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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能使孩子就範 ●打是為了教育孩子 ●不要吝惜用棍子 ●響鼓不在重捶 ●打不能使孩子就範 近兩年來,在地方的報紙上報導過幾起父母打死親生子女的事件。這種事件到處都有。事情的起因都非常簡單,就是孩子不聽話,不好好讀書,引起了父母的惱怒。通常開始是罵。罵了,孩子不聽,仍然不認真讀書,喜好在外面玩耍。於是父母就動手用棍子打。當然開始也還只是小打。因為又有哪一個父母不是疼愛自己的子女的呢?他們之所以督促孩子讀書,罵孩子不讀書無非是想孩子成龍。當然「成龍」這只是一個形象的比喻而已。並不是每個父母都敢於奢望自己的孩子成龍。說實話,大多數的家長,也不過是望子多讀一點書,成為一個有用的人。 但孩子年幼,父母親有時候過份迷信打可以使孩子用功讀書或成績進步,是相當可笑的相法。應該適時誘導孩子從小對讀書的興趣,並教導正確社會價值規範。以人為本的教育,才應是現代年輕父母所應保持的理念,因為「打」並不能使孩子明瞭父母的用心,只會在幼小的心靈上,種下不可磨滅的傷痕。 ●打是為了教育孩子 既然只是為了教訓孩子,使他有些怕懼,因而也不宜多打。打兩三下,作為警告也就夠了,這也就是我們常講的響鼓不用重捶。反之,打多了,打慣了,把一個孩子打疲了。那麼,孩子對打也就不會有所怕懼了。一旦一個孩子對打失去了怕懼。那就最好就此住手,另想他法。如果作父母的仍執迷不悟,認為打一定可以解決問題:不信你不怕打。那麼就會越打越重,越打越厲害。這樣當然也仍然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孩子果然被打服了。另一種就是孩子越打越頑強,大人的火氣越來越大,以致失去了控制,結果把孩子打死了。從報紙上的報道可以看出被打死的孩子通常很小,還不成年,無力反抗。到了十四五歲的孩子,如果他已經不聽話到了不怕打的程度,他就會反抗,與父母對打。這種反常的現象在城市裡現在也不少。 所以,不能過份迷信棍子的威力,尤其是今天的孩子已不是三十年、四十年前,我們作子女時的子女。他們成熟得早,他們沒有什麼封建傳統的束縛,有著更強的獨立意識。這就是為什麼打多了,他們不是更怕打,而是仇恨和反抗的原因。前幾天我還聽說一位教師在打女兒時,被女兒一拳打腫了眼睛。這是不能教育好孩子的。如果說,他們只想通過打,使孩子吃一些皮肉之苦而有所怕懼,那麼要使孩子對自己的過失有所反省和悔悟,就還要作耐心的說理與說服工作,使孩子明白父母為什麼打他;同時,今後應汲取教訓,不再做不應該做的事:逃學、曠課、不作功課、在外打架惹禍等等。 ●不要吝惜用棍子 當然,也有一些人家是從不打孩子的。我對門的一位老太太從不打孩子。她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現在兒子又有了兒子,女兒也有了兒子。孫子們到她這裡來,就是鬧翻了天,她也是不罵不打。照她的說法:「我捨不得打呀!怎麼打得下手啊?!」 「我捨不得打呀!」其實哪個母親又捨得打自己的孩子?!哪個打孩子的母親就是下得手呢?!我的妻子就多次說過,她打一次孩子,自己要難過心疼一次。打是為了教育,也是迫不得已才採取的最後的手段。 她捨不得打孩子,因而她的幾個孩子在該讀書的年齡都不大讀書,現在都是工人。尤其有趣的是她的女兒,既不會讀書,也不會做家務事。那位老太太為了彌補家用,長期幫人做衣服。而她那二十好幾的女兒卻居然連釘鈕扣也不會,也從不伸手幫一把。 完全不打的孩子容易被慣壞或寵壞。也就是英國諺語所謂的「丟棄了棍子,慣壞了孩子」。不讀書和不會做事,這是一種。還有更壞的那就是任性,無法無天。也就是我們在戲曲中常見的畫了白花臉的無惡不作的花花公子。 那位老太太的孫子,只有五歲,在家母親逼他一天要習字一小時,不寫完一小時,就打屁股。星期天到奶奶家來玩,有時也寫一寫字。奶奶爺爺見了都誇他字寫得好。而小孩子都說:「都是媽媽打出來的。不寫一小時,不認真寫,媽媽就打。」 孩子不懂事、貪玩、好吃。這是天性,不足為怪。作父母的就要進行教育。而對孩子進行教育,單靠說理他是聽不進去的。罵他聽慣了,也不會在乎。有時只有打,讓他痛一下,他才會有所觸動。同時,從小就不能慣縱。所以打,也要從小就開始。當然,愈小打得應愈輕,警告而已。前面我講過一,兩歲的孩子不懂一點事,見桌子上的東西,不論是開水或燈火,覺得好奇,就要伸手去抓或拖,很容易出危險。這時父母一面應喝令禁止,一面可以把他伸出的小手,輕輕敲打一下。孩子痛了,手就縮回去了。三四歲的孩子還沒有養成良好的蹲廁習慣,隨地大小便。這時,父母在訓斥的同時,在他屁股上拍打兩下,他就不會不再隨地亂屬了。這樣從小養成一個怕打的習慣,孩子長大了,對打也才會有些怕懼。打作為一種懲罰的手段和教育的手段,才能奏效。