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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章 司門書令史——劉燕客 文 / 無言不信

    羅士信已經漸漸有掌控刑部的初步計劃感覺了,劉德威這一整,他將計就計,順水推舟,以力用力,反而讓他闖出了一片天空,讓他漸漸理清了面前的千萬條岔口,找到了適合自己走的路。

    現在就等馬周趕來赴任了。

    這馬週一到,他便有了商議的對象。才能展開計劃,畢竟他是刑部尚書,刑部的老大。很多事情是不可能屈尊親力親為的。親自出面,反而去取得相反的效果。

    在這個刑部,目前除了還未到任的刑部員外郎馬周,別的他一個都不能信任。

    其實在昨天他就想過是不是能夠如在慶州一樣,在挖出幾個歷史名人來幫助他。細細想了很久,卻一無所得。

    他對歷史本就是一知半解的,知道魏征、房玄齡、杜如晦、劉仁軌這些人,卻不曉得刑部有什麼可以倚靠的人物。唯一知道的就算一個狄仁傑,狄仁傑也確實厲害。不論是治國還是刑法斷案都很了不起。他升任大理丞的時候,一年之內判決了大量的積壓案件,涉及一萬七千人,卻無一人冤訴,稱句斷案如神也不為過……

    只是……儘管他不知道狄仁傑是什麼時候出生的,但可以肯定現在就算狄仁傑出生了,也不過是一個嗷嗷待哺的娃兒,能幹什麼事情?

    只能靠自己了!

    羅士信拍了拍臉頰,將目光落在了厚厚的一疊卷子上面。

    一個個的查閱起來,他沒有一張一張的批改,他根本就分不清楚什麼是好什麼不好,採用的是最直白的辦法,少數服從多數。大多人都一致認定的事情,正確率總要高一些。

    不過他關鍵看的並不是答案,而是在看為什麼這種判決的緣由。

    只有弄懂了這個緣由,在下一次遇到類似的情況,他便不需要麻煩了,也能增長自己的知識。

    「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是六案件的第一案,羅士信看了第一份答案「以指斥乘輿之罪問斬」,原由是賀維自稱皇帝,此舉是對皇帝尊嚴的嚴重褻瀆,歸入十惡重罪之一大不敬,理當斬首,以儆傚尤。

    羅士信對於這個答案並不意外,就算他是後世人也知道自稱皇帝是個什麼罪過。

    在宋朝一個瘋子,對路過的宰相寇准喊了一聲萬歲,寇準直接滾鋪蓋走人,更何況是自稱皇帝。封建時代,自稱皇帝的人,有哪個不死的。

    只是他很奇怪,指斥乘輿之罪是死,妖言罪也是死,只不過一個絞刑,一個斬首而已。何必分別的那麼不詳細,這其中有什麼問題?

    羅士信繼續看下去,一頁一頁,大多都是選擇「以指斥乘輿之罪問斬」的。

    連續翻了三十多頁,終於翻到了一個異樣的答案。

    「以妖言罪論處!」原因是賀維並沒有有辱天子,只是散佈謠言說自己的天子,依照大唐律法:「諸造妖書與妖言者,絞。」因故賀維犯的乃是「妖言罪」,當授以絞刑。

    羅士信撓了撓頭,看了看名字昌志,他從一旁的書架上抽出一本刑部官員的名冊,在小刑部中找到了他的名字是一個小小的掌固。

    他繼續翻著,發現這小刑部的答案中大多都是選擇「以指斥乘輿之罪問斬」的,個別意外的都是在小刑部中地位最低的掌固。他接著查閱下去,發現「妖言罪」出現的次數多了,幾乎能夠與「指斥乘輿罪」相提並論,各佔據五五的數量。

    若是撇去小刑部的官員所選擇的大量「指斥乘輿罪」,「妖言罪」或許還勝一籌。

    「這是什麼原因?」

    羅士信敏銳的察覺出了一點點的問題,小刑部大量選擇「指斥乘輿罪」,個別沒有選擇的都是地位低下,消息不夠靈通的。一定是他們知道什麼,才促使了大量「指斥乘輿罪」的誕生,而這他不知道的東西,有極大的可能是劉德威給他設下的陷阱。

    羅士信耐著興致看下去,直到他拿到一份特殊的答案……

    就在看完八成卷子的時候,羅士信拿到了不一樣的卷子。

    其他人的卷子清清爽爽,回答問題簡潔,切入正題。但是此人的卷子卻讓他密密麻麻的寫了一整頁,他寫一道題的字數都能夠比得上某些人六道題的字數還要多。

    沒有急著看內容,羅士信先瞟了一眼名字司門劉燕客。

    「好古怪的名字!」羅士信嘀咕了一聲,拿出了一旁的名冊,在司門尋找劉燕客的名字。

    劉燕客是刑部最小的四司之一,很快就找到了這個名字:書令史劉燕客,還有他的履歷。履歷很短不過就是短短的幾句話:劉燕客京兆萬年人士,父隋朝刑部主事劉維,因得罪權貴去官,燕客通曉司法,任職刑部司門掌固,兩年升書令史。

