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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144醉酒打人鬧事 文 / 稀世一脈

    如果構成了重傷,那麼被告還死不承認,那什麼刑警法醫都會來調查這件事,搜集證據,估計現在科技發達,你不承認也不行。i^

    不過也沒有絕對的,只要沒出了人命,原告也沒有什麼背景,刑偵隊也不會調查的那麼詳細,你死不承認或許能夠過關。

    有些人殺了人,照樣不是逍遙法外。

    所以你真打了人,只要沒有目擊證人,死活不承認就行了,別管對方說什麼,怎麼威嚇你,都不承認。他如果真的有證據,也不會在哪裡跟你瞎墨跡了。

    還有一種就是醉酒鬧事,醉酒鬧事充其量就是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不搭嘎,沒啥關係。

    這裡也分很多種。

    第一種,對被告人構成輕傷,解決的辦法一還是賠錢了事。

    辦法二,就是到拘留所住個十天半個月,不用賠錢,出來後該幹啥還幹啥。

    這裡面不管兩人有沒有私人恩怨,只要沒有構成重傷,一般情況下都這麼辦!就算告上法院,法官也不會把被告判什麼過重的刑法,充其量賠一點錢,但是不會很多,但是一賠錢,被告就不用坐牢,坐牢就不用賠錢,其實跟前兩種辦法一樣。

    第二種醉酒鬧事,就是對被害人構成了重傷,腿打斷了,手打折了,重傷也分為好幾種,基本上就是傷到骨頭了。

    這裡也有幾點。

    指的是有人證的情況下,第一點,原告以前沒有前科,承認自己打人了。%&*";警察局不是流行一句話,抗拒從嚴,坦白從寬嘛!構成重傷之後,你只要老實交代,跟受害人道歉,答應賠償醫療費還有一些損失,那就沒事了。

    第二點,老實交代,承認錯誤,道歉,但是沒錢可陪,不管家裡窮的叮噹響還是有錢不想賠,那法官肯定判刑的,不過你表現的多好,最多三年,少則一年。

    這就看出來與普通的打架鬥毆不同了,如果你是清醒的狀態下去打人,找人麻煩,把人家打殘了,那判刑可是比這個重的多了,那就構成蓄意傷害罪,屬於刑事案件了,判刑少則三年,多則七年甚至更多。

    第三點,兩個人以前有過節,或者是有經濟上的來往,或者愛恨情仇等等雜七雜八的事情,有這些事情牽扯在其中,那到了法庭,就不是醉酒鬧事,那就是有意圖的醉酒鬧事,蓄意鬧事打人,列入了蓄意傷害罪。所以呢,你跟對方有仇,別喝點酒去找人麻煩,那只是壯壯你的膽子,別說自己喝了酒什麼都不知道,法官可不聽你瞎掰什麼的。

    還有一個指的沒有人證的情況下,就是只有被你打的被害人知道你打人了,沒有旁觀者,沒有人看到,倘若你跑了,那就沒事了,回去睡覺泡妞,該幹啥幹啥,等到抓到你,死不承認就行了。

    但是被人家抓著不放,人家一報警,警察來了,好了,你就算不承認也不行。

    人家是清醒的,你喝了酒了,人家沒有人證,照樣可以告的了你。

    所以說,喝了酒,別抱什麼僥倖心理,說自己喝酒打人什麼的,你打的重了,照樣得坐牢,打的輕了,照樣得賠錢。

    反正現在這個社會,你打人,只要人家報警,你就攤上事了,大事了。

    除了一手拿錢,一手打人,還有在無人的地方打人,你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還有一點,你們以前有仇恨,他以前欠了你的錢,他以前打了你,你才會打他。

    這到派出所警察局都沒用,他欠了你的錢,你也可以報警,他以前打了你,你也可以報警,但是那都是過去式了。

    現在人家報警了,人家要追究,這就是你的不對了,你只有掏錢賠錢或者坐牢。

    所以說別拿以前的事情說,那雖然有關係,但是沒多大關係。

    只要你打了人,真理就站在被害人那邊。

    還有一些人,就是訛錢的,被打了,就是想要倆錢,你不掏錢,人家就是不行,所以一般情況下,別提前動手,忍著吧!兄弟們!

    關於罵人,罵人也是觸犯了法律,也可以報警,但是罵人這種事情太小了,小的就跟一個細菌一樣,但是如果你非要追究,派出所也照樣會立案。

    這裡說幾點,1、如果不是在公共場合公然用言語侮辱他人,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只是簡單民事侵權。由行政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警告。

    2、如果在公共場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嚴重後果,則是觸犯了刑法規定的侮辱罪。比如一幫人在大街上罵一女孩子是破鞋,女孩子受不了,精神恍惚得了精神病,那麼罵人的人就要受到刑事處罰。最近有新聞載:一幫老人被開發商僱傭做專業罵人隊,對釘子戶施行不堪入耳的不間斷的罵,直到受不了向開發商妥協,最後專業罵人者受到刑事處罰。

    3、一般性的朋友鄰里因糾紛而罵人,社會危害性小,都不會達到侮辱罪的程度;有很特殊的人很記仇的那種人,你惹他一次,他就天天見你就罵,或者在大街牆壁上寫罵你的話,甚至在網絡上編造醜惡事實罵你,那麼他的行為就觸犯刑法了。

    4、當自己被罵時,看情況分別對付,情節輕微的,和他理論,用文明的語言回擊他,如果對方不依不饒不堪入耳,最理智的做法是報警,讓公安對他進行教育,一般給予警告或罰款。

    5、由罵人引起的打架,先動手的肯定不對,如果打成輕傷,構成刑事案件,先動手的肯定要承擔一定責任,後動手的可以辯護正當防衛,這樣責任就相對輕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不管怎麼說吧!別動手,他罵你,你可以告他,你一告了他,如果他以後還罵你,那你繼續告他,如果他死不悔改,還是經常罵你,那基本上會被拘留的,甚至可能會被判刑。

    (希望大家了解法律,對法律瞭解一點,以後做什麼事也有分寸,該怎麼做也知道。這一章大家別以為我在這裡湊字數,我是真的想讓大家懂一點法律方面的知識,如果真的湊字數,那刑法條紋法規,我覺得能寫個幾千萬字。後續會更加精彩,請大家拭目以待。覺得本書不錯的,投幾張月票、推薦票啥的,說實話,我可沒怎麼要票什麼的,我可一點都不無恥,俺很純潔的,嘿嘿。還有如張帆打人,因為張帆是警察,而且在辦案的時候打人,所以才沒有被受害人追究,反正張帆有金手指,你有嗎?你有你就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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