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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不想得分,從不。我只想抓籃板球,我要打破連續奪得籃板王頭銜時間最長的記錄。若能做到,他們就必須承認我是有史以來最佳的球員之一。當把我列入名人堂的時刻來臨,他們一定會抓個小辮子找借口不讓我列入。 摩斯·馬龍(MosesMalone,前76人隊中鋒)連續五年奪得籃板王頭銜,是目前最高紀錄。我到公牛隊的時候已經連續拿到四年了,我真的相信開始能讓我的成績更加完美。如果我打破了摩斯·馬龍的記錄,那么將會是籃球史上最惊人的紀錄——較喬丹連續七年取得分王還要精彩;比張伯倫(WliltChamberlain)的連續八年平均每場籃板數超過二十個都要來得顯赫。 要比這些紀錄都偉大,原因如下: 我讓比賽的防守部分變成一种藝術的展現,讓丑小鴨變成天鵝。搶籃板是做苦工——就像在机場里值大夜班——但是現在它已被接納為重要且了不起的角色。 誰要搶籃板?沒人。 誰要得分?每個人都要。 我在進聯盟時便已認清這點。非常明白。搶籃板的訓練十分無趣,身上扛著隊友,然后再設法用屁股把擋著你的人擠開,讓手在正确的位置去搶球,這种訓練相當沒有意思。只有少數几個人對搶籃板有興趣,其它人都是隨便應付一下就算了。而且從沒有人拿搶籃板做為職業生涯的重頭戲,甚至到得不得分都沒關系的地步。 人們認為我沖動、愛出風頭、狂野——隨便你就——可是他們就是喜歡看我表現搶籃板球的技巧。 藉由我的動力,全世界終于認同搶籃板球對比賽的重要性。我的職業生涯中,每當我在場上,球隊便能打得更好,贏得更多,這种例子不少: ○在丹特利腳踝受傷后,我到活塞隊的第二年成為先發,在我先發上場比賽的前二十四場比賽里面,我們贏了二十場。 ○在活塞隊的最后一年,或許是我最糟的一年,有二十場比賽沒上。在那二十場里面,活塞隊輸掉其中十六場。那年曾經有過十七場胜十二場的紀錄,但在我沒出場的日子里,則有過連輸十二場的紀錄。 ○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我在馬刺隊的最后一年,我打了四十九場,贏了四十三場,且讓馬刺隊成為該球季正規賽季戰績最佳的隊伍。在馬刺隊把我交換到公牛隊之后,他們便無法維持這种成績了。在此同時,公牛隊再度興盛。 听說高中与大學籃球隊教練都要感謝我讓搶籃板球再度成為很酷的事。那些人或許會以為我是教練的噩夢,可是他們感謝我這方面的貢獻。孩子們愿意搶籃板球了,因為我把它從陰影里帶了出來。 別的球員來找我求教搶籃板的事。他們大抵是這么說的:“我需要和這方面的天才談談,听听他怎么說。是什么讓他如此賣力?是什么讓他如此瘋狂?”這便是我听到最多的字眼——瘋狂。 我不跟這些家伙說太多。不談細節,只對他們說:“必須發自內心。如果不是發自內心,你就無法產生力量。” 我在底特律經過那可怕的最后一年,當時有人向伊夏·湯瑪斯問到我,伊夏說:“我真的認為丹尼斯·羅德曼是某种天才。” 在聯盟的歷史里面,有几個球員能全然改革比賽的某一特殊部分,張伯倫算是偉大的籃板王,可是他比別人高出一個頭來,而同時聯盟的投籃命中率只有百分之三十几。現在聯盟的投籃命中率達到百分之五十左右,從籃圈掉下來的球自然就比較少了。 比爾·羅素(BillRussell,NBA史上四大中鋒之一)讓阻攻成為一种藝術。他是頭一位想到如何阻攻然后轉變為幫助隊友進攻的球員。他的辦法是結合了阻攻和籃板。他敲火鍋可以變成傳球,因為他能神奇地控制球,讓它飛到隊友的手上。 