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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經營北洋 第614章 抉擇(補) 文 / 巡洋艦

    【上一章上傳時少複製了一部分內容,為了避免大家重複訂閱,這章獨立補充上】

    「終於要參戰了嗎?」

    這句話在光華四十三年二月三日(1943年3月10日)以後,幾乎成為全世界各國人民的口頭禪。

    這一天的下午三點,中華帝國參議院通過了由眾議院提交審議的針對美國海軍戰艦襲擊中華帝國民船事件而採取的處理措施,並送交內閣總理府由內閣總理大臣宋教仁簽署,然後由帝國皇帝王辰浩蓋玉璽正式生效。

    中華帝國外交部表示,中華帝國政府已經遵照國會制定的事件處理措施向美國政府下達了通牒,要求美國政府在光華四十三年三月一日前,按照通牒規定,將肇事者休斯頓號驅逐艦艦長克洛斯等112名美軍官兵解送到中華帝國,接受中華帝**事法庭的審判。

    同時,附加經濟條件是賠償中華帝國皇家郵政公司經濟和職員傷亡損失費8.8億龍幣,賠償全部遇難者家屬生命、財產和精神損失費總計12.3億龍幣,平均下來每名遇難者家屬將獲賠高達三百萬龍幣。

    附加政治條件是美國政府公開書面道歉,美國海上自衛隊禁止向海外派遣,需要遵守中美《紐約和約》,海軍戰艦總噸位需降至20萬噸以下,拆除超過這個限額的海軍戰艦。同時,美軍陸上自衛隊亦沒有出兵海外的權利,需要停止在歐洲戰場上的非人道主義軍事行動。另外,中華帝國要求美國公開其國內的秘密核設施,允許國聯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防擴散組織專家對其進行核查。

    所有人都能夠感覺得到,這個通牒實在是霸王條款。首先就是將克洛斯等美軍官兵解送到中華帝國進行審判,按照中華帝國的法律殺人償命,克洛斯等人很可能將會被全部處以死刑。中華帝國一直保留著十大酷刑,專門用來懲治十惡不赦的罪犯,例如叛國罪會被處以斬首,合法公民請願簽名書上超過5萬人親筆簽名處死的罪犯會被被處以絞刑、車裂等酷刑。而此時中華帝國的國民群情激憤,最高法為了樹立國威,很有可能會討好國民而將克洛斯等人全部處以車裂等酷刑。

    如果美國政府接受這第一條,那麼羅斯福政府將威信掃地。

    而經濟賠償的第二條顯然更加離譜,雖然中華帝國官方表示中國人的命金貴,每人獲賠償300多萬龍幣在合理的賠償範圍之內,但總額高達二十多億龍幣的賠償金,這根本就是在搶劫。如果羅斯福答應了的話,這筆巨款將會讓美國政府18個月都不吃不喝才行。

    而最後附加的政治條款,書面道歉羅斯福倒是可以做到,但是重新遵守中美《紐約和約》把美軍重新打回起點,這是羅斯福所不能夠接受的。因為一旦那麼做了,美國只能是任人魚肉了。而最讓羅斯福無法容忍的是,中華帝國要求核查美國的核試驗基地,關停美國的核設施,這一旦讓步,那麼沒有核武器的美國將更加任人欺凌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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