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斯多德的實際性意味著倫理學和政治─亦即政治學,而可想像的科學則意味著對於詩歌和其他美術的研究,理論性則是對於物理學、數學、以及形上學的研究。
有關形上學和哲學,亞里斯多德將之定義為對無形事物的認知,並稱之為第一哲學、理論的科學、或稱為在最高抽像層次的事物。
而邏輯(或稱為分析)則被亞里斯多德視為是學習哲學的基本階段,也因此亞里斯多德的哲學可以被分為:
理論的科學(數學、自然科學和後來被稱為形上學的第一哲學)
實踐的科學(倫理學、政治學、經濟學、戰略學和修辭學)
創造的科學,即詩學。
亞里斯多德的《物理學》一書最為正確的翻譯是《自然哲學》,他所講的物理學不同於現在的物理學,該書是一本哲學著作,但不是如《形上學》一般的純哲學著作,而是研究自然現象的自然哲學。
它包括了今天物理學的一些內容,還容納了化學、生物學、天文學、地學等等。該書研究自然界的總原則和物質世界的運動變化總規律。這種將現象上升到哲學高度的方法和思想,即從事物中提取出共有特徵,是劃時代的。
亞里斯多德提出的邏輯概念成為了支配邏輯學界的理論,這一直要到19世紀才被數理邏輯取代。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指出亞里斯多德的邏輯理論是完全以演繹推理的方式架構而成的。
亞里斯多德自稱在他之前,邏輯領域都還沒有人認真研究過。不過。柏拉圖曾透露在亞里斯多德之前便已有人開始研究語法學,探索對詞彙使用的邏輯。
邏輯似乎是從辯證法裡衍生出來的。更早期的哲學家便已會使用反證法概念來討論哲學,但卻從沒有認真探索其中的邏輯意義。
即使是柏拉圖在邏輯研究上也有所障礙,雖然他大致瞭解要如何建構一套演繹推理的體系,但卻從沒有真正投入建構過。
柏拉圖只依賴於他的反證法,將不同的科學和研究方法混合在一起。柏拉圖認為邏輯演繹只是從假說上衍生而出的,因此他只專注於提出清楚正確的假說,認為以此便能得到正確的結論。
後來柏拉圖才認識到在演繹中的過程可能對於取得結論大有幫助,不過他從來沒有以這種方法成功研究過。雖然他曾將他的嘗試經驗和研究方式記載於《智士篇》。
亞里斯多德提出的邏輯理論在現代通常被稱為亞里斯多德邏輯,不過亞里斯多德自己則將之稱為分析學,邏輯一詞在那時代表的僅是傳統的反證法。
許多亞里斯多德的著作可能都已遭後人修改,尤其是被當時他的學生和後來的教師。亞里斯多德提出的邏輯理論在1世紀時被編纂為六本書出版:範疇論、解釋論、分析前篇、分析後篇、、題旨、謬誤論證。
亞里斯多德也透過邏輯的模態(模態邏輯)創造出了三段論。
模態一詞代表的意思是模型,模態邏輯所要研究的就是真理的模型。
亞里斯多德也提出了可能的與必然的兩種研究假說的差異概念,並且建構了一套邏輯的研究方式,以探索那些難以被解讀出來的真相。
亞里斯多德認為沒有和物質分離的虛空、沒有物體裡的虛空。世界由五大元素構成:土:又冷又乾燥。對應現代固體概念。水:又冷又潮濕,對應現代液體概念。火:又熱又乾燥,對應現代熱量概念。空氣:又熱又潮濕,對應現代氣體概念。以太:構成天球和天體(恆星和行星)的神聖物質。
地球上的四種元素都有其自然的地方;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接著是水、空氣、然後是火。
這些元素也會進行自然的運動,不需任何外界的動力。因此人的軀體會沉入水中、水會隨著空氣蒸發、蒸發後的水氣隨著雨降下、火可以在空氣中燃燒。這些元素有著永恆的運動循環。
亞里斯多德認為自然界有一種原因關係的存在。這種原因觀念不同於近代以來的因果觀念,原因與為什麼相對應,並不與結果相對應。
即目的因、物質因、動力因和形式因。
物質因代表了一個事物從一堆零件、成分、基礎、或是原料所組成的存在形式,將物質的構成追溯至零件的部分(要素、成分),接著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架構、混合、綜合、復合、或結合)。舉例而言。形成一尊大理石雕像的大理石等原料便是物質因。
形式因可以告訴我們一個事物是由怎樣的定義、形式、形狀、本質、綜合、或原形所構成的,解釋了構成一個事物的基本原則或法則。這只是整個事物(整套原因關係)的其中一部分(宏觀結構)。舉例而言,雕塑一尊大理石雕像的草稿或設計圖就是其形式因。
動力因指的是改變事物的動力及起因,研究是什麼改變了什麼、而又是什麼造成了這個改變,範圍包括了所有事物間的媒介,包括有生命的或無生命的、動力的起源或是被改變的事物。舉例而言,將大理石雕刻為雕像的藝術家就是動力因。
目的因指的則是一件事物存在的原因、或是改變的原因,包括了有目的的行動和活動。一件事物的目的因是它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或者說是它之所以改變的原因。這也解釋了現代所謂的心理動機,包括了意志、需求、動機、理性、非理性、倫理,所有這些動機都是創造行為的來源。舉例而言,一尊完成了的大理石雕像就是藝術家的目的因(目的論)。
除此之外,事物彼此之間可以互相影響,造成結果的改變,例如勤勞工作可以獲得美好生活、或反之亦然,雖然沒有相同的原因過程或是功能,一件事物是整套因果關係的開端,而另一件事物則是結果。
亞里斯多德最初便提出一套交互性的或循環性的原因關係,解釋事物間的互動對彼此的影響。不過亞里斯多德也指出同樣的事物可以被用於製造相反的結果,而在原因關係中一件事物的存在與否也會影響結果。
亞里斯多德指出兩種原因關係的模型:傳統的(既有的)原因關係、以及意外的(改變的)原因關係。
這也可以套用至原因關係的影響上,一般的影響可以歸類為一般的原因、特定的影響可以歸類為特定的原因、行動的影響可以歸類為實際的原因。
在實質上,原因關係並不代表原因和結果兩者之間必然存有時間性的互動關係。
對於原因關係的進一步研究則將各種原因劃分適合的等級,例如目的大於動力大於物質大於形式(托馬斯阿奎納),或者是將所有原因關係限制為物質和動力原因之間的互動、或是只有動力原因(決定論或機會)、或是僅限於一系列的和一連串的自然現象互動(自然科學是解釋事物如何發生、而不是解釋為什麼發生和發生後的情形)。(。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起點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動力。手機用戶請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