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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卷 中盤 第五章 對坐論律例 問對藏隱秘 文 / 金龍魚

    第五章對坐論律例問對藏隱秘

    碧天雲,無定處。

    綠槐陰裡黃鶯語,深院人悄畫簾垂。

    檀香一炷裊裊,雷瑾卻沒有午倦拋書睡夢長的悠閒,這會子正與審理院都判官楊羅議事。

    午後,照例是雷瑾批復公事的時間,今兒個公事不算多,很快就完事了。

    有西北幕府諸多的幕僚部屬分擔繁雜,各司其職,尤其是讓長史府綜理糾結纏繞紛紜繁劇的內政事務,倒省了雷瑾許多事兒;再有內記室的一眾輪值女官,將各處報轉呈遞上來的文牘分門別類,經過登記簿注、譽錄備查、摘要備忘、哪些文牘需要過目圈閱、哪些文牘需要審核比對、哪些文牘需要裁決批示、哪些文牘需要照準簽發,等等,都要按事務的輕重緩急進行分類和簽注,加以初步的處置,以便雷瑾最後裁決示下。

    正因為有了許多幕僚襄助,雷瑾才可以好整以暇,輕鬆閒適許多,否則就算他有三頭六臂,從早忙到晚也休想安歇片刻了

    一簾之隔,雷瑾與楊羅在內間書房促膝議事,輪值近身護衛的有峨眉棲雲凝清、尼靜淵兩人,這會兒則各自一盞清茶,隔著簾子在外間對弈下棋,雖則默然無聲,其實無時無刻不在留意週遭的任何細微變化。

    楊羅調任了審理院都判官,接替秘諜部雪隼堂主事一職的是楊羅手下得力的諜報干將趙小七。

    審理院的設立開府,使返回河隴履新的楊羅忙得天昏地暗,新衙署的人人事事,均需立制定例,定編定員,且審理院、監察院、長史府刑法曹,這西北幕府名下的『三法司』,之間的關係如何釐清界定,等等,也很重要。

    楊羅除了在長史府吏曹薦舉的名單中遴選勝任的官吏之外,還在幕府直屬的文官學院、吏士學校、還有各府州縣的儒學舍、清真經堂、喇嘛經院中選拔可以勝任在審理院中任職的人才,忙碌之極。

    這一陣子忙碌下來,至少審理院已經似模似樣略具了雛形,開始正常辦理公事。刑法曹、監察院以及軍府斷事官辦的一切案件,按律例均需把案卷、人犯移送審理院完成覆核,甚至換審、『會訊』等手續,審理院也可以依律例駁回不合律例的案件。

    註:明清時代的慎刑覆核機關大理寺,有一點點類似我國目前檢察院所具有的一些法律監督職能,但不具有目前我國檢察院所具備的公訴職能和對公務人員職務犯罪的偵察權,實際上都察院職掌的監察權力也包含司法監察這一項,刑部審判,都察院監察,大理寺覆核,三者互相制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於都直屬聽命皇帝,又是不穩定的。

    楊羅自然也明瞭雷瑾的意圖,審理院職掌上雖然與朝廷的大理寺有些近似,但絕對不是想要搞成朝廷大理寺的翻版,審理院當與監察院和刑法曹形成互相制衡的關係,審理院既制衡監察院、長史府刑法曹,也制衡『軍府』的軍法斷事官,同時也受監察院、刑法曹以及軍法斷事官的制衡。這『三法司』互相之間,關係如何釐定,如何興利除弊,都大有講究。在審理院人事規例初具了雛形之後,當然需要及時向都督大人匯報大體的進展情形和設想等等。

