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很多名詞,由於人們大量使用其引伸義和比喻義,結果是它們的本義反而變得模糊不清了——「封建制」da1ism]就是這樣的一個名詞。今天,我們對於壓迫人民的政府、貪得無厭的地主和殘酷剝削工人的業主,都會冠以「封建的」da1]這個形容詞,而且往往帶著很強的貶義。
然而這種做法對於「封建」這個詞來說其實是有失公平的。另外,人們在提到封建制的時候,往往會聯想到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的莊園制度,並且把這兩者混淆起來。有時候,封建制還被用來代指所有中世紀歐洲國家的政府形式——這種觀點並不準確。中世紀歐洲的某些地區,例如斯堪迪納維亞地區和愛爾蘭,幾乎就沒有受到多少封建制的影響;在意大利,封建制和其他的政體形式混在一起,難以區分。而另一方面,日本曾經展出的那種政府形式倒是完全可以稱為封建制的。
封建制是整個社會的一種組織形式。它明確規定了每個人的社會階層,以及不同階層之間的關係。它包括了一種建立在土地基礎上的經濟制度,一般而言,一個人在封建制下的權利是和他對土地的所有權直接相關的。它還確立了一種政治體制的框架,以法律為基礎,涵蓋了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中世紀的封建社會裡,從理論上來說,領主在社會地位、經濟和政治權利等各方面都是高人一等的。他會把他的一些封建特權分給自己的侍從買下了一處地產。這塊土地依據官冊,屬於牛津地方一所新建的大學。從這個角度來說,這所學校的學監和評議員就都成了他的領主。洛斯希爾爵士不得不盡快將這塊土地脫手,因為他擔心在他死後,根據死亡稅的規定,他的這些領主們會把他『最好的牲畜』帶走——這個所謂『最好的牲畜』其實是一位著名的田徑運動員,他的身價在兩萬英鎊以上。」
明白了這些以後,當我們再來看一些其他的封建制規定的時候,就不會覺得有多奇怪了。庫爾頓有過這樣的記載:「一隻母雞,在受驚的時候如果可以越過花園的柵欄或者跳上枝頭的話,不論領主是否認為它有病,都必須收下……磨坊的主人要控制好他的水壩攔蓄的水位,使得站在樁上的蜜蜂不必弄濕翅膀就可以喝到水……」在德國,可以將砍伐的木材交給領主,充作賦稅。對於如何捆綁這些木材,也有規定,要「讓野兔可以豎著耳朵從當中穿過」。如果莊園裡的一個男奴隸要娶一位女奴隸,他必須「把一口銅製的平底鍋交給自己的主人作為補償。這口鍋必須大到足以讓新娘毫無阻礙的坐在裡面」。
封建制是協調了需求和實力的一種制度。它滿足了強者對於權勢和統治的渴望,也讓弱者得到保護,得以生存。它也是一種等級森嚴的制度。人們認為,神創造了貴族和平民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階層,每個人的地位都是與生俱來,並且將永遠存在下去。人們甚至相信,貴族的血和平民的血在構成上有很大的區別。
中世紀的教會擁有大量的地產,因此也不可避免的處於封建體制內。在當時的西方世界,教會名下的土地佔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左右。主教和大修道院的院長就這樣進入了封建社會的等級世界裡,履行自己的義務,也行使自己的權利。
作為極端的例子,有些神職人員甚至履行了他們作為侍從而應盡的軍事義務。公元1356年,三位法國的主教在參加了在普瓦捷與英格蘭軍隊之間的戰鬥戰,有一位大主教戰死在阿根科特。直到法國大革命前夕,卡奧爾地區的主教都享有一項特權:在主持彌撒時,他可以把自己的頭盔、佩劍和胸甲放在祭壇上。