此外,還有誰呢?“飛人”喬丹的确神乎其技,可是“J博士”朱利斯·歐文(JuliusErving)的灌籃就像十年前的喬丹。雖然灌籃具娛樂效果,卻不比其它的投射來得重要。它是种藝術,但也不過就是那么兩分吧。 在過去五年間,談到籃板就必須從我說起。我与張伯倫相反:他是往下看人,我是往上看人的。六尺八寸的身高兩百二十磅的体型打大前鋒,我算是小號的了。 我從觀眾席里听來的第一句話就是:“個頭真小。”他們就是這么說的,以我的体型這种成績難能可貴。人們希望我看起來像查理斯·歐克萊那樣——大塊而狂野。我有兩百二十磅,顯得太瘦,与歐克萊這种体型推擠起來不太夠力,他有六尺九寸、兩百五十磅。 為加強搶籃板,我不得分。我效力的球隊也不需要我得分,總是有人能得分的——伊夏·湯瑪斯能得分、大衛·羅賓遜能得分、喬丹与皮彭也都能得分——但是沒有人能做到我所做的。我希望有一天能成為聯盟歷史里面頭一個每場平均拿十八個籃板但只得兩分的球員。 這樣就很完美了。就好象能主宰比賽一般。人們會說:“他是怎么做到的?他怎么能不得分卻可主宰比賽結果——甚至連嘗試得分的動作都沒有?”我認為這樣會讓人們拍案惊奇。 有人問到我的得分能力時,查克·達利會說:“丹尼斯·羅德曼不需要得分便可以扭轉大局。”他經常說球隊有了我,球季的戰績就能多贏六到十場。如果仔細觀察,可以發現我所作的不僅是搶籃板。在球場上我教導隊友,我每件事都管,不是光說的,是了解比賽的一切以及每名球員應該如何做。比賽之余我不太跟隊友說話,可是在場上我說個不停。我對籃球是非常嚴肅的,我仍然遵循在奧克拉荷馬時詹姆斯·瑞克所教導我的:“全力追求你所要的,赶走所有阻擋你的人。” 球隊必須隨時注意我,因為我經常能給隊友制造第二次進攻的机會。仿佛有枚定時炸彈,它隨時會爆炸。在我出現之前,沒有人曉得搶籃板也能對比賽造成那么大的影響。 要成為偉大的籃板王非常簡單。必須具有渴望、精力充沛、肯吃苦、天賦、靈敏等條件,還要有點慧根。對于球的落點在哪里要有概念,我真的認為這是出自內心的。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平均每場籃板數為十八點七個,有三十九場比賽籃板數超過二十個。想想看,几乎正規賽季里的一半場次籃板數都超過二十個了。在那一年里,我同時創下單場比賽籃板數最高紀錄,抓下三十四個,在那場對印第安納步行者的比賽——或者是說那整個賽季里——我感覺每個從籃圈掉下來的球我都知道它的方向。 我覺得我有預測事情的能力。我想這与積极進取心及警覺性有關,但也可說是欲望使然。我比任何球員都饑渴,每個籃板球都是對個人的挑戰,我訓練自己相信“必須要搶下每個籃板球才能待在聯盟里打球。要是沒有拿到球,就得回到丹尼斯·羅德曼,回到街頭,回到地獄。”我把自己想成是叢林里的獅子或是別的凶猛動物,為求生存而狩獵,如果肚子很餓,就會攻擊任何會動的東西。 看到球,去搶。這很簡單,可是又有多少人為這么簡單的事努力不懈呢? 我一直保持這种欲望,但隨著職業生涯的轉變,必須隨之調速跟調整。聯盟所有球隊對待我的方式亦有所變化,讓比賽時的震撼減少許多。三十四歲的年紀也不比二十六歲了。我強迫自己相信仍然饑渴,球場上的結果還是很重要的。我不能停下來告訴你為什么,只能不斷去做。身体變軟是我目前的大敵。我認為,籃球員身体變軟比咒罵他老媽還糟。 有時候我拿下二十二個籃板球、得六分,都還不滿意,因為我期待更好。我討厭看到別人搶走籃板球,把他視為企圖把我赶出聯盟回到街頭。 在活塞隊當菜鳥,坐冷板凳也可以坐成籃板王与最佳一對一防守球員,宁不怪乎。