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這話說得確實是精闢到了極點,難怪大明朝的海上走私從來都是屢禁不止,有這等暴利,禁得了才怪!
至於海鹽的利潤,那就更不用說了,儘管鹽不貴,但卻是人的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大且市場永不枯竭。而且海邊曬鹽,海鹽的如價又是低到了一個嚇人的程度,是以鹽業古來便是暴利行業,自漢武帝鹽鐵專賣之後,不論哪朝哪代,都是將其作為政府壟斷經營的行業,也即是「官營」。
一方面是鹽的成本極低,一方面是賣的價格極高以至於百姓根本吃不起又不能不吃只得購買,其間利潤,不可想像。
別說是現在了,後世販賣私鹽都是利潤極高,甚至超過了販毒,如此便可見一斑。
董策本來是想把這家店面開做是一個首飾店來著,他現在手上就有數量極多的金銀首飾,都是從六稜山的土匪那裡弄來的,這些首飾多半不是很名貴,屬於那種普通富戶也買得起的。單價不高,但是勝在量大,而且來的壓根兒都沒花過本錢。
這些不太貴又有些檔次的東西,是不愁銷售的,最是受城市中那些市民中產階級的歡迎。
其實董策手裡有好的,都是當初侯家偉家被抄的時候,他指使石進幾人從抄家的物資中揀選出來的。侯家偉為官數十年,喝兵血喝的腦滿腸肥,侵吞貪污無數,家中豪富遮奢,那些首飾珠寶什麼的,自然是很上檔次的,不過董策是捨不得拿出來賣的,那些有幾件兒被他送給了紅袖,剩下的則都都是在家裡藏著。頂多頂多,是從裡面拿出兩件來當做是店裡的壓箱底兒。
只是後來董策改了主意。
那些從六稜山土匪那裡搶來的首飾珠寶,有些特徵頗為的明顯,若是被人給認出來,那也是一樁麻煩。而且董策幾乎可以斷定,蘇以墨是會派人盯著自己的動向的,若是自己開了首飾店,怕是他立刻就能聯想到那方面。這些東西藏在庫房裡蘇以墨那是一點兒法子都沒有,但若是見了光,被他訓住把柄一狀告到劉若宰那兒去,就不好說了。
劉若宰可容不得這種事情。
想想便只好作罷。
「海上貿易,海鹽……海上貿易,海鹽……」
「誒,對了,怎麼把這茬兒給忘了?」董策忽的一拍腦袋,想起一件事兒來。
他在晉北,距離大海千里之遙,而且現在磐石堡所有事兒都落在他身上,根本就走不開,暫時那兩項,他是根本都插不上手的,只是未必就沒有別的路子。
海鹽夠不著,池鹽可就不一定了。
董策想起數月前和黃季的那一番對話了,董策殺了孫如虎之後,黃季便逃亡了外地。日子過得很是辛苦,身上也沒錢,又怕被當成逃兵抓回去啥殺頭,便晝伏夜出,一路小心翼翼的蹭到了朔州方才安頓下來。他手上是有很硬的功夫的,畢竟是當了這麼多年精銳邊軍了,於是在朔州便尋了個家丁護院的差事。
他那主家,便正是個私鹽販子。
山西並不靠海,便是離著最近的遼海也就是後世的渤海,差不多也得有個幾百里遠,但是這並不妨礙晉商成為大明朝最煊赫,勢力最大,實力最強的鹽商之一。
食鹽歷來是國家專賣的,從桓寬《鹽鐵論》開始,由於食鹽利潤非常大,國家嚴格控制鹽業生產和鹽業交易,只是到明朝這種現象便改變了。
蒙元被驅逐到塞外之後,卻是不安分,一旦遇到水、旱、蝗災,往往便會南下,為禍甚烈。當初太祖洪武帝,成祖永樂帝之時,大明朝正是巔峰,兵威浩蕩,軍事實力傲嘯天下,打的蒙元狼奔豕突,那會兒自然是沒什麼問題。但是自從當年英宗率五十萬京營精銳御駕親征結果兵敗土木堡之後,雙方的攻守局勢便開始扭轉。
大明朝花費巨資,重建長城,東起山海關,西到嘉峪關,設立九大邊鎮,屯邊軍近百萬之數。
接近百萬大軍,以及這些大軍的軍屬加起來,可就是數百萬了,這些人的吃飯問題,便是很不好解決。軍需糧秣消費量巨大,僅靠朝廷財政經費支出,久而久之財力損耗巨大。朝廷便號召商人運送糧食到邊關去,政府給商人以好處,如果你運來糧食,就開給你鹽引也就是販賣食鹽的憑證。這便是開中法,開中法早在洪武四年便已經實行,這也是最典型的朱元璋式的政策——看似絕妙,實則無法長久,時日一長,便會從善政變成大大的惡政。
