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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54章 三五三 二十二條軍規 文 / 竹下梨

    鄭發奎皺了皺眉頭,卻是轉瞬即逝,笑著招呼大夥兒:「走,咱們出去吧。」

    等到了大校場上,只見外面已經站了不少人,都是按照各自的殺手隊站著,雖然站得歪七扭八,但是全場卻是鴉雀無聲,安靜異常。這等詭異的氣氛讓第一殺手隊的眾人都是有些心裡發慌,趕緊走到隊列的最邊兒上也站好。

    他們很快便是發現了場中這麼安靜的根源——一陣陣的慘叫聲在迴盪、

    兩個漢子給扒光了身上的衣服,赤條條的趴在冰冷的地上,兩個訓導官各自站在他們旁邊,手裡的鞭子毫不留情的重重摔下去。他們這可是赤身**,身上一點兒遮掩都沒有,一鞭子下去,便是一道清晰的血痕鼓起來,裡面是一片淤青紅腫。很快,這兩個漢子便是給抽的鮮血淋漓,口中慘叫也是越發的淒厲。

    這等慘象,看的大夥兒都是不寒而慄。

    錢一川輕輕捅了捅旁邊的人,低聲問道:「咋了這是?打的恁狠?」

    那人身子動了動,卻不看他,眼睛依舊是盯著前頭,嘴唇微微翕動,低聲道:「聽說是搶老大的位子,都想當頭頭兒,以後好當軍官。結果就幹起來了,讓訓導官給逮住,還敢頂嘴,直接拖過來一頓打。」

    錢一川剛想說話,一個訓導官凌厲的眼神兒巡伺過來,喝道:「不讓你說話說什麼話?都給老子閉嘴!」

    錢一川趕緊一縮脖子,不敢再有任何的小動作。

    算上這倆,今日光自己看到的挨鞭子的就有四個了,老天爺,這當兵還真不是個還差事。雖說住得好了,但是這規矩也太嚴了,這要是把人給打死可咋辦?

    「萬萬老實行事,別跟人起衝突,尤其不能冒犯訓導官和上官。」錢一川心裡給自己定了幾條原則。

    「差不多就行了。」石進擺擺手說道。

    這些訓導官都是抽調的董策的家丁,並不是他的手下,他也是不好說話太過不客氣,語氣還是比較緩和的。不過這些家丁也都很給他面子,聞言便是應了聲是,退到了一邊。

    石進皺了皺眉頭,隨手點了前頭的幾個人:「你們幾個,把他倆抬到澡堂子裡去,讓人把傷口清洗了,穿好衣服,再抬回來。」

    「是!」幾個人趕緊大聲應是。鄭發奎站在第一殺手隊的最前頭,他沒被點到名字,卻也是大聲應是,而且聲音比別人格外大些。石進有些意外,淡淡的看了他一眼,鄭發奎笑笑,很是機靈的第一個跑出去把那兩個倒霉的新兵攙起來。

    幾個人把那兩個倒霉鬼抬走了,石進便也不著急,只是在隊列前頭緩緩的踱著步子。直到一行人又回來,時間已經過了差不多兩盞茶了。讓那兩個倒霉蛋趴在前頭好生聽著,石進這才不慌不忙的住了腳,面朝著眾人,輕輕抬起了下巴。

    眾人心裡一凜,不知道這位石大人接下來要說什麼。

    「今日,又不好人挨打了,挨得還不輕!」

    石進環視一圈兒,微微一笑:「知道為什麼麼?」

    沒等眾人回答,顯然他也並不打算讓別人回答,石進的聲音陡然拔高了,臉色也變得冰冷,高聲道:「因為他們壞了規矩!什麼規矩?軍營的規矩!」

    「從今日開始,你們就是我磐石堡的一員兵丁了,吃人家飯服人家管,既然從了軍,吃了這口飯,那就要好生守著這裡的規矩!天大地大,規矩最大,軍營裡頭的規矩,尤其大!兵者,凶器也!咱們這些兵將,那就是殺人的!在地方上,在自家裡,你犯了規矩,那沒什麼。但是在軍營裡,你犯了規矩,殺頭都不是戲言!今日這鞭打,不過是最輕的!」

    石進的聲音在大校場上迴盪著,這一番話卻是聽的新兵們心驚肉跳,心驚膽戰。

    「我的老天,這麼大的規矩,可不敢招惹!」

    「今日犯事兒的,有的是互相毆鬥,有的是不敬上官,這些,都是不小的罪過。但是念在你們初來乍到,還不熟悉規矩,就不予嚴懲了,這一頓鞭子抽完,也就算完。都把耳朵給老子豎起來,好生聽好了,須得守住什麼規矩!」