我精力充沛,可是只能坐在那里看別人打球。除了在練習的時候,精力無從發泄,這不是好事。 菜鳥那年我在八十二場比賽里上場七十七次,但每場平均上場時間只有十五分鐘,絕不能再這樣了——因為我會活不下去。 看看球隊与聯盟,當時我下定決心:如果我努力下去,必然可以成為全世界最棒的籃板球大王。我知道當時的球員搶籃板只不過是為了反攻得分罷了,我發現這會是我成功的敲門磚。 在大學時,我搶籃板從未思考。在東南奧大打球時,我平均每場抓下十六個籃板球。得分則超過二十五分。在同等級里我是非常优秀的球員,出場一下子便可拿下十五個籃板球。 起初,下定決心專攻籃板球只是為了求生存。進入NBA第二年的一開始,我告訴自己“我必須去做別人不愿意做的事,以便能留在聯盟里。”這兩件事便是搶籃板与防守。在當時該項決定是很基本的:我認為要是不努力讓自己有表現,就沒辦法待在聯盟里。 就這樣我每天開始練習,跟隊友斗牛,他們都是聯盟里的好手——愛德林·丹特利、約翰·沙利、瑞克·馬洪等等。剛開始的時候,他們總是把我修理得很慘,最后我終于能防守他們一兩次。這讓我有點震惊,可是卻促使我第二天再去,對自己說道:“天殺的,我可以做到。雖然很辛苦,可是我可以做到。”就這樣一天一天越來越有信心,開始有效果了。 每一次斗牛的時候,我面對對方防守,把每次爭球都視為求生存。如果能把丹特利擋下來,我就可以留在NBA里了;如果搶下那個籃板球,我就可以留在聯盟里了。我開始這樣想,而被我防守的球員都以為我瘋了。這些人都是老將,他們知道怎樣練球卻不至于累死。但現在他們面對的是一個狂野的孩子,打球好象拚老命一樣。 查克·達利鼓勵我這么做。我對得分沒興趣他沒有意見,而他也費了很大的功夫跟我說,如果我不學坏,必須會很棒。我沮喪的時候他會鼓勵我。他讓我不致退縮。 我開始想象如何防守這些偉大的球員,觀看錄影帶,讓自己相信,在還沒有跟他們交手之前便可以守住他們了。我想象自己在球場上,在腦海里播映一遍,這樣每一次我都能守住他們。我的腦海里對這些開始有反應,同時也真的能運用到球場上了。 菜鳥那年我非常嫩。對籃球比賽的奧妙無法掌握,也不知道應該把自己定位在何處。我看到每一個人都得分,因此我曾經有過靠得分來留在聯盟的想法。我試著以籃板球及防守做為聯盟生涯的重心,因為并不是大家都了解其重要性。如果有個球員一場比賽能得十二分、抓下八個籃板球,打球也很規矩,有些教練必然會要他而不要我。因此最保險的做法是從基本著手,干平凡的苦工,不盲從。 第二年我上場机會增加,平均籃板數為八點七個。那年也是我平均得分最高的一年,每場平均十一點六分。將來這會是一個小小問題的解答:丹尼斯·羅德曼中哪一年球季,平均每場得分超過籃板球數?答案是一九八七年到八八年球季。 查克·達利經常跟我說:“机會降臨到等待的人身上。”當我還是菜鳥,坐在冷板凳上精力無處發泄的時候,認為這句話是放狗屁。我認為机會降臨到出去爭取的人身上。 現在我想信達利說的了。當時我太心不在焉了,因此沒想通。所有的精力需要釋放,但這并不是得到机會——當年我打球并不是要展現實力,而是要把我這些精力發泄掉。 在我二十六歲到三十歲的年輕階段,有更大的力气去跳躍。我是只想打炮的兔子,現在我已經不需要那樣子跳了。有時候我真的不敢相信,別的球員在球場上不象我那樣全神貫注,因為這些對我來說都是很基本的動作。你不必為了搶一個籃板球而跳穿体育館屋頂;你只要盯緊它就可以了。 我對卡位也不太在意,因為我的体型并不占有优勢。我會設法擋住防守的那個人,可是大多數時間我會先判斷球的方向,然后比我的對手先拿到球。我連續四年在聯盟里取得進攻籃板最多的紀錄,最主要的原因是進攻的時候我可以專心搶球,而不必管防守的人。 