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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湖南應辦之事


(1898年4月5日—4月7日)
今之策中國者,必曰興民權。興民權斯固然矣,然民權非可以旦夕而成也。權者生 于智者也,有一分之智,即有一分之權;有六七分之智,即有六七分之權;有十分之智, 即有十分之權。是故國即亡矣,苟國人之智,与滅我之國之人相等,則彼雖滅吾國,而 不能滅吾權,阿爾蘭之見并于英人是也。今英倫人應享利益,阿爾蘭人無不均霑也。即 吾民之智,不能与滅我之國之人相等,但使其智日進者,則其權亦日進,印度是也。印 度初屬于英,印人只能為第六七等事業,其第五等以上事業,皆英人為之;(凡官事、 私事莫不皆然,如一衙署則五品以上官皆英人,一公司則總辦、幫辦及高等司事皆英人 也。)近則第二等以下事業,皆印人所為矣。其智全塞者,則其權全亡,非洲之黑人, 美洲之紅人,南洋之棕人是也。此數种者,只見其為奴為隸,為牛為馬,日澌月削,數 十年后,种類滅絕于天壤耳,更無可以自立之時矣。夫使印度當未亡之時,而其民智慧 即能如今日,則其蚤為第二等人也久矣;使其有加于今日,則其為第一等人也亦已久矣。 是故權之与智,相倚者也,昔之欲抑民權,必以塞民智為第一義;今日欲伸民權,必以 廣民智為第一義。 湖南官紳,有見于民智之為重也,于是有時務學堂之設,意至美矣,然于廣之之道, 則猶未盡也。學堂學生,只有百二十人,即使一人有一人之用,其為成也亦僅矣。而況 此輩中西兼習,其教之也當厚植其根柢,養蓄其大器,非五年以后,不欲其出而与聞天 下事也。然則此五年中,雖竭盡心力以教之,而其風气仍不能出乎一學堂之外,昭昭然 矣。故學生當分為二等:其一以成就遠大,各有專長,各有根柢為主,此百二十人是也; 其一則成就不必其遠大,但使于政學之本原,略有所聞,中外之情形,無所暗蔽,可以 廣風气,消阻力,如斯而已。由前之說,則欲其精;由后之說,則欲其廣。 大局之患,已如燎眉,不欲湖南之自保則已耳,苟其欲之,則必使六十余州、縣之 風气,同時并開,民智同時并啟,人才同時并成,如万毫齊力,万馬齊鳴,三年之間, 議論悉變,庶几有濟,而必非一省會之間,數十百人之局可以支持,有斷然矣。則必如 何然后能如此?就其上者言之:一曰朝廷大變科舉,一曰州、縣遍設學堂。斯二者行, 頃刻全變,然而非今日之所能言矣。有官紳之力所可及,而其成效之速,可与此二事相 去不遠者:一曰全省書院官課、師課,改課時務也。 以岳麓求賢之改章,及孝廉堂之為學會,士林舉無間然,然則改課亦當無違言必矣。 官課、師課全改,耳目一新,加以學政所至,提倡新學,兩管齊下,則其力量亞于變科 舉者無几矣。或疑各府、州、縣悉變,則恐閱卷者無人。是不難,但專聘一二人駐省會, 而各處課卷皆歸其評閱,不過郵寄稍需時日耳,于事無傷也。若太僻遠之州、縣,則或 兩三月之題目,同時并發,課卷同時并收,則郵寄之繁難,亦可稍省矣。 尤有進于此者,則莫如童試之縣考、府考,飭下州、縣,除第一場外,悉試時務。 府、縣考凡六七場,功令所載,并無必試八股之例,支床架屋,實屬可憎,掃除更張, 真乃快事。 然此事尚有未盡可行者,則慮各府、縣無閱卷之人也。今宜飭下,令其自行物色聘 請,或由省中荐人前往,此則只需長官一紙書耳,不費一銖,而舉省之士,靡然向風矣。 二曰學堂廣設外課,各州、縣咸調人來學也。州、縣遍設學堂,無論款項難籌,即教習 亦無從覓聘,教習不得人,講授不如法,勞而少功,雖有若無耳。以余所見,此聞各處 書院諸生,講習經年,而成就通達者,寥寥無几。