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祖努爾哈赤曾經在明萬曆十一年(1583)以祖、父「遺甲十三副」﹐起兵攻打尼堪外蘭﹐開始統一女真各部的事業。鄰近滿洲的各部皆稱王爭長﹐互相戰殺﹐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著勢力擴大﹐人口增多﹐萬曆二十九年﹐努爾哈赤將招來的人口編入自己的隊伍﹐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鑲﹐俗寫亦作「廂」)。旗幟除四正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其制規定﹕每三百人為一牛錄﹐設牛錄額真一人﹐五牛錄為一甲喇﹐設甲喇額真一人﹐五甲喇為一固山﹐設固山額真一人﹐固山額真左右置副職稱梅勒額真(美凌額真)。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三百零八個﹐蒙古牛錄七十六個﹐漢軍牛錄十六個﹐共四百個(一說二百三十一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後來的滿洲八旗。
八旗組織中蒙古旗與漢軍旗的建立比滿洲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極天聰三年(1629)時﹐已有蒙古二旗的記載﹐稱為左右二營。八年改稱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後金在征服察哈爾蒙古後﹐對眾多的蒙古壯丁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編審﹐正式編為蒙古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漢軍單獨編為一旗﹐據考證是在天聰五年正月(一說天聰七年)。皇太極崇德二年(1637)分漢軍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為四旗﹐七年正式編為漢軍八旗﹐旗色與滿洲八旗同。從明萬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組織三個部分二十四旗的組織建設﹐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滿洲、蒙古、漢軍三個部分。
上三旗與下五旗八旗又有上三旗與下五旗的區別。順治七年(1650)底多爾袞死後﹐清世祖福臨為了加強對八旗的控制﹐對八旗的順序進行了調整。由皇帝控制的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稱為上三旗﹔由諸王、貝勒統轄的正紅、鑲紅、正藍、鑲藍、鑲白五旗﹐稱為下五旗﹐此後終清未改。上三旗較下五旗為崇﹐是皇帝的親兵﹐擔任禁衛皇宮等任務﹐下五旗駐守京師及各地。清世宗胤禛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削弱諸王、貝勒對各旗的控制﹐嚴格區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領(俗稱外佐領)和府屬佐領(俗稱內佐領)的隸屬關係。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領﹐實際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諸王及貝勒僅能控制其府屬佐領。又以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居左﹐稱為左翼﹔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四旗居右﹐稱為右翼。
八旗制度的特點是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凡隸於八旗者皆可以為兵。實際上﹐清代兵有常數﹐餉有定額﹐隨著滿族人口的不斷增加﹐並非所有滿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後來披甲的人數佔滿族人口的比例愈來愈小。清太祖、太宗時期﹐八旗組織有較快的發展。入關前滿洲八旗共三百零九個佐領﹐又半分佐領十八個﹔蒙古佐領一百一十七個﹐又半分佐領五個﹔漢軍佐領一百五十七個﹐又半分佐領五個。八旗滿、蒙、漢佐領共五百八十三個﹐又半分佐領二十八個。清統治全國之初﹐由於統一全國的戰爭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鬥爭﹐滿洲八旗發展迅速。康熙時滿洲佐領達到六百六十九個﹐嘉慶時增加到六百八十一個。此後維持在這一水平上。蒙古佐領順治時增加十一個﹐康熙時又增加七十六個﹐雍正二年(1724)定制為二百零四個。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滿洲成員皆隸於滿洲八旗之下。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從征﹐軍械糧草自備。入關以後﹐為了鞏固滿族貴族的統治﹐加強對全國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時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後顧之懮﹐更好地為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與綠營共同構成清朝統治全國的強有力的軍事工具﹐八旗兵從而成了職業兵。八旗兵無論滿洲、蒙古或漢軍﹐均以營為單位﹐由都統及副都統率領﹐稱作驍騎營﹐用於駐防或征戰。並有炮營、槍營、護炮籐牌營﹐附屬於漢軍驍騎營。