有一件事是別人做不到的,那便是為搶一個球連續跳躍三到四次。我跳到球時會用手先撥住往自己的方向,直到近到能夠用雙手掌握為止。我跳躍的速度极快,在全聯盟里是數一數二的。我從落地到再跳起身的速度快到比“跳跳樂”(pogostich,譯注:一种用雙手掌握,雙腳站立上去彈跳的玩具)還快。大家都以為只要跳得高就可以拿到球,可是跳得快更重要。我可以跳起來撥球,再跳再撥、再跳再撥——蹦!蹦!蹦!連續三次而別人只跳了一次。這才是關鍵,保持頭向上,同時盯緊球,需要專心与協調性,也要看体能狀態。因為很多球員在跳第二次之后就累了,速度變慢了,他們在我做第三次或第四次跳躍時還在換气深呼吸呢。 如果硬要用數字來描述,這几年來我大概失掉了百分之十五的跳躍能力,可是我以信心及智慧來進行轉變同時保持优勢,不需要跳得過某些人,只要繞過他們就可以了。我常常居于搶籃板的劣勢地位,被壯碩的球員擠出去,可是我仍然拿得到球,因為我等對手跳起來之后,若是他的判斷不正确,我使能從他頭上把球撥走。這要看球場上的情況而定。有的人卡到好位置,可是他們沒辦法算好時間起身,以至于無法保住球。我讓這些人卡到位置,然后再從背后生吞活剝他們。 棒球投手也是一樣的:他投球是同樣的辛苦,可是只要加一點變化就能讓打擊者出局。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首次贏得籃板王頭銜,當時在亞特蘭大鷹隊的凱文·威理斯此時開始嶄露頭角。球季開始后的二十場比賽里,他平均籃板數達到十八點五個,我平均為十一個左右。 十一個籃板對我來說等于沒上場一樣(按:喬丹曾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說此話責備羅德曼)。在某場比賽之前我看著統計表,才發現到我落后那么多了。我記得那時走進休息室里——不記得在哪個球場,只記得那休息室——自己跟自己有段對話。 “你知道嗎?有點不對勁了,”我告訴自己:“我做錯了什么?” 我質疑自己。接著,我把這件事跟一個朋友講,他說:“你必須赶上這家伙,在全明星選拔之前,你會在籃板球方面取得領先的。記住我的話。” “你确定這點嗎?兄弟。”我對自己說:“嗯,我确定。” 我再度看著統計表,然后開始觀看錄影帶,一看再看,但這次是在看自己。我知道我必須找出別的辦法來搶到球。 后來,突然間,我在某場比賽里一下子搶到了二十九個籃板。無法詳細描述其間的差別何在,在那段時間里,我只告訴自己:“耶,這就對了。我打到了。”我有所突破,沒有任何東西能阻止我了。我在球員之間穿梭搶球,場上還有其他九名球員,可是我覺得好象只有我一個人一樣。 次場比賽我又拿下二十個籃板,再下來還是二十個,又是二十個,連續六場都拿下二十個,后來真的在全明星球員選拔之前取得籃板球紀錄的領先了。 那年我以平均每場籃板數為十八點七個獲選為全明星球員。球季打到的約六十場以后,開始有一种說法,即我可能成為長久以來頭一個創下平均每場球拿下二十個籃板的球員。球季最后一個月開始的時候,我的紀錄是超過十九個,但到最后的時候我的成績略減。 從那時候我開始再鍛煉自己。有的比賽在上半場結束時我只拿下四個籃板,讓我气得發狂,可是等到第三節結束時,我已經拿下十六或十七個。那些都是大賽,都是讓我中箭落馬,然后再爬起來奮戰的比賽。我總是在期待痛苦,期待痛苦能把我的心帶回到它所屬之處。我無福消受什么,我需要痛苦的刺激,我喜歡痛苦。 當我只拿到十一個籃板球時,我覺得很干。我不想再打球了,我真的不想,因為我對球隊沒有貢獻。我拿人錢財卻沒盡到責任,也沒給球隊所需要的。 