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如樊瓊所料。姚東明急招范婧滋回去,就是為了磋商北京華光與美國維爾公司的糾紛案的相關事宜。
眾所周知的是美國是一個標榜法制的國家,包攬的律師行業十分發達,全國有上千萬名律師(還不包括國外從業人員)。北京華光與美國維爾公司糾紛案發生後,大批的美國律師湧入中國大陸,設立辦事處,做廣告,深入案發地進行調查,聲稱要代為受害團體和個人,到美國打官司。向北京華光、美國維爾公司索取賠償。這對於受害團體和個人來說,無疑具有很大的誘惑力。因此律師們返回美國時,人人皮包裡都裝滿了訴訟委託書。隨後,他們在美國各州立法院,以代理人名義對本案提起訴訟。一時間,美國各州法院和聯邦法院,同時收到了關於同一案件的100多宗民刑訴訟案。從而轟動了美國司法界。
中國大陸的情況,也與美國相似。中國政府對美國維爾公司給中國帶來的災難十分不滿。在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要求下,作為北京華光公司法律代理人的姚東明,聘請了國內有名望的律師,迅速組成了訴訟代理委員會(後來的法律顧問團),代表受害者為原告,參加訴訟。
而美國的維爾公司,為了應付這起棘手的官司,公司董事會聘請了律師,法學專家,組成了一個強大的參謀班子,以被告的身份,在美國聯邦法院參加訴訟。
從此掀開了中外歷史上,參入訴訟律師人數最多的訴訟案的序幕。
美國聯邦法院經過長時間的審理,並製作了長達60頁的裁定書,但因法院管轄有誤,而導致判決無效——這無疑將有利因素,導向了國人。中國大陸臨時審判庭法律顧問團,在范婧滋及其在美國執業的師兄——大牌律師周祥及顧問團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下,借助中國大陸不斷完善、完備的法律法規,參考並依據了聯合國紐約通過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這一國際仲裁製度,結案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