大約為開風气起見,先須廣其識見, 破其愚謬,但与之反复講明政法所以然之理;國以何而強,以何而弱;民以何而智,以 何而愚;令其恍然于中國种种舊習之必不可以立國。然后授以東西史志各書,使知維新 之有功;授以內外公法各書,使明公理之足貴;更折衷于古經古子之精華,略覽夫格致 各學之流別。大約讀書不過十种,為時不過數月,而其見地固已甚瑩矣。乃從而摩激其 熱力,鼓厲其忠憤,使以保國、保种、保教為己任,以大局之糜爛為一身之恥疚。持此 法以教之,間日必有講論,用禪門一棒一喝之意;讀書必有札記,仿安定經義治事之規。 半年以后,所教人才,可以拔十得五。此間如學堂學生,鼓篋不過月余耳,又加以每日 之功,學西文居十之六,然其見識議論,則已殊有足觀者,然則外課成就之速,更可翼 矣。大抵欲厚其根柢,學顓門之業,則以年稚為宜;欲廣風气觀大略,速其成就,則以 年稍長為善。蓋苟在二十以上,于中國諸學曾略有所窺者,則其腦筋已漸開,与言政治 之理,皆能听受,然后易于有得。故外課生,總以不限年為當。前者出示在此間招考, 僅考兩次,已迫歲暮,來者百余人,可取者亦三十人。然設此課之意,全在廣風气,其 所重者在外府、州、縣。故必由學政按臨所至,擇其高才年在三十以下者,每縣自三人 至五人,咨送來學,其風始廣。然各府遼遠,寒士負笈之資,固自不易,愚意以為莫如 今各州、縣為具川資咨送到省,每歲三五人之費,為數無几,雖瘠苦之縣,亦不至較此 區區。到省以后,首須謀一大廈,使群萃而講習,若學堂有余力,則普給膏火,否則但 給獎賞而已。(如不給膏火,則須問其愿來与否,乃可咨送。)此項學生,速則半年, 遲則一年,即可遣散,另招新班。擇其學成者,授以憑記,可以為各縣小學堂教習,一 年之后,風气稍成,即可以飭下各州、縣,每縣務改一書院為學堂。三年之間,而謂湘 人猶有嫉新學如仇,与新學為難者,其亦希矣。 欲興民權,宜先興紳權;欲興紳權,宜以學會為之起點。 此誠中國未常有之事,而實千古不可易之理也。夫以數千里外渺不相屬之人,而代 人理其飲食、訟獄之事,雖不世出之才,其所能及者几何矣?故三代以上,悉用鄉官; 兩漢郡守,得以本郡人為之,而功曹掾史,皆不得用它郡人,此古法之最善者。今之西 人,莫不如是。唐宋以來,防弊日密,于是悉操權于有司,而民之視地方公事,如秦越 人之肥瘠矣。今欲更新百度,必自通上下之情始;欲通上下之情,則必當复古意,采西 法,重鄉權矣。然亦有二慮焉:一曰慮其不能任事,二曰慮其借此舞文也。欲救前弊, 則宜開紳智;欲救后弊,則宜定權限。定權限者何?西人議事与行事分而為二,議事之 人,有定章之權,而無辦理之權;行事之人,有辦理之權,而無定章之權。將辦一事, 則議員集而議其可否;既可,乃議其章程;章程草定,付有司行之,有司不能擅易也。 若行之而有窒礙者,則以告于議員,議而改之。西人之法度,所以無時不改,每改一次, 則其法益密,而其于民益便,蓋以議事者為民間所舉之人也。是故有一弊之當革,無不 知也;有一利之當興,無不聞也。其或有一縣、一鄉之公益,而財力不能舉者,則議員 可以籌款而辦之,估計其需費之多少,而醵之于民焉。及其辦成也,則將其支用款項, 列出清單,与眾人共見,未有不愿者也。譬之一街之中,不能無擊柝之人,于是一街之 戶宅集議,各出資若干而雇一人為之;一鄉之中,欲筑一橋,修一路,于是一鄉之戶宅 集議,或按田畝,或按人丁,各出資若干而動工為之,未有不愿者也。推而大之,而一 縣、而一省、而一國,莫不如是。西人即以此道治一國者也,(吾中國非不知此法,但 僅以之治一鄉、治一街,未能推廣耳。)故每有應籌款項,皆待命于下議院;下議院則 籌之于民,雖取之极重,而民無以為厲己者,蓋合民財以辦民事,而為民所信也。