    雷瑾與楊羅議事的聲音,並沒有蓄意放低,外間的近身護衛是絕對可以聽清的,其實如果耳力比較好,再遠一點也都可以聽清。

    「……儒家講明刑弼教,經宋儒朱熹的闡發,謂是先刑而後教,本朝以重典治國蓋本乎此。」

    這是楊羅正滔滔不絕的闡述他對帝國律例源由、宗旨的認識。

    「帝國固有之律法,律、例為本。律典為常經,長期不變,時移世易,日久弊生;適時制例、編例,則以補律之不足。

    帝國制律立法,律例皆重,律例並行,蓋立例以輔律,貴依律以定例焉。

    凡制條例當與律義相合,以例補律所不備,以例補律之未詳,以例糾律之偏頗,以例變律之僵化。

    凡律所不備未詳,或律之偏頗僵化,朝廷精心修訂條例、則例、事例、條規,悉焉備陳,欲使之歸於至當,適於治理。

    帝國法例,除刑例之外,行政、民生、經濟、軍事等法例,大多因律典不備未詳,故而應時因事制例。

    制例之弊,則在因事起例,致條例浩瀚繁累,得失混雜,不便治理,至有以例破律之事。深究因由,一則是君上隨心所欲、臨時頒行事例;二則是不法官吏訟師曲法、壞法,蓄意以例破律。

    考帝國今之成例,包括《帝國問刑條例》在內,雖是細化《帝國律典》作具體之規定,以例補律,以例輔律,然而亦有輕重無常,浩瀚紛繁,雜亂無章,不能前後連貫,互相統一,甚至有前後條文互相沖違之缺失,易為不法之徒所用,歪曲律法,敗壞成制,危國害民,其弊非淺。

    鑒於此中之弊,有專攻律學的有識之士,著述甚多,如《律解辯疑》、《律例箋釋》、《讀律瑣言》、《律例通考》等,都是欲圖於人有益,不致為奸徒曲法所害。

    下官以為,因時制宜、靈活變通,對常法和成制加以修正和補充,固所應當,但是應對《律典》、《令典》、《御制大誥》、《禮儀定式》、《教民榜文》、《軍法定律》、《憲綱》等浩瀚紛繁,雜亂不一的律例法令作統一疏理修訂,廢止不合時宜互相沖違矛盾的條文,俾使律例法令劃一,不致為不法奸民所用!呃——」

    說到這裡,楊羅打住話頭,端起茶盅喝了口茶潤潤嗓子。

    雷瑾知道楊羅雖則是出身於草野平民,但早年替回回馬家販賣馬匹牲畜,走南闖北,閱歷寬廣,多識多聞,民間疾苦多有知悉,且其早年奔走販負之時也不忘自行進修文學算籌、刑名律例、諸子百家之學,為人既精明細密,本身復又文武兼備,觀其一人獨往,只手空拳整合組創起西北幕府活動於帝國北方的『雪隼堂』秘諜網,獨當一面,力擔重擔,實是不可多得之幹才。楊羅這一番言語,他亦覺有理,遂笑道:

    「先生見地令人深思,請繼續說下去。」

    楊羅清理一下思路,繼續接著往下說道:「皇朝律典是定罪科刑的**,只有違法犯罪,方一斷以律。然歷來對十惡重罪、公罪量刑、流徒配犯、老疾發遣等如何適用;對謀反、強盜、竊盜等罪如何量刑;以及告訴、審判、收禁、行刑的規定,都有編例細化或修正,已是相當周詳具體。

    又如戶婚民事、繼承、債負,又比如女子繼承、戶絕資產、死商錢物、典賣倚當、負債出舉、不當得利都已有詳盡的律例條文。

    再如我西北也頒行諸多律令法例,條例、事例、則例、事宜、判例等等亦是相當不少。

    下官以為這些法例成文都宜統一疏理,編纂頒行之,以利西北官民一體遵行之。

    再,歷來是『爭罪曰獄,爭財曰訟』,鄉村鄰里,諸如分家不均、爭山爭水、或者田產、地基、鬥毆等糾紛,以往概依〈教民榜文〉的規定,由裡甲、族長、縣衙吏員等在『申明亭』調解,對糾紛雙方曉以利害,說服雙方各自讓步,若調解不成,則由父老鄉親公斷。

    此等民間訴訟,多依鄉規民約、家規族法、民間習慣和儒家禮范調處公斷,好處不必多說,其弊則因強弱易勢,容易被鄉村財勢雄強之家逐漸操控,武斷鄉曲,魚肉百姓,『申明亭』反成為虎作倀的凶刃。

