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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吃敗仗——偉大的聯盟走偏鋒


  在我職業生涯當中,有一段重要時刻可以讓大家了解我這名籃球員。那是一九八九到九零年活塞隊連續二度奪得總冠軍的那年季賽最后,我們与休士頓火箭隊的一場比賽。
  那場比賽剩下一分鐘時比分接近,情況很緊張。奧拉居旺把我擠到籃下,跳起來准備滿足籃。我知道處于挨打狀態,但不能讓他輕松地吃我,在那時候我們從不讓別的球隊吃我們。我們每一球都防守,每個籃板球都搶,地板球也不放過。當奧拉居旺拔起身來,我從他后面跟著跳起來。他比我高也比我壯,但我有決心,我跳起來把他封阻了。好象我在籃圈外邊就把球給敲掉了。
  當我明白我所做的事時,一切象是凍結住了。在我的手蓋了他火鍋的那一剎那間,我想著,我真的辦到我所想做的了嗎?這真的讓我難以置信,成就感涌上來。我看到觀眾都瞪大著眼睛張大嘴,于是我開始哭,就在球場上。我哭得象個小孩一樣,在我瘋狂的生命里,這真是完美的一刻:我遭遇打擊,被放棄,但我又讓全世界震惊了。
  于是我哭了,就在球場上。我不怕讓感情流露出來,我不是那种當著二万二千名觀眾面前哭泣會感到不好意思的硬漢。這就是我的感覺,所以就哭了。立即就爆發出來了。這一刻正是我在籃球場上夢寐以求的。我未曾放棄,我极力奮斗,不讓自己想念自己無法成功。
  在NBA的歷史里,找不到任何人象我一樣在球場上那樣宣泄感情。也找不到別人愿意展示出自己另外的一面,在全世界面前赤裸裸地表白。有人認為自己能表達出真感情,但真正做到的有几個人?有誰能分辨真感情与在鏡子前面練習出來的假感情之間的差异。
  一般人以為我是個很強的硬漢,對任何人或事都不在乎。可是看到我因為見不到女儿這种事而痛哭時,對我的看法會完全改觀。這种感情很赤裸,但卻一點也不假。
  這就好象NBA方面永遠搞不懂一件事:為什么球迷會喜歡丹尼斯·羅德曼?那些不知道答案的人,就是因為沒有跟真實的人接触過。他們不知道人們想看的是什么。那些工人階層,每天為五斗米奮斗的小市民們——他們看到我等于看到他們的同類。我在球場上被打得鼻青臉腫的。我喜歡比賽帶來的疼痛,讓我覺得生机盎然。從小在橡木崖的柏油路上玩足球開始,我就喜歡疼痛的感覺。打球時即使是血流到球衣上,甚至于手臂骨折,我都不會放棄搶球。我很強悍,就象外頭的卡車司机、水電工等籃領一樣,他們會有認同感。我會為打球把卵蛋都打掉,他們就是欣賞這樣。他們不在乎其它的事情,不在乎那些經營階層要他們關心的事。
  我覺得我有力量表達感情給全世界的人,因為全世界的人都會有同感。他們有疼痛、有苦悶、有壓力。人們能望著我說道:“NBA里而并不都是驢蛋嘛。”
  我不是那种花花公子,也不是大塊頭,連邊都沾不上。我經常被查理斯·歐克萊(CharlesOakey,按:曾把奧尼爾手指打斷的前尼克隊大前鋒)或是是凱文·威理士(KevinWilis,火箭隊替補中鋒)這种大個子修理,這些人比我高出五英寸或是重四十磅——有時兩者兼有。但是球迷卻會發現是我拿下二十個籃板球,不是別人。他們會對我說:“你知道嗎,你搖著屁股如入無人之境。”
  聯盟會為花花公子打開市場,可是觀眾自球場駕車回家的的路上談論的會是誰——丹尼斯·羅德曼。我并不想在球場上太招搖,只是盡全力打好球。我是為了那些在球場上說:“媽咪、爹地,我喜歡那個綠頭發的家伙”的孩子們。