民亦 知此事之有益于己,而又非己之獨力所能辦,故無不樂輸以待上之為我成之也。(如一 街四十戶,每戶月輸一百,即得四千,可以用一擊柝之人,以為己保護財產,若非得一 人總任其事,則雖每戶月自出二百,仍不能用一人也。)故有鄉紳為議事,則無事不可 辦,無款不可籌,而其權則不過議此事之當辦与否及其辦法而已。及其辦之也,仍責成 于有司,如是則安所容其舞文也?至于訟獄等事,則更一委之于官,鄉紳只能為和解, 或為陪審人員,而不能斷其讞,然則又何舞文之有乎?西人舉國而行之,不聞有弊,則 亦由權限之划定而已。開紳智者何?民間素不知地方公事為何物,一切條理,皆未明悉, 而驟然授之,使其自辦,是猶乳哺之儿,而授之以杯筋,使自飲食,其殆必矣。故必先 使其民之秀者,日習于公事,然后舉而措之裕如也。今中國之紳士,使以辦公事,有時 不如官之為愈也。何也?凡用紳士者,以其于民之情形熟悉,可以通上下之气而已。今 其無學、無智既与官等,而情偽尚不如官之周知,然則用之何為也?故欲用紳士,必先 教紳士。教之惟何?惟一歸之于學會而已。先由學會紳董,各舉所知品行端方、才識開 敏之紳士,每州、縣各數人,咸集省中入南學會。會中廣集書籍、圖器,定有講期,定 有功課,長官時時臨蒞以鼓勵之;多延通人,為之會長,發明中國危亡之故,西方強盛 之由,考政治之本原,講辦事之條理。或得有電報,奉有部文,非极秘密者,則交与會 中,俾學習議事;一切新政,將舉辦者,悉交會中議其可辦与否,次議其辦法,次議其 籌款之法,次議其用人之法。日日讀書,日日治事,一年之后,會中人可任為議員者過 半矣。 此等會友,亦一年后,除酌留為總會議員外,即可分別遣散,歸為各州、縣分會之 議員,复另選新班在總會學習。紳智既開,權限亦定,人人既知危亡之故,即人人各思 自保之道,合全省人之聰明才力,而處心積慮,千方百計,以求辦一省之事,除一省之 害,捍一省之難,未有不能濟者也。 紳權固當務之急矣,然他日辦一切事,舍官莫屬也。即今日欲開民智,開紳智,而 假手于官力者,尚不知凡几也,故開官智,又為万事之起點。官貧則不能望之以愛民, 官愚則不能望之以治事。聞黃按察思所以養候補官,优其薪水之法,此必當速辦者也。 既養之,則教之。彼官之不能治事,無怪其然也,彼胸中曾未有地球之形狀,曾未有歐 洲列國之國名,不知學堂工藝商政為何事,不知修道養兵為何政,而國家又不以此考成, 大吏又不以此課最,然則彼亦何必知之?何必學之?舉一省之事,而委之此輩未嘗學問、 無所知識之人之手,而欲其事之有成,是猶然薪以止沸,卻行而求前也。而無如不辦事 則已,苟辦事,則其勢不能不委之此輩之手,又不可以其不能辦而不辦也。然則將如之 何?曰:教之而已矣。 教官視教士難,彼其年齒已老,視茫發蒼,習气极深,宦情熏灼,使之執卷伏案, 視學究之訓頑童,難殆甚焉;然教官又視教士易,彼其望長官如天帝,覬缺差若九鼎, 宮中細腰,四方飯死,但使接見之時,稍為抑揚,差委之間,微示宗旨,雖強之以不情 之舉,猶將赴湯蹈火以就之,而況于導之以學乎?故課吏堂不可不速立,而必須撫部為 之校長,司道為之副校長。其堂即設在密邇撫署之地,每日或間一二日,必便衣到堂, 稽察功課,隨時教誨。最善者莫如刪堂屬之禮,以師弟相待。堂中陳設書籍,張挂地圖, 各官所讀之書,皆有一定,大約各國約章,各國史志,及政學、公法、農、工、商、兵、 礦、政之書,在所必讀,多備報章,以資講求,各設札記,一如學堂之例。延聘通人為 教習,評閱功課。校長及副校長,隨意譚論,隨意閱札記;或閱地圖,而与論其地之事; 或任讀一書,而与論其書之美惡;听其議論,而可以得其為人矣。而彼各官者,恐 功課不及格而獲譴,恐見問不能答而失意,莫不爭自濯磨,勉強學問矣。教之既熟,必 有議論明達、神气堅定者出矣。