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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大清一統志》



內容最豐富最完善的地理總志

  《大清一統志》,清朝官修地理總志。從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前後編輯過3部:即康熙《大清一統志》,乾隆《大清一統志》,《嘉慶重修一統志》。
  康熙《大清一統志》。清自努兒哈赤統一長城以北,世祖滅大順、大西,至康熙三年(1662年),最後滅南明。二十年(1681年)平定三藩之亂,二十四年(1685年)又擊敗沙俄侵略者,國內出現了空前穩定的局面。同明代相比,無論是政區、邊界,還是職官、戶口、田賦、物產等,都有程度不同的變化,為了全面瞭解並掌握國內的情況,進一步治理國家,次年三月,聖祖下令編纂《大清一統志》,以反映當時國內變化了的情況。其體例,基本仿照《大明一統志》。由於工程浩大,特別是地圖的繪製,資料的收集,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同時人事又有很多周折,斷斷續續,以致聖祖於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去世時,這部總志尚未完成。
  世宗繼位以後,重加編輯。可是迄雍正十三年(1735年),仍未完成。高宗繼之,至乾隆八年(1743年),才最後成書,俗稱乾隆舊志。又因為該志的時間至康熙時為止,故世人稱之為康熙《大清一統志》。
  全書共342卷。排次為京師、直隸,然後是各省。直隸及「每省皆先立統部,冠以圖表,首分野、次建置沿革、次形勢、次職官、次戶口、次田賦、次名宦,皆統括一省者也。
  其諸府及直隸州,又各立一表,所屬諸縣系焉。皆首分野、次建置沿革、次形勢、次風俗、次城池、次學校、次戶口、次田賦、次山川、次古跡、次關隘、次津梁、次堤堰、次陵墓、次寺觀、次名宦、次人物、次流寓、次列女、次仙釋、次土產。」(《凡例》)其後續修、重修,基本上都是沿用這個體例。
  乾隆《大清一統志》,是反映雍正元年(1723年)至乾隆時期國內情況大變化而續編的。雍正二年(1724年),清政府平定青海羅卜藏丹津之亂。三年(1725年),將青海北部的厄魯特蒙古諸部分編為29旗(其中和碩特部為21旗、輝特部3旗,土爾扈特部4旗,喀爾喀部1旗),又將大喇嘛察罕諾們汗所屬的蒙古人分為4佐領,青海南部的藏族分設40個土司,上設西寧辦事大臣管轄之。雍正五年(1727年),又平定西藏阿爾布巴之亂。九年(1731年),晉封頗羅鼐為多羅貝勒,使之辦理西藏事務。至乾隆十五年(1750年),其子謀反伏誅,清政府設駐藏辦事大臣和幫辦大臣,分駐前藏和後藏,統領西藏事務。二十年(1755年),平定准噶爾。二十二年(1757年),再平阿睦爾撒納叛亂,二十四年(1759年),又平大、小和卓木之亂,定南疆,於是設總統伊犁等處將軍及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領隊大臣等,管理新疆地區。與此同時,內地和東北、內外蒙古地區的政區、賦稅、人口等,也有大小程度不同的變化。這樣,原來的康熙《大清一統志》已經不能適應當時的需要了。於是,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高宗下令續修《大清一統志》,以反映變化了的情況,滿足當時的需要。
  續編《大清一統志》,首先要測繪、製作青海、西藏、新疆地區精確的地圖,編寫《西域圖志》等邊區的圖書,並動員各省官員收集、整理、上交有關《大清一統志》所需的資料等,工程也相當大。因此,歷時20年,至乾隆四十九年(1710年)方才完成。
  全書共500卷。其體例與康熙《大清一統志》相同,只是增加了新疆地區和雍正至乾隆時期的變化內容。就這一點來講,它比前者進步,價值要大。
