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八年以後,隨著「撥亂反正」的深入開展,社會上上訪、平反的風氣很濃。**在位的後二十年裡,政治運動一波接一波,黑白顛倒、良莠不分;小人得志、好人倒霉。無數人年紀輕輕就被打入另類,白白浪費了大好年華;無數人因為出言不慎、敢說真話而遭到飛來橫禍。這真是中國的一個悲劇。
到一九八三年,我的父親蒙冤已經二十六年了。這二十多年時間裡我父親一直逆來順受、心灰意冷,早就安道認命了,所以他根本不願意主動去上訪,再低三下四地求人家給自己落實政策。但是,我的母親卻認為,無論如何不能就這麼稀里糊塗地背上一輩子「壞分子」的黑鍋。於是,在我母親的堅持下,我的父母於一九八三年夏天一起回到了河南省開封市,找到文化局裡當年整父親的那一幫人。令人感慨萬千的是,當時親手把父親打成「壞分子」的那位領導,自己也在「文革」中受到了非人的迫害和折磨,也曾經被掛著鐵絲木牌遊街示眾,也坐過「噴氣式」,也是剛剛落實政策。
那位領導見到當年被自己親倒的那個風華正茂的小伙子,如今已經變成了頭稀疏的中年人時,忍不住抱著父親失聲痛哭,請求父親原諒。中國人哪,幾十年時間裡被人挑唆互相鬥來斗去,斗白了頭,斗碎了心靈,可以說人人都是受害者。於是,我的父親原諒了他。這位當年整過父親的人,又領著父親母親挨個找有關部門,為父親的平反奔走呼號,順利地給父親平了反。後來這位領導於一九九三年去世,我的父親還專門去弔唁。
我父親平反時,無論是我的父親還是我的母親,都原本以為他檔案裡記載的那導致了他蹲了六年監獄的「罪行」該有多麼嚴重、多麼駭人聽聞。然而,等到辦案人員打開那塵封已久的檔案,他們親眼看到父親的檔案裡存檔的三條「罪狀」時,二人禁不住目瞪口呆。這三條「罪狀」,原文如下:
(一)該同志好吃好喝,幾乎每次領工資後都下館子喝酒,剝削階級享樂思想嚴重。
(二)挪用公款。該同志一九五七年四月到上海出差購買樂器,支十二元五角二分,到當月月底工資時才還清。
(三)該同志無端謾罵領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就這麼連一般性的「錯誤」都算不上的三條,竟然害得我的父親蹲了六年監獄,背了二十六年黑鍋。當我的父親看到這短短一百零一個字,決定了他大半生命運的「罪狀」時,自己都不知道是該哭呢還是該笑。
我的父親平反後,按照政策可以回原單位工作,也可以把家安在開封市。父親當時有一些動心,我也很想離開這小縣城到大城市去。但是我父母一商量,覺得太谷縣教育質量不錯,到開封市就很難說了。就這樣,為了我和姐姐今後升學,父母又一次犧牲了自己,決定留在太谷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