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說無論如何,文學批評都是高雅的.
哪怕是批評著糟爛如武俠般的文學,那批評也是高雅的。
——就好比收稅的官總比數錢的商要高雅一些,那、我也學著高雅一把吧。
因為批評者可以手執界尺,劃出一條界限來,什麼應該是「通俗」的,什麼應該是「高雅」的,若彼此犯界,簡直像跨種族通婚一般的可憎——「你一個混血兒,高雅是你該做的事嗎?」
這個世界在評判者眼裡判然兩分,心中判出一桿秤來,『秤金論古』,過界者打板子。手執一把量天尺,真理正義齊握於手……其實這種事兒也不新鮮,「種族主義」者早幹過了。
大司命與少司命侍立於評論者身邊兩側,齊聲高笑道:「你認命吧!——武俠小說這種文體,再寫一百年,也不可能出現一部世界公認的經典名著;再過一千年,也不可能讓家長們將其當作自家孩子的啟蒙讀物。」
——那樣的判詞,宣讀者如有神靈附體,立時覺得招喚來了宇宙力量,說得那叫個擲地有聲啊。
其實我不討厭批評與訕笑,我討厭的是這種「權利性」的話語,與那「權力性」下面露出的「奴姓」的尾巴。
做為一個人,你自己被所有即有概念與強權公理束縛住,那是你的事。但你有什麼權力拖著自己被陳腐語彙**過的身子來告誡所有後來者無需反抗,只需承應「順奸」呢?
——我第一討厭的是這種判然兩分法,你以為寫稿者的使命要麼是委身通俗娛樂大眾,要麼是自許崖岸去當什麼「世界名著」?——你自己可以為外物所役,但非要仗著「評論」的力量賣豬仔似的把所有作者販上你那條運奴船才叫了事?
——大眾娛不娛樂干我鳥事?世界名不名著干我鳥事?人生從來可以有自己的姿態。你可以一邊奴顏婢膝地把世國名著「捧殺」,如其為不近人間煙火不可為「小民」們所寫所讀;一邊又長袖善舞的做娛樂大眾狀……因為怕大眾的棒殺,這樣的孱頭,你自己去做可以,但與別人無涉。
——我第二討厭的是「家長們將其當作自家孩子的啟蒙讀物」這樣陳腐已極的話居然也可以成為公理標準了。在多長的時間段裡,連《楚辭》與《紅樓》都是不適宜叫小孩兒讀的呢。
被家長剝奪盡所有自己本心的人搖身一變,自許成家長式的面目再來剝奪別人,這樣的姿態實在讓人做嘔。
沒錯,我不敬畏,特別是不敬畏那些「家長」與自許為「家長」者的訓戒。我只是相當可憐那些人——那些在權力話語裡失語,然後誤以為權力話語即是自己的語言,然後自許為有思想了可以來「批評」的人,我會大笑且鄙視著讓他一邊兒涼快去的。
2、終於提到「敬畏」了。
我確是不懂敬畏的。不唯不敬重「金古」,我也不敬畏「武俠」,同樣也不敬畏「文字」,更不敬畏據說或許我本該敬畏的「通俗」與「高雅」的界限。
我不敬畏所有的類名詞,我只敬畏生命。
以我看來,強迫寫作要按某一個模式來寫的人才恰恰是不懂得敬畏,不懂得敬畏每個書寫者那獨特的生命閱歷與感受。我們敬畏自然,是因為那自然裡有如此多的繁複與多樣性。
這世上始終存在著兩種敬畏,一種是驚歎:「啊,還有人這麼在寫,這麼在生活,這麼在想,這自然中有如許多不同的生命。」而另一種,是敬畏著一個豪闊的莊園主擁有多少個奴隸,多少頭豬,多少頭羊,多少頭牛,那莊園規劃得如何整齊,該高雅的高雅著,該通俗的通俗著,牧豬工老老實實地唱著自己的小調,但、他絕不能自以為那很『藝術』,而莊園主的案頭,排放著他可能永遠沒讀懂的「世界名著」。
這個世界,一向是有兩種敬畏的。
——一種是「稱金論古」了,坐在想像的自家莊園裡,視天下寫作者為自己的籌碼,給他們排座座,吃果果,順便訓斥下沒按他的設想按排就座的人。
——一種就是「高雅」如小椴者,痛斥著王展飛與稱金論古者流,不知敬畏地、依舊「高雅」著。
3、有時,我覺得我有必要來上一場普及課。
下面這一課的名字叫做:「什麼是文學」。
嗯,這個論題,是相當高雅的。
以我看來,所謂「文學」,是一個含有「悖論」意味的命題:只有不是以前所有文學,出以前所有文學規範出的即有範疇的東西,才是文學——這一個定義是狹義意義上的文學,是藝術論上的文學。而廣義意義上的文學,那是所有書寫出來的作品都是文學。
——看,我又不敬畏了,我真不敬畏「文學」這兩個字。我也覺得書寫者不必要把它看得那麼重。
可笑的是這世界一直不過是強力話語體系:地球上曾有過多少個物種?滅絕了多少個物種?那些滅絕掉的物種難道就不叫生命?它們的生命是不是可以只因為其是否存在下來,而來判斷其價值?如同那句判斷文學好壞的詞,是否「流芳千古」?
