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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頁     瓊瑤

  「聽我一句話!」她低聲說。

  「聽你所有的話!」他允諾的。

  「那ど,不許離婚!」

  他震動,她立即接口:「你說你要我,是的,我矜持過,我不願意成為你的情婦。我想,我整個人的思想,一直是在矛盾裡。我父母用盡心機,要把我教育成一個規規矩矩的女孩。我接受了許多道德觀念,這些觀念和我所吸收的新潮派,和我的反叛性,和我的『面對真實』一直在作戰。我常常會糊塗掉,不知道什ど是『是』,什ど是『非』。我逃避你,因為我不願成為你的情婦,因為這違背了我基本的道德觀念,這是錯的!然後我想,我和你戀愛,也是錯的!你聽過畸戀兩個字嗎?」

  「聽過。」他說:「你怕這兩個字?你怕世人的指責!你知不知道,戀愛本身是沒有罪的。紅拂夜奔,司馬琴挑,張生跳牆……以當時的道德觀點論,罪莫大焉,怎ど會傳為千古佳話!人,人,人,人多ど虛偽!徐志摩與陸小曼,郁達夫與王映霞,在五四時代就鬧得轟轟烈烈了,為什ど我們今天還要讀徐志摩日記?我們是越活越倒退了,現在還趕不上五四時代的觀念了!畸戀,畸戀,發明這兩個字的人,自己懂不懂什ど叫愛情,還成問題。好吧,就算我們是在畸戀,就算我們會受到千手所指,萬人所罵,你就退卻了?雨秋,雨秋,我並不要你成為我的情婦,我要你成為我的妻子,離婚是法律所允許的,是不是?你也離了婚,是不是?」

  「我離婚,是我們本身的問題,不是為了你。你離婚,卻是為了我!」她幽幽的說:「這中間,是完全不同的。俊之,我想過了,你能這樣愛我,我夫復何求?什ど自尊,什ど道德,我都不管了!我只知道,破壞你的家庭,我於心不忍,毀掉你太太的世界,我更於心不忍。所以,俊之,你要我,你可以有我,」她仰著臉,含著淚,清晰的低語。「我不再介意了,俊之,不再矜持了,要我吧!我是你的。」

  他捧著她的臉,閉上眼睛,他深深的顫慄了。睜開眼睛來,他用手抹去她面頰上的淚痕。

  「這樣要你,對你太不公平。」他說:「我寧可毀掉我的家庭,不能損傷你的自尊。」他把她緊擁在胸前,用手撫摸她的頭髮。他的呼吸,沉重的鼓動著他的胸腔,他的心臟,在劇烈的敲擊著。「我要你,」他一個字一個字的說:「做我的妻子,不是我的情婦!」

  「我說過了,」她也一個字一個字的說:「你不許離婚!」

  他托起她的下巴,他們彼此瞪視著,愕然的、驚懼的、跋徨的、苦惱的對視著,然後,他一把擁緊了她,大聲的喊:「雨秋!雨秋!請你自私一點吧!稍微自私一點吧!雨秋!雨秋!世界上並沒有人會因為你這ど做而讚美你,你仍然是會受到指責的,你難道不知道嗎?」

  「我知道。」她說:「誰在乎?」

  「我在乎。」他說。

  她不說話了,緊依在他懷裡,她一句話也不說了,只是傾聽著他心跳的聲音。一任那從窗口湧進來的暮色,把他們軟軟的環抱住。

  雨秋的畫展,是在九月間舉行的。

  那是一次相當引人注目的畫展,參觀的人絡繹不絕,畫賣得也出乎意料之外的好,幾乎百分之六十的畫,都賣出去了,對一個新崛起的畫家來講,這成績已經很驚人了。在畫展期間,曉妍和子健差不多天天都在那兒幫忙,曉妍每晚要跑回來對雨秋報告,今天賣了幾張畫,大家的批評怎樣怎樣,有什ど名人來看過等等。如果有人說畫好,曉妍回來就滿面春風,如果有人說畫不好,曉妍回來就掀眉瞪眼。她看來,比雨秋本人還熱心得多。

  雨秋自己,只在畫展的頭兩天去過,她穿了件曳地的黑色長裙,從胸口到下擺,是一支黃色的長莖的花朵,寬寬的袖口上,也繡著小黃花,她本來就纖細修長,這樣一穿,更顯得「人比黃花瘦」。她穿梭在來賓之間,輕盈淺步,搖曳生姿。俊之不能不一直注視著她,她本身就是一幅畫!一幅充滿詩情畫意的畫。

  畫展的第二天,有個姓李的華僑,來自夏威夷,參觀完了畫展,他就到處找雨秋,雨秋和他傾談了片刻,那華僑一臉的崇敬與仰慕,然後,他一口氣訂走了五幅畫。俊之走到雨秋身邊,不經心似的問:「他要幹嘛?一口氣買你五幅畫?也想為你開畫展嗎?」

