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騰世紀 > 歷史軍事 > 狙擊南宋

正文 第三百八十四章 底定中原 文 / 寇十五郎

    (鳳棲梧桐626,持續爆發,威武霸氣!頭疼也不行,真行!abccd5432,贊一個!)

    ~~~~~~~~~~~~~~~~~~~~~~~~~~~~~~~~~~~~~~~~

    汴京之戰,兵不血刃,全城九千五百金兵,上至主帥完顏昌,下至普通馬伕,全體投降。

    戰爭的最高形態,打的就是個「勢」。

    一個高明的主帥,並不一定每戰刺刀必見紅,運籌帷幄、調兵遣將、佈局落子,直至最後勢成,即可不戰而屈人之兵。完顏昌與他的近萬大軍,就是在狄烈與他的天誅軍所營造出的「勢」之下,欲振乏力,走投無路,戰則必亡,最後不得不舉白旗投降。

    在金國早期諸多將領中,完顏昌算是一個異類。此人輩份雖尊(金太祖阿骨打叔父盈哥之子,與阿骨打同輩),早期南侵也很積極,但建炎之後,開始厭戰享樂,屬於「鷹派」轉「鴿派」的典型人物。先是扶植劉豫建立偽齊,做為金宋之間的緩衝勢力;後廢偽齊,欲將河南、陝西等故地交還南宋,並主持「紹興和議」。最後被主戰派頭子兀朮幹掉。

    從完顏昌在另一個時空的行徑來看,他是最有可能在走投無路下投降的金國將領。完顏宗輔安排這位皇叔斷後,真是找錯了人,這也直接造成他的北竄大軍,又一次陷入危局當中。

    當然,不是每一個金將。都是完顏昌。病榻上的拔離速得知投降的消息後,一言不發,將所有侍者趕出臥室。等到蒲察鶻拔魯奉命前來探視時,推開室門,驚呆當場——拔離速竟以箭矢刺喉而亡。

    完顏昌大軍投降,中原戰局勝利收宮,但是,戰鬥還沒完。完顏宗輔還有近三萬大軍在逃,真定府還有萬餘金軍接應——把這四萬金軍吃掉,金國才算是真正完蛋。

    狄烈不想在將來揮師北伐之時。與恢復元氣的金軍逐城逐寨地打攻防戰。他要趁著天誅軍士氣最高昂。金軍最倉皇的時刻,直接抄底,一戰底定。

    遺憾的是,為防備建炎朝的關陝西軍。第五整編師已經從太原調到長安。否則直接從太原東出井陘。以第五整編師的力量,縱然不能殲滅四萬金軍,阻擊攔截絕無問題。

    現在。只能看左開(楊奮已至長安)的補充師的了。雖然同樣是師,但補充師卻全是新兵、且裝備較次、兵員常不滿員的乙級師,遠不能與主力師相比。只寄希望於補充師能攔截金軍幾天,直到中原集團軍趕到合圍吧。

    軍情如火,援兵如水。中原集團軍將士還來不及品嚐勝利的滋味,就再度揮師北上。

    四月初六,第一、二整編師、獵兵營、舟橋營二萬六千餘人,奉命渡河。渡河的工具,只能靠天波師的戰船了。燒燬的黃河浮橋,沒有十天半月,別想重建。兩個師數萬人及大批車馬輜重,預計需要三天,才能全部過渡完畢。

    張立的第三整編師,則留守開封府。同時,在陝州軍與翟進的王屋山義軍的協助下,剿滅蕩平河南的殘餘金兵及匪寇。

    ……

    大軍渡河需要三天時間,狄烈用兩天處理軍務,第三天,他進入汴梁皇城,走馬觀花地參觀了一遍,最後來到皇宮的垂拱殿。此殿位於正門宣德門內中軸線以西,是大宋官家「內朝」時處理政務、召見眾臣之所,因此也叫常朝殿。