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聰時期定王公爵止於貝勒﹐崇德元年始定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九等。順治十年(1653)增奉恩將軍為十等。亦有異姓封王、公、侯、伯、子、男的﹐但漢人甚少。清代世職﹐太宗時與官名本多相同﹐順治四年成為榮譽稱號。乾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為男爵﹐阿達哈哈番為輕車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為騎都尉﹐拖沙喇哈番為雲騎尉。八旗按引軍旗色定戶籍。壯丁原則上三年編審一次﹐分正戶、另戶、另記檔案及旗下家人等。八旗興辦宗室覺羅學、官學等﹐課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喪等均有規定。清初定滿漢不通婚﹐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實際上民間早已通婚。
禁衛軍制清朝定都北京以後﹐絕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駐在北京附近﹐戍衛京師的八旗則按其方位駐守﹐稱駐京八旗﹐俗稱京旗。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駐全國各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稱駐防八旗。駐京八旗負責皇宮和京師的安全﹐實即禁軍。清禁衛軍制大類有二﹐即郎衛和兵衛。郎衛即指御前近衛﹐專門負責皇帝及后妃等的警衛與服務﹐其內部又根據具體任務的不同﹐設置侍衛處、鑾儀衛、善撲營等不同的機構。侍衛處初選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眾者分班入值﹐掌上三旗侍衛親軍之政令﹐供宿衛扈從之需。鑾儀衛亦系侍從武職﹐掌管帝、後車駕儀仗等機構。宣統元年(1909)避溥儀名諱﹐改為鑾輿衛。善撲營﹐順治初年曾設善射鵠、善強弓、善撲等侍衛﹐各有專管﹐統在三旗額內。康熙八年為懲治鰲拜專橫亂政﹐選侍衛中一部分年少有力者練習撲擊之戲﹐鰲拜入見時﹐即令侍衛等掊而縶之﹐於是有善撲營之設。該營專習摜交、射箭、馬等技藝﹐供皇帝遊玩宴樂時表演。兵衛即指京師及宮禁的警衛﹐也根據不同的任務及防衛的需要﹐分設前鋒、護軍、步兵等不同的營制。
八旗的駐防入關以前﹐已有八旗駐防之設。清統治全國以後﹐分為畿輔駐防、東三省駐防和各直省駐防。畿輔駐防為守衛京師附近地區﹐包括保定、張家口、熱河、察哈爾及木蘭圍場等地。各省駐防多為省會或重鎮。八旗駐地及兵額﹐視各代而有增損、裁併﹐但變化不是太大。清末全國駐防共有八百一十七個佐領。
八旗的旗務管理無論滿洲、蒙古或漢軍﹐均由固山額真管理。順治十七年﹐固山額真一律改稱都統。各旗均設都統一人﹐副都統二人。雍正元年﹐設八旗都統衙門﹐由上述各旗都統二十四人及副都統四十八人組成﹐掌滿洲、蒙古、漢軍八旗之政令﹐稽其戶口﹐經其教養﹐序其官爵﹐簡其軍賦。凡八旗之方位﹐京師及各地之駐防﹐陵寢守衛﹐壯丁編審﹐選子弟充執事﹐選送秀女﹐以授地方法定八旗世業﹐奴僕管理﹐田租定額﹐房產購置﹐紅白賞恤﹐選送俊秀入官學出具考試名冊﹐會選旗營官員﹐功過勸懲﹐世職襲廢﹐稽戶丁﹐定兵額﹐選馬甲等等﹐無不統一管理。
八旗的興衰八旗制度建立在「兵民合一」的基礎上﹐入關前沒有兵餉規定。天聰四年皇太極說:「我國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耕戰二事﹐未嘗偏廢。」當時﹐興京(今遼寧新賓)內城居宗室勳戚﹐外城居宿衛親兵萬餘。此外遠近十餘萬戶﹐散處遼河東西﹐無事耕獵﹐有事徵調﹐徵調時所發行糧也很有限。清統治全國以後﹐八旗兵餉的主要形式是坐糧﹐包括錢、糧兩部分﹐從征時發給部分行糧。八旗兵丁按其兵種可分為親軍、前鋒、護軍、領催、馬甲、步兵、炮甲、養育兵、匠役等﹐其兵餉的數量亦有所差別﹐且時有增損。
清軍入關﹐滿族人口大量湧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區﹐為了安置八旗官兵和閒散人口的生活﹐從順治元年底至康熙四年清政(蟹)府共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圈地運動(見圈地令)﹐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官兵三次共分得旗地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畝。
作者有話要說:自動掛檔~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