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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 內政 第二章 都督幕府 文 / 金龍魚

    第二章都督幕府

    帝國平虜將軍雷瑾甫一回武威,即發佈文告,宣佈成立都督幕府,正式的將河西雷氏族裔內部稱呼的「河西幕府」升格為公開的軍政幕府。

    這個消息宛如一石擊起千重浪,很快就傳遍河隴,頓時將西北無數人的注意力引到了武威。

    在這個流民作亂風起雲湧的時候,在人心不安憂心忡忡的時候,雷瑾轄下的這個軍政幕府內,非但沒有監軍太監,連巡撫都沒有一個,完全沒有掣肘的力量,完全任得雷瑾專權獨斷。

    這樣的將軍,這樣的都督,這樣的幕府,怎麼可能不引起河隴大族和民眾的密切關注?無數雙眼睛都在看雷瑾的都督幕府如何動作。

    都督幕府成立伊始,頒布的第一道命令是「戡亂軍管令」!

    這個命令意味著將在都督幕府治下的「全境」實行全面的軍事管制。這並不出奇,河隴大部分州縣作為邊塞,幾百年來都是實行軍事管制,但幕府下達的「戡亂軍管令」與以往皇朝所實行的軍管制度有所不同,因為隨同軍管令一起頒布的還有一份相當詳盡細緻的軍管章程和軍管細則,在不少具體做法上都與皇朝通常實行的軍管制度有所變更背離。

    在都督幕府中的謀士、幕僚們看來,既然朝廷給出了一個「都督陝西總攝軍事」的名頭,就要在這上面做足文章,實行全面軍管正是有效掌握河隴局勢的最佳方法之一,同時也可以借頒布全新的軍管法令,讓一些目前還比較敏感的舊法令在無聲無息中作廢,從而取得除舊布新的效果,贏取一番嶄新氣象。

    譬如這些軍管法令雖然並沒有明確通令撤消廢除隴右總督府頒布的通商禁令,但在具體條例上作出的種種細緻規定,其實等於在事實上撤消廢除了隴右總督喬行簡針對蒙古和西域而頒布的兩道通商禁令。

    這就讓河隴的商人們在暗自歡欣鼓舞的同時,又有許多不解,在嚴厲的軍管法令下如何能做到貨暢其流的通商互市呢?

    商人們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急切的關注著幕府連續幾天來,每天陸續頒布的法令法例,注意著從中挖掘對己有利的條文,對於商人們來說,他們已經習慣於從官府的法令法例中鑽「空子」、找「漏洞」、尋「機會」了。誰讓商人是四民之末呢?士農工商中,除了「士」以外,其他三「民」都是在威權夾縫底下討生活的小民,商人只不過是這些小民中最不知足和最貪利的那一種,不鑽空子就無法生存下去。

    在河隴士紳官民的密切關注下,幕府很快又頒布了好幾道命令,譬如「部隊改編令」、「官吏選任令」、「僉兵令」等等。

    幕府頒布「部隊改編令」很容易理解,這「戡亂軍管令」要做到不折不扣的實施,都督幕府就必需擁有足夠強大的軍事實力作威懾和支柱,從「改編令」的內容來看,也確實充滿**裸的威懾意味——

    平虜將軍的直屬部隊,護衛親軍、獨立近衛軍團共有七八千人,這在人數上並不讓河隴豪族感到意外;

    但是黑龍軍團、黑虎軍團、黑狼軍團、黑鷹軍團、黑豹軍團、黑蛇軍團、獅鷲軍團、火鳳軍團,這八大屬於雷瑾嫡系的黑旗軍團,絕對是幕府公開成立後給河隴豪強大族的一大「驚喜」,光是這八大軍團和雷瑾的直屬部隊就有七八萬騎兵,號稱十萬,讓所有的豪強大族暗地裡直吸冷氣,而且幕府公開公佈了兵力數額,明擺著是在宣示武力。

    另外還有兩大獨立游騎軍團:白虎軍團和蒼狼軍團,這兩大游騎軍團乾脆就沒有對外公佈到底有多少騎兵,但從幕府公佈的依十累進騎兵編製[隊(隊正)—曲(百騎指揮)—部(千騎都統)—軍團(萬騎都統至此改稱節度)]推測,各豪強大族紛紛在私下議論,這兩大獨立游騎軍團的兵力怎麼的都不會少於萬騎,而且白虎和蒼狼的名號也讓有心人浮想聯翩,不能不將之與塞外的兩股馬賊伙聯繫到一起。