在封建制度剛剛出現的時候,它的一個作用是處於弱勢的國君將權力分配給處在強勢的侍從,讓後者代行管理和國防的職責。這個制度衍生出了大量的地方統治者,他們大多粗野而喜好惹是生非。它所體現的下級向上級效忠的模式並不可靠,而當時屢屢生的背信棄義的行為使之更加脆弱。當時的司法體制有很大的隨意性,整個社會的經濟體制則更是很難當得起「繁榮」二字。封建制存在的理由本來應該是土地和軍事義務之間的交換關係,但是到了公元14世紀的時候,封建制軍隊已經成了過時的古董,新興的僱傭軍取代了原來的烏合之眾。而隨著貨幣的大量流通,以及隨之而來的商業的興起,傳統的基於土地的封建制經濟形式的地位也被削弱了很多。在中世紀後期,貴族們越來越無力支付高昂的開銷,不得不變賣土地,關閉自己領地上的作坊(因為城鎮裡大量的作坊使得這些鄉間的作坊不具有競爭力),甚至讓農奴贖買自由。在英格蘭,獲得自由的農奴們以租賃的方式獲得可以耕作的土地,或者乾脆為領主工作以獲得報酬。領主要和為他工作的人簽訂合同。雙方將協商好的條款寫在一張紙上,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其一。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偽造文書,分開這兩份文書的時候不是沿直線裁開,而是沿著一條鋸齒線——就像是被咬開的一樣。「合同」這個詞也就是這樣產生的。
正如歷史學家j.j.巴格萊所指出的,公元14世紀「標誌著真正意義上的封建制的終結,強大的君主國、民族國家和民族戰爭開始嶄露頭角,並且最終在16世紀大行其道。很多14世紀的『中世紀精神』已經是人們刻意為之的了:人們已經開始對它感到好奇,更多的將它看作一件古董,而很少有認為它還是行之有效的。很明顯,它已經不可能作為現實世界裡的一種生活方式了。」最初的封建制是一種交易:以義務和忠誠換取安全和穩定。但是這個交易並沒能一直保持下去。最後,一方仍然能夠效忠,另一方卻已無力提供保護了。
貴族——或者稱為紳士——這個詞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地區,有著不同的定義,而他們生活方式的特點也不盡相同。在威尼斯乃至整個意大利,所謂的貴族往往就是一位富裕的商人或者銀行家。在不少意大利的城邦裡,這些貴族們都居住在高大的要塞裡,周圍有城牆保護。在公元13世紀中葉的佛羅倫薩,這樣的高塔多達275座,高度甚至過2oo英尺。不過意大利的情況是一個特例,在大多數地方,貴族往往是封建制的戰士或是戰士的後裔,他們的居所也不在城鎮裡,而是鄉間的城堡。
在中世紀的歷史上,也不是沒有社會階層的起起落落。偶爾,會有一些小人物,由於他們的精明、勇敢,或是僅僅因為國君的恩賜,而平步青云:在戰場上奮勇殺敵的戰士會被冊封為騎士,富裕的商人可以通過購買地產和聯姻的方法躋身貴族之列。而另一方面,不少德國的騎士窮困潦倒,淪為農民,或是乾脆以搶劫為生。在13世紀的錫耶納,人們甚至在沿街乞討的人群中現了幾位貴族。不過總體說來,中世紀社會的各階層之間涇渭分明,並且人們普遍相信,這種差別來自上帝的意旨,而且將永遠存在下去。15世紀的朱莉亞納·伯納斯夫人就曾經記錄下了當時的人們對於階層差異的普遍看法:塞特[s和亞伯[ab是亞當和夏娃的兒子,也是最早的貴族;而該隱則是個下賤的傢伙,也是後世一切賤民的始祖。至於基督,按照伯納斯夫人的看法,從他的母系來看,是個紳士。
在中世紀社會裡,貴族和貴婦組成了一種類似於俱樂部的團體,這個團體以著裝和談吐作為其成員的標誌。他們對於自己所屬的階層的忠誠有時甚至出他們對於國家的忠誠:在法國,直到17世紀,這種事情仍然時有生。
貴族們在國君面前擔當僕役的角色,要照管國君的獵犬,負責國君的服裝。在盛大的宴會上,某位貴族要把國君的銀質酒杯親手遞給國君,這只酒杯往往就被國君賞賜給這位貴族。他們偶爾表現出的這種謙恭不是沒有回報的:他們以此為理由,要求自己的下屬向自己表現出更大的恭敬和順從。