  這并不只是頭發或刺青的關系,如果我染了頭發但是球打得象克瑞斯·達德理那樣,沒有人會理我。你必須要有舞台表現与情感流露,要讓觀眾感同身受。
  你必須搬出戲劇效果,必須一本正經,把內心里所有的悲喜感受呈現出來。比賽一來一往,有時精彩有時沉悶,球迷在看球的時候心情亦隨之起落。如果他們看著我,我會引領他們隨著球賽起伏。我時而生气、時而被判技術犯規,或者感到受挫,或者把斯科特·皮彭撞到看台上去,也許你會看到因為太高興而流淚。
  在活塞隊打球時有太多值得回憶的時刻。一九九二年三月四日我創下單場比賽籃板球最多的紀錄,那是在与印地安納步行者隊比賽時所創下的三十四球。那場比賽我等于帶著雷達上場;我知道球的落點,在其他人沒來得及反應過來之前我便有所動作。我打破由鮑伯·藍尼爾(BobLanier)保持了二十年的紀錄。他是名六尺十一寸、二百七十磅的大中鋒,聯盟里數一數二的大塊頭。當我發現打破紀錄時,感到非常驕傲,于是又哭了。賽后我被問到這是否我職業生涯中最偉大的成就,我說道:“不,這不是我最偉大的成就,我這生最偉大的成就是就是出現轉折點。”不管在當時還是現在,這都是真的。
  每次象這樣大事發生在我身上時,我總是回想到我的出身,以及沒有淪落為罪犯是多么不可思議。在這种時刻,過去种种迅速閃過腦海,這也是為何我會那么感情用事的原因。
  對我而言,比賽能帶來那种真感情流露。比賽是庄嚴的,甚至是神圣的,這是我在底特律學到的。在那里我們中規中矩的打球,球隊里每名球員都想好好打球,每人都扮演一种角色,然后在球場上配合無間。我們是“坏男孩”,我們既粗魯又強悍,但對懂得籃球的人來說,這里面包含了美感。
  多年來不管人們如何說我,他們獨獨不能說我不尊敬球賽。可以批評我不認同正确的觀念与想法,可是一旦我披挂上陣,就再也找不到任何缺點了。
  達利在活塞隊的助理教練狄克·維薩斯(DickVersace)曾經這樣寫過:“沒有任何事能影響丹尼斯·羅德曼求胜的欲望。他從不褻瀆球賽的神圣性。”這是很嚴肅的講法,這种字眼絕不會由我說出來,但卻是對我最真實的描述。我總是很在乎球場上發生的事,其余的就無所謂了。
  我在球場上的成就將永遠無法被同樣体型的其他球員赶上。在我之前不曾有過前鋒連續兩年奪得籃板王頭銜,我已經拿到四次之多。有几個前鋒也能搶籃板——“惡漢”巴克利(CharlesBarkley)、麥可·凱基(MichaelCage)、查克·羅賓遜(TruchRobinson)——但是無人能達到我這种地步。我并不是以每場平均十二、三個籃板球領先群雄,而是連續几年平均每場都超過十七個。
  我認為NBA已不再要求球員追求這類的目標。他們創造的形象是要把所有的情感与團隊合作都抹煞掉。或許再也看不到象我這樣的球員,搶籃板球、努力防守,好讓隊友得分。如果我是現在才出道,必然無法出頭,因為似乎大家要的就是可以吸引球迷的射手。現在,整個賽季都象是全明星賽,球員都想炫耀漂亮的動作与灌籃,并且能每晚都上ESPN的体壇專訪節目。
  球隊本身也是走向這种趨勢。走進任何的体育館看看球場外的情形,似乎籃球都變成次要的了。音樂聲震耳欲聾,還有跳舞、雜耍;暫停的時候,表演小丑從彈床躍起來灌籃,假扮的猩猩跳舞等秀場節目,這些事讓球賽偏离了主題。在中場体育甚至于暫停時間來點余興節目無可厚非——我還能忍受——有越來越多的球隊搞這种噱頭,可是我們在打球的時候,竟然還有播音員在那里尖叫再配上音樂騷扰。
