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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一章 領工資 文 / 秋水伊人1

    今天五月十五日是我值得紀念的一天。這不但是因為我領到平生第一份工資,而且一位我馬上就可以賺大錢了。

    今天早上王芳就告訴我今天是領工資的日子。吃了中午飯,王芳和我約了水娥去辦公大樓領工資。我們來到廠會計室,房間裡擠滿了領工資的女工和男工,他們把不大的會計室擠了個水洩不通。裡面的工作人員不住地大叫:「請大家安靜下來,排好隊,一個一個領,會發給你們的。」大家才安靜下來,排好隊。王芳叫我和水娥在一邊等,她來幫我們領。好容易臨到王芳,王芳給她自己和我們簽了字,一共領了一千多元:我和水娥各三百五十元(其中五十元是加班費),王芳因為廠齡長,有六百元。我數著鈔票,心裡甭提多激動了。這三百五十元是我平生第一份工資,我終於有能力養活自己了,不僅如此,而且還可以幫著家裡掙錢,也不枉爸媽養了我二十年。

    我們回到寢室,我遞給王芳一百元,笑著說:「王芳,還你一百元,謝謝你雪中送炭!」

    「我當時是說著玩的,哪裡真的要你還?你拿回去吧。」王芳把我持百元的手推回我胸前。

    「這怎麼行?借歸借,我當時是說了借,怎麼能食言?」我誠懇地把一百元塞到王芳手裡。

    「你家比較困難,等你賺到大錢再說。」王芳固執地把錢塞到我手上。真拿王芳沒辦法!算了,以後再說吧。我無可奈何地搖搖頭,只好作罷。

    王芳從口袋裡掏出六百元撇撇嘴地往手上甩了甩,對我說:「這六百元好難賺呀。這一個月的工資只要我兩三個晚上就可以掙到。相比之下陪舞的錢是多麼容易掙呀。我這二十幾天就掙到四千多元的現金,我的工資剛好夠我花銷。這幾天,我要寄三千元給家裡,我爸媽肯定會又驚又喜的。以前我打工一年下來只能寄給家裡三千元左右,現在不同了,我想一年下來,寄給家裡最少是六萬,六萬可是個大數目,這要我爸媽開的那個雜貨店賺三四年。我把這些錢寄到家裡,也算是我對爸媽的一種報答吧。」說完,和我一起把錢藏在皮箱裡,鎖上。

    這個數字我在心裡算過多少遍了。如果這個願望能實現,我自己吃點虧又有什麼要緊的。就算我不幸失去少女的貞操,被某個臭男人佔了便宜,那也是值得的。不過我發誓我一定要守住自己的貞操和清白,再等柳青幾年,然後把我完整地交給柳青或是我未來的伴侶。

    「昨天晚上你舞蹈考試合格了,今天要和舞廳裡的周領班簽訂合同。你想簽訂一年嗎?」王芳問我。

    「當然要簽訂一年,才能實現我的目標。王芳,這幾天你要和我在一起,多關照我幾下,我真有點害怕。」我擔憂地向王芳請求。

    王芳笑著說:「你已經和人家跳過舞,當了一次伴舞了,有什麼害怕呢?不過,我會關照注意你的,說實在的,我也有失態的時候,這你也是知道的。所以,我們大家互相關照,共同賺大錢。」

    「你知道就好,你可要接受上次的教訓哦。」我微笑地調皮地刮著王芳的鼻子說。

    「知道了,管事婆!」王芳也不甘示弱,冷不防也刮了我幾下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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