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的對立是否違背其形式上的統一?-sun1ine
相互對立的個體、部分,代表對立的個體、部分的群體的形式,不知道這些相互對立和形式之間有何關係?
例如,混亂和秩序就是一種對立的抽像形式.
現在,透過它們看看。
如注重真實,不注重所謂的正確與否,不遮掩自己的思想,按照自己真實的意願言行,不留意周圍那些所謂的正派人的反映,不按照他們所謂的標準,由自己獨立地進行判斷,言行,不刻意追求自己的所謂正派形象的可能被認為屬於「混亂」的,因為他們並不遵循所謂的「秩序」。(註:這段為圖方便,直接改編自羅素的《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
而「秩序」呢?
印度的種姓制度就是一種「秩序」。
某些宗教難道不是「秩序」嗎?
「xx主義」不是「秩序」嗎?
……
「秩序」可能有嚴密的邏輯證明,單純由此可以推導出純粹的什麼來。
有人遵循「秩序」作為榜樣,他人可能因此倣傚,由此確實有可能推向其設立的初衷。
但是,不是由此仍然有可能推到其他的方向上,與其設立的初衷所背道相馳嗎?
「混亂」呢?和「秩序」是不是一樣的啊?
從具現上看,它們各有其反例,也各有其正例。
由此現,這些都是「形式」,而不是「在形式上面的東西」。
如果說整體中所有相互對立的個體都是可能,那麼它們是不是也僅僅是可能,但是不能以此來否定其他的可能呢?
如果每個個體感覺到的並不是全部,請問它們應該如何地遵循?
每個個體都有自己的自由。
每個部分都有自己的自由。
如何使個體的自己、部分的自由、整體的自由與在形式上面的那個自由相聯繫呢?
進行理論推導確實很簡單,但是將其普遍應用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每個個體、每個部分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時,不阻礙其他個體,其他部分的自由,可能就可能實現吧?
簡單吧?但是我卻現,這個似乎是用任何的「形式」都無法實現的!
不管是用「混亂」,還是用「秩序」都無法實現它。
自還是外在呢?這些不也是形式嗎?
問題出在哪裡呢?
這些部分和個體本身倒沒有什麼問題,問題有可能出現在它們的不完全性導致的對立上面。
不管是「混亂」反對「秩序」還是「秩序」反對「混亂」,不管是哪個部分去反對其他的部分,它們不是都偏離了它們所遵循的形式上面的東西了嗎?
上面的概念不是我明的,我只是在自己的思想將它們聯繫起來,用我的語言描述出來而已。
前人這方面的疑問和探索很多,我瞭解的很少,在我瞭解的裡面,記錄在下面的更少。
希臘語中與「和諧」概念相聯繫的「正義」這個詞。
耶穌的「要像愛自己一樣地愛鄰人。」
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evsky)關於人類個體「自由」的探索。
但是誰能給出一個與形式之上的東西相聯繫的實用的東西呢?使得對立的部分和個體相互促進而不是互相阻礙,從而實現真正的展呢?
真實給我疑惑,讓我說出來,但是我無法說出來,至少是現在,尚未感覺到或者是雖然感覺到了,只是自己尚未現而已。
疑問的存在必有其根據,只是可能我尚未瞭解罷了,現在先記錄下來,以後現了再做補充。
2oo8年3月19日星期三
上面追尋的直接的、沒有過程的、徹底的實用的東西實在是太過理想化了,我直到現在還是沒有現這麼個玩意兒。
如果有人現了這個,那麼人類用這個來實現真正的展(注意我說的是人類),這樣就符合真實嗎?
如果不從形式上面的東西出,從當前的、具體的東西出呢?
雖然每個個體和部分都有自己的自由,但是如果在其所處的某個範圍內存在一個公認的自由實現的秩序與自己想要實現的自由有所衝突,且這個秩序佔據著主導地位的情況下,請問應該如何去實現自己的自由呢?
去與這個公認的自由實現的秩序「衝突」嗎?以「破」之?
這麼作當然是一個可能,但這卻不是我喜歡的方式。
為什麼我不喜歡這種方式呢?
你覺了沒有?
採取「衝突」這種方式,似乎與我上面描述的關於個體實現自身自由的理論衝突吧?
一切都在展變化中,如果那個公認的自由實現的秩序違背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但是卻要用強制力來維持其佔據的主導地位的話,那麼它最終必然被自己所滅亡。但是它的滅亡,不是因為你的意願,不是因為你採取的方式,即使你這麼作了,其結果也導致了該秩序的滅亡,那麼仍然如此,只能說你的意願和你採取的方式符合了,而不是違背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從而導致了該秩序的滅亡。
由此,我偏好「補全」,而不是與之「衝突」。
這種「補全」是提示性的,而不是具有任何強制性的。
如果待被補全的對象補全了,那麼也是其自實現的。
如果待被補全的對象與你的補全提示衝突,其原因和結果也是多方面的。
先看看結果吧。
如果待被補全的對象不接受你的補全提示,最後滅亡了,那麼也是其自己導致的滅亡。
如果待被補全的對象不接受你的補全提示,尚未滅亡,那麼有可能是其違背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尚且能夠被其強制力所包容,這同樣符合真實。
……
但是你有沒有現,這同樣也有可能是你的補全提示並不符合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呢?
再回過來看看原因吧。
即使你認為你的補全提示符合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但是不能讓待被補全的對象接受,不仍然是你的補全提示不符合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嗎?
如果接受了你的補全提示,是否仍然存在導致待被補全的對象毀滅的可能?這又如何?此外你認為舊的對象的毀滅,就會有新的相比舊的更符合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的對象產生出來嗎?
「補全」不僅僅是去使那違背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的對象毀滅,如果如此,那不是太過於簡單了嗎?
「補全」不僅僅是去構思一個符合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的新的對象,如果如此,那不是太過於簡單了嗎?
「補全」不僅僅是去構思一個從違背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的舊的對象完美地過渡到符合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的新的對象的方法,如果如此,那不是太過於簡單了嗎?
……
2oo8年3月2o日星期四
如此看來,你仍然認為你的補全提示確實是符合當前的基礎以及真實在其上體現嗎?
假如,你的思想和他人的思想都是可能,那麼與公認的自由實現的秩序是什麼又有什麼關係呢?
去「補全」吧,如果真的「補全」了,其來源、目的和結果不也是一致的嗎?
這麼為什麼要區分究竟是在「補全」他人的還是在「補全」自己的呢?
或者你認為自己所謂的「全」的程度會比較高一點?
是否同一個目的存在不同的實現方式?
是否否認不同的實現方式之上的同一個目的?
是否否認不同的實現方式各自的可能?
關鍵不在於方式吧?
補現道及其存在的基礎,而非去破。
你補之,其也非必受你補,而不破。
若其不受你補,也非必破。
你破之,其也非必破。
其破乃自破,乃不符現道及其存在的基礎破,但非被你所破。
問汝破其何為?
2oo8年4月1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