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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頁     千尋

  「不如就此賣掉?」盧氏閉眼,無奈歎息,可恨自己生成這副模樣,教人有機會說嘴。

  「娘,你別難受,我承諾,今兒個咱們賣掉一畝田,日後我會買回十畝。」鍾凌見狀,連忙安慰。

  盧氏愛憐地摸摸女兒的頭,苦笑,「娘又不是莊稼人,要這麼多田做什麼?留著幾畝田地不過是擔心日後你們姐弟沒倚仗罷了。」

  「娘放心,我們會過得越來越好的,就是為了天上的爹爹,咱們都得這麼做。」鍾凌雙眼綻放出光芒,她說得信心滿滿、自信篤定,鼓吹得連鍾子靜也相信自己的姐姐有這份本事。

  「嗯,娘把地契交給你,明兒個你就拿去裡正那裡賣了吧。」

  鍾凌搖頭,「不,我直接拿去賣給縣太爺,這件事是貴人請縣太爺幫忙張羅的。」

  鍾子芳前世的記憶告訴她,裡正在村裡搜購的土地以約一點七倍的價錢賣出,當初爹娘用五十兩買回的上地,裡正賣給周大人八十五兩,他交給張氏五十兩,但銀子到達母親手裡時只剩下二十兩。

  所有人都想在鍾家三房刮下一層油,只是,她幹麼遂他們的意?

  「你一個人去城裡?不行,我不放心。」盧氏反對,縣太爺是什麼身份,豈是想見就能見著的人物。

  「娘,我們一起進城吧,我去衙門,阿靜陪您去看大夫,這哮喘症一定得治好,您自己親眼看到的,爹不在,別人是怎麼欺負咱們,若是哪天你也離開……我和阿靜還能活嗎?

  「所以眼下,什麼都不重要,您的身子才是最重要的,只要我們一家人能夠在一起,什麼風風雨雨都打不垮。」

  鍾凌衝著母親一笑,笑容自信且堅強,從容的模樣落在盧氏眼裡,她彷彿看見女兒一夕成人,這孩子比起軟綿的自己強得太多。

  鍾子靜也握住母親的手,認真說道:「娘,姐姐說得對,您得把身子養好。」

  第三章  不得不出這個頭(1)

  天濛濛亮起,鍾家母子三人就起床了,漱洗過,吃頓簡單的早飯,把東西收拾好,鎖上大門便出發前往城裡去。

  秀水村離縣城不算遠,約莫一個時辰的腳程,如果有馬車坐的話就更快了。

  做農事不比在大戶人家當管事,鍾明辛辛苦苦耕種了這麼些年,也不過多置辦幾畝田地,其他的就顧不上了,不過,這當中也有一大部分是因為必須接濟兩個哥哥的緣故。

  鍾凌走不到半個時辰,看見兩輛囂張的馬車把他們遠遠拋在後頭,就在心底暗暗發誓,日後掙足了銀子,第一件事就是要買輛馬車代步,雖說走路運動身體好,可長年用捷運、摩托車代步習慣的她,怎麼受得了?

  不滿歸不滿,她還是乖乖和母親、弟弟進城。

  到了城裡,鍾凌和兩人要分道走。

  臨行前,母親不放心,拉著她多囑咐了幾句。「若是田地賣不成,千萬別勉強,了不起回村裡賣給里正,要是得罪官大爺才是得不償失,知道不?」

  鍾凌點頭應下,便帶著地契往衙門走去。

  縣太爺姓周,叫周玉通,行事跳脫,不拘泥形式,他不像一般酸儒,頂著滿口的聖人之言卻狗眼看人低,在地方上著實做了不少好事,頗得百姓稱頌。

  周玉通最膾炙人口的事是,他剛任縣府大人時不識庶務,曾經為農田水利之事扮過農夫、住在鄉間,不恥下問地四處向老農請教。

  此舉讓他深得民心,從此任何要在地方上推行的政務,都做得比別的縣太爺更快更好,因為在老百姓心目中,他不是「官大人」而是「自己人」。

  另外,他破案屢用「奇招」,那些奇招在鍾凌眼底不算什麼,「包青天」多看兩集,就會發覺包青天要比他厲害得多,但這些奇招在老百姓眼底,已經是可以拿來當話本的題材了。

  總而言之,周玉通是個好官,他勤於政事,專注民生,不古板迂腐,日後官位一升再升……

  鍾子芳前世的記憶裡,有不少筆關於他的資訊,她不知道能不能用得上,也不知道「不古板」是否代表能接受「新奇」?如果兩者相等,那麼她要用怎樣的華麗登場才能吸引對方注意?

  又走上一刻鐘,鍾凌才看見衙門口。

  她加快腳步往前行,到達衙門前時,發現前面圍了幾十個人。

  怎麼?有熱鬧可以看?衙門也舉辦年終演唱會?