貴族的生活並不安穩,而且往往過得頗為辛苦。由於當時新生兒的死亡率極高,貴族女子不得不在剛剛成年的時候就結婚,並且要生養相當於今天三倍數目的子女。年僅12歲的孩子就要結婚生子,生下的後代素質如何也就是可以想見的了。被污染的飲水、不潔的食品、潮濕的石室(這往往是風濕和肺炎的誘因)、傷口的感染、各種流行病(傷寒、痢疾、天花、流感和黑死病)對本來就很脆弱的生命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貴族們還大量飲酒和吃肉,在冬季經常不能攝入足夠的維生素c,結果是正如阿爾多斯·赫胥黎(英國小說家——譯注)所說,他們常常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幻覺,自以為得到神示,或是以為被惡魔附體。
貴族的生活以家庭為單位,個人必須服從家族的整體利益。大家族之間經常爆私人性質的戰爭,那些比較小的家族在爭鬥時往往會把同族的人都集中起來。年輕的貴族夫婦一般都是和新郎的父母,還有一大幫的親戚住在一起,家族的族長則是他們當然的領導人。當時的婚姻體現的是兩個貴族家族的聯合,至於個人的喜好,在婚姻裡是沒有任何地位的。聯姻的背後是產業的聯合,因為女繼承人的地位就是來自她所繼承的采邑。當一個女孩子還在襁褓之中的時候,兩位貪婪的父親就已經完成了許配的工作,而當她認識到自己的命運之後,往往也就順從了父輩的安排。
兩個家族聯姻的象徵是新郎將戒指遞給新娘。當時的觀禮者們往往在見到這一幕的時候要互相敲打一下,以加深自己的記憶:因為當時幾乎沒有官方的記錄,他們以後很可能會被要求作證,證實這一婚姻關係確實存在。兩位新人站在一個特製的帷幕下,如果其中的任何一方在此之前已經有了孩子的話,新婚夫婦就在這個帷幕下面抱一抱這個孩子——他從此就被視同為這場婚姻的婚生子。在婚禮上,新郎和新娘要分吃一塊麵包,合飲一小口葡萄酒。偶爾,新娘還會拿出紡紗桿,展示一下自己的技藝。在場的朋友們大喊「多啊!多啊!」,並且把事先準備好的種子灑向新婚夫婦——種子的含義就是「多產」,後來逐漸改成了用米和五彩的紙屑。接下來還有舞會,還要讓教區的牧師用聖水和熏香為新人祝福。最後,大家散去,新人入洞房。
新婚夫婦居住的環境,用今天的眼光來看是一團糟糕,估計會讓不少人覺得難以置信。幾乎沒有哪家貴族有過兩個的房間,而就是僅有的幾個房間還都住滿了家庭成員和家族的侍從。歷史上的英國國王甚至留下了在他的床上召開御前會議的記錄,而當時王后就坐在床上看著——因為她無處可去。用餐的時候,所有的人都集中在大廳裡。一些無家可歸的孩子們晚上睡在樓梯底下,吃飯的時候排成一列,和狗爭東西吃。貴族的孩子們晚上和父母一起睡,或者就和傭人們一起睡在大廳裡。「**」這個詞可以算是近代的一個偉大明。
貴族家庭的主婦並不是一個無足輕重的人物。因為她對於她繼承的土地擁有封建制的主權,所以她可以統治一塊土地或是管理一座修道院。當她的丈夫外出的時候,她就是城堡的女主人,要應付可能的外敵入侵,甚至還要和人們一起外出打獵。她的工作繁重而細緻,因為很多東西必須很早就預備好——當時的商業還沒有能夠處理「應急採購」。但是從法律上看,她的地位低於她的丈夫,其實是置於她丈夫的監管之下。他被容許——其實毋寧說是被鼓勵——打自己的妻子,目的是「為她好」。作丈夫的常常會供養一個或多個小妾,並且會把他在外面的私生子帶到自己的城堡裡來接受教育。而做妻子的,按照當時的慣例,對於打罵城堡的下人也是毫不留情——可以這麼說,當時的貴婦大部分都是潑婦。在極少數的情況下,做妻子的會愛自己的丈夫,而丈夫也愛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