反之,如果從小慣縱,從來捨不得打,那麼到了十一二歲再打,孩子就會很難接受,必然反抗。 幾年前報上曾登載一位家庭教師的日記。一位馬老闆請這位教師輔導兒子的課業。馬老闆的兒子已十五歲了,中學即將畢業,可是數學語文仍然是一片空白。馬老闆希望兒子能升一所好的高中,所以重金聘請了一位有經驗的中學教師輔導。第一次見面,馬老闆的交代是:兒子很聰明,只是不太喜歡讀書,希望先生大力開導,但切勿打罵。其實先生又豈敢打罵?馬老闆的囑托不過是表露了馬老闆的一片愛子之心而已。 馬老闆一出門,那孩子便打開錄音機,並搬來各種武打錄影帶要家庭教師欣賞。看了一兩個鐘頭,然後對教師說:「你替我寫一篇雜記,我給你一千元。」老師搖頭不肯,學生便威脅兌:「你不寫,我就要我爸開除你!」家庭教師不肯馬上讓步,恐嚇說:「我告訴你爸說你不作功課,只看武打錄影帶,要你爸打你!」那孩子笑了起來:「我爸媽從來沒有打過我,也沒人敢打我!」 這種驕縱慣了的孩子,將來會變成什麼樣子,很難說。但是父母丟棄了棍子,慣壞了孩子。這一點確是無疑的了。 ●響鼓不在重捶 看來」不打不成才」,這句話還是有些道理。而且把「打」作為一種教育孩子和懲罰孩子的手段,從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觀點來講,也無任何不妥之處。只是不能濫用「打」。 首先,它只可作為一種最嚴厲的懲罰手段。如果濫用,父母動輒就是幾板子或幾巴掌。孩子打慣了,習以為常了,當然對打也就沒有了怕懼。孩子一旦對打失去了怕懼。「打」作為一種最嚴厲的懲罰手段也就喪失了它的威懾力。這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聽到有些孩子所咕噥的:「動不動就打,只會打。」 如果孩子一旦發出了這種咕喊,父母就應該住手,不要再打了。因為打已經不能使孩子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它已經失去了懲罰的作用,起不了教育孩子的作用了。這時,父母應該自己反思,為什麼會造成這種局面,想出另外有效的教育方法。 但是,遺憾的是,不少的父母在兒子已經不怕懼打後,卻執迷不悟。堅持非要給孩子一些怕懼。用他們的話說就是:「我不信我就打不怕你!」於是越打越厲害,一次一次地加碼。他們總以為兒子不怕是因為打輕了。打重了,孩子就一定老實了。最後他們喪失理智,不知輕重,把孩子一棍子打傷或打死了。城鄉間屢次發生的父母打死子女案,或者一記失去了理智的耳光把孩子耳朵打出了血,打聾了。 其次,一旦濫用打罰,它既會嚴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也會喪失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動不動就打,不講道理!」「武斷、橫蠻!」不但使孩子不再願意與父母親近,而且打多了,只會使父母子女之間在感情上產生隔閡,嚴重的甚至對抗、對罵對打。 所以,為了避免造成上述的悲劇,同時也是為了「打」能具體發揮它在教育孩子中的懲戒作用,應當慎重使用,盡量少用。同時,在使用「打」這個手段時,還必需輔以說理。應該讓孩子明白父母為什麼打他。打完全是由於他做了大的錯事,而且多次提醒不聽、責罵無效,不得已才動了棍子。通過皮肉之痛使孩子認識錯誤,有所反悔。 孩子有孩子的自尊心,有孩子的獨立人格和意志。因此,要改正錯誤,必須孩子自己有所反悔,有改過自新的要求和願望。一昧地打,而不進行說理教育是永遠達不到這個目的的。而孩子不讀書。不願讀書,打雖為一種懲罰手段,但更需要啟發和激發起孩子讀書的慾望、要求和興趣,更需要作耐心和細緻的啟發教育。所以像前面所舉的例子,由於要孩子讀書,而把孩子打死了是極端愚蠢,也是極端野蠻的行為。如果棍子真的能夠萬能,那做父母也就太容易了。 但是更多的,我們聽到打罵都是粗野的。「我要打斷你的腿!我看你還到外面去同男的一起玩、跳舞。你這個不要臉的東西,騷貨!……」這樣打罵一個未成年的女兒,而且用的都是一些侮辱性的語言,嚴重地傷害了一個少女的自尊心和人格,必然會引起女兒的反抗:「你打,你打,打死了算了啦!反正我也不想活了!」 父母在打孩子的時候,必然要伴隨以罵,實際上也是訓。因此,為了不激化矛盾,罵和訓一定要是說理的,即曉之以理。絕不要意氣用事,什麼話惡毒,什麼話難聽就罵什麼。而且不要傷害孩子的自尊。反之,應該喚起孩子的自尊,啟發孩子反省侮悟。 有的孩子、罵打無效,就不必勉強。如有的孩子不愛讀書,孩子實在讀書不行,也絕不要把孩子往死胡同裡趕。事實上,天地廣闊得很,三百六十五行,行行出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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