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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世紀 第二百九十一章 縱橫四海(下) 文 / 澹寧居士

    安吉·費列羅頓了頓,接著說道:「於是,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成為了當時整個歐洲最活躍的資本市場,前來從事股票交易的不僅有普通的阿姆斯特丹市民,還有許許多多來自英國、法國、、奧地利甚至俄國的商人。大量的股息收入從這個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穹頂建築,流入了荷蘭共和國國庫和普通的阿姆斯特丹市民的腰包裡。僅僅依靠英國國債交易一項,荷蘭共和國國庫每年就能夠獲得超過2500萬荷蘭盾的收入。」

    ……

    說著,一行人已經走出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來到了位於阿姆斯特丹市中心的達姆廣場。

    喬特·布裡恩指著位於左前方的一座乳白色的巴洛克式建築,笑著說道:「那裡就是阿姆斯特丹銀行的舊址。由於荷蘭東印度公司開展海外貿易獲得的巨大成功,也由於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出現的空前繁榮,大量的金銀貨幣開始以空前的速度循環流通起來,荷蘭的經濟血脈開始變得擁堵。於是,荷蘭的先民們根據商人們傳授的經驗,於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設立的同年,成立了阿姆斯特丹銀行。阿姆斯特丹銀行既是荷蘭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也是阿姆斯特丹的城市銀行,它吸收存款,發放貸款,進行兌換,對於荷蘭經濟的穩定發展起到了關鍵的作用。諸位一定還記得我昨天晚上講過的威廉·巴倫支船長的故事吧。這一次,為了保障阿姆斯特丹銀行的信譽,荷蘭的先民們再一次堅守自己的經商法則。阿姆斯特丹市議會立法規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限制阿姆斯特丹銀行的交易自由』。於是,一個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現象出現了:當17世紀初,荷蘭共和國海軍和西班牙無敵艦隊在北海廝殺時,西班牙商人的白銀仍可以自由地從阿姆斯特丹銀行的金庫中流進流出。換句話說,阿姆斯特丹銀行,可以自由、合法地貸款給自己國家的敵人。正是諸如此類對於經商法則的堅守,才使得阿姆斯特丹銀行成為當時整個歐洲在信譽方面最受認可的銀行。」「

    ……

    說著,安吉·費列羅則指著位於右前方的一座深灰色穹頂建築,笑著說道:「那裡就是阿姆斯特丹海上保險公司的舊址。事實上,保險的觀念和實踐由來已久。我們人類社會自從誕生以來,就面臨著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襲。為了有效抵禦這些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對於生產、生活的不利影響,實現擴大再生產和安居樂業,逐漸萌生了原始的保險觀念並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據記載,在古巴比倫王國,國王要求祭司和行政長官定期向他們管轄範圍內的居民徵收特定的賦金,用來救濟遭受火災及其他天災的人們。而在古埃及,石匠中存在著一種類似行的互助組織,該組織會定期向成員收取會費用於支付個別鰥寡成員的喪葬費。在古羅馬,軍隊中也存在著類似的組織,該組織會定期向士兵們收取會費用於支付個別士兵陣亡的撫恤費用。」

    張繼點點頭,說道:「的確如此,保險的觀念和實踐幾乎與我們人類社會有著一樣長的歷史。『義倉』制度在中國已有數千年的歷史,它既是一種倉儲制度,也是一種原始的保險安排。538年,度支尚書長孫平鑒於『天下州縣多罹水旱,百姓不給』,於是在給隋文帝的奏折中請求『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凶年,名曰義倉』。隋文帝採納了長孫平的建議。628年,唐太宗再次設置義倉,規定『王公以下一般百姓畝納粟二升以備災年賑給,由官府管理。』『義倉』制度的通行做法是國家設立、士紳主持、民間籌集,與建立在近代商業文明基礎上的近代保險制度當然不可同日而語。但是,『義倉』的設立一方面保證了國家在水旱之年賑濟災民的糧食缺口,另一方面控制了市面上糧食價格,確保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更為重要的是,『義倉』制度所體現出的通過『大數法則』來分散風險的思想與近代保險制度是不謀而合的。」…,

    安吉·費列羅接著說道:「在歐洲的近代保險史上,海上保險初現得最早。事實上,也正是海上保險的發展,帶動了歐洲保險行業的繁榮。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方面,就像我們之前提到的那樣,就當時的商船質量和航海技術而言,開展海外貿易的風險極大,一旦遭遇風暴等自然災害,就會導致船毀人亡的悲劇性結局,而出資人也會變得傾家蕩產。另一方面,由於氣候條件和自然資源的限制,以及地理位置的優勢,歐洲是世界上最早開展海外貿易的地區,對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的需求很旺盛。可以說,海上保險的出現迫在眉睫。」

    一旁的喬特·布裡恩接過話頭,補充道:「原始的海上保險觀念同樣由來已久。在長期的海上貿易實踐中,歐洲各國的商人們逐漸形成了『共同海損分攤原則』,也就是由多數人分攤海上不測事故所致損失的原則。事實上,早在古希臘時期,頒佈於公元前916年的《羅德島海上法》就規定:『為了全體利益,減輕船隻載重而拋棄船上貨物的,其損失由全體受益方來分攤』。不過,這只是原始的海上保險觀念。近代意義上的海上保險的發源地是地處當時航路中心的及其周邊的佛羅倫薩和威尼斯等地。1347年,商人喬治·勒克維倫開出了迄今為止所發現最早的海上保險保單,它承保『聖·克勒拉』號商船及其所運載貨物從到馬喬卡的航程。在這張保單中有明確的保險標的和保險責任,如『海難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損、擱淺、火災或沉沒造成的損失或傷害事故』。在其它責任方面,還列明瞭『海盜、拋棄、捕捉、報復、突襲』等所帶來的船舶及貨物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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