  回想起一九八六年我剛進聯盟打球的時候,比賽是最重要的事,人們是來看球的。現在則不同了,他們把比賽變成家庭娛樂中心,要讓闔家歡樂舒适,比賽的气氛全失。如果主場球隊在失分落后太多時叫暫停,球迷應該保持安靜,或許嗤之以鼻,但現在沒有人有時間保持安靜,暫停的哨音剛響起,立刻會有舞者帶著笑臉進場,配上可以媲美國慶日的音樂。大家都應該來賽場快樂歡笑、跳舞,這些都顯示分出胜負的比賽實在不重要了。
  贏球變成次要,情感也成為次要,火熱的競賽變成一場秀。NBA相信只要能讓球迷快樂的回家就了,聯盟認為再來几次灌藍就夠了;其實這不對,比賽要緊,球賽精彩,照樣可以達到娛樂觀眾的效果。有比賽就夠了。籃球賽是种偉大的競賽。
  聯盟已經偏离了讓籃球偉大的道路。NBA的全盛時期是從一九八一年到一九九零年,當“魔術師”約翰遜、“大鳥”伯德及伊夏·湯瑪斯等名將進入聯盟,把它帶往今日之成功与盛名的那段時間。
  聯盟在菜鳥學沒打過一分鐘球之前便給他們七千万美元的合約,并非這樣才讓NBA有今日的成就,是加為比賽,是因為有人知道怎么打球。他們熱愛籃球賽并且尊敬它,他們在乎球賽,這是毫無疑問的。
  要不是有象“魔術師”約翰遜、“大鳥”伯德、喬丹、伊夏等人——還有象我這樣的——NBA的球迷數与風行程度絕對會落在職業棒球之后。那會是場災難。
  甚至于會更糟。若非前輩先賢以及他們球隊的努力,聯盟可能早就不在了。那段時間里,從八十年代開始到九十年代,球場是真正籃球員的天下,不是屬于雜耍特技表演者,以及擔心自己在聚光燈下好不好看的那些家伙的地方。“魔術師”約翰遜、“大鳥”伯德、“飛人”喬丹演出精彩,可是他們仍認球人与比賽為先。我們活塞隊這一票球員便是知道如何比賽的偉大實例,我們相互之間知道隊友會如何走位,以及下一步動作為何。然而時下有些球隊,他們几乎象是剛剛才在球場里認識的,正等著選邊呢。
  回頭再看看那些年里的比賽錄影帶——我們与塞爾特人隊的、湖人隊對抗塞爾特人隊、我們与公牛隊等等——那才是真正的籃球。名將打球認真,飛天下地,努力奮戰。伯德封掉上籃者、伊夏在籃下敲火鍋、藍比爾拿大屁股頂人、我攔下德雷克斯勒或伯德或皮彭等等。那是這种運動發揮到极致的黃金歲月。
  我在我們与塞爾特人隊或是公牛隊進行季后賽時的感覺,真是從未有過的特殊感受。首要任務就是擊敗這兩支隊伍,其它都不重要。馬刺隊那些人根本不懂得怎樣去封阻,他們不了解季后賽与正規賽季的不同。在季后賽時戰火升高,必須要在心中燃起一把火,才能參与競爭。
  底特律活塞隊在爭取冠軍時會將任何阻擋給除掉。妻子、儿女、女友都得放到一邊,任何与籃球無關的都要擱到一邊涼快。必須要全神投入不能分心,讓美夢成真,若沒做到,就會有人講話。瑞克·馬洪或是比爾·藍比爾或是別人會把你叫進后面房間里——我知道,因為我曾經遇過——對你說:“你,老兄,跟上大家。我們要一起搞,不能因為你搞得前功盡棄。”
  我們都覺得那是NBA里特殊的几年,那是偉大球員集合起來拯救這項運動的偉大時刻。在那几年之前,NBA是片荒地,處于沒有生產的危机之中。聯盟象是吸毒者的大本營,球隊賣座哪有現在這么好。差得遠咧。
  身為聯盟振衰起蔽時期其中一支球隊的一分子,真的是讓我難以置信。今天的球員不知籃球為何物,他們只曉得能賺多少錢,獲得多少名聲,能搞到多少女人。就這么簡單。誰有名車、華服?誰能得到最好、最稀罕的?
  比賽?去他媽的!
