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城門,拉加西就已經等在那裡了。他剛剛新婚了十天的妻子,已經是一副已婚婦女的打扮,將一條辮子的頭髮盤在了腦後。頭上披著擋太陽和風塵的亞麻布,眼睛紅紅的,捏著亞麻布的一角,不時的擦眼淚。
才結婚這點時間,還不知道有沒有孩子,程千尋惻隱之心油然而生,這次不比以前,面對著隊友,她還是有幾分把握的,或者說僥倖,可這次是真正的來犯敵人。
於是她道:「拉加西,你不要去了。呆在這裡幫我看著點,我很快就會回來的。」
拉加西的妻子立即就臉露驚喜,目光轉向了自己的丈夫,手拉著拉加西的胳膊,眼睛裡的擔心全轉為了欣喜。
拉加西卻往前走了幾步,他妻子的手也從他胳膊上因為遠離而離開:「我不會作其他的,只會跟在女王身邊當侍衛,報個信傳個話,請女王還是讓我去吧。」
他的妻子又一次臉色黯淡,眼裡在眼眶裡打了個轉後滾落下來。
這個傢伙,越是這樣越是不能讓他去。有時候程千尋不知道為什麼,覺得不大對勁的事情往往事後確實會發生些什麼。
她又重申了一遍,這次是命令的口吻:「你留下,來人,將他和他的妻子一起送到王宮,不准他們踏出王宮,直到我回來。」猛地甩下帳篷布,叫著出發。
「女王!」拉加西急了,想跟去,但被侍衛們攔住了。他妻子也在拉著他,含著淚不肯放手。
孽緣呀孽緣。程千尋偷偷地往後看了幾眼,回過頭後不去再看。感情可遇不可求,她何德何能,有了斯內德不算還有了尤利安。
尤利安,多麼能幹厲害的人。都逃不過去,而才成年的拉加西更不夠切的。希望拉加西能理智一些,不要下場比尤利安更慘,她見不得這樣的事情再發生了。
二十個士兵陪同一起去,不想多帶,反正就憑埃喀什三百個人。根本不夠人家五萬人的,後面再加兩個零還差不多。只需要能讓路上強盜土匪不輕舉妄動就行。在這個人口相對來說稀少的年代,能有十個強盜以上的團伙已經算是大規模的。基本上,四五個拉幫結伙就拿著矛和菜刀路上攔路。
緊趕慢趕,第二天中午。終於到了烏爾斯。
烏爾斯城,建在群山中央。左右兩座高山擋住了來犯者的路,前面後高高的城牆和埃喀什的城牆有得一拼。兩個段城牆前後就對應著兩個國,前是埃喀什,後是薩米勒。
城牆後的瞭望台上的士兵應該早就等著了,遙遙一看到埃喀什方向有一行人來,立即大聲叫著女王來了,下瞭望台開門。還有的去匯報王了。
也不管是不是女王,反正先喊著,讓敵方的人聽到。也能鼓舞一下自己人的士氣。
等牛車到了城牆下,戈登親自出來迎接了。
站在車前,戈登伸出了手,讓程千尋扶著她手,踩著他兵的背脊下了牛車。
「噢~」城裡城外的士兵頓時發出一片歡呼聲。
程千尋也沒想到,這輩子會那麼受歡迎。簡直比天皇巨星來還要拉風。但這也是可以理解,有她在。就可能等於兩國王願意借兵。
她笑了笑:「我就帶了十個兵,不夠烏爾斯王用呀。」
戈登扶著她的手。往城裡進,顯然他是壓制著內心的激動,努力保持著風度,討好著:「女王勝過十萬兵,薩米勒那裡一聽到女王來了,都早已沒心思打仗,想目睹女王風采。」
「是嗎?」程千尋毫無畏懼地走進了高大的城門內,兩旁擠滿了士兵,雖然烏爾斯目前並不算完全的盟友。她微微一笑:「趕了一天一夜的路,我要梳洗一下,再問烏爾斯王借一些首飾。所有人都知道,我最愛戴首飾的,所以烏爾斯王盡量不要吝嗇了,人家遠道而來,總不能讓對方失望吧?」
「那是!」戈登立即命令,準備好洗澡水,將國庫裡的首飾選最華貴的給女王挑。
洗澡水很舒服,程千尋也不怕被人看,戈登也不敢過來看。現在需要用得著她,把她惹惱了,兵都借不到。
穿上帶來的超時代「性感服裝」,她走到一個個端著盤子的侍女跟前。
「這個,這個,這個……」她手指飛快地點著。這個時代黃金是所有金屬中最貴的,紅寶石和綠寶石是寶石中最貴的。他們還沒有翡翠和鑽石概念。
一一試著佩戴,等她將大約至少十斤的黃金鑲嵌首飾戴在身上後,往外走。