可是,知道嗎?十一個籃板對現在的很多球員來說算是完美的紀錄哪。現在這些人拿下兩個“雙位數”就覺得很酷了,得十一分与十個籃板就算是英雄了。 在東南奧大我要是只拿十四個籃板球,就會有很多人站到我旁邊說:“唉呀,你是怎么搞的嘛?”十四個籃板對很多球員來說算是紀錄优异的比賽了,他們會把這紀錄挂在牆上。可是人們期待我每晚拿下十八個或十九個籃板——而我在過去四年里都做到了。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你對十四個籃板就感到滿足了,那么与十個或十一個相去不遠。如果就只是這樣,那与聯盟里的其他球員也沒什么不同。 我在球場上遇到最特別的事可能要屬在活塞隊打球的第三年,發生在活塞隊龐蒂亞克阿摩多球場的一件事吧。有個球往界外飛去,而我飛身救球——我經常如此——然后落在看台上。那是一個很狂野很瘋狂的飛身救球,我曾經做過這种動作不下一千次。問題是,這回我落在一名可怜的女士身上,把她的牙齒給撞掉了几顆。 她利用這個來向我敲竹杠。當時她坐在第一排,她說她從未在球場里實地看過球,搞不清楚狀況。她告上法院,后來法官認為我動作粗野過了頭,于是要我付她六万美元。這不過是很平常的動作——飛身救球。可是卻花了我六万美元。我后來發現她不但醫好了牙齒,還裝了整副的假牙。我認為這又是一次被人家占了便宜的經過。 這一次新的經過,不但對我如此,還可能是整個運動界頭一次的事。 所有這些球場上的瘋狂之舉,都讓我感到興趣。我嘗試要讓比賽更具吸引力,我想讓球賽更加引人,雖然它原本就很能吸引人了。我要每一個人在离開球場時說道:“老天,你看到他今天干的事嗎?” 這就象听音樂:有感覺才會覺得好。而我就是要讓觀眾有感覺。我在看球的時候很少能感受到別人的感情。“魔術師”約翰遜做得到,但与我的方式不同。他用微笑,我則是以激烈的緊張散發出來。 我看“大鯊魚”奧尼爾打球時,沒什么感覺。他打球認真,也在乎比賽結果,可是從他身上找不到別的。他是還沒進NBA就已打響知名度的球員之一,他被塑造成所謂的“籃球動物”。他打球奮不顧身,努力求胜。可是如果象他那樣有錢、有知名度、有名气時,求胜的企圖心會有多強?在他這种年紀要維持這种信念必然是很難的。 我剛穿上芝加哥公牛隊的戰袍時,猜猜發生什么事:他們在預測以我的球風与激烈的張力,是否會讓盧克·朗利(LucLongley,公牛隊中鋒,澳大利亞人)等球員立即變得強悍。 朗利在季前賽曾經和華盛頓子彈隊的克里斯·韋伯干架,后來箭頭卻轉到我頭上,芝加哥的報紙与廣播都說我到公牛隊以后讓朗利變得強悍了。這點沒什么,不過打架的并不是我,我只是想勸架啊。 大家看我在球場上的舉止与球風,都會認為我經常打架。甚至以為我在酒吧,在街頭,或是不管在哪里,時常會跟人打架。這絕非事實。我很酷,很冷靜,我可以忍耐那些垃圾辱罵我而不動手。就象在奧克拉荷馬的時候,那些人喊我黑鬼,叫我滾回非洲去。那時候要是沒有忍下來,哪有今天? 此外,大多數的人也不敢打我,因為他們認為我很瘋狂,他們不知道我會有怎樣的反應。他們看著我說:“好吧,我們的事就這樣到此為止吧。” 有些家伙害怕激怒我。有一次真正的打架是我菜鳥那年在波士頓,那些球迷真的讓我永遠忘不了這件事。那一次大家都加入干架,是比爾·藍比爾跟羅伯特·帕里什在場中先干起來的。我先是跟帕里什打了起來,后來又跟丹尼·安基(DannyAinge,現任鳳凰城太陽隊教練)打,沒多久到處都有人在干架了。我真的搞不清楚誰是來打架誰是來勸架的了。我一邊揮拳一邊被拉住,他們把我拉出戰團,我又跑回來打。后來我被逐出比賽,還又叫又踢的。