按照開中法運糧食的商人大軍中,自然少不得晉商,而晉商發給鹽引之後,最早劃給他們支鹽的所在,乃是河東。而此時,食鹽的銷售範圍,哪裡的鹽銷往哪裡,哪裡的商人能去哪兒支鹽,能把鹽銷往何方,都是朝廷劃定了的。河東鹽行銷範圍主要是晉南地區、陝西南部、河南北部等一百二十多個州縣,在這些地界兒,食鹽的銷售價格朝廷不管。因此其利潤空間非常大,晉商抓住政策變化這一契機,紛紛北上南下,由此大發利市,迅速的積累了巨額財富,地方經濟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運城便是一個極好的例子,此處古名潞村,後來那海德俊將鹽運使署移到了潞村,起名鳳凰城,至明清時期,由於鹽運使署設置在鳳凰城,便改名為運城。運城因鹽得名,因鹽勃興。
「開中法」調動起了大家的積極性,但是久而久之,糧食陳腐,多得吃不了,且河東產鹽量有限,逐漸商人手裡開始持有大量的空引,在河東兌不了現,成為社會一大弊端。這迫使朝廷二次改革開中法。商人以後不用向邊關運送糧食,可以交銀子換取鹽引。對於大家手中持有的空引,政府編成十組,分十年一一兌現,每年兌現一組。兌現後,不僅可以在河東支鹽,而且可以到全國各大鹽場支鹽。
這也就是所謂的「葉淇變法」。
當然,這只是官面上冠冕堂皇的說法。
在時任戶部尚書的葉淇變法之前,開中制已經被破壞到了有名無實的地步。其一,明朝廷增加了每引鹽的納糧數量,使商人望而生畏,不願納米開中。其二,權貴上奏討取鹽引,壟斷開中,販賣私鹽,使開中商人受到排擠。其三,灶戶不堪剝削,紛紛逃亡,鹽產量大減。其四,明朝廷基於財政的需要,始終對鹽商採取提前斂取的政策,任意增發鹽引,造成商人手中持有的鹽引過多,甚至到孫子那輩都得不到兌現,嚴重挫傷了他們開中的積極性。
甚至有的商人手中持有二十七年前頒發的鹽引無法兌現,以松江為例,英宗正統年間有待政府支鹽的鹽引就多達六十多萬引。成化十四年,又出現了大同各邊鎮城池草豆不足,開中長蘆、河東鹽引而無人上納的局面。弘治二年因無鹽可支,明朝廷就允許鹽商購買灶戶正課之外的余鹽以補正鹽之缺,結果引起私鹽氾濫,全國陷入「民日貧,財日匱」的窘困局面,於是才有了葉淇變法。
葉淇的鹽法變革,將原來的開中制變為開中折色制。變法的主要內容,就是將原來到邊區納糧,變成直接交錢,以換取鹽引。換句話說,折色制與開中制的不同之處在於,籌集邊餉的方式不同,前者以白銀為中心,後者以實物為中心。
大明朝的朝廷正稅,其實真的很低,政府可控制的財政收入有限,葉淇變法等於將鹽稅攬在國家手中,也就是讓鹽商直接繳納白銀到中央政府,換回鹽引。至於往邊關運糧,就不用他們操心了,由中央朝廷花錢組織運力,往邊關運糧,由此以保障邊防軍餉軍糧。
此制的確立,標誌著邊餉籌集體制由物物交換到了銀物交換,大小也算是個進步的。
但是這事兒,實際操作起來,其實非常時期不靠譜的。
以前的時候,商人直接把糧食運到了邊關,交到了當地官府的手中,過程雖然複雜,路途雖然遙遠,但是負擔是壓在了商人的身上。而在這麼艱苦的環境下他們還肯運糧往邊關換取鹽引,那就說明其中定然是有利可圖的,而且利潤不小。若不然,誰會這麼傻?商人運量,至少沒有大小官員,各級官吏的層層盤剝,而邊關的糧食,也可以得到保障。
而改革之後,商人們實際上就是花錢買鹽引,然後政府拿這筆錢去買糧運糧——實際上這當然是不可能的。錢進了官府的手裡,進了那些貪官污吏的手裡,想讓他們拿出來,那可比登天還難。倒是各級官吏,趁著這個機會,大發利市。糧食要運到各個邊鎮,那得過一層層的手,好處就被一層層的分潤,這樣造成的最直接的後果就是——邊關將士們拿到手的糧食,越來越少。而朝廷多了對邊將的這一層鉗制,文官地位越來越高,武將地位就越來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