  在聯盟里可以找到不少這种人,菜鳥進來不知如何比賽。他們太早進到聯盟里了,他們賺到錢卻沒有誘因去學習如何比賽。這种例子太多了,象瓦須德·華理士(RasheedWallace,拓荒者隊)以及“大狗”羅賓遜都是最好球員,但是他們并不准備象前輩一樣進來領導群倫。
  我知道這些人都賺了些錢,大家都想穿華服、開靚車。但是拜托,多關心點球賽吧,請多關心球賽。
  看到今日的球賽讓我覺得很悲哀。這就好象我們辛勤耕耘得到現在的成果,卻又任由它荒蕪。它失去開始退步,現在聯盟非常的不健康,大多數的球員依照聯盟的意思創造出個人形象,他們將來都會后悔的。這种生活除了造成終身的內心創痛之外,不能給你什么。那是种永遠無法治愈的創痛,這心靈的空洞將越長越大,沒有醫生能夠把它縫合起來。
  當你得到机會,同時能取得任何想要的東西時,這個洞便形成了。你能經歷的事物是永無止境也沒有規則的。可是當你的黃金歲月結束,被利用完了,沒人再找你簽名的時候,你要拿什么來填補這心靈的空洞呢?沒有任何東西能讓你來填補。
  這比賽是种移情作用,是种逃避。觀眾喜愛這种比賽,因為可以讓他們忘卻刻板的日常生活,能夠忘掉夫妻間、子女以及老板所帶來的問題,得到兩個小時的娛樂。
  NBA發現可以藉此發財。根据電視熒幕形象來銷售運動衫及海報。聯盟把比賽的壓力轉變為表演。活塞隊更衣室里的那种精神——重新充電——在馬刺隊的更衣室里找不到。我想它是在休斯敦火箭隊,因為奧拉居旺帶來了;也可能在芝加哥公牛隊,可是在大多數的地方它都不存在了。
  在他們決定只要菜鳥愿意進NBA打球就給与离譜高薪的同時,就已開始走下坡了。這其實應該象棒球那樣:有表現才得到報酬。他們把誘導驢子前進的胡蘿卜拿走,為吸引觀眾与營利,開始操縱比賽。
  有錢能使鬼推磨,不同意這點的人必定是在說謊。
  我的職業生涯剛開始在底特律拿第一張支票的時候,也曾有所改變。我從未有錢過,在机場打工、一小時賺六塊五毛就以為很有錢了。這時我看到的是十一万美元,突然間,這世界就不同了。我可以做与買過去根本不知道的東西。
  可是錢從未有改變我身為球員的事實。若有,隊上便會有人立即批評我,使我改正。讓我一直打球的原因從來沒改變,我在乎的是球賽,從未覺得這是件工作。為了進入NBA而經歷過那么多狗屁倒灶事之后,怎么會把籃球只當成是工作呢?
  “大狗”羅賓遜一進聯盟立即拿到九百万美元的待遇。克理斯·韋伯(ChrisWebber)离開密西根大學于一九九三年選秀第一輪被金州勇士隊挑中時,簽下的合約是六千八百万美元。在過去五、六年間,看看每年選透第一輪的前五、六名的身价,可以發現大把的鈔票送到了那些還沒有打出任何成績的新秀手上。
  比賽因此受到了傷害。九零年代后加入聯盟打球的新秀不象十年前的球員那樣具有爐火純青的球技。除了杰森·基德或者是“便士”哈達威等人以外,每一個進來的人教師認為只要能得分就能穿著体面,別人就會喜歡自己了。年輕的球員不再努力追求技術進步,因為薪資已有了保障。下半輩子里每場球就算只得一分,支票也能兌現。
  既然在未來十年里保證可以賺進八千万美元,又何必那么辛苦競爭与努力進步呢?
  我認為聯盟會遇上麻煩的。現在是沒事——球隊都能獲利,這項運動仍然風行——他們還想給這种運動競賽帶來新的形象,但這樣下去,總有一天會給他們搞砸了。
  這与我們在底特律發生的事非常類似。我們是“坏男孩”——我、藍比爾、馬洪、沙利——聯盟認為我們很炫。他們以“坏男孩”之名推銷我們,球迷對此亦受用。走到那里都是“坏男孩”這樣、“坏男孩”那樣的。我們蠻喜歡這稱號,也更出名了。但是,經過了大約二、三年,NBA方面改變策略了,促銷“坏男孩”已不再是個好主意,于是他們放棄這件事。我們這些人沒變,球路也沒變,可是聯盟方面不再支持這促銷策略,我們便不再是什么“坏男孩”了。或許是因為照我們這樣打球會給孩子們帶來坏榜樣吧。真荒謬。
  NBA方面很怕我。聯盟的高層人物認為需要駕馭我,讓我不會變成另一個邁克爾·喬丹,他們認為我是一個無法塑造、控制的玩偶。