    殿內建築裝飾完好,不過龍椅卻沒有了。大概金人覺得宋人再沒機會坐上這個位置,所以連龍椅都扛跑了。

    見不到龍椅,狄烈也無所謂,在後世,他到北京故宮看過,那龍椅瞧著光鮮亮麗,坐上去感覺比沙發差遠了,甚至不如這時代的太師椅舒服。

    狄烈吩咐人搬來幾張錦墩,然後讓所有人退到殿外,從口袋裡抽出一卷黃綾聖旨,慢慢看起來。

    不知過了多久,殿外傳來噠噠噠的清脆腳步聲,在空曠的大殿裡迴盪。兩個人出現在殿外,其中一個稍矮的人近前,向狄烈一躬:「天誅軍獵兵營第三都乙隊隊正、趙梃見過軍主。趙梃來遲,望軍主恕罪。」

    狄烈淡然道:「兄弟久別重逢,多敘叨幾句是應該的,這點時間我還等得起。」

    另一人驚訝出聲:「二十三弟,你可是國公啊!怎地向他行禮?」

    趙梃肅然道:「九哥不可妄言。狄軍主乃天誅軍之主,天樞城郡王,而趙梃在天誅軍中不過一隊正耳,如何敢不行禮!」

    九哥?嗯,正是趙構。

    狄烈抬手向外一指,趙梃點頭,行了個軍禮,轉大步向外走去,任趙構一再呼喚,都沒有回頭。到了殿外,與岳雲站在一起,肅立侍衛。

    狄烈搖搖頭:「不用叫了,他是個戰士,有他的崗位與職責,而你,也有自己的職責——只不過,你做得實在太不稱職,甚至可以說是對不住自己的崗位。所以我才把你弄來下,嗯,俗稱『下崗』。」

    趙構瞪視著眼前這個敢把皇帝拉下馬的狂徒,眼睛閃過一絲陰狠,隨即迅速偏過頭,目光在大殿游離,神情感概,浮思連翩。

    狄烈嘴角勾起一絲譏誚笑意:「看你容色憔悴,這千里顛簸,的確是遭了不少罪。但是,我敢說,如果沒有我,你這一生都不會再有機會踏入汴京,更不可能再睹這舊時風物……所以,從這一點上說,你這一趟,也算是值了。」

    趙構明顯比兩個月前瘦了一圈,原本合體熨貼的袍子,此時都顯得有些過於寬鬆。對於一個過了三年帝王養尊處優生活的人來說,這一趟的確是遭大罪了。感激嗎?絕不可能。臨安何等之好,朕為何要眷念這東京?

    狄烈不用猜,就能看出這個出名的苟安皇帝心裡怎麼想。他當然不會指望對方當真感激自己,他要的,也不是這一文不值的感激,而是這個——

    「把這個拿去看一下。」狄烈將手時的黃綾聖旨遞給趙構,提醒道,「你最好認真看清楚,這關係到你是繼續當囚徒,還是回去逍遙當皇帝的關鍵。」

    趙構原本接過聖旨時還漫不經意。一聽狄烈這麼說。神色立即變了,手上象捧了一件重物,展開之時,都顯得分外吃力。

    狄烈饒有趣味地觀察著趙構。這位建炎天子看聖旨的表情可謂豐富:皺額、擰眉、豎眼、抖須、顫唇、整個面皮都抽動。都快趕上馬戲團小丑的誇張表情了。

    良久。趙構掩卷閉目,陡然睜開,竟一片平靜。淡淡道:「簽了這個,朕就能回去?」

    「那就要看執行程度了。」狄烈坦然道,「執行情況至少要達到八成,你才有可能離開。」

    趙構大急:「朕硃筆御批,加蓋寶璽,執行絕無問題,何必……」

    狄烈伸出食指,對趙構搖了搖:「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也就是在四年前,你那位大哥,先是許割河間、中山、太原三地給金人,結果金人剛撤圍,你那大哥就立馬反悔。這樣的事先後玩了好幾次——一國之君,如此無信義,更可笑的是又無實力來支撐這種悔約失信行為,這不是送給敵人借口找麻煩麼?這得多腦殘才幹的事?我說得沒錯吧?」