戈登和他的一干大臣們都在門外等著,並且不停的商量,大臣之間還辯論爭吵著。
「丁零噹啷……」有些首飾還帶著流蘇,相互撞擊時發出清脆的響聲。打斷了這些人的話題,都扭過頭看過來。
頓時有一半的男人看傻了,剩下一半看呆了。
「女王!」戈登可以說是用驚艷的表情走了過來。
程千尋伸出手勾住了戈登的臂膀:「麻煩帶我去另一邊,也許薩米勒王願意和我談談。」
「我已經派人去說了。」戈登帶著她走著,嘴邊含著笑:「他一定到城牆下的,任何一個男人如果不來看看大名鼎鼎的埃喀什女王,以後一定會後悔。」
「別把我說得那麼好,也許我說了他也不會撤軍呢?」程千尋走得有點累,畢竟脖子上套著那麼重的項圈、腰間那麼重的黃金腰帶,胳膊上、手腕上層層疊疊的。這個時代的人真是俗,戴得越多越覺得好,害得她簡直像個聖誕樹,或者就是堆首飾的物件。
到了城牆邊,這裡的城牆應該是戈登改良過的。其他地方的城牆都是一排磚,但他建成了上下自由的城樓,有點歐洲中世紀風格了。
沒有自動電梯,只有一格格階梯往上爬。渾身戴著那麼重的首飾,那爬上去簡直跟爬亡靈階梯一樣累了。
戈登問道薩米勒王來了沒有,回答是還沒有。
她自嘲地笑了笑:「看來我的魅力還不夠大,薩米勒王不肯來。」
「來了,來了!」七八米高的城牆上面,士兵對著下面喊:「他們來了。」
程千尋淡淡道:「打開城門,我要出去。」
戈登緊張了:「女王還是不要出去的好。」
「按照規矩,只要是邀請過來聊聊的人,都不會相互暗算。」程千尋走到大門口,對著戈登滿不在乎地道:「其實他殺了我,對你更有利,不是嗎?所以他不會殺我的。」
戈登想了想後,感激道:「那麼辛苦女王了。」隨後命令士兵開門。
巨大的木頭樁子被挪開,大門「吱呀」被打開了。外面的陽光頓時照射了進來,反光作用讓人感覺門的外面是另一個世界般。
程千尋走了出去,戈登在後面道:「女王儘管放心,我門就開著,誰敢動你,我的兵就立即衝出去把他剁成肉泥。」
其實也不用,除非這個王是瘋了,否則會對一個女人幹什麼?更何況是一個再過三個月就要指定男人,將埃喀什作為嫁妝的女王。
大約千米遠的地方,駐紮著對方的軍隊,從揚起的土能看到,有幾個人騎著驢過來了。
一行五人,來的人其中一個就是薩米勒王,和其他人一樣,他長得黝黑,捲曲的鬍子,光著膀子,因為打仗不能穿長筒裙,所以布只到膝蓋。
到了她面前不足五米處,他們停下,就坐在驢子上,居高臨下看著。
程千尋不慌不忙地站著那裡,露出大腿、和胸口溝溝的衣服就是她的戰袍,而渾身的金燦燦首飾就是她盔甲。
果然對方幾人的視線全都被吸引過來了,哪怕是女祭司,也沒有這樣耀眼的。光身上的家當,大約就是只有萬人左右小國的半個國庫。
不能忘了來幹什麼的,在有人咳嗽一聲後,薩米勒王身邊的隨從回過神,開始大聲地喊著王的各種稱號,什麼平原偉大的、什麼河流域最高貴的,拉七拉八一大堆的。
程千尋聽得有點不耐煩了,抬起手臂,看了看手腕上十七八個細細金手鐲。做工還真是不錯,難能可貴的是,在五千年前,那麼細的金手鐲都能做出近十種紋理圖案。
終於對方將薩米勒王的全名報出後,結束了自報家門。
程千尋放下了手腕,微微一笑:「久仰久仰,本人目前身份是,埃喀什女王。」
薩米勒王一愣,要不是他的大鬍子遮著,一定能看到他嘴角網上翹起了吧。過了會兒,他問道:「那麼女王請我來,有什麼話要說的。」
「有!」程千尋直接了當:「請您退兵。」
這下對方朝天翻了翻眼,帶著幾分輕蔑:「女王覺得憑什麼讓我退兵?」
「就憑我打算住在烏爾斯城裡,不想看到打仗。烏爾斯山明水秀,是塊好地方,以後我還想多住住,所以以後也不想看到打仗!」程千尋淡淡地一笑:「我住在尼普爾城裡的時候,也是如此的。其他王包括烏爾斯王都非常大度的退兵了,想必您也會滿足我小小的任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