  NBA沒有塑造我什么。他們以生意著眼,培植一些新秀進聯盟,直到變成明星球員。他們到大學里找家喻戶曉的球員,立即把這些新秀投入聚光燈下。他們選擇能顯示出NBA下面形象的新秀進來打球,這樣大家都會買印有這些球員名字的運動衫,并投票選他們參加全明星比賽。
  他們創造形象,進而控制形象,但他們并沒有創造我,也無法控制我。
  我不需要聯盟的協助來得到今天的地位,我是靠自己得來的。聯盟与馬刺隊曾經想要阻止人們喜歡我,結果怎么樣?适得其反。一九九五年五月的《運動畫刊》刊登一篇報導我的封面故事,就是我穿著皮衣肩膀上停著一只大鸚鵡當封面照片的那期,若是不算泳裝特輯,那期是全年銷售最佳的一期了。這就是聯盟方面最無法理解的之一。有時候特异獨行反而受歡迎。
  我真的認為聯盟不喜歡象我這樣出身、靠自己努力掙得天下的人。高層管理者最怕這樣,因為他們要控制球員形象,要控制住球員。
  在NBA七年里,我被認為是個奪得籃板王二次、努力打球、有話直說的家伙。基本上沒錯,我對任何人都不构成威脅,看起來我也不會給聯盟制造太大的麻煩。我在拉斯維加斯鬼混一擲千金面不改色,在手臂刺上女儿的畫像,我做的事無非就是這樣。我是個很怪的人,沒有人認為除了這樣我還有什么搞頭。
  然后,突然間,一切改變了。經過在体育館停車場那晚的事情之后,我下定決心要做自己想做的人,而不是別人要我做的樣子。或者是大家認為我應該變成的那個樣子。
  當我剛轉到馬刺隊的時候,我開始改變發型。并不是要做什么聲明,真的,就只是做這件事罷了。我在圣安東尼奧找到一名發型設計師,与他討論一番。那時候我留著一頭長卷發,我告訴他想要做大膽的改變,于是決定把頭發染成金色。
  在阿摩多球場揭幕那天我做了這番改變;球隊的股東、一大堆媒体以及五千名球迷都在場看我們練球与投籃。我因為染頭發花了太久的時間以致遲到了半小時。等我到球場后,他們介紹我出賣,我脫下羅德曼營造公司的帽子,讓全世界看到嶄新的腦袋瓜。那地方登時變得抓狂。
  大衛·羅賓遜介紹我并把麥克風交給我。
  “你可以喜歡我,也可以討厭我,”我說,“可是我只能說,不管怎樣,等我上場的時候,我還是要全力以赴。”
  就這樣,然后我放下麥克風走開了。
  當我看到人們的反應時,我了解到,這正是突破的時候,是真正做回自己的時候了。人們接受這個。在圣安東尼奧,威斯利·史奈普(WesleySnipes)的電影上映過后,人們開始叫我“毀滅者”(按:《越空狂龍》中反派角色,本片由史奈普与席維斯·史泰龍主演)。
  有趣的是,大家都以為我是學威斯利·史奈普的發型,可是那時我根本沒看過這部電影。后來我跑去看了,當我看到他出場時,我想:哦,狗屎,難怪大家會這么說。
  我到圣安東尼奧馬刺隊時全然改變了我的性格,還有比賽時的作風。這与那時開始的頭發顏色,如紅色、橙色,或綠色后面還有紅色“AIDS”字樣等發型都沒有關系。人們開始對我有所期待,他們針對我的頭發顏色舉行電話民意調查等等狗屁倒灶事,就好象燎原烈火一發不可收拾。
  這件事讓NBA害怕了。因為這是他們無法控制的。我啟動風潮,聯盟方面不知道這會造成怎樣的后果。
  我曉得這件事嚇到他們了:他們深怕我會把某种東西帶回到比賽里,那便是尊嚴。所有球員的尊嚴,真正為人。他們怕這樣,他們不想看到球員身上帶著刺青說出自己的意見。當我第一次刺青時,聯盟里——或者是說所有的運動項目里——很少有人刺青。現在再看看,几乎每個人都有了,我不再顯得特別,雖然我還是聯盟里獨領風騷的人。現在的大學里,刺青也不算稀奇。象達蒙·斯塔德邁爾(DamonStoudamire,按:原多倫多猛龍隊后衛,有湯瑪斯接班人之稱,現已轉會至拓荒者隊)身上帶著刺青進聯盟。也沒有人注意到,丹尼斯·史格(DennisScott,原魔術隊后衛,后轉會太陽隊)在手臂上刺下父親的頭像,這也沒什么大不了。有些球員在球場上展現特异的風格,你不能說這与我一點關系也沒有。
  症結在于,聯盟要控制球員。他們想要限制球員做人類天性想做的事。他們禁止任何人侮辱買票人的——特別是有錢的白領階級,因為他們有能力負擔看球的開銷。沒人喜歡我這种人,散散的,有時犯小錯,做些正常人做的事情。
