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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卷 第五章 吏治與糧政(3) 文 / 金龍魚

    第五章吏治與糧政(3)

    雷瑾一行在糧市察訪了半日,其中瑣碎也不消細說,各有所獲,雙方滿載而歸之際,日已抵暮,華燈初上。

    瑪麗雅其間顯得相當滿意,包括河套地區的糧價在內,西北地方的糧價在長史府掌控之下波動不大,漲跌尚在女皇阿羅斯可以承受的範圍,否則以女皇阿羅斯現在面臨的窘境,外有頗蘭、瑞丁軍隊虎視眈眈,侵攻不休,內有饑荒暴亂,百業凋蔽,如果再失去西北糧食的有力支持,妖宗掌握的政權原本就已不甚穩固,若有個閃失,百餘年的苦心經營就會前功盡棄,這是妖宗所不能容忍的。

    「西北的〈糧食平准策〉,看起來很有成效,河套糧價一直比較平穩,漲跌不大。」瑪麗雅一回到府城外的臨時營地,便迫不及待與雷瑾交換看法。她的人本就嫵媚動人,這刻巧笑倩兮,媚目流波,更有勾魂蕩魄的異樣魅力。

    雷瑾卻是不為所動,冷靜地說道:「目前還不能這麼說,〈糧食平准策〉的成效利弊不是短短幾年就可看出來的,總得過十年二十年,回過頭來看看,才能真正看出它的價值所在,作用又有多大。況且紅花尚須綠葉扶,〈糧食平准策〉獨木難以成林,沒有別的律例法令配合,也很難出什麼成效的。」

    他們倆所談論的〈糧食平准策〉是上年一個不仕儒生夏伯陽的上書,此人雖然不求聞達,卻向西北幕府獻策萬言,其中一條便是倡議官府設『糧食市易平准局』,頒『市易法』,訂『平准律』,準備『糧食市易平准金』,以官錢收購米糧維持糧價,以利於勸農促耕。

    『糧食市易平准金』主要用於糧食市價低於官府公告當期糧食收購價格時,按官府公告收購價格收購糧食;而當糧食市價高於官府公告收購價格時則參照市價酌情收購糧食;也用於辦理糧食生產放貸,收成時再按市價折算收回糧食;也可買入境外糧食;從境外採辦增產糧米必需之物資等等。

    而『糧食市易平准局』動用平准金所購進的糧食,一是在糧價高漲時出售,維持市面糧價平穩;二是調撥給軍隊、公衙、學校等作為口糧,避免軍隊、公衙大量買糧導致市面糧價漲跌;三是備用周轉;四是超過需要之存糧,經核准後可外銷或供其他用途等等。

    夏伯陽上書中,具體的還有數百條款,涉及計畫、預估算、送審核定、資金、費用、獎勵金、承辦方(官辦或民辦公糧倉庫、商號、錢莊、貨棧等)、收購、倉儲、保管、加工、搬運、配撥、損耗等各個方面的繁瑣細務。

    夏伯陽除了〈糧食平准策〉,還有其他上書策論,比如籲請完善已有的《尚義倉章程》,規定地主向尚義倉捐輸糧食的,可以折抵相當的田賦稅課,並同時在《稅賦課徵法》中增加相應條款;修訂原有的《平准倉章程》,平准倉前立碑勒名,書明某人捐資若干、某人輸粟若干。凡捐二百金以上的給予『冠帶』,賤價平糶過千百石的建坊給匾,予以旌表,並免捐資輸粟的一家各色差徭冗役等。

    總的來說,夏伯陽的上書獻策並不新鮮。平准之策,桑弘羊在前漢武帝時代就已施行,後世屢有沿用;王安石變法中的『市易法』『青苗法』其實便是平准策的變化;而尚義倉、平准倉亦是本朝景泰年間『本兵』(兵部尚書)於忠肅謙公之遺法,一直都有沿用。

    但夏伯陽的上書獻策貴在詳盡嚴密,種種細節考慮周全,方方面面的困難都有考慮且有解決之道,不管他獻計獻策是否完全切合實際,單只這一點就不是一般人能夠想到和做到的。

    而對於近年用兵於西域的西北幕府來說,糧食問題已經是重中之重的軍國大事,夏伯陽的上書恰如久旱逢甘霖,很快就被西北幕府採用,長史府僅僅對其獻策稍作改動,即予分步頒行。

