第123章性和法律
英國性法律的特點是:既含有模糊不清的道德觀念,又包含未明確說明的先例。由於整個國家缺乏性問題的指導思想,所以不可避免地導致了性法律一方面無效力,另一方面又令人壓抑。因此,你會發現用寥寥幾句話就能讓那些壓抑的親朋在談話時興奮起來,也很容易就可以說服朋友們相信自己有過非法性關係。
兩性人
「人出生時不是男性就是女性,性別終身不變」,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聽起來這句話可能並不愚蠢,但也許是遺傳的原因,或是發育過程中的錯誤,人口中有0.5%的人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特納(turner)綜合征或克萊茵懷特(kleinfelter)症患者的典型症狀,其染色體就像他們的性生理結構一樣,並不符合遺傳標準。
從遺傳學角度上說,男性的嬰兒由於子宮裡激素分泌的突變,導致了他外觀上更像個女性。即使以後的治療糾正了這個錯誤,從法律上說,這個長鬍子的孩子仍然被認為是女性。戰爭年代不能入伍,也不允許和女子結婚。而這正表現了法律的愚蠢性。
合適的年齡
人們通常認為:12歲或14歲是性成熟一個里程碑,而通常認為青春期的平均年齡是16或17歲。
事實上,在1929年以前,你可以和12歲的女孩子發生性關係,是要她是你的配偶就行。再上溯到1885年以前,根本沒有年齡的限制,法庭把男女雙方是否成熟,並且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作為判斷性關係是否合法的依據。
到了現代,允許女性有合法的性關係的年齡一般是16歲。而對於男性,只要他的性夥伴不是男性,就沒有年齡的限制。如果性夥伴是男性,那就必須得滿18週歲才行。
亂倫
從1908年以來,和自己的父母、孩子、姐妹、祖父發生性關係是禁止的。但是只要對方同意,男人可以和祖母有親密的關係。同時,你可以和叔叔,姑母,侄子,外甥,侄女,外甥女有性關係,只要不是想和他們結婚的話。當然,那是一種罪惡。
事實上,只要不是近親,很多成年人都可能同意和你上床。只要你願意,你可以和堂兄妹發生關係,但對於繼父、繼母、妻子與前夫或丈夫與前妻所生子女或養子們你最好退避三舍。
露陰癖
「露」被定義為「下流,猥褻露出私處來侮辱女性」,所以男人很少是這種怪癖的騷擾對象。在現實生活中,50%的騷擾對象是16歲以下的少女。
理論上,女性裸奔者,除了造成某種轟動以外,沒什麼了不起的;而男性裸奔者卻被視為流氓行為而被抓起來。
挑逗
對於西方國家來說,在公司員工的聖誕節晚會上,用自己的身體接觸陌生人的身體以示挑逗是得體的。但在公司食堂的隊列中這樣做就是性騷擾,就有可能被判兩年的徒刑而鋃鐺入獄。
在維多利亞時代,這種人一般是送到精神病院,因為他們被認為是性慾過度。
賣『淫』
西方國家的法律規定,出賣自己的身體不是犯罪,但消費者不會受到保護(所以要當心哦)。不論是妓女還是嫖客,都無權求助於法律來要求賠償或提供滿意的服務。
明目張膽的賣『淫』至少在兩個方面是違法的。
一是當妓女正以極為放蕩的方式招徠顧客時,就可能犯有「擾亂社會風化罪」;二是「賣『淫』」,警察有權逮捕任何他有理由懷疑的人,即使你只是在劇院外等待自己年輕的姑母。
多達10%的賣『淫』者是男性,他們在法律上的身份和妓女一樣,這一點真是令人奇怪。還有更令人奇怪的呢:妓院老闆享有性別平等的權利,但拉皮條的除外;女人控制著一群妓女是合法的,而男人靠不道德手段謀生卻被視為非法。另外,男女都極可能被指控「強迫或教唆賣『淫』罪」,最多可判徒刑7年。
公眾場合
**不允許在公共場合進行,否則是違法的。
在一輛停在公共場合的車裡**是傷風敗俗的行為。但如果停靠在私人場地,且超出了公眾的視野,就被認為是很有情趣的事了。在溫伯利(wembley賽馬場)神聖的賽馬場上**是要被重重罰款的,因此只能在夢中實現。特別應當注意的是牛津和劍橋的校園,根據1825年的《大學法》,在大學校園裡**有可能被認為是「懶散或者神經錯亂的人」,是要被處以重罰的。
