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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世紀 古今政府制度 隋唐五代-品階勳爵制度 文 / 編輯手札

    一、職事官與散官

    隋唐的官員可分為職事官與散官兩類。所謂職事官,就是指中央機構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監、十二衛以及州縣各官。這些官員都有比較明確的職責權限。所謂散官,只是一種表示身份地位的稱號,並沒有實際的職權。《隋書·百官志下》說:「居曹有職務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執事官」就是職事官,又說「散官以加文武之德聲者,並不理事」。凡職事官都是有「品」的,隋文帝時定九品三十階,即自一品至九品各分正從,其中自正四品至從九品又各分上下階。《隋書·百官志下》載,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o7年),定令:「品自第一至於第九: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唐初又恢復三十階。大體說,九品又分成三品以上,五品以上及六品以下三個等級,表示著職事官的不同身份。三品以上職事官通常是指中央機構中的台、省、寺、監的官和六部尚書、諸衛將軍以及地方府尹、上州刺史。這一等級的官員一般是由皇帝親自任命。四品、五品職事官多半是中央各部門的次官、要職(諸如給事中、中書舍人、尚書左右丞等)以及其下屬各司、局、署一級長官。這一級官員通常是由宰相提名,呈皇帝御批。六品以下算是低級官員,他們的任命只需通過吏、兵二部銓選注擬並經過例行的審報手續即可。

    職事官都是流內官,此外還有流外官,《隋書·百官志下》說:

    又有流外勳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視流外,亦有視勳品、視二品、視三品、視四品、視五品、視六品、視七品、視八品、視九品之差。極於胥吏矣,皆無上下階雲。

    這些流外、視流外官都是胥吏雜色者。這些人若經過一定時間的考課或有勞績,可以升入低級的流內官。

    職事官與散官的名稱始於漢代,到隋代才有明確的區分。隋文帝時,制定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紫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等為散官,以加文武大臣德行卓著之人。六品以下,又有翊軍等四十三號將軍,品級分十六等,為散號將軍,授予有功武官。煬帝時,廢除四十三散號將軍。至唐時才建立起一套比較完整的文武散官制度。文散官從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共二十九階,武散官從驃騎大將軍至陪戎副尉共四十五號三十一階。其中有十六個散官號是專門授給歸附的少數民族酋長的。按規定,凡九品以上職事官,皆帶散官號,謂之「本品」。如果本品高而職事官低者謂之守某官,本品低而職事官高者,謂之行某官。

    二、勳官與封爵

    勳官本來是賞給立功將士的榮譽稱號,後來文職朝官也有賞給的。隋文帝時,採用北周之制,定勳級自上柱國至都督共十一等。唐武德、貞觀時有所改易。由於當時勳官與散官名稱相同,不易區分,所以高宗鹹亨五年(公元674年)再加以改革,定為十二轉。

    據《新唐書·百官志一》載,凡以戰功授勳者,主要根據其殺獲敵人的多少來評定其戰功之大小,進而決定其勳轉的授予。例如堅城苦戰,功第一者,授勳三轉。在兩軍對陣中,以少擊多,殺獲敵人十分之四者,稱為上獲,授勳五轉;殺敵十分之二者,稱為中獲,授勳四轉;殺敵十分之一者,稱為下獲,授勳三轉。自高宗以後,戰士立功授勳者動輒盈萬。由於授勳太濫,所謂勳官,便成無用的空頭支票了。

    除將士授勳外,其他朝官文臣以及無戰功者也可授勳。這主要視其政績之優劣而定,也有特恩賞賜者。五代承唐舊制,唯其授勳特重資歷,對文武官授勳規定更為明確。據《五代會要·司勳》載,後唐天成三年(公元928年),莊宗敕曰:

    近代已來,文臣官階稍高,便授柱國,歲月未深,便轉上柱國;武資初官便授上柱國。官爵非無次第,階勳備有差等,宜自此時,重修舊制。今後加勳,先自武騎尉,經一十二轉方授上柱國,仍永為常式。

    但是這種制度未能堅持,所以後唐潞王時,尚書司勳郎李盈休又再次建議:「從今群官得敘封者,並請自武騎尉依次」。

    封爵也是享有某種特權的封號。隋唐五代的封爵,自親王至開國縣男共九等。

    據《新唐書·百官志一》載:「皇之弟、皇子,皆封國為親王;皇太子子,為郡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諸子為郡公,以恩進者封郡王;襲郡王、嗣王者,封國公」。自郡王以下,文武大臣有功者均可受封。總之,獲得封爵的途徑有二條:一是靠血緣關係;二是靠立功。立功得封者,如唐初李靖曾封衛國公,李勣曾封英國公,德宗時李晟曾封平西郡王。但唐後期封爵也很濫。

    封爵本來規定有食邑若干戶,這種規定實際都是徒有其名僅虛封而已。但若加上「食實封」若干戶之類的名號,才能享有相應的封戶租稅,或者從國庫支取應得的封賜。

    三、檢校官與憲官

    隋代及唐前期已有檢校官。那時的檢校官是在正式任命以前而暫時代理某職的意思。如貞觀六年(公元623年)唐太宗以魏徵為檢校侍中,那是叫他暫時代理侍中的職務,貞觀七年才正式任命為侍中。自玄宗以後,由於使職、差遣制度的展,檢校官的含義就有所改變了。當時各種使職,特別是諸道使府立功的將校,大多帶中央台省的官銜,上自三公、僕射、尚書,下至郎中、員外郎、校書郎。這些官銜均稱為檢校官。他們並不在該部門任職,只是掛銜表示其地位之尊崇和陞遷之經歷而已。例如杜甫,世稱杜工部,其實他並未在工部擔任過任何官職,只是在西川節度使嚴武幕府裡當參謀時曾經掛過檢校工部員外郎的頭銜。還有帶御史台職稱的,如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御史等,這類稱為憲官。如元稹有一詩,題為《送東川馬逢侍御史回十韻》,馬逢並不是御史台官員,侍御史只是他所帶的憲官稱號,其實他是東川節度使下的一個幕職。此外,有的節度使還帶「同平章事」的頭銜,則稱為「使相」,其實也是不問宰相事的。

    瞭解了唐代種種官稱名號後,我們對唐代官員頭上所戴的一頂頂「桂冠」就可以一目瞭然,例如《舊唐書·宣帝紀》載,大中元年(公元847年)有一份制書稱:

    以正議大夫、尚書戶部侍郎、知制誥、翰林學士承旨、柱國、賜紫金魚袋韋琮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其中正議大夫是正四品以上的文散官,尚書戶部侍郎是職事官。知制誥、翰林學士承旨是差遣,柱國是從二品十一轉勳官。唐代規定,三品以上者才能穿紫色章服,佩掛金魚袋,韋琮的散官為正四品上,職事官正四品下,不能服紫佩金魚袋,故要「賜紫金魚袋」。大中二年(公元848年)又一制書云:

    劍南西川節度使、光祿大夫、檢校吏部尚書、同平章事、成都尹、上柱國、隴西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李回責授湖南觀察使。

    其中,劍南西川節度使是差遣,光祿大夫是散官,檢校吏部尚書是檢校官,同平章事是使相。只有成都尹才是職事官,上柱國是勳官,隴西郡開國公是封爵,食邑二千戶是其所帶的虛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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