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
「照片呢?」他好奇的問。
「你的導演會給我。」我答。
「我很怕拍照片。」他說:「不是假話。」
「慢慢就習慣了。」我淡然說。
怕拍照,怕應酬,不賭不嫖不喝不吹,閒來開跑車,看劇本,聽唱片……都是老套,老得不能再老的一套,我聽過多少次了?一向不喜歡訪問明星,就是這個道理。為什麼都是繡花枕頭呢?
我倦倦的靠在沙發上。
他說:「累了?」
〔想回家。」我說。
「再等一下,我送你回去。」他留住我。
「為什麼?」我笑問。
他坦白的說:「我寂寞。」
「啊?」
「簽了合同兩個月了,我跟以前的生活脫了節,又沒追上現在的生活。很想念以前的朋友;做完工,去買兩瓶啤酒,坐著聊天,去武館練拳,開著車子到處飛。現在沒這些自由了,」他笑笑,「導演不贊成我見以前的朋友。」
「這是犧牲。」我看看他,「有女朋友嗎?」
「阿桂?」他笑笑,「是的,她是女朋友,導演說我們還是不見的好,特別想她。」他說:「導演介紹了幾個給我,也是公司裡的人,很美,不過我還是想念阿桂。」
我腦子裡出現了一個清麗的女孩子──微黑的皮膚,扁扁的瞼,大眼睛,一臉的純真,穿套唐裝衫褲。當然,這樣的阿桂勝過任何女明星。
方正低下了頭,「恐怕以後見不到她了。」
對他來說,我是一個陌生人,他對我說了這麼多話,還沒有一句假的,真是難得。
他抬起頭來,「我沒有說得太多吧?你有沒有煩?」
「當然沒有。」我說。
他放了一張唱片,聲線很低。他朝著我笑了。
我看他的舉止行動,真的沒有一點像是車行出身的,恐怕要歸功兩個月的嚴格訓練。將來宣傳稿子會把他寫成怎麼樣?!
他的電話鈴響了,他去接聽,聽筒一擱在耳邊就向我裝鬼臉。「是的,導演──你不睬我們,我們只好先走。不,玫瑰在我這裡,沒做什麼,我們聽音樂聊天。什麼?怎麼可能?當然坐在客廳裡。她漂亮?當然,從沒想到有這麼漂亮記者,是編輯?好,我記住。再見,是,我知道。」他掛斷了電話。
我瞪他一眼,「你們倆倒是很會吃我豆腐。」
「對不起。」他道歉,「是導演亂講。」
「而且你的咖啡裡加了酒,」我說:「是不是?」
他說:「有一點點白蘭地。」
我搖搖頭,「真的看不出你。」
他有點合,「不會喝醉的,只有一點點。」
「要灌醉我,不容易呢。」我笑,「你那導演說什麼?」
「他說不反對我追求你。」
我一怔,可忍不住,真的笑了。「他太滑稽,追求我有什麼好處?」我用手托著頭。
「好處多著呢,」他坐在地上,「你很漂亮,又能幹,對我有幫助。報紙上會天天登我的消息──人家不給導演面子,也得給你面子。又能製造一段新聞,讓記者渲染一下,對我這個新人來講,有什麼不好?」
他分析得這樣明白,真是難得的聰明人啊!
「換句話說:我可以利用?」我問。
「不,我喜歡你。」他看看我。
我笑了,今天晚上,我一直在笑。與電影界的人在一起,就有這個好處,不管是真是假,他們懂得哄人。方正已經不簡單了,不能小看他。
「我想跟你跳舞。」他說。
我點點頭,站起來。他在咖啡裡擱的不知道是什麼酒,我竟有點暈。
他擁著我,我們在燈光下慢慢的跨著舞步。
他問我,「如果我真的追求你,怎麼樣?」
我搖頭,「別傻了,你總歸是個孩子,不管多聰明,還是個孩子。你放心,我一定給你做好宣傳,我跟你導演是十年的交清了。其餘的別去聽他,你當然很快會找到女朋友,要多少有多少。」
「也許是吧。」他有點失望。
「你會進入一個新世界。不必怕,你有後台,報紙上出現第一張照片,是叫你興奮的,當每本雜誌,每張報紙都有你消息的時候,說不定你還煩呢,將來自有一千個一萬個捧你的人。」
「不過你是第一個。」他認真的說。
「如果你還記得我,你就不適合做戲。」
「我會記得你。將來成了名才捧我的,並不稀奇。」
「這倒是難得,」我笑,「我捧過不少新人,並沒有希望他們記得我,他們也確實沒有記得我。」
「是嗎?」方正懷疑的看我,「有這種人?」
「有,」我笑,還是笑,「怎麼沒有?一個誰都不認得的新人,月薪九百五十元,剛升了男主角,幫了他多少忙,他並不覺得怎麼樣,現在大明星了,好幾萬塊一部片酬,無事不登三寶殿,我們要找他,卻比登天還難,沒什麼稀奇的,人情本應如此。」
他不響。
曲子沒有完,我們還是規規矩矩的跳著舞,他忽然在我額上吻了一下。我放開了他,取過了大衣。他替我把大衣穿上。「走了?」他問。我點點頭。「幾時再見你?」他渴望的問。我摸了摸他漂亮的臉,不響。何必見我?他還會有空見我?我也未必有空見他。
照他導演的做法,他不出三個月就平步青雲了。
他開門,送我下樓。他說:「你會相信我,我是喜歡你的?」他笑了。
「我相信。」我說。
「謝謝你。」
「很高興認識你,」我說:「祝你前程遠大,方正。」
「謝謝。」
我看著他,「不用送我了,我自己會回家。」
「我會打電話給你的。」他說。
我點點頭。
我想勸他,勸他回頭,回去見他的阿桂,回到他的車行裡去。那才是他的世界,去那裡他會找到應有的快樂,但是我怎麼說得出口呢?