  鍾凌使出搶演唱會搖滾區的精神,擠到最前面,小小的個頭力氣不小,推推擠擠間有人轉頭瞪她幾眼,這時候就是厚臉皮派上用場的時機了,她裝出一臉無知稚女的神情,專心一意地往前擠。

  一名高挑碩壯的鬍子男被她擠開,他揚起粗墨濃眉,深邃的眼珠子盯著她的背影,嘴角輕抿。

  阿五、阿四回報,從鍾家大房算計三房田產的消息傳來,他就想著這丫頭會怎麼護住家裡的幾畝地,沒想到她想出的方法竟是提早一步把田給賣掉,重點是,她想賣的對象不是有親戚關係的張里正,而是縣太爺。

  於是一大早他特地進城,因為很想知道,一個小丫頭在沒有人幫助的情況下,如何和縣太爺牽上線,又怎能把田地賣給縣太爺?

  也不知道是太遲鈍還心裡掛著事兒,鍾凌完全沒發現自己成了別人眼裡的女主角,她擠到最前頭,踮起腳尖,拚命往裡頭瞧。

  看清楚了,並不是舉辦演唱會,如果是的話,她就要重新銓釋「古代」兩字。

  衙門大堂裡有人在告官,雙方都振振有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至於縣太爺高坐明堂,尚未作出判決。

  「縣老爺冤枉啊,我家相公是好心,哪知道會惹出一身騷?昨兒個李健上門,說自己錯過宿頭,民婦見他單身一個人,便告訴他縣城裡有間興隆客棧,興隆客棧裡有大通鋪,一個晚上只要一百文錢。

  「可他說興隆客棧已經住滿,他聽人說,我家相公仁慈,經常接待錯過宿頭的旅人,便過來投宿,沒想到、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冤枉啊。」

  一名三、四十歲的婦人一開口就哇啦哇啦地講不停,經過旁觀者的「介紹」,鍾凌知道她是王忠的妻子。

  這場官司的被告是王忠,原告是李健,情節很簡單,就是李健到王忠家投宿,隔天身上帶的五千兩銀子不翼而飛,他認定王忠竊財,便告到官衙裡。

  「仁慈?說得真好聽,你讓我去興隆客棧投宿,不過是看我衣裳寒酸罷了,可見到我從袋子裡掏出二兩銀子,你們馬上變副嘴臉,迎我進門。在你們那兒住一夜,要比城裡的客棧貴得多,要不是我帶著五千兩銀子,不想招惹別人的眼,誰會去當這個冤大頭。」

  王忠反駁道:「你別胡說八道,做生意講究的是你情我願,我可沒求你非得住在我家裡。」

  「是,你沒求我,全是我自願的,但我可沒自願讓你偷走我的銀子。」李健振振有詞,他抬頭看著堂上的縣太爺,滿臉憤恨。「那晚,草民把銀錢收好,誰知道一覺到天亮後,竟發現那五千兩銀子不翼而飛,草民正覺得奇怪呢,平時草民很警覺的,夜裡有一點風吹草動就會驚醒,可昨兒個怎麼睡得那麼沉?

  「發現銀子不見後,草民在炭火裡找到了一塊沒燃完的安息香……大老爺得替草民作主啊,王忠開的是賊窩。」

  「胡說,誰偷了你的銀子?講話要有憑有據,如果我家是賊窩,這些年投宿的人那麼多,我早就發財了,哪還需要辛辛苦苦開書鋪營生。」

  「誰管你開不開書鋪,我只曉得我的五千兩銀子不見了,那是我要去梁州城買馬的銀子,現在你讓我怎麼辦?」

  「你說我拿了你的錢,證據呢?」

  「昨兒個我住在你屋子裡,銀子就是在你家不見的,難道銀子會長翅膀飛了?如果不是你想做壞事,何必在爐子裡放安息香?各位鄉親,你們說句公道話,平日王忠是不是摳門得很,今兒個是不是一大早就到各處去花銀子?買金買銀買首飾,還訂了個上好的楠木櫃子。」

  他一問完,站在門口觀望的幾個人紛紛點了頭。

  「冤枉啊,大老爺,那是我女兒出嫁,要給她置辦嫁妝的呀!」

  「那也未免太湊巧,什麼時候不置辦,我丟掉五千兩銀子,你們家就置辦起嫁妝。」李健冷哼一聲。「各位鄉親,如果你們肯站進來當證人,證明王忠今天當了散財童子,若能將銀子追回來,願意作證的人我一人贈銀十兩。」

  聽見十兩銀子,馬上有人眼睛發光,飛快走進衙門裡,鍾凌略略一想,也跟著走進去。

  見鍾凌動作,那鬍子男忍不住皺眉。她缺錢缺得這麼緊?不怕作偽證?

  周玉通讓這些出頭的人一個個輪流說話,他們描述王忠平日裡的小氣吝嗇,以及今日花銀子的慷慨大方,說得活靈活現的,好像所有人都在事發現場,甚至有人一口咬定,要不是發了筆意外之財,王忠絕不會大手大腳地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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