    同時,為了勸農促耕,長史府還結合西北幕府控制區的實際,又將原有的《田地減租則例》、《城鄉限息則例》等律例法令重新修訂,以便配合『勸農桑、興水利、旺六畜、多積糧』國政大策的施行。

    譬如以《田地減租條例》而論。西北歷年以來大力推行田地『定額租』,已經卓有成效。西北農莊目前雖然大量使用奴隸勞作,但佃戶還是很有不少,而且其中相當部就分是剛剛脫離奴籍的新佃戶,他們沒有做工的手藝、沒有營商的經驗,也沒有應募投軍的強健體魄,只會力農耕作、侍弄莊稼牲畜,且因為種種原因也未往西域邊陲移民的脫籍佃農。地主與這些佃戶之間簽訂的佃契,每一租期的期限一般都在十年以上,這對於西北目前許多剛剛脫離奴籍的佃戶來說,定額租當然比分成租要好,他們可以做較為長期的打算。雖然如此,為了鼓勵增產糧食,西北幕府仍然制定《田地減租條例》,提倡和鼓勵地主給佃戶減免租子,規定地主減租可以相應折抵若干田賦、徭役,或者折算成糧食實物公債、土地債券,甚至官辦產業股份等等(西北自『戍邊債券』發行以來,籌集了大量金銀用作西北發鈔的鈔本準備,效果相當不錯,因此其他各種債券也在幾年間相繼出現,比如為取信於民,完全以糧食實物結算的糧食實物公債、土地債券等等即是)

    再譬如以《城鄉限息條例》而言。由於元亨利貞大銀莊、百鑫大當鋪等大錢莊、大銀號一直堅持以較低息口對外放貸,這等於是對那些本錢較小的高利貸商人施行殘酷的『以本傷人』之法。西北城鄉許多高利貸商人的放貸息口,因而被死死壓在較低水平。本錢小且分散的高利貸商人長此以往,大有漸漸經營不下去之勢,多一半只能在窮鄉僻壤苟延殘喘,或者轉賣鋪面關門歇業,再或者被大錢莊、大當鋪兼併。如此一來,西北方面乾脆順勢頒布法令限制放貸息口,明令限制高利貸商人的放貸。

    而與糧食有關的《宗教賑濟捐助章程》、《賑災章程》、《互助賑濟條例》也相繼做了修訂,將佛、道、密宗、清真、彌勒、大光明寺等宗派涉及賑濟捐助部分加以規制管轄,對地方官吏商賈和士紳儒生參與賑災也做了詳細規定。

    總而言之,西北幕府的治民理政,日益呈現出精細周密、深納繁複的趨勢。即便以雷瑾的秘諜眼線眾多又總攬全局大勢,瑪麗雅亦是別有懷抱事事留心,卻也再不可能全知全曉,經常需要互相交流探討,才能最大可能地免卻遺漏錯失之憾。

    兩人討論糧市見聞、糧政利弊之時,忽然間便又說到夏伯陽獻策之事,這人雖然上書獻策並為雷瑾所採納施行,但再三不願應徵出仕,雷瑾後來亦只得批示下屬官僚予以體諒,不再徵召他出仕,僅賜予夏伯陽一秩民爵,並特准比照州縣堂官之例,每期發送一份官方邸報予他。

    瑪麗雅此時問及此事,雷瑾遂笑而答曰:「自古儒生都以強項不屈為美名。不懼權勢,以布衣而傲公侯者,士林清流咸稱道之,天下傳為美名。這等儒生往往恃才傲物,參贊擘畫則可,出仕為官則不宜。夏伯陽他既是想傚法楓林先生朱升,我又何妨成人之美?所謂寡婦再蘸,可一而再,再而三是也。他即上書獻策,有一必會有二,我又何必怕他不為我所用?」

    「你這是誅心之論!刻薄一如土匪流氓,哪裡像個世家子弟?」瑪麗雅諷刺道。

    「貌似,我不做流氓已經很多年了。」雷瑾大言不慚,「還真是想念縱橫江南的當年歲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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