  他們要的是會灌藍的机械人。
  NBA的市場极大,遠超過美式足球、棒球等。聯盟了解到若是明星球員帶給觀眾負面的印象會有什么后果。可是他們能推銷的明星相當有限,最主要的就是“飛人”喬丹与“大鯊魚”奧尼爾,有時候來點格蘭特·希爾,你能接受多少?NBA里面非常假正經。他們告誡球員不能做某些事情——如在球場上開罵、對聯盟的寵儿太粗魯——可是每次我做出越軌的行為時,他們卻能中飽私囊。他們每次都利用這類事件得利,一九九一年的季后賽便發生過這么一樁。我把斯科特·皮彭給撞出場外,害得他下巴割傷,我被罰了五千美元。一九九四年同樣的事再度上演,我拿屁股撞了史托克頓一下,換來禁賽一場。在他們拿我當NBA的坏人宣傳之后,有更多的人對球賽產生興趣。更多的人來看球,更多的人打開電視看我,而他們根据收視率調查可以向提供贊助的厂商收更多的錢。我曉得其間運作的情形。
  仿佛聯盟方面對我說:“好吧,我們默許你做些什么,只要是對我們有利的。然后我們還是要拿你開刀,讓你看來象一個驢蛋。”真是兩面風光啊,他們既賺到錢,又給大眾留下他們能控制住我的印象。
  對我而言,這等于是不把我當成個人。結果就是這樣:不把你當人看,你必須要變成他們所認為的人,你必須要符合“NBA好男人”的樣子。
  制訂這些規章的家伙就是象大衛·史特恩這樣的痞子——五十歲左右,不似我那种低微出身,也不象大多數NBA球員的出身。他們除了生意經外不懂任何事情,他們不了解在此聯盟里打球所面對的壓力与情感問題。听著,如果有人覺得能干,就讓他能干好了。我要質問聯盟:你們在怕什么——怕有人關心比賽嗎?
  聯盟里面有太多的人与卡爾·馬龍一樣,扮高尚,不屑跟我說話。
  還有一些白領階級的家伙不喜歡我這种沒水准的無賴。他們在球場外也不愿与我有所“牽拖”,因為我太特別了。我不會打扮得很正式參加高級宴會。我會去很真實的地方跟真實的人打混,他們是不會要我這种人加入他們狗屎的俱樂部了。
  令這些人最气的是:我根本不在意。別跟我講話,因為我也懶得理你。也別邀請我參加你們的宴會,因為我懶得去。
  NBA有很多球員都怕我——尤其是新晉球員。他們听到或看到我在球場上對人粗魯、帶著上膛的槍睡在卡車上、与麥當娜約會等事跡。他們走上球場,望著我的眼睛,不曉得會發生什么。這是我對付他們的优勢,在球場上我不跟任何人說話以保持這种优勢。我不跟別隊的人講話,也很少跟隊友講話。這些家伙看著我,對我的所作所為感到惊异,也有些懼怕。
  有時會有球員過來問我:“是什么力量讓你如此賣命?是什么維持你能這樣?你怎么能整晚滿場奔跑都不會累呢?”他們經常問這种問題,但是他們看著我,好象不是真的想要知道。
  還有象“惡漢”巴克利這种的。有好几次他跑過來跟我講:“我真希望兩年前能网羅到你。你有一套。你就是有一套。”我們几乎要成為隊友一起打球。在活塞隊把我賣到馬刺隊前,曾談妥要送我到鳳凰城太陽隊,与理查·杜瑪斯(RichardDumas,小前鋒)交換。后因杜瑪斯的毒品測試呈現陽性反應,于是交易取消了。又是另一次的運气不佳。你能想像巴克利跟我擔任先發聯手出擊嗎?別人還拿得到籃板球嗎?(按:巴克利与丹尼斯·羅德曼相互推崇,但也曾在九五年季后賽互架拐子,几近大打出手)
  其他的球員想跟我講話,有時候是為了要傳教。上教堂又保守的球員包括有:大衛·羅賓遜、奧拉居旺、艾佛瑞·約翰遜(AveryJohnson,馬刺隊主力控球后衛)。卡爾·馬龍甚至于放下身架找過我一次,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們想跟我說這些,每次我都是望著他們,點點頭或者是搖搖頭,對他們無話可說,他們無趣的走開,覺得我實在很瘋狂。
  我知道他們的意圖,但不打算讓他們滿意。他們要听我狂吼,他們要我說出別人不會說出的話,他們要我證實他們心中所想的,我是多么的怪。
  “丹尼斯·羅德曼,我們得談談,”他們會這樣對我說:“你得給孩子們做個榜樣。”