  《嘉慶重修一統志》。到了嘉慶十七年(1812年),中國國內的情況又有很大的變化,其中包括田地日辟,田賦日增,戶口日盛,人物日多,物產漸豐,政區變遷,等等。為了補充乾隆四十九年至嘉慶年間的這些變化,嘉慶十七年4月,仁宗下令重修《大清一統志》。這次重修也經歷了30年,直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才完成。因為開編於嘉慶十七年,取材內容也到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為止,所以稱為《嘉慶重修一統志》。
  全書共560卷,另加凡例、目錄二卷。其體例是在前兩志的基礎上進行了一些增補。例如:在直隸承德府增加了「行宮」門,在各省統部「田賦」之後,增加了「稅課」門,等等。最主要的是增加了乾隆《大清一統志》以後至嘉慶二十五年間各方面的變化,同時對前志的某些內容進行了一些補充。
  《嘉慶重修一統志》的排次是:「首京師,次直隸,次盛京,次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次新疆,次蒙古、各藩部,次朝貢各國。」「自京師以下,每省有統部,總敘一省大要。各府、廳、直隸州自有分卷,凡所屬之縣入焉。蒙古各藩統部,分卷悉照各省體例。」(《凡例》)有新增者,則另標出。
  這次重修,是在兩志之後,收集的圖書比兩志多,特別是有關邊疆地區。如採用的群書中,自國史之外,新增加的有:《日下舊聞考》、《熱河志》、《盛京通志》、《平定准噶爾方略》、《西域同文志》、《西域圖志》、《平定金川方略》、《天下輿地全圖》等書,旁搜博采,「然後確切參稽。」這些新圖書和乾隆《大清一統志》以後至嘉慶二十五年的新資料一起,「並照體例登入,」(《凡例》)因而內容較前兩志豐富而且準確。
  在《嘉慶重修一統志》裡,凡是新增補者,都一一加以說明。如「府、廳、州、縣有升降分含者,府與直隸州、廳自立專部,即於『建置沿革』門敘清源流及升降分含年分,其各州、縣,除於所轄府、州下詳載外,仍於本條兼注。」又如:
  「直、省修葺及新建之城池、學校並海岳江、河神廟與諸寺、觀等,凡在嘉慶二十五年以前奉旨修建及賜名者,均據各省來冊備載外,其各書院及津梁、隄堰等,有經某官、某人增建增修者亦載入,」並且註明。「職官有增設、裁汰者,於本條下註明。」「四川、廣西、貴州等省向設有土司官員,歷年有裁汰、停襲,《續志》悉仍前志。」今按嘉慶二十五年前所查之各省來冊修改。「河工海塘事宜,謹遵嘉慶二十五年以前所奉諭旨及督撫河臣奏疏所陳節,載於各省河、海條下。」陵墓、名宦、人物,凡自乾隆元年(1736年)以後至嘉慶二十五年新增者,一律補入。「外藩各部,自內扎薩克、察哈爾至喀爾喀、青海、西藏諸境,俱詳核其山水、形勢之跡,及封爵、旗分添設移改,並世襲傳次之數,照理藩院冊籍登記。」
  「烏裡雅蘇台設有將軍一,參贊二,統轄唐努烏梁海、科布多、喀爾喀四部官兵,會辦庫倫以西事務,並設辦事司員,舊志未經晰載,今詳考晷度、山川、卡倫、台站,自為二卷,附於新疆志之末。」(《凡例》)
  《嘉慶重修一統志》不僅僅是嘉慶二十五年以前的清代地理總志,而且也包含了以往各代的地理志內容,因此,成了每一個研究中國歷史、地理工作者的必讀物,而受到官方、學者的重視;同時,它也為我們研究清史提供了許多寶貴的資料。可見,它的價值和重要性,超過了以往的任何一部地理總志。
  它的最大缺點,是只反映到清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為止。由於編輯者中學術水平不一,其中不少內容存在錯誤,封建糟粕也不少;還有,它把當時派使臣來華的所有國家,統統稱作「朝貢各國」,列為專門,排於書尾,根本與事實不符。
  然而這是受時代的限制,是封建時代任何一部官修地理總志所不能避免的。但是,這並不能否定《嘉慶重修一統志》偉大的學術價值與重要性,也不能掩蓋它在世界歷史地理著作中的光輝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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