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巖峰運作紀委書記和財政局長人選的時候,他已經讓黃琳在寫著藍林縣清理吃kong/xiang工作實施方案了。
如今紀委書記和財政局長的人選已經確定了,黃琳寫的工作方案以及具體的實施細則也被徐巖峰修改了幾次後,正式以政府的名義印發了。
這次的工作方案寫的非常詳細。首先在方案中確定了指導思想和清理的目的。
隨後,方案中明確的列出了哪幾種情況屬於吃空.餉。
再接著,方案中提出了幾個工作階段。
第一個階段,便是簽訂責任書階段。由縣長蘇正群親自給各縣直有關部門、鄉鎮一把手簽訂責任書。責任書要求他們必須在五日內對本部門再進行一次自查,然後將吃空.餉的人員報上來。如果這次還有漏報、瞞報的,主要領導主動辭職。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
同時,方案中也說了,這一次自查是又給了大家一次機會。上次自查沒報的,只要這次報了,那就不再追究相關責任。
畢竟徐巖峰也知道,估計上次瞞報的單位很多,不可能都處理了,那只能把上次瞞報的單位都放過,讓他們重新自查。而像旅遊局等上次被紀委查到的三個單位,他們的主要領導已經被處分了,那只能怪他們倒霉了。
徐巖峰這次給各單位自查的時間只有五天。這時間很短,主要也是因為上次已經給過他們時間自查。那單位到底有多少人在吃空.餉,單位領導應該已經心中有數。所以,這次自查不需要給太多時間。
第一階段是簽訂責任書後自查。而第二階段便是對查出的吃空.餉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間是十天。公示的方式就是利用電視媒體、報紙、網絡等方式。
公示的目的就是告訴全縣人民各單位都上報了哪些吃空.餉的人員。這樣如果有單位瞞報漏報了吃空.餉人員,那麼全縣人民就可以進行舉報了。只有讓全縣人民一起出動對這次的大清查進行監督,才能保證無一條漏網之魚。
第三階段就是成立督查小組,深入各單位督查。
第四階段就是處理瞞報單位的主要領導,以及處理吃空.餉的人員。
有了之前對旅遊局長的處分做為參照,那這次如果再抓到瞞報單位的領導,自然也就容易辦了。而且單位的主要領導還跟縣長簽了責任書。那只要抓到他們瞞報漏報了,他們就別想有好日子過了。
而對查出的吃空.餉人員,徐巖峰也定了幾項處理措施。
首先必須要讓他們將之前吃空.餉期間套取的工資、福利和各類險金全部返還回來。
對主動認識到錯誤的、返還資金態度較好和積極的。並且保證今後能在崗位上認真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考慮重新聘用。
對不退還套取資金的,原單位要堅決予以辭退。並採取法律途徑,追回套取的資金。
這條規定一出台。便是告訴別人。如果你以前吃了空.餉也不要緊。只要你認識到錯誤,把你不該拿的錢都退回來,那還可以繼續聘用你在單位上班。
這就給了人一個選擇,你究竟是要你以前不該拿的錢,還是要你的工作。
徐巖峰考慮了,不可能一棒子把這些吃空.餉的全都打死,那樣很可能會鬧出事端。
所以,就這樣讓他們拿以前不該拿的錢來換取日後穩定的工作。也算是給了他們機會。
當然,如果你不還錢。那首先你的工作是鐵定保不住了。其次你套取的那部分錢也未必能保得住,縣裡會採取法律手段進行追回的。
方案到這裡基本上就結束了。隨後在方案中附了一個藍林縣吃空.餉問題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必須是縣長蘇正群掛帥。雖然蘇正群不想得罪人,不想幹這項工作。但是,他畢竟是縣長,該他掛名的時候還要掛名,該他跟縣直單位的主要領導簽責任書的,他也必須去簽。只不過,之後的實際工作就是徐巖峰來做了。
副組長便是徐巖峰和詹芸惠了。
成員包括政府辦主任、監察局局長、人社局局長、財政局局長等等一些相關單位的主要領導。
這則方案一經下發,藍林縣的幹部們才知道吃空.餉清查工作還沒結束呢,現在又要開始了。
而且這一次的方案非常詳細,明顯不是上次那種走形形式的方案了。並且還有前車之鑒,旅遊局、計生委、農機局的主要領導都因為瞞報被處分了。財政局局長馮海龍也被舉報到了市紀委,下場大家也都看到了。同時,原紀委書記唐景躍為了包庇馮海龍,最後也落了個丟官的下場。