    回回馬家的『西寧馬戶』則擴充到一萬人騎,正式改編為西寧軍團;鮮卑吐谷渾人的鮮卑突騎,改編為突騎軍團;兩萬多回回鄉兵和一萬多雷氏鄉兵也經過擴充,改編為五個步兵軍團,並且馬上就調往隴山接防,負責守禦隴關、散關等隴山關隘,這些都並不讓各豪強大族感覺意外。

    而幕府宣佈對甘肅、寧夏、固原三鎮合計十八萬的邊軍進行改編,汰裁老弱另行安排,只留精壯;西寧行營和敦煌行營暫時維持原編製不變,其缺額即由邊軍之精壯補充滿編也在情理之中。

    所有這些,因為都是涉及部隊軍伍之事,各豪強大族能夠著力插手的地方並不太多,除了回回人中的幾個相關大姓家族和鮮卑土人外,這『部隊改編令』對於其他大多數豪強大族來說,並不直接牽扯他們的利益,所以各自的反應並不相同,但幕府所頒布的「官吏選任令」和「僉兵令」就與河隴所有民眾直接相關,而且是最受民眾矚目的兩個法令——

    「官吏選任令」是關於各級官吏選任的法令,時人所謂「民命所關,無如守令,造福最易,造禍亦深。最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親屬,一曰官之僕隸。」這四種人,無官之責,有官之權。官或者還對上官的考成稽核有所顧忌,吏役之輩則「惟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勢作威,足使人敲髓灑膏,吞聲泣血」(權力遞延作用)。

    因此這官吏選任如果得當,就能盡量減少官吏以及官吏身邊的親屬僕役各種狐假虎威的害民之舉,俾使政通人和,所以對官吏的選任也就歷來為大眾所關注。

    而雷瑾的都督幕府要在河隴實施全面軍管,也必須要有一大批能嫻熟處理實際政務的官吏才能達成目的;二則官吏的選任,對河隴大族勢力的此消彼長也有著重要的影響;同時也對一般民眾能否安居樂業產生深刻影響,這當然是最讓人矚目的一個重要法令。

    但是由於河西幕府對河隴政務形成事實上的治理格局已經有幾個月,許多豪強大族的可用之才都陸續進入了幕府的行政體系,而且目前的行政體系,運轉效果還相當不錯,所以幕府這道「官吏選任令」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既成事實的一種正式確認,許多人暫時還沒有注意這道「官吏選任令」,在一些條文中所附帶隱含的玄機,因此並沒有立即造成河隴震動;

    反而「僉兵令」引起了上至豪強大族,下至普通百姓的極大關注。

    僉兵並不是新鮮事,皇朝孝宗時即有『僉民壯』或者說『僉兵』之法,有七八百個「裡」以上(註:指的是「甲裡」,十家為一「甲」,十甲為一「裡」,甲有甲首,裡有里長)的州縣,每「裡」僉兵五人;五百個「裡」以上州縣,每「裡」僉兵四人;三百個「裡」以上州縣,每「裡」僉兵三人;一百個「裡」以上州縣,每「裡」僉兵二人。所僉之兵,政府不給月糧,調遣時才給以「行糧」,通常俗稱為民壯丁勇(類似現在的預備役)。以前的僉兵如果不願意服役,由於是可以出錢代役的,所以這種『僉兵』很快就變質為一種稅捐。

    但都督幕府頒布的新「僉兵令」,針對以前皇朝僉兵的最大弊端,宣佈不允許任何人以銀代役,河隴所有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男丁,都必須進行僉兵登記,除符合〈免僉條例〉的男丁可以免僉外,其他符合僉兵要求的男丁都將被僉選為兵,暫定僉兵服役五年,這些僉兵大部分將作為守備部隊進行防禦作戰,以及作為補充主力軍團的後備兵源。僉兵服役完畢可以復歸原籍(復員退伍),幕府將對僉兵有若干前所未有的優惠,譬如可以依法免稅免役;優先選任為官吏;復員退伍者可以一次性得到幕府補償的一筆錢;復員耕田可以得到幕府額外提供的種子和耕牛;還可以優先安排進工場、農莊做雇工等等。