  他們或許會跑來直接對我說:“是什么讓你賣命?什么讓你如此瘋狂?”他們便是用這种字眼來形容我:瘋狂(Mad)。
  荒謬的是,這些所謂的“NBA明星球員”擔心我給孩子們樹立坏榜樣,但從孩子們對我的反應看來,差异卻非常的大。這与我從聯盟方面或者是所謂大牌球員處所听到的完全相反。
  孩子們告訴我說:“你真是酷。”
  我并沒有听過“你真是個偉大的籃球員”之類的贊美。喜歡你的風格与喜歡你搶籃板的方式之前有很大的差异。對我而言,他們自我身上得到的并不完全是或只是有關籃球而已。
  為何這些人會把我丹尼斯·羅德曼給偶像化了呢?為什么?這困扰著我。洛杉磯有位女士在比華利山一家高級美容院里擔任美發師,她加入了我在圣安東尼奧的球迷俱樂部。有一次我到洛杉磯時,她從旅館里打電話給我,我与她見面——沒有性,沒有任何關系——只是共進晚餐。現在,我到洛杉磯去就會找她。她叫我到她的美容院去修指甲,因此有一回我住在橘郡的時候,某個周六下午我決定開車到比華利山去修指甲。我并不知道她工作的地方如何,結果發現那里便是距离羅迪歐大道(RodeoDrive)不遠的一條街上豪華又出名的昂博多(Umberto)。在這种地方做指甲我覺得有點怪怪的。順便一提,指甲是涂成深藍色的。
  就是象她這种人讓我覺得奇怪,我有什么吸引力呢?有時候我甚至于連自己是誰都搞不清楚。這些人還把我視為他們心目中的英雄?當我問他們原因時,几乎都會說:“你不管別人怎么想,你就是能做回你自己。”
  巴克利曾因為說自己不是模范生而遭到處罰,我也不是模范生。我也不想做模范生。我知道以我的地位應該做到,但我不會。我不以偶像的化身告訴孩子們應該依照我說的去做。我明白我的方式并不适合每個人,但我希望別人能夠不要象我那樣艱苦地得到成功。我想我唯一能做的是證明我關心大家,同時證明即使是公眾人物也能對自己真實。
  不管怎樣,模范生這玩意其實很假,根本是狗屁。在NBA里發跡,所以就得在海報上裝模作樣。若你一直坐板凳,就不必做什么角色模式,可是若你真的不錯,你就還得再下些功夫才行。
  當你成功之后,你必須要做些社會服務工作、捐點錢、成立基金會等等。即使這种事不全是狗屁倒灶。設立非營利基金會或是在窮人免費餐露臉未必是這些人的本愿。他們這么做是因為有人說這有益于形象,而且有一天或許也能從中撈錢。
  我沒有成立基金會,也沒有規定自己搶到一個籃板球就捐十塊錢,可是我做的事是別人不做的。我拿票給街頭流浪的人,他們可能從未看過現場球賽,因為票价實在貴得不是一般人負擔得起的。我曾經拿票給体育館門口乞食的無家可歸者。我在各地都做過這樣的事:圣安東尼奧、波士頓、紐約,在底特律則經常如此做。我走到這些人面前,問他們想不想看球。大多數的時候,這些人會很惊奇,象我這种人會跑去跟他們講話,于是都忙不迭地點頭。
  我喜歡走到城里最破落的地方,不管在哪座城市,都會回想起我的出身。在達拉斯,我經常走路或開車回到我的舊家社區附近。在底特律,我常常拿錢給窮人,因為他們比我還需要。我也跟他們說話,因為我跟他們能談得上話,我了解一無所有的滋味。曾經有一次我在底特律街角給某個家伙將近一千塊錢。那是我口袋里所有的錢,我并不需要這些錢。這家伙很苦命,沒有搞頭。我做這些事是要讓自己感覺平衡。与真實世界保持接触。有時候我會偶遇街頭流浪者,与他交談并把他帶回家;或是直接叫他上車跟我回家,然后請他吃東西,讓他洗澡。這并不會讓生活上有什么不同。在職業籃球世界里,你可以筑起一道牆,欺騙自己外面的世界沒有這些受苦受難的事。
  對我來說,這樣對人們會有直接的助益,而不是參加慈善活動做好看的。我觀察其他球員,就是做那些社會服務工作的家伙,發現他們會在遇到流浪者時避到馬路對而去,以免与他們目光接触。
  就照我的方式做,很容易的。你不需要做那些垃圾事情,尤其是如果你覺得做那些不爽,那就免了吧。我認為把我們偶像化,并對我們說“你在聯盟打球的十年里必須要做個乖寶寶,中規中矩做個模范生”,這是不公平的事。
  坐在這里看著這一切的運作,想想:該死……這是真的嗎?