雞姦
雞姦即肛交,是成年人之間的性遊戲,但在英國是被明確禁止的。但如果雙方都是男性則是合法的。如果一個男人被發現在和她的妻子肛交,不管是否得到她的同意或配合,都有可能被判處最嚴重的懲罰——「終身監禁」。
同性戀
男性同性戀在英國是合法的。涉及同性戀的法律可能是不可思議,但至少是意義明確。
男性之間的同性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是合法的:
·雙方都必須18歲以上;
·雙方都同意;
·沒有第三者在場;
·必須是在英格蘭或威爾士的私人場所。不能在衛生間,因為沒關門的話,外人有可能闖進去;
·任何一方都不能在皇家軍隊或海軍服役。
女性之間的同性戀歷來是非法的,因為維多利亞時代的立法者們無法使女王相信竟然還存在此類愛好。
獸奸
和其他任何物種的任何性關係都是非法的。這是完完全全的濫用動物的行為。
你要絕對記住:其他動物都是用來吃的。
戀屍癖
和死屍發生性關係是嚴重違法行為。一旦發生這種事情,法庭決不會給你任何申訴的機會,即使你自己認為這和平時沒有什麼不同。
婚姻
在德國哲學家康德(kant)看來,婚姻契約只是生殖器官的租借和租用協議,並不是在違約時解決補償問題的合同。懲罰也不是用罰款、保釋、拘留就能解決的,而是由受害的一方是否有權決定離婚或婚姻無效。
如果有以下情況,婚姻可視為無效,即視為沒有發生過:
不是由授權的人主持婚禮;有一方小於16週歲;雙方是近親;而其中一方已和別人結了婚或一方不是他(她)所聲稱的性別。如果新娘在婚禮上被發現已懷有別人的孩子或者一方隱瞞了自己的性病,且新配偶十分反感,婚姻就可宣佈無效。但如果新郎與其他婦女偷情的話,新娘卻一點兒辦法沒有,——除非她是在新西蘭結婚。
一旦結婚,雙方有以下三個義務:
·圓房(或者叫做完婚);
·在性生活上互相容忍;
·忠於對方。
圓房意味著將**插入**一定深度,並保持一段時間,至少完成一次。如果你不願或不能圓房,另一方就能宣佈婚姻無效,即使你們已有婚前性行為。
很難定義什麼是性生活上互相容忍。有一個案例,妻子要求離婚,因為不能忍受丈夫「不合理」的每頓飯後都要上床的要求。相反的例子是,由於妻子連續拒絕丈夫每兩周同床一次的「合理」要求,丈夫要求離婚。
忠誠專指性方面,但卻是一個很微妙的事情,不僅僅涉及通姦。在公共場所不道德的**也被視為對婚姻的不忠。但瞞著丈夫去做人工受精除外,不涉及上床的性親密行為也不算不忠。
挑逗性的友誼是另外一種快樂。如果你認為柏拉圖式的友誼也是「性」的話,這恐怕是一種精神上的折磨,那麼柏拉圖本人也會不斷地被傳喚到法庭的證人席上了,這難道不滑稽嗎?
同居
「27%的同居者是未婚」,這是英國某項調查得出的數據。當這些同居者得知其生活是違法時,他們感到非常吃驚,但最終會舒一口氣,因為畢竟這不是犯罪。法令全書上說,「未婚同居是不可以的,但違反了它也沒有什麼實質上的懲罰。」
在下列情況下的未婚同居屬於犯罪:同居的人一方有智力缺陷時,發生性關係是犯罪。解決的辦法就是趕快結婚,結婚後再同居就又變成是合法的了。
在出生後做了變性手術的男性或女性,他(或她)都不能有異性婚姻,因為從法律上講,雙方都被視為相同性別。同性戀同樣不能結婚(但是可以**)。但至少從理論上講,如果同性戀者其中的一人出生時是異性,而後來因為做了變性手術才與現在同夥伴是同性,那麼雙方是可以結婚的。
試圖使未婚同居受法律保護的行動在英國法律中是徒勞的。如果同居20年後你的伴侶拋棄了你,那你只有乾嚥苦果,因為法庭是不會為你討還公道的。這一點是非常值得小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