    這個「僉兵令」,還有若干法例與之配套,如〈僉兵獎懲條例〉、〈免僉條例〉、〈逃避僉兵懲處條例〉、〈僉兵免稅免役條例〉、〈僉兵復員退伍條例〉等等。

    幕府的那些謀士、幕僚、文人們,絞盡腦汁制訂和頒布這些法令條例,其原意首先就是要削弱豪強大族以及青海吐蕃各「農牧領部」酋領對部族男丁的控制,另外則是恰好解決雷瑾弄回來的麻煩——收降了幾十萬流民,如何安撫是一個大問題。

    有幕僚認為,既然這些流民中的多數男丁已經擁有了一定的實戰經驗,僅僅把他們當耕田農夫,就太浪費了,戰亂方興,農夫工匠商販固然需要,軍隊更是必不可少。利用僉兵令,可以合情合理地將這一批流民中的青壯,逐步分散安插,編遣到騎兵軍團或步兵軍團中,瓦解流民中的不穩因素,同時不至於讓這些流民過分疑懼不安。

    對於這個「僉兵令」,連雷瑾也不能不佩服幕府中那些謀士、幕僚、文人的思慮周密,既恰到好處的領會了自己的意圖,很多條文都是針對皇朝兵制的弊端,以興革為目的;又務實地考慮到實行僉兵之初,豪強大族可能的抵制和逃避僉兵的行為,與其讓大族抵制和逃避,還不如以利益來吸引大族積極的支持和參與『僉兵』,至少不讓他們對此採取強烈的逃避和抵制態度。

    實際上,任何一項能成功實施的政令,都至少有一個能從政令中實際得利的利益階層,在自覺推動政令的全面落實和維持,否則這項政令遲早會變成一紙空文。

    幕府的僉兵令如果被豪強大族逃避和抵制的話,可以肯定的說,這項政令很快就會變成一般小民的負擔和災難。豪強大族在任何時候,趨利避害和轉嫁禍害的能力都是最強的。以僉兵為例,逃避和抵制僉兵的能力,最強的肯定是這些豪強大族,其他人依次遞減,最弱的總是一般的農夫、小工匠、小商販。一般小民在逃避和抵制政府「不良」政令的能力上,完全無法和豪強大族比擬。

    任何一項政令的出台,無論原本的動機是如何的善意,如果政令對所有人都是一種「禍害」的話,可以斷言是執行不下去或者被變通能力極強的帝國民眾弄得面目全非,全失原意。

    正是基於對這一點的認識,雷瑾才認為幕僚們所制訂的這項新的僉兵令是務實而可行的,不致於全然成為害民的惡政,又能為幕府征伐四方提供雄厚的兵源基礎。

    其它的諸如〈部隊軍伍軍功賞格〉、〈部隊軍伍戰守罰條〉、〈教練軍士律〉,廢除皇朝「清軍」「勾軍」制度的幕府法令,等等不必一一細表,在幕府所有頒布的法令中,對豪強大族利益觸動較大的就是與「僉兵令」有關的法令,其他的大體維持了原狀,觸動不大。

    對於雷瑾而言,現在最主要的是爭取最大限度的支持,而不是與豪強大族產生嚴重的對立,即使想要有所變革,也應該是漸進,而不是疾風驟雨般的躍進。

    「水到渠成!」

    雷瑾常常想起自己的老師——秦夫子常說的鬼谷子之道,深為膺服:

    「但凡主導變革而能成功者,通常都不是自己親自去挖渠,因為這可能會碰到又大又硬的巨大磐石,往往令變革者功敗垂成,令名蒙羞,至慘者甚至身首異處;成功變革者多半把主要精力放在蓄水造勢上,只有當水勢洶湧已不可阻擋之際,他才會出手略加疏導,水到而渠成,舉重若輕不露聲色的就達到了變革目的,這才是以四兩撥動千斤的高明政治謀略。鬧到動刀動兵的地步,斯為下策也!」

    秉承這樣信念的雷瑾,自然不可能在內政上採取和允許採取過於激烈的變革,安內斯能攘外,盡快安定了河隴局面,他才能厲兵秣馬,整軍備戰,東向以逐鹿,西望以開疆。

    在雷瑾的考慮中,他眼下最關注的是如何經營和鞏固河隴的重要支撐點,如西寧、天水、隴西、蘭州、寶雞、隴州、固原、平涼、寧夏鎮城、武威、張掖、敦煌等,以撐開河隴局面。至於對商人們殷切期盼早日解除通商禁令的心情自不免疏於理會,何況這是幕府的長史、參軍、參贊、參事等一大批幕僚謀士們要考慮和處置的問題,基於層級負責的原因,相對於直接去處理繁瑣的日常政務,雷瑾更願意讓自己處於最高監督者和最高決策者的地位。

