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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世紀 古今政府制度 隋唐官制 文 / 編輯手札

    隋唐時代是中國封建地主經濟繁榮展的時期,職官制度三省六部制確立。

    三師為太師、太傅、太保;三公為太尉、司徒、司空。隋朝的三省為: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

    內史省,即過去的中書省,長官為內史令;專掌機密,草擬詔令,參議朝政。

    門下省,長官為納言,掌管審查政令,內書令草擬的詔敕如有違失,門下省可以給予封駁退還。

    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尚書省是執行機構,統管全國的各項政務,職權範圍很廣,下轄吏、禮、兵、都官、度支、工等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與尚書令及左右僕射合稱「八座」。

    三省之外,還有秘書省和內侍省。

    秘書省掌管圖書秘籍的收藏與整理,長官為秘書監。

    內侍省是內廷的供給侍奉獻機構,長官為內侍。

    在朝廷,除了上述五省外,還有太常、光祿等「九寺」以及國子、將作等「五監」。

    監察職官:御史台長官為御史大夫,以治書侍御史為其副,屬官有侍御史、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等。

    司隸台掌京畿內外的巡察,長官為司隸大夫。屬官有刺史14人,掌全國郡縣的巡察。後廢司隸台,改派京官以司隸頭銜出使巡察。

    隋初襲用魏晉南北朝以來的州、郡、縣三級地方官制後。改州、縣二級官制,以州直接統縣。是中央尚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構,權力很大,凡在其轄區之內的州縣皆受其節制。

    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中央省所擬詔敕有失當之處,門下省有權予以封駁,要求重擬。

    中書令二人為長官,重要的屬官有中書舍人,掌參議表章、草擬詔敕及璽書冊命等。

    門下省:以侍中二人為長官,重要的屬官還有左散騎常侍二人,佐諫議大夫四人,皆掌規諷過失、諫諭得失。

    尚書省:以尚書令一人為長官,但此職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實嘉陵江長官。尚書省的官署又稱尚書都省、都堂。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唐代六部分為三等: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為後行。

    唐代的中央職官可分為台省這和卿監官兩類,前乾指三省及御史台,屬於政務職官;後者指九寺五監,屬於事務性職官。

    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寺的長官稱「卿」,監的長官多稱「監」。

    唐代御史台為最高監察部門,御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察院。

    御史台三院的設置與明確分東施效顰明中國封建社會的御史監察制度已經展成熟。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說安史之亂以前是州(府)、縣二級制;至唐中後期則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州的長官為刺史。縣的長官統稱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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