    「第一條,思豢養。

    凡你們當兵之日,雖颳風下雨,袖手高坐,少不得每月有銀,每日食堂吃飯,不花自己一個大子兒。這銀米是怎麼來的?都是董大人籌集來的,這都是董大人的銀子,董大人的米糧。你們要時刻謹記,自己是董大人的兵,一定要忠誠於董大人,為大人赴湯蹈火,在所不辭,大人號令之下,不得有任何違逆!你在家哪個不是耕種的百姓,你肯思量在家種田時辦納的苦楚艱難,即當思量今日食糧容易。又不用你耕種擔作,養了一年,不過望你一二陣殺勝。你不肯殺賊保障也,養你何用,就是軍法漏網,天也假手於人,定不放過騙食官糧之人也。

    第二條,遵節制。

    上官有令,不管你心下情願與否,心中作何想法,都要立即照辦,不打折扣。不得頂嘴,不得詢問,只要照做就是。上官自有上官之顧慮,何須向你說這般多?只消得記住一句話,聽上頭的話,號令一下,死也向前!

    軍中惟有號令。宋時人稱岳忠武軍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夫軍士一人,不過一百斤氣力,如何比山難撼?蓋山是土石,可以掘取鑽挖。軍士萬人一心,一個百斤力,萬個百萬力矣,如何撼得動。若人各一心,百萬之眾各是一個身子,即賊一個,便可衝動之。古者義勇武安王,即今天下廟中關王也。生前曾獨馬單刀於萬眾中斬顏良,正是顏良之兵人各一心也。或者又謂萬人各俱一個身,如何使得一心,要我一個身子,合得百萬斤力氣來,不亦難乎?是不然。你只看用人抬巨石大木,萬萬斤木石,用千數個人便能抬得來。蓋數千人雖是力在各人身上,而繩子扛子,則可均在眾人身上也。如今操練的賞罰號令節制規矩連坐之法,都是抬木石的繩扛一樣。

    人人遵守號令,重如性命,死便就死,不敢違令,死於賊手,尚有優恤立廟祭祀,犯了軍法被殺,空喪了性命,又無前項許多恩典,人人只得揀著好處死。且與賊對敵,固恐殺死,所以怕他,卻不想見他走了,被他快馬趕來,卻也是死。走在水裡,不免淹死,山上跳下,不免跌死。但愚眾不怕死,只是怕賊,若將走了死的念頭,肯向前與他廝殺,殺他一個,做個好漢死,也報了我的仇恨,自然萬人一心,萬身一力。況爾輩與人爭競,一句一言,都要報復他,卻被賊殺來,不肯動手,與他一對,低頭聽他殺死,全不想我若殺死賊,賊必不能又殺我,有功生還,登時富貴,何等是好!爾輩愚人,何不肯萬眾一心,一齊殺賊?所謂天堂有路不肯往,地獄無門自撞入也。思之思之!今日號令,決要比岳爺爺軍。又如一株大木,一塊大石,繩子扛子,不拘千萬人同抬,都要壓到肩頭上來,斷然不准你們人各異心,如往年兒戲也。

    第三條,體初犯。

    官兵除犯有行營、野營、對陣、軍機、及謀逆、殺人、奸盜、詐偽、賭博等項軍情,不論初犯、二犯必行軍法外,其餘一切小過,並違犯新出號令,系平時操行者,初犯免究,二犯記過於薄,三犯方捆打。」

    念到這裡,石進特意頓了頓,掃了一眼全場,緩緩道:「記住,軍中毆鬥,蔑視上官,都是大罪,都是要行軍法的!不在體恤初犯之列。」

    他抖了抖手中的冊子,繼續念道:「

    第四條,申軍紀。

    平時恃強凌弱,酗酒忿爭,喧驟無禮,蹂取人果稼,作踐人廬器,分別輕重治之,貫耳游營。****人婦女,偷盜人財物,軍法示眾。以上有犯,但系同夥同隊之人有一舉首,余皆免罪。首者行賞,若互相容隱,同夥同隊之兵俱以軍法連坐。

    第五條,立逃約。

    凡所有軍兵,必取保結,若遇逃走,同隊之人各連坐。一半送監,一半保拿,革去月糧;一年不獲,同隊之人皆發哨;三年,本伍軍從重捆打,發落收伍,准支半糧,獲日乃復。

    第六條,連覺察。

    同隊之人,即不同住,同住之人,雖不同隊,務要互相覺察。彼此奸弊,三勸不改,即報在本管。如軍士犯法,報在隊總,隊總犯法,報在本官。各先行量處,如處過不悛,報在營將,再處不悛,報在主將守備董大人,必以軍法重治。

    第七條,達士情。

    軍士若有公事、私事,緊急欲訴本管者,先與隊總言之。徑赴應該千、把、百總處,門上即時放入,不許攔阻執辱。把、百總以下,不拘暮夜食寢之時,即穿衣領赴某衙門。或應自往者,諭其自往,務要耐煩待他。如或厭惡作性,不與他好好曉諭者,或被訪出或問本人得知,定將該管官記過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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