可生命自是其生命,語言自是其語言。我活過,我表達過,我不想要『一犬吠形百犬吠聲』式的通俗,也不想要所謂『世界名著』的流芳千古,但我也是「我」的存在。「我」很重要,重要過通俗或高雅或評論者。因為,那些對於生命來說,毫無價值。
讓文學史去做文科教授們的文學史吧,文學不是一句粗淺的定義:「故事能否感人?人物形象是否豐滿?能否讓人過目難忘?」
為了感動別人,為了形像豐滿,為了讓人過目不忘的東西——那是受役為奴者的戒條罷了。
4、其實我很少用「高雅」這個詞——武俠小說中,喜歡用「高雅」二字來形容故事中那穿著一身勝雪白衣的主角的作者可謂多矣——當然,這樣的人物性格才夠鮮明,這樣的人物才會讓人過目不忘……要麼是一個白衣少女清雅如菊,要麼是一個紅衣少女熾烈如火……烙鐵般地印在受者印像裡,也烙鐵般地燒灼出意淫的慾火來……可我從不把我的讀者當做受者與消費者。
——可愛用「高雅」兩個字形容的人反而不是『高雅武俠』,不需要批。而我,這個不愛用「高雅」二字的作者,卻需要頂缸,冠上「高雅武俠」這樣的帽子了。
我一時不由要反思一下:我「高雅」嗎?
接著我想:即使不,我也足免「雅人深致」的了。
「雅人」只是外觀者的印像,深致才是能活入自己生命中的那一場放縱與自由。
本來我討厭「高雅」這兩個字的,但當這兩個本身無罪的字被人用做大棒擊來時,我忍不住要高笑著說:沒錯,我是高雅的。
獨居時我從不覺得自己高雅,與身邊村民相交時我也不覺得自己高雅,在面對自己的兩條狗,山下的那些雞,與圈裡的牛與豬時,我真的也沒覺得自己高雅——但當我處身稠人廣眾,坐在『秤金論古』者中時,我時常會覺得自己頭頂的反骨高聳,簡直要生出一個危然的『冠』來,那時,我真是不憚於坦承:我就是「高雅」的!
5、可惜,「高雅」只是我的罪名之一,讓我沉吟後失笑的是,真正讓我挨批的,卻多半是因為另一條罪:畫皮!
自從木頭弄出個『金古溫梁黃後的……』什麼什麼,以及後來的『大6武俠新宗師』這樣的頭銜以來,我確實已被迫穿上了一層層的「畫皮」。蒲松齡的聊齋我一向也不『敬畏』,覺得那簡直是一個荒齋書生的意淫與小兒科的喻言,他那個《畫皮》算什麼?那不過是妖精自己給自己畫皮,而真正的畫皮是:你活在這世上,本以為『苦向練華拾邊角』,卻真正『枉矜襟裾惹塵埃』……別人不停地伸出彩筆在你的身外給你畫一層皮呢!
更可笑的是,這層畫皮真的有罪,真的會惹來嫉恨。所謂秤金論古者,痛批畫皮,卻不忘給我又另外多畫了一層皮,冠之以『江湖領軍者』,然後責之以帶壞江湖文風。
想想木頭也著實溫厚,畢竟讓我被「下」著呢,後來就被宗師了,今天又被領軍了,武俠有什麼軍?所有的作者都『軍師旅團營連排』的——以一個權利話語去勢者的目光來看——那麼一排排的排座座吃果果呢?然後同奔一個主題,天地君親師的,『欲把一麾江海去,樂游原上望昭陵』?
寫到這兒不由好笑:
——年終歲末,今天,突然收到訊息幾則,一則是編輯沙沙短信告我以獲了個什麼獎,叫我寫什麼得獎感言;一則是在自己的博客裡,現對我『草泥馬』之類的怒罵若干;一則就是這個突然現被人揭破了『高雅武俠』的畫皮後,又冠之以一張『江湖領軍者』這樣的皮,再揭這張皮來逗樂呢。
——先套汝以皮,再剝你之皮,再揎之以草,大好手段,可惜了時間——那麼,請豎起高竿,我自己會去吊在上面,示眾一下,安慰『人間大道是滄桑』的文學評論者。並最後寄言:不必秤量哥,哥本是個傳說……這樣高雅,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