    將名冊放在一旁,拿起他的卷子認真的細看。

    只見上面寫道:若在尋常當以「妖言罪」除以絞刑,以示警戒。但賀維情況特殊,需以「指斥乘輿罪」斬首示眾。

    羅士信繼續看下去:此案結案與武德九年四月六日,聖人武德九年四月十日六十壽誕,時正逢前線傳來捷報,擒突厥可汗與北地。聖人念及雙喜臨門,大赦天下。輕罪者,釋放歸家,重罪者,從輕發落,允許歸家探望親人。無十惡不赦之罪,可免死。

    賀維自稱皇帝,自號蒼天之子,捏造謠言,甚有謀反之嫌,理當受死罪。然妖言罪非十惡不赦之罪,因對大赦,卻可免死。故以指斥乘輿十惡不赦之罪,斬之。

    羅士信霍然站起,看到這裡,他哪裡還不明白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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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他選擇了「妖言罪」處置賀維,等於他是在保賀維一命,讓賀維應著李淵六十大壽唐朝大破突厥的這次大赦免死,李淵作為一個皇帝,怎麼可能容忍其他人稱自己是天子而免死?

    可以想像若他如此決定,他的這個決定通過中書省傳達李淵面前,李淵會是什麼反應。

    他這個刑部尚書,一上位就放如此錯誤,刑部還呆的下去?

    劉德威這一招,可夠狠的啊!

    殺人與無形,讓他壓根不知錯在哪裡。

    若不是這個劉燕客,注意到了日期這個小小的細節,他真的不知道在這一個案件中竟然隱藏了如此陷阱。

    這也能夠理解為什麼小刑部大多人都選擇以「指斥乘輿罪」斬首示眾了。

    他們是刑部的核心,自然知道「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什麼原因要將「妖言罪」改為「指斥乘輿罪」。

    他們知道自然不會犯錯,其他三司有的人可能注意到了,有的人則忽視了這點,也就形成了「指斥乘輿罪」、「妖言罪」對立的兩派。

    注意到大赦細節的這個應該不少,但是只有劉燕客在注意到的情況下,還詳細的寫了下來,寫的還如此清晰。

    「是個人才啊!」羅士信將這個名字刻在了心底,「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的結果,在劉燕客這裡已經終結了。

    羅士信將「蜀中男子賀維自稱皇帝案」的公取來,用他高超的草書筆法寫下了「以指斥乘輿之罪問斬」幾個字,然後取過自己的刑部尚書大印,按了下去。

    羅士信然後拿過第二份公「北平趙易子報父仇案」。

    這個案子也是一個麻煩的案例,就如後世爛掉牙的一個問題,當律法與親情孝道衝突的時候,是大義滅親,還是無視法律?

    趙易殺岑山為父報仇,這並不算錯。但是岑山是大唐子民,而且因為當年之事,已經存有悔意,存著內疚之心,暗中安排人照顧被他所殺的趙天元之母。他的悔意無法讓趙天元死而復活,但是當時岑山、趙天元都不是大唐子民,大唐也無法追究岑山原來的過錯。至少在成為大唐子民之後,岑山還是極為奉公守法的。若是這樣,依舊追究他的過往,大唐必亂。畢竟在亂世中,活下去是第一要務,人性什麼的都是屁話,有前科的人,實在太多太多。

    這錯綜複雜的律法與孝道關係穿插在一起的時候,這案件的審斷也就跟著兩難了。

    子報父仇,以羅士信的個人道德理念來說是合情合理的,然趙易犯了殺人罪也是鐵打的事實。

    羅士信先看劉德威的答案:唐律規定,諸鬥毆殺人在,絞,以兵刃殺人者,斬。故殺人者,當處於斬刑。

    他撇了撇嘴,似乎對這個答案有些不滿,繼續看了下去發現贊同處斬趙易的佔據多數,那些贊同少數的,卻也說不出個道理,只是表示情有可原。因為在唐律裡並沒有一條律法規定,復仇之罪,能夠輕判。

    羅士信想到了劉燕客,將放在一旁,他的試卷那了過來:上面詳細寫道:趙易殺岑山與鬧市,時岑山身旁有子女三位,均未受其害,有機會逃而原地就擒,見其無蔑視王法之意。然死罪確鑿,無可更改。但人命關天,可拖延刑期,若得受害者諒解,則可免一死,若不得諒解,處斬刑。

    即和情理,又無礙法律。

    羅士信咧嘴一笑,再次採納了劉燕客的答案。r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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