    註:明初朱元璋曾頒布〈教民榜文〉,對裡甲鄉村的『老人』、裡甲如何理斷民訟和其他鄉村事務的方方面面,如『裡老』的組織設置、職責、人員選任和理訟的範圍、原則、程序及違背榜文如何懲處等,都作了詳盡規定,是古代關於民事和民事訴訟的法規。此處借用爾。

    又有一些訟師,居心不良,蓄意挑唆,包攬詞訟,從中漁利,亦是民之大害,以至城鄉紛擾不寧。

    此等弊端,沿習多年,然而下官以為,地方州縣法規成例、鄉規民約、家規族法以及民間契約都應一體遞送法司備案審核,不得與帝國和幕府先後頒行的律例法令有任何沖犯矛盾之處。

    再則,爭訟之事不可避免,城鄉訟師應運而生由來已久,其中向來良莠不齊,且一味解紛息訟也未必就都是好的,過猶不及。以下官愚見,堵不如疏,與其讓訟師之中的害群之馬投機鑽營,挑唆生事,玩弄律法,不若允許訟師代人訴訟,並仿工商同業會館之例,依〈會社條例〉成立訟師會館,令訟師訂立同業守約,使訟師自行約束自律之。幕府還可訂立訟師條例,對違反律例的訟師處以刑、罰。」

    雷瑾笑道:「按你說的意思,一是疏理編纂,劃一律例法令;二是鄉規民約、家規族法、同業守約等均應在有司備案審核;三是訟師訂立同業守約或者頒行訟師條例,這三條本爵都准了。不過,允許訟師代人訴訟,有不少律例條文要修正廢止呢,少不得又是一番麻煩,那些儒生們又該跳腳了,不過就讓長史府頭疼去吧,呵呵。(註:包攬詞訟被認為有罪)

    你下去以後詳細條陳上來,會同其他衙署試行辦理這三件事吧,你可還是『幕府參軍』,雖然主理著審理院,這幕府裡外大小事兒還是要關注的嘛。

    你剛才說到民間契約要在法司備案,我看開始這陣兒還是聽憑自願吧。

    嗯,我想起來,說到這契約,稅務提舉司的『稅務徵收』,前一陣上了個呈狀,提議在民間契約、借貸憑證、交易憑證上加貼一張『官憑』,騎縫加蓋官府大印,欲藉此課稅,先生以為此議如何?」

    「唔,就是那『憑印稅』嗎?卑職回來就聽說了。民間商貨交易借貸出入的憑證契約單據,貼官憑,蓋以官府大印,以資彰信。嗯,只要課稅輕微,士庶倒是樂於接受的,尤其商人會比較歡迎。此項稅源廣聚,取之微而用之宏,頗有集腋成裘之效,非常好。」

    「呵呵,這是題外話,近日我抽查下面一些州縣的提刑按察行署呈狀,發現寡婦嫁與不嫁也是一個大問題。有些州縣,婦女一旦失夫為寡,夫家的親族或是不欲寡婦分薄家產,或是禽獸其心欲圖謀利,將寡婦視為商貨,以至頗有不少逼婚逼嫁,轉手倒賣之事。先生以為如何措置為當?」

    楊羅不假思索,回稟道:「若在卑職看來,寡婦幼子宜憫恤之。天下最苦者,莫若寡婦,伶仃無靠者,莫過孤兒,自宜優加憫恤。寡婦有翁姑者,改嫁與否由其翁姑(即今之公婆)做主;若無翁姑叔伯者,聽本婦自便,不許奸民逼婚。」

    「然則時下許多宗族的族規家訓多不許族內寡婦改嫁,如此辦理豈不惹得群情洶洶?」

    「卑職以為,既是那寡婦的夫家親族無良,法司若強令不許其改嫁,反失憫恤之意,不如這般辦理稍示憫恤,且不致於因『背反倫常』而惹來太大的風波。凡明理之人自不會因此胡攪蠻纏,若有那等不明事理之人,也自有官法如爐,容不得奸佞之徒橫行也。」