關于那次打架的風波,我一直想把它忘掉,想將這件事永遠放在記憶的深處。 在大多數的時候,我的戰斗都是口頭上說:“我要在比賽時踢你的屁股。”然后,當比賽結束時,我贏得了胜利。戰斗仍然只限于口頭上;那家伙被換下場會冷板凳,因為他在比賽時被拉一把,然后高叫著:“裁判,我的屁股被踢了一記。” 看看我在球場上的貢獻,練習投籃時遲到個几分鐘又有什么了不起?誰在乎這個呢?我上場可不會出手個十五次,象其他球員那樣。如果我要出手,那就一定是在籃下,所以,有什么關系呢?他們不為什么不能放輕松點呢? 好的教練會跟我說:“偶而練球遲到沒關系,可是我希望你在的時候就要認真一點。”應該是這樣的。查克·達利就是這樣。 教練應該有權利罰球員的錢。當然應該有,但是若球員遲到有正當理由,我就不會罰他的錢。我不能忍受的是,球員遲到卻又不好好練習,那就不同了。我每天練球時都非常認真,有多少球員敢說這种話?不會太多。 在馬刺隊,我也是很認真。他們常說:“他遲到了。他遲到了。”可是我練球究竟遲到過几次?几乎沒有,只有一次算是遲到,大約兩分鐘而已。我在馬刺隊的最后一年,有一回練球遲到。一次遲到、一次沒去,那些球隊里的人就象小孩子一樣看著鐘。几乎每天練球我都是早到,但都是待在球場外面,坐在小卡車里听“珍珠果醬”的音樂,調整我的心情。 大家都曉得我的事情。對約翰·史托克頓做了什么,對卡爾·馬龍做了什么,或是對斯科特·皮彭做了什么。大家不曉得的是,這些不過是進行心理作戰罷了。 我在球場上所做的事都是心理戰。我只是想產生點心理作用,不是要咒人。我不想坐在那里被人瞧不起,我不說廢話,等到我把對手打得稀哩嘩啦以后,會讓他們覺得象是吃了狗屎,所以我沒必要斗嘴。大家心里明白,你知我知。就是這么回事。 說廢話浪費時間。那些家伙說這些,不過是想自抬身价,想讓別人以為他很壯很坏,比真正的他還猛。他們為自己說出這些話,我可不需要,他們必須說大話以确定自己有一套。有什么意義? 最近大家都喜歡說廢話,何不閉嘴?拿眼睛瞄別人一眼讓他知道厲害,更具有沖擊力。說出來就沒什么了不起,我不需要告訴他要怎么對付他。如果有一個家伙下場來望我,天知道他在想什么,我要怎樣才能阻止這家伙——這個從未投籃卻能主宰大局、甚至對得分想都不想的家伙?他們的腦袋里在想這個。他們在想:我該怎么辦?抱住他嗎?這沒有效。因此只能跟在我屁股后面團團轉。 大家都想阻止我丹尼斯·羅德曼。我在底特律時就是這樣,到圣安東尼奧后情形更為明顯。等我被換到芝加哥,与喬丹、斯科特·皮彭并肩作戰時,別的球隊更想阻止羅德曼再上一層樓了。兄弟,他們全都想證明能夠擊敗我們這超強組合。 歷史上只有三名球員能贏得一次以上的籃板王頭銜,那就是張伯倫、摩斯·馬龍跟我。 我的体型不夠壯碩,因此這些年來在聯盟里并不是每年都拿到籃板王。只有兩個家伙能跟我比。“惡漢”巴克利有一次,麥可·凱基有一次。可他倆都比我壯:巴克利有六尺六寸、二百五十磅,凱基六尺九寸、二百四十磅。他們比我更有力,比我強壯。我運用的是別人所缺少的。他們有力量夠強壯,他們也有強烈的欲望,我卻具有他們所沒有的,這就是為什么跟我對抗時是一种精神挑戰了。 我鍛煉身体以便能隨在籃下的沖撞。我只有二百二十磅,因此我必須要防備被体重超過二百五十磅的大家伙給撞出去。我辛勤練習,可是也不想讓延遲烴得太壯碩。 我依靠的是柔軟度与敏捷的速度,必須要調整好肌肉免得妨礙到動作的輕盈与靈巧。在比賽前后我都健身——練習前后也一樣。我必須這樣做來保持活力与具競爭力。 很難解釋為什么搶籃板可以主宰比賽全局,也很難教人相信只在為求胜意志強烈,便能扭轉乾坤。 