    所以幕府在頒布了一批法令之後,一幫幕僚們都忙著著手去部署落實,而對於商人們最關心的通商互市和遠行商隊等事項,則足足讓河隴豪族以及商人們在急切焦灼的等待中煎熬了好些天,才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頒布了一個補充性的〈通商權競買條例〉,主要是對「戡亂軍管令」當中的兩條讓商人們滿懷希望的條文作出比較詳盡的規定。

    這個補充條例,主要就是規定在軍事管制下,將各種貨品的對外通商貿易權公開竟買,由幕府和行會聯合主持,一般由出價最高者得到一種貨品的通商貿易權,競買者可以是豪強大族的商團,也可以是小商小販們合股組成的合股商社。

    〈通商權競買條例〉最讓人驚訝的也就是這一點,這等於是以法例的形式,公開認可豪強大族擁有自組大型商團的權利,又允許小商小販們組成大型合股商社,這絕對是帝國歷史上絕無僅有的事情,雖然條例又規定無論是商團還是商社,其章程細則都必須在幕府備案,並且要隨時接受幕府的監督,但這無疑已經是一個嶄新的創舉。在以前,官府是絕對不會公然允許各種大型社團存在,頂多睜隻眼閉只眼默認,但絕對不會用法例加以確認。雖然世家大族擁有大商團早就是帝國通行慣例,也是公開的秘密,但是由官府以法例形式公開而明確的予以認可,仍然非同尋常。

    至於什麼〈通商保密細則〉等法例則沒有什麼新奇的,主要是規定對遠行商隊洩露機密的行為,幕府將予以懲罰。

    幕府頒布的法令法例其實還有許多,涉及方方面面,五花八門,譬如〈皇朝律令集釋〉、〈問刑條例〉、〈戶貼新例〉、〈裡甲新例〉、〈路引關券新例〉、〈廢除丁稅例〉、〈行會章程〉、〈牙行則例〉、〈商稅則例〉、〈合資同本則例〉、〈夥計則例〉、〈賬目則例〉等等,卻是涉及士農工商各色人等,影響到衣食住行安居樂業的種種實事,雖然瑣碎,影響更為深遠。雖然許多法例從表面上看,僅僅是對皇朝舊有律令的從新闡釋和補充說明,並沒有多少是完全新創,但一增一刪之間,已經巧妙的完成了偷梁換柱的作用。在這上面,幕府的幕僚和謀士傾注了大量心血,增刪之間都是針對帝國的積弊,按照雷瑾漸改漸進的思路,以及把民眾迫於舊法弊端而私下採取的某些變通做法予以正式確認,上升為新的法例條文,從而既得民心,又少阻力,一舉兩得。

    都督幕府初立,軍政事務千頭萬緒,雖然很多河隴內政有幕僚分擔,但需要雷瑾親自處理的軍政事務仍然繁重,而最為雷瑾所重視的顯然是河隴周邊的形勢——

    固原方面狄黑的西寧行營與延綏方面暗中較勁,完全看不到緩和的跡象,坐鎮榆林的延綏巡撫張宸極完全就是擺出一幅根本不甩雷瑾的態度,甚至為了全力爭奪對平涼的控制權,將其兩員幹將杜文煥、曹文詔都派到了慶陽,兵逼平涼、涇川,反而對仍然在渭河兩岸仍然活躍的幾股流民軍置之不理,這使得雷瑾極為關注東面的情勢變化;

    同時在塞外,河隴北面有虎視眈眈的蒙古韃靼鄂爾多斯吉囊部,西面有蒙古瓦剌諸部,也在在讓雷瑾感到莫大的壓力;

    至於在青海草原上,顧始汗治下的蒙古部,實力雖然有所削弱,但仍然強大,另外那些曾經遭到幕府打壓心存怨望的吐蕃酋領,都讓雷瑾寢室難安。

    宋太祖憂慮「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對於青海草原上複雜的情勢,雷瑾何嘗不是隱憂難釋?這青海草原可不就是河隴的軟肋麼!

    強敵環伺,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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