    趙構窘迫道:「那是皇兄處置失當,朕豈會做此等事……」

    「你們是兄弟沒錯吧?都是同一個地方混出來的沒錯吧?都爬上同一個位置沒錯吧?你說,我有什麼理由相信你?」

    趙構無語,在這一刻,他的心裡可能更恨那個萬里之遙的大哥,給他造成那麼大的負面影響。人無信不立,三歲時就讀到這個了,想不到今日會栽在這上面。

    趙構猶不死心,想想道:「你若不放朕回去,待朕失蹤的消息傳開,恐怕執行起來更難。不若這樣,朕願意在宗廟前發誓,決無反悔,如何?」

    應當說,趙構這話是很有誠意的,身為一國之君,若是在宗廟前立誓,那是絕不能反悔的。就算是以朝令夕改出名的宋欽宗也不敢幹這事。

    狄烈也相信趙構的誠意——其實是相信趙構為了逃避如父兄一樣的下場,什麼樣的代價都願付。只不過,他抓趙構的用意,可沒那麼簡單。在計劃實行之前,趙構絕不能離開;而一旦時機成熟,趙構又必須滾回去,一刻都不能停。

    這個時機得要把握好,不能早嘍,也不能晚嘍。而在此之前,對不住了,你也體驗一把北國父兄「坐井觀天」的苦楚吧。

    「那麼,來簽約吧。後面的事,且看你運道如何了。」狄烈又一次露出大灰狼盯小紅帽的眼神。

    趙構在狄烈的指示下,面無表情在黃綾聖旨上寫下朱批,蓋上寶印,心裡苦澀難言。他知道,就算將來能返回臨安,他的麻煩也不會小,因為他讓出的利益太大了……

    這聖旨的內容,若給建炎朝臣看到,鐵定會炸開鍋。

    大致內容有以下幾條:一、天樞城與南宋,以長江為界,江北歸天樞,江南歸建炎。二、秦鳳路(今陝西西部、甘肅、寧夏大部)為雙方軍事緩衝區,由當地府帥自治,天樞城與建炎朝均不得駐派官員。三、晉寧軍、折家軍、陝州軍以及所有被金國佔領的原宋國故地上的軍隊,自即日起,必須接受天樞城領導,再不可打建炎朝旗號,否則將視為叛逆,雙方共討之。四、天誅軍與建炎軍,兩軍聯合,共討金國……

    這一條條一樁樁,幾乎全是對天樞城有利,而建炎朝只有付出。尤其是秦鳳路,擺明了就是要將建炎朝以張浚為首的官員,全部驅逐出西軍勢力範圍——自治……聽上去不錯,不過可想而知,在天誅軍的強勢下,秦鳳路的未來已經是注定了的。

    至於以長江為界,劃江而治,以及在天樞城地界內的軍民歸屬,也不過是承認既定事實而已。嚴格來說,這些地盤也好,百姓也好,都是天樞城從金國嘴裡生生摳出來的,跟建炎朝沒半毛錢關係。你想要回來?可以,一寸山河一寸血,拿血來換吧。

    不過,要說天誅軍一點沒付出,也不盡然,最後一條「兩軍聯合,共討金國」——雙方一旦劃界,中間橫亙著天樞城龐大地域,建炎朝就與金國隔絕了,以建炎朝君臣將帥的秉性,如何肯跨國跨地區去打金軍?想都別想。

    狄烈當然也不會如此天真,指望與宋軍聯手,他的真正用意,其實是「我幫你們打金人,你不出工可以,但要出力——提供軍備、糧秣、軍餉、役力。」只是花錢的話,相信建炎朝君臣,還是很樂意的。

    至少,狄烈從趙構的臉上,就看出他對這最後一條甚為滿意。

    解決這樁對天樞城影響深遠的大事,狄烈也露出了欣慰而滿意地笑容——他要的當然不止那麼點,但還是那句話,飯要一口一口吃,地盤要一點一點摳,來日方長。

    皇城之內,垂拱殿上,兩個平分天下者,相視而笑,談笑間,中原底定。(……)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