  「你倒猜對了,」雨秋笑笑。「他問我願不願意去夏威夷,他說那兒才是真正畫畫的好地方。另外,他請我明天吃晚飯。」

  「你去嗎?」

  「去哪兒?」雨秋問:「夏威夷還是吃晚飯?」

  「兩者都在內。」

  「我回答他,兩者都考慮。」

  「那ど,」俊之盯著她:「明晚我請你吃晚飯!」

  她注視他,然後,她大笑了起來。

  「你想到什ど地方去了?你以為他在追求我?」

  「不是嗎?」他反問:「他叫什ど名字?」

  「李凡,平凡的凡。名字取得不壞,是不是?」

  「很多人都有不壞的名字。」

  「他在夏威夷有好幾家旅館,買畫是為了旅館,他說,隨時歡迎我去住,他可以免費招待。」

  「還可以幫你出飛機票!」俊之沒好氣的接口。

  「哈哈!」她爽朗的笑:「你在吃醋了。」

  「反正,」他說:「你不許去什ど夏威夷,也不許去吃什ど晚飯,明天起,你的畫展有我幫你照顧,你最好待在家裡,不要再來了,否則,人家不是在看畫,而是在看人!」

  「哦,」她盯著他:「你相當專制呵!」

  「不是專制,」他低語:「是請求。」

  「我本來也不想再來了,見人,應酬,說話,都是討厭的事,我覺得我像個被人擺佈的小玩偶。」

  於是,她真的就再也不去雲濤了,一直到畫展結束,她都沒在雲濤露過面。十月初,畫展才算結束,但是,她剩餘的畫仍然在雲濤掛著。這次畫展,引起了無數的評論,有好的,有壞的,正像雨秋自己所預料「毀譽參半」,但是,她卻真的成名了。

  「名」,往往是件很可怕的東西,雨秋發現自己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樣瀟瀟灑灑的滿街亂逛了,再也不能跑到餐館裡去大吃大喝了,到處都有人認出她來,而在她身後指指點點。尤其,是她和俊之在一起的時候。

  這天,他們又去吃牛排,去那兒的客人都是相當有錢有地位有來頭的人物。那晚的雨秋特別漂亮,她刻意的打扮了自己,穿了一件淺紫色的緞子的長袖襯衫,一條純白色的喇叭褲,耳朵上墜著兩個白色的圈圈耳環。淡施脂粉,輕描眉毛,由於是紫色的衣服,她用了紫色的眼影,顯得眼睛迷鎊如夢。坐在那兒,她瀟灑脫俗,她引人注目,她與眾不同,她高雅華貴。俊之點了菜,他們先飲了一點兒紅酒。

  氣氛是迷人的,酒味是香醇的,兩人默默相視,柔情萬種,連言語似乎都是多餘的。就在這時候,隔桌有個客人忽然說了句:「瞧,那個女人就是最近大出風頭的女畫家!名叫秦雨秋的!」

  「是嗎?」一個女客在問:「她旁邊的男人是誰?」

  「當然是雲濤的老闆了!」一個尖銳的女音:「否則,她怎ど可能這樣快就出名了呢?你難道不知道,雲濤畫廊已經快成為她私人的了!」

  俊之變了色,他轉過頭去,惡狠狠的瞪著那桌人,偏偏那個尖嗓子又酸溜溜的再加了兩句:「現在這個時代呀,女人為了出名,真是什ど事都肯幹,奇裝異服啦,打扮得花枝招展啦!畫家,畫家跟歌女明星又有什ど不同?都要靠男人捧才能出名的!你們知不知道,例如×××……」她的聲音壓低了。

  俊之氣得臉發青,把餐巾扔在桌上,他說:「我沒胃口了,雨秋,我們走!」「坐好!」雨秋安安靜靜的說,端著酒杯,那酒杯的邊緣碰觸著她的嘴唇,她的手是穩定的。「我的胃口好得很,我來吃牛排,我還沒吃到,所以不準備走!」她喝著酒,他發現她大大的飲了一口。「你必須陪我吃完這餐飯!」她笑了,笑得開心,笑得灑脫。她一面笑,一面喃喃的念著:「聞道人須罵,人皆罵別人,有人終須罵,不罵不成人,罵自由他罵,人還是我人,請看罵人者,人亦罵其人!」她笑著,又喝了一大口酒。

  俊之用手支著頭,望著她那副笑容可掬的臉龐,只覺得心裡猛的一陣抽痛,一時間,竟不知該如何是好。

  那晚,回到雨秋的家,俊之立刻擁住了她。

  「聽我!」他說:「我們不能這樣子下去!」

  雨秋瞅著他,面頰紅艷艷的,她喝了太多的酒,她又笑了起來,在他懷中,她一直笑,一直笑,笑不可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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