  我對這种公式有些疑問。只因為我是名運動員,就應該突然去管你的人生?我就應該讓你想念每件事都是美好的嗎?也許它并非美好的,我的人生就不美好。
  若我說我的人生是美好的,那就是對你說謊了。如果只因為我是模式生,要盡到我的責任,那就可以說謊了嗎?
  只因為我會打籃球,我就必須假裝能夠給你人生的指引与方向,這公平嗎?認識我之前你是怎樣過日子的?認識我之前你是怎樣工作、上學的?在你把自己投射到這偶像化身之前——只因為你發現真的喜愛、崇拜、仿效此人——你的人生“是黑白的還是彩色的”?只因為這個人會打籃球,你就真的要穿上印有他畫像的運動衫假裝自己就是他嗎?
  我不認為然。我們是運動員,我們不能為別人安排生活,那不是我們的職業。我們沒有所有的答案,老兄。我們之中或許還有人對人生有疑問呢。如果你從我的角度來看,為何我要讓你相信我所相信的呢?如果我這么做,那就是讓自己跌進陷阱里去。就是有人等著對我這种落井下石,若真的失足了,他們會說:“哦,我早就曉得會這樣的。我早知道了。”
  我為什么要相信這种人?我為什么要相信他是個不會讓我失敗的模范?
  今天的社會是一團糟。孩子們在住家附近就有很多誘惑了,根本不必擔心我對他們有負面影響。NBA的寵儿們認為我樹立起坏榜樣?他們真該去街頭看看,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了。你沒那么重要,兄弟。
  毒口的泛濫如同小河流進街道,少女怀孕年齡層越來越低,得愛滋病也不分年齡。我的女儿愛麗絲長大之后,我曉得她也會遇到麻煩的。我會把所知的全都告訴她。我會這樣說:“如果你要打炮,就用保險套。”要注意安全,要小心。我不能叫她不要去。如果這樣做,她反正還是要去的。為了跟我賭气她還是會去做的,我只能教導她,給她意見。
  我認為很多事情讓孩子自己去決定,他們會比較尊敬你。如果你告訴他們,可以搞性關系,但是要小心。他們就會注意,然后會這樣想著:“他說我可以搞性關系,但是你知道嗎?如果我不想做,也就不必去做。”
  對我來說,一切都是明明白白的。你曉得其中沒有詭詐,要接受它或忽視它就比較容易一點了。我只是想要娛樂大眾,并且對自己与比賽保持真實。我不對孩子們說教,我不跟孩子們說話。但我知道每個孩子都想要逃避,不管他們是住在國宅還是住在郊區別墅,他們都想在外面的世界里找尋什么。我的整個童年都在找尋一种逃避之道。在我長大到進入高中打籃球之前什么都沒有找到。那時候也象是逃避找到了我。
  當我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我非常迷惑。我對我的性傾向、我的前途都感到迷惑。我不知道我要什么。在國宅里長大的孩子,世界是那么地渺小。你的思想并不是訓練用來看路的。你無法猜到往左与往右走會有何不同的發展。在你的座標系統里面并沒有目標或后果等事情。大多數的孩子都是如此,程度不同而已。你只是個孩子,日子一天天的過去,你必須在体驗錯誤當中找到自己的路,沒有任何運動員能幫助你做到這些。而我認為,如果NBA明星自以為能做到這點,那就相當的愚蠢与自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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