或因好學而特予优差,或因能辦事而委之繁缺,數月之 后,家弦誦而人披吟矣。聞曾文正每日必有一小時与幕府縱譚,若有事應商,則集幕府 僚屬,使之各出意見,互相辯論。文正則不發一言,歸而采之,既可于此事集思廣益, 复可見其人之議論見地。駱文忠則每集司道于一圓桌,今以筆墨各陳所見。岑襄勤、丁 雨生之辦事,如訓蒙館然,聚十數幕友于一堂,陳十數几桌,定時刻辦事,隨辦隨到, 案無留牘,此誠治事之良法也。今日之中國,亦頗苦于禮矣,終日之晷刻,消磨于衣冠 應酬迎送之間者,不知凡几,交受其勞,而于事一無所補,日日議變法,此之不變,安 得有余日以辦應辦之事乎?是宜每日定有時刻,在課吏堂辦事,一切皆用便衣,凡來回 事者,立譚片刻,不迎不送,除新到省衣冠一見外,其余衙門例期,悉予停免,有事咸 按時刻,在堂中相見,則形骸加适,而治事加多,斯實兩得之道也。至實缺各官,關系 尤重,既未能盡取而課之,亦必限以功課,指明某書,令其取讀。必設札記,讀書治事, 二者并見。須將其讀書所有心得,及本縣人情、物產、風俗,咸著之札記中。必須親筆, 查有代筆者嚴責。(難者必以為實缺官身任繁劇,安能有此休暇?不知古人仕优則學, 天下斷無終年不讀書而可以治事之理。每日苟定出時刻以一兩點鐘讀書,未必即無此暇 晷也。)頻頒手諭,諄諄教誨,如張江陵与疆臣各書,胡文忠示屬員各諭,或以嚴厲行 之,或以肫誠出之,未有不能教誨者也。吏治之怠散久矣,參劾則無人可用,亦不可胜 劾。其無咎無譽,臥而治之,無大惡可指者,亦常十居六七焉。夫立木偶于庭,并水不 飲,其廉可謂至矣,然而不能為吏者。吏者治事者也,吏不治事,即當屏黜,豈待扰民 哉?雖然,治事者,必識与才兼,然后可云也。若并不知有此事,不知此事之當辦,則 曷從治之?未嘗講求此事之辦法,則曷從治之?西國治一事,則有一事之學堂;既學成 而后授以事矣,然其每日辦事之暇,未嘗有一日廢書者。(不讀書則看報,貴至君主, 賤至皮匠,莫不皆然。)今我國人士,自其鼓篋之始,即已學非所用,用非所學,及一 入宦途,則無不与書卷長別。《傳》曰:“子有美錦,不使人學制焉。”一官一邑,身 之所庇也,而使學制焉,又況于終其身而不學者乎?中國一切糜爛,皆起于此,而在位 者沓焉不自覺。今日興一新法,明日興一新法,而于行法之有人与否,漠然而不之計, 此真可為痛哭流涕者也! 以上三端,一曰開民智,二曰開紳智,三曰開官智。竊以為此三者,乃一切之根本, 三者畢舉,則于全省之事,若握裘挈領焉矣。至于新政之條理,則多有湖南所已辦者, 如礦務、輪船、學堂、練兵之類;或克日開辦者,如學會、巡捕、報館之類;或將辦而 尚有阻力者,如鐵路之類;或已辦而尚須變通擴充者,如鈔票制造公司之類;今不必述。 而竊以為尚有极要者二事:一曰開馬路,通全省之血脈,則全省之風气可以通,全省之 商貨可以出;二曰設勸工博覽場,取各府、州、縣天產人工之貨,聚而比較之,工藝精 者优加獎勵。長沙古稱貧國,而五代馬氏,即恃工商以立邦。今欲易貧而富,則非廣勵 工商末由也。今全省無論已辦、將辦、未辦各事,除紳士協辦外,苟經官手,則几無事 不責成于一二人。其事至繁,其勢至散,一人之精神,有万不能給之勢,然舍此則又無 可倚畀。鄙意以為宜設一新政局,。(各省有洋務局之稱,其名最不雅馴,不可用。) 一切新政,皆總于其中,而使一司道大員為總辦,令其自舉幫辦以下之人,事歸一線, 有條不紊,或稍易為力也。(新政局即設于課吏堂,尤為兩益。)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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