    「哈哈,此言在理。

    唔,前日還抽查到一個小案件,乃是家務事。某富家外室,夫喪之後不容於正室,被大婦逐出夫家,別處賃屋而居,倚門賣笑過活,日久那大婦聞得外室收得其夫生前寄頓在他處的箱籠若干,便領人上門去打砸抄家,取去箱籠若干,如今那外室倒是托了得力的人,竟然訴之於提刑按察行署。以先生之見,此案幕府該不該管?若是該管,又當治以何罪?」

    「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若是未經訴訟,自可不予理會,自古民不告官不究嘛!不過既是官署已經受理其訴,卑職覺著還是該管上一管。

    那正室大婦既然不得官命而強闖了民宅,有司即可治其以強闖民宅之罪;至於那些箱籠財物,除非那正室握有確證,既能證實那些箱籠及箱籠中的財貨細軟綢緞金珠都是其夫專門留給正室的遺產,又能證實外室有欺瞞截留情事,否則當治其明火執仗入室搶奪之罪。」

    「呵呵,」雷瑾眨了眨眼,笑道:「真主有沒有這般的訓言?」

    楊羅呵呵笑答:「真主教導子民,不取非份之財。呵呵,不知下面人是怎麼結的這案子?」

    「下面人哪裡結得了案?也不知道那外室請動了哪路神仙,居然能讓提刑按察行署莫名其妙的受理了她的訴狀,這案子又沒有什麼先例可循,那大婦的夫家和娘家人,兩家都氣勢洶洶到衙門叫囂吵鬧,提刑按察行署也慌了手腳,不知怎辦才好。

    這以往若是正室大婦打砸了外室小妾的宅子家什,或者叫人打傷了外室,只要不出人命,就是打殘了,外室小妾也不過是忍氣吞聲,打落牙齒和血吞,有冤沒處去說理。丈夫如果硬氣一點,頂多暴打正妻一頓出出氣,一般也就這樣了,雖則有七出之條,亦是虛設,多不會用,人要臉樹要皮啊。」雷瑾微微笑著,神色卻是有點古怪,「一來二去,這案子到了刑法曹,再一來二去的就到了我的手裡。呵呵,我這都督大人偶爾也是要理斷一兩樁家務事的。沒辦法啊,誰讓這案子就到了我手裡了呢?」

    楊羅微笑,道:「想必是有那等善心人垂憫,見那外室小妾可憐見的,所以才想法讓都督大人明斷這樁案子。不知後來如何?」卻是有點語氣曖昧。

    雷瑾自是心照不宣,這事情裡頭的一些彎彎繞,須瞞不過這人情練達的新任都判官。

    「刑法曹原先擬判那正室大婦退還所有箱籠財物了事,不過這事情既然鬧大了,就不能善了。依著律例抄家查封,正室大婦及當日動手之人從輕發落,一律充軍發配,都允其家納銀贖罪。本爵正愁征戰之費一時難籌,可好,這不就是給我送銀子了嗎?」

    輕描淡寫,雷瑾半開玩笑地說道,其實雖然這征戰所需的糧餉籌措調運有些問題,卻也還不至於就指望著抄家得來的銀子。

    楊羅搖搖頭,抄家查封再來個納銀贖罪,不把那一家子弄成赤貧,再欠一屁股債才怪,也夠狠的了。

    不過強闖民宅再加上個入室搶奪之罪,確是足夠殺頭有餘,如果不是這案子並沒有先例,也實在輪不著雷瑾過問這個小案子,刑法曹早就給定案了。

    雷瑾和楊羅在裡頭說得熱鬧,外間下棋的尼淨淵空靈清秀恬淡清雅的臉上浮現出一絲不忍之色,低誦一聲佛號。

    對面坐的棲雲凝清暗笑,這尼淨淵操劍殺人沒有絲毫遲疑,卻最聽不得別人的淒慘事兒,方才聽到那外室小妾被大婦砸打搶的欺負,一臉的不忍,現在聽到這大婦被治罪,被抄家,又是一臉的不忍。

    「你啊,聽人講古白替古人操心了,還是做好自己的事兒,不要分心。」

    「是!多謝掌令提醒。」尼淨淵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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