我的朋友杰克·哈利(JackHaley)曾經跟“魔術師”約翰遜、“飛人”喬丹打過球,他說我在球場上的作為,跟那些球星所做的同樣讓他感到惊奇。杰克曾經這樣說:“我只能站在那儿看你打球,兄弟,因為沒有人做到你所作的事。” 有些球員跳得更高手臂也更長,可是我做他們不愿意做的事。他們不會站在籃下用手撥球,等到別人都沒辦法再靠近,只剩他跟球。他們不會這樣做,因為太累了,他們不想把力气浪費在這上面,而想要用在得分。他們也知道只有我一個人愿意做這种事,因此或許跳個兩回便算了。 他們的想法是這樣的,宁愿拿這個籃板球來換取一次扣籃,并且讓畫面能登上當晚的電視体育新聞。 我并沒有停止對搶籃板這种技藝的提升,我能把它提升到新的境界。不只統計數字重要,風格与愛好同樣重要。我的下一步便是擴大這風格——我搶籃板就是与別人不同。那就好象,“哇!”觀眾注意到了。我飛在空中、球抓在胸前,雙腳伸在不同的方向。球完全是屬于我的。 我開始看到別人學習我的作為。對于別人了解到我的具有人家想仿效的天賦,就象他們想仿效“飛人”喬丹扣藍一樣的這种事實,我感到受寵若惊。我要讓我的搶籃板球与喬丹的扣籃具有同等的地位。 聯盟方面明顯不欣賞我在搶籃板方面的貢獻,他們也沒有讓我的成就得到應有的獎賞。可是我的對手都欣賞我這點。他們曉得,他們了解,因為他們無法相信我能做到這些。他們看到,也感到神奇。 在NBA里面,搶籃板球從未被視為能促銷的題材。宣傳影片里都是扣籃与最后一秒投籃的鏡頭,以及邁克爾·喬丹的漂亮動作。可是現在我看到行銷人員開始注意到搶籃板的力与美了。他們必須注意它,因為我還在,我還是老當益壯。 很多人說:“耶,你看到我拿下二十五分了嗎?你看到我那漂亮的身手嗎?”他們只關心這些,他們看不到我所做的,看不到我在搶籃板時的動作。 人們會說:“你在講什么?你連二十分都拿不到。“狗屎。只要我想要,照樣能拿下二十分。可是這并不是我想的,我所想的并不是拿下二十分,或是讓防守的人得分降低,并且說:“我讓他灰頭土臉,他只得十八分。”要是輸球了,誰在乎這些啊?我出場是要成為場上的一道難題,是要把別的球隊擊敗。 跟我搶籃板球成績完全相反的是罰球。認為我罰球差勁的人不知道有多少。對我來說,罰球是我懶得做的小事情,就好象我害怕投球一樣。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是我罰球率最高的一年,達到百分之六十八。雖然為這并不算好,可是總比我一九八九年的紀錄好得多,那年十五場比賽中只有百分之三十七。要這么差勁也很難啊,兄弟。 如果我愿意,仍然可以提高罰球命中率,然而就是有事讓我不想這樣做。就好象“我得走了,我得動一動。”站在罰球線前面,周邊的一切都靜止了,讓我覺得非常不自在。這就是為什么每次我都是一拿到球就投出去了。沒有准備動作,沒有投籃姿式,什么都沒有。我常常是左顧右盼的,也不運運球,然后突然間就投出去了。投籃的時候我的腳會移動,有的時候甚至無法确定我有沒有在看籃框。我就是不想站在那里,我要比賽赶快再開始。 記者与教練都會跑來對我說:“你不是個好罰球射手,你罰球不准。”可是在聯盟里也沒多少人罰球很准。我想是因為我接近罰球線時,會讓某些人不悅吧。 有一件事人們忽略了,那就是,當我需要投進時,我會讓它投進的。當比數相當時,想信我——我會投進的。到那個時候我會好好地做好姿勢投籃,我不能告訴你有多少次做到,應該有不少次的。 我的罰球命中率若是能提升到百分之七十五或是八十,那我的平均得分應該能提升到至少兩位數字,然后我便能象那些大牌球員一樣,大搖大擺地談論我的“兩個雙位數”。可是單單這樣并不足以讓我操心罰球命中率的問題。 或許有一天我真的會開始想要得分,這會不會讓大家抓狂?