所以,在方案下發後,幾個關係比較好的局長都私下交流著,要不要把自己單位吃空.餉的人員報上去。
他們還沒商量出結果呢。馬志強已經把環保局三名吃空.餉人員報到了縣政府。
這三名人員是以前駱培年當局長的時候就查出來的。只是當時沒上報。
徐巖峰當時的考慮是,如果駱培年都不上報,就說明駱培年已經從徐巖峰那裡瞭解到,這是雷聲大雨點小的工作。那麼其他單位肯定也不會上報。讓這些單位領導都不當回事後,就方便徐巖峰給馮海龍下套了。
所以,上次徐巖峰手下的幾個單位,沒有一個單位上報吃空.餉人員的。
但這一次徐巖峰是來真的。馬志強已經帶了頭,隨後城管局、信訪辦、安監局、建設局等單位都開始或多或少的上報了本單位吃空.餉的人員。
同時,徐巖峰也跟段鵬城打了招呼。告訴他這次是要來真的,讓他通知自己手下的單位負責人,盡快上報吃空.餉的人員。
段鵬城知道徐巖峰是個能幹事的人,也不想因為這種事跟徐巖峰做對,那些吃空.餉的人員也不是他段鵬城家的親戚,他犯不著。
所以,段鵬城手下那幾個單位的一把手,也迅速的上報了查出來的吃空.餉人員。
其他單位的負責人見狀,那還不明白什麼意思嗎?
他們在縣裡也沒什麼太硬的後台,如果不上報,那被人查出來,估計連局長都做不了。
於是全縣各單位都紛紛上報著本單位吃空.餉的人員。
在第一階段自查結束後,經過縣政府的統計,全縣竟然有166名同志或多或少的在吃空.餉。
這差點沒把徐巖峰給氣死。166個啊,一年要白白領走縣財政多少錢?
而且這還不一定是全部,肯定有單位還瞞報著呢。他們可能覺得報上幾個關係不硬的就能交差了,把一些找了關係的,或者跟自己沾親帶故的都留下沒上報。
那麼,這就需要第二階段來靠全縣人民進行舉報了。
於是在全縣報紙、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將已被各單位自查出的166個吃空.餉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後,縣政府和縣紀委便接到了舉報。
果然不出徐巖峰所料,確實有單位只報了一部分吃空.餉的人員,還留下一兩個和自己關係比較好的人員沒報。
這一兩個沒上報的人員,單位的負責人自以為不會被發現,但經不住縣裡人多啊。將近40萬雙眼睛盯著呢。誰知道你會被哪個盯上。
而政府和紀委一接到舉報,便是馬上派人去單位進行核實。在核實後,基本上被舉報的人都是吃空.餉的。不過,也有個別惡意舉報的。
公示了幾天後,一共收到對6人的舉報。其中一人屬於惡意舉報,剩下的5個全部有吃空.餉的問題,只是情節有輕有重。
而這五人涉及兩個單位。這兩個單位的一把手隨後被紀委叫去談話,問他們究竟是引咎辭職,還是由縣委將他們撤職。
這兩人當然不辭職,隨後他們就去找了方日昇,希望方日昇能幫他們說情。
方日昇也想幫他們,可他們在第一階段的時候都跟蘇正群簽了責任書。責任書上寫的很清楚,如果出現瞞報漏報的,將主動辭職。
有了這份責任書,那就算他們找到中央去,他們也站不住理。
最後沒辦法,他們不主動辭職,那只能由縣裡將他們撤職。
縣裡的其他單位見此情景,全尼瑪的嚇壞了。紛紛托關係詢問,現在能不能再補充報送一次自查情況。
徐巖峰允許了。他也不想搞的所有單位都有瞞報問題。要是那樣,把單位一把手全撤了,那也不現實。
抓到一兩個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就夠了。
於是,第二階段雖然是公示舉報階段,但依然有單位在上報自查出來的空.餉人員。
第二階段結束後,吃空.餉人員的數量已經上漲到195人。
第三階段,便是對各單位進行檢查了。
有了前兩個階段,第三階段倒也沒再查出有單位在瞞報吃空.餉人員。徐巖峰也找了幾個看起來不老實的單位負責人談話。談話的過程中自然在窺探對方是否有瞞報。不過窺探的結果顯示,不存在瞞報情況。
那麼第三階段倒是很順利的結束了。
下面最難的就是第四階段了。
面對全縣195個吃空.餉的人員,如何處理他們成了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