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了報案的地方,是在南湖區的大街上,一個買衣服的和一個開理髮店的商戶打架,有男有女,有小孩,有大人全都上了,都參與了。i^
來到之後,打架還在繼續,熱火朝天。
為什麼這一次出警來了最低三個人,那就是打架這種事,人少你鎮不住。
民警來了,人家人多還在打,你人少拉不開,人家把你當成透明的了,你說你民警還有啥用處,所以來的人自然多一點。
兩家人正在撕扯著,大罵著,還動用了傢伙,什麼拖把、桶、盆子都全部變成了武器。
張帆下了車,就來到了打架的人的跟前吼道:「都給我住手。」
但是這些人沒有停,還在哪裡打著,罵著。
張帆罵道;「誰***再動一下手,老子弄死你。」
我靠!這句話可真霸道!楊燕東、李旺、李鵬、魯漢生,在一旁都楞楞的。
其他圍觀的群眾,不知道這民警到底是流氓,還是警察,敢這樣說話,也都楞了。
不打了,張帆這句話出口,誰還敢動手,打架的人全都停了下來,轉頭看著張帆,也糊塗了,不知道張帆是警察還是流氓。
這時楊燕東問道;「誰報的警?「
「我報的。「其中一個打架的年輕人說道,邊說邊走了過來。
「說說到底怎麼回事?」楊燕東問道。
這種打架的事情,民警可不想把他們拉近派出所裡,這麼多人,到哪裡佔地方。%&*";先在這裡瞭解一下,如果真的協調不了,再上派出所。
「我媽是開理髮店的,今天早上開門,我媽就給我打電話說旁邊這家人罵我媽是婊子,勾引他的老公。」年輕人說道。
「你媽就是賤人,就是婊子。」這時一個肥肥胖胖的女人大罵道。
「你奶才是婊子,才是賤人,你奶被一萬人幹過。」另一個四十多歲,風韻猶存的女人也罵道。
這兩人一開罵,兩家人再次大罵起來,那罵的那叫一個吊啊!基本上能想到的詞語都出來了。
「好了,別罵了。」張帆大聲吼道。
看著胖女人的身材和臉頰,張帆心中苦笑,你說你這樣,你男人不去偷女人,那真說不過去了。
但是張帆也只是心中想想,嘴上可不敢這樣說。
聽到張帆的話,兩個人停止了謾罵,站在原地,看著張帆和其他民警。
楊燕東繼續說道;「你既然報警了,還跟他們打什麼?」
「我來的時候看到他們在打我媽,我就報警了,我來這裡拉不住,我不能讓我媽受到傷害,所以只能拼了。」年輕人邊說話,邊看著胖女人那一幫子,狠狠的說道。
此時一個中年人想要溜走,張帆吼道:「站住。」
那個中年人只好退了回來,站住胖女人的身後。
楊燕東把年輕人拉到了一邊,問道;「你想怎麼辦?「
「我肯定要告他們,他們罵人打人,一定要給我媽道歉,賠償我們的精神損失,名譽損失,還有賠償我們的醫療費。「年輕人的臉上也有傷,半邊的臉頰都青了,但是沒有什麼過重的傷勢。
他的老媽嘴角流著鮮血,眼角烏青,但是傷勢也不重。
胖女人那邊有個中年人,還有一個十七八的年輕人,臉上也有傷,其中那個胖女人的手上流著血,但是都不是大傷。
既然這年輕人非要追究,那只能去派出所了。
車子坐不下,張帆、李旺只好帶著他們走向派出所。
因為這是在街上打架,而且張帆一幫人,還有很多人看到,而且那胖女人一邊也不會不承認打人,這麼多人看到了,不承認是不行的。
在街上打架,除了原告可以告被害人傷害罪之外,派出所還可以追究擾亂社會治安罪,如果被告跟警察有過節,就算原告不追究,派出所也可以讓被告去看守所住幾天。
回到派出所,所長問清楚了原有,頓時對楊燕東和張帆說道;「你們給兩家人錄份口供。「
把五個人的口供全部錄了幾遍,這些人也沒有不承認什麼,反正都沒形成重傷,不管你打了人家幾下,或者用什麼武器都無關緊要。
原告的傷勢是輕傷,根本不需要去醫院做鑒定,原告的要求是被告賠錢道歉。
被告承認打人了,但是也要告原告勾引自己的老公。
副所長張亮,則跟張帆、楊燕東說道:「你們在中間協調一下,讓那個王二妞(就是侮辱對方,打人罵人的女人)給人家賠禮道歉,再賠點錢,就這樣算了,別把事情鬧大。「
張帆和楊燕東都點了點頭,然後把王二妞一家人叫到了拘留室的屋子裡面。
楊燕東把事情的利害關係,說給了王二妞一家人。
王二妞一家人當然不願意,楊幸果(原告方)勾引自己的老公不對在先,自己才打了她,對於王二妞來說,打她都是看起起他。
既然王二妞不同意,那張帆和楊燕東也沒有辦法。
他們已經承認犯罪,所以不需要法院判決,派出所就能夠做出判決,送到看守所住個半月。
聽到楊燕東的話,這些人急了,說什麼都不去住,但是也不賠錢。
張帆說道;「你們說人家勾引你們的老公,她勾引沒有?誰看見了,他們上床沒有,你們抓住沒有,你們沒有一點證據,就亂說人家,還打人,你們沒有一點理,知道嗎?」
「我老公可以作證。」王二妞氣沖沖的說道。
張帆和楊燕東搖頭一笑,你老公會作證說跟人家通姦,這可有趣了。
不過兩個人都是心中笑了笑,表面還是很嚴肅。張帆問道;「那你老公呢!」
「他不知道鑽到那個老鼠窩了,等到回來之後,我再好好跟他算賬。」王二妞說著,拳頭頓時在桌子上錘了一下。
張帆和楊燕東苦口婆心,勸王二妞一家人賠錢走人,但是人家就是不肯。
就在這時,副所長張亮讓張帆和楊燕東出來。
走出了拘留室,離開了拘留室的門口,副所長張亮說道;「讓他們寫一份保證書,在簽一份協調書,就讓他們走吧!」
張亮說完把協調書交給了張帆。
上面楊幸果和他的孩子已經簽了字,同意被告賠償三千塊錢了結這件事,以後不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