如果突然間我的平均得分達到十五分再加上十八個籃板球,會有什么結果?他們會選我為最有价值球員嗎?不,他們可能會選我當“最有進步球員”。 如果我真的這么做了,的确會讓他們抓狂。他們會想:“哇靠,他下一步會做什么?他總是讓人惊奇。” 每個人都對得分狂熱,這是我不感興趣的原因之一。只要我愿意,平均每場可以拿下十五分,單單靠搶得進攻籃板我就可以拿下八到十分了,所以每場平均得十四或十五分不會太難。一場比賽里從罰球我也可以得到四分左右,看看我拿球的樣子,就知道這會是輕而易舉的事。問題是,這樣并不是對球隊最有幫助的做法。 我在聯盟里所產生的效應是顯而易見的。在我每場比賽里都看得到:他們想阻止我丹尼斯·羅德曼,讓我受挫,讓我退出比賽。 丹佛金塊隊對付我的方法非常特別。那時我在馬刺隊,每次与金塊隊對抗時,他們便專人伺候我,整場比賽面對面防守,每次我們遭遇到他們,就看到整場比賽有個家伙拿手擋在我前面。我不記得那痞子是誰了——我對記別的球員名字不太在行。他們派出一名球員面對著我防守,另有一名球員在我后面防守。由于我不具有得分的威脅,所以大家都認為我沒什么好防守的。可是在丹佛,他們竟然包夾我這個連球都不要的人。可是我在与他們比賽時仍然拿下了二十二個籃板球。 球隊耍我、要脅我或是禁止我出賽,那才讓我沮喪呢。他們那樣做或許有效,可是對其他的球隊來說,這种阻力反而讓我更加有活力。發生這种事我還是很爽。被推擠、被撞、被膝蓋頂來頂去都無所謂,越粗暴越好。 出賽前我都具有心理优勢。對手望著我心里想著:老天爺,這家伙那么瘋、那么野,搞不清楚他要干嘛。他不跟人講話,他不看任何人,他的腦袋瓜里在想些什么?“ 我想這就是一九九一年季后賽發生在斯科特·皮彭身上的事。系列賽都由我負責防守他,我付出的代价是被罰款五千美元,因為我把他推到看台上,之后他患偏頭痛休息了一場。我想或許他确實得了偏頭痛,但也可以是因為我的關系吧。 人們不知道如何對待我。去問教練(查克·達利)或別的球員,他們都不知道要如何接近我。我就是喜歡這樣,我不要籃球比賽周遭的人接近我,我的四周存在自己建立的力場,我不想失去這种神秘力量。 在我轉入公牛隊數周之后,斯科特·皮彭接受《運動畫刊》的訪問時,對于是否曾經和我講過話的問題回答說:“沒有,我從來沒跟丹尼斯·羅德曼講過話。我這輩子從來沒有跟丹尼斯·羅德曼講過話,因此我不認為現在談這件事有什么新鮮的。” 這就是我的优勢所在。若別的球員能夠了解我,他們或能發現我并非心目中所想的那樣。然后他們或許就會開始想在球場上限制住我,我不會給他們這种机會。 你必須自己找到阻攔我的辦法,兄弟,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找到。 并非很多人有過我這种經歷。如果你在十三歲的時候就被告知,將來要進入到NBA打球,那么你在意志上就不會象我這樣堅定。我必須要努力抬高屁股爬過一大堆大便,才能得到今天的地位,記得那地下通道嗎?我知道意志力有多么重要。 有些教練會指定某個球員來對付我丹尼斯·羅德曼。你知道我怎么做嗎?我會說:“好啊,很好啊——我接受這項挑戰。想辦法把我弄傷啊。”如果你想讓我受傷,很好,那就得找個比我還狂野、比我更瘋狂、比我還能搞怪的家伙來,這是唯一能成功的辦法,而我還不知道此人會是誰。 你知道嗎?我甚至于不确定世上是否有這樣一個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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