雨仍舊下看,他陪我等街車,他的手搭在我的肩膀上,很友善,很溫和。他是一個可愛的男孩子,我再一次的想,唯有這樣,才希望他得到他的快樂。
車子來了,他代我招手,街車停了下來,他替我拉開車門。
「謝謝。」我說。
「我應該謝你。」他說。
「祝你快樂。」我忍不住說。
他有點不明白,「再見。」他說。
「再見。」我說。
車子開走了。我覺得疲倦。或者我是來了吧,洞悉了一切。他才剛開始。這是我們兩個人的分別,辜負了導演的一番美意,然而今天晚上,誰都老老實實,沒有做戲,倒是很美。這是值得紀念的,我想。真累,回去該倒頭大睡了。
又三年
我還記得大熱天在威尼斯迷了路。乘的船不是該乘的船,一般陌生面孔,到了站,人家下船我下船,在碼頭上站了一站,便走入一條條的小路,迷宮一般的,也不需要人帶領,便走到了聖馬可廣場。很自然的討價還價,買東西,看風景,因為嚮導不在,特別的高興,有一種冒險,到最後角子都沒有了,把皮夾子給小販著:「沒有了,沒有錢了。」小販就把明信片送給我。
玩了很久,給嚮導抓住,罵了臭死,她是一個很漂亮的意大利小娘,叫瑪莎娜或是類似的名字。因為口袋裡沒了錢,所以也很樂意被她尋到,借了錢再吃冰淇淋,不知旁人有什麼想法。
在這種地方碰見英國人,也就可以視為自己人。後來有一位倫敦小姐,帶我走完了蘇倫多,還請我喝咖俳。這樣的萍水相逢,使我很是感動,於是把以前男朋友的故事一古腦兒的說給她聽,反正分了手再也沒有機會見面的,好就是好在這裡。說到老家,她發著誓:「再也不要回英國!」
巴黎那位英國導遊小姐也是一樣,她搖著頭,喝著咖啡,十分冰冷的說:「住慣了巴黎,誰回英國!」
一點留戀也沒有的。我看著她淺藍的眸子,很覺得慚愧,天下問彷彿只有我一個人,牽牽絆絆的,八百多年前的事都還忘不掉。
這兩個女孩子的面孔,到此刻我還記得的。身為英國人,到了外國,就忘了英國。
我在英國的生活,並不見得愉快到什麼地方去,但是卻不惱恨英國。住在小鎮裡,熟悉的小店,熟悉的面孔,至少是個住人的地方,長久住在威尼斯,恐怕是要累死的,大概也不見得,住香港的人更應該奔波至死,玩死,吃死。可是誰也沒死,不是我咒人,大家都好好的活著,譬如說住台北也可以到處逛。美芳天天勸我去西門汀,我就是不肯去。在瀝青街道上可以煎得熱雞蛋的,還是躲在屋子裡好,況且天長地久,留著這些地方慢慢去,一下子去完了,後半輩子做什麼好?
只覺得笑起來一臉的皺紋,一臉的雀斑暗療。玉珊看了我之近照,擠眉弄眼的說:「喂,我們的雜誌用得上!作『美容前』的示範!」這小娘也任地壞,我那些女朋友沒有一個是好惹的。那麼兄弟呢也一樣,二哥陰陽怪氣的說:「又拍照呀?又賣白花油呀?隨稿附送照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