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瓊掌握上述證據之後,通過保衛科,對黨靖和周傑進行了停職查問。他們的不軌行為得到證實之後,集團公司通過了對黨靖、周傑分別處以撤消職務和開除廠籍的決定。真是狡兔有三窟——他們並沒有將霍群參與輿論策劃的事情供出來。致使九頭鳥集團仍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和巨龍集團進行正常的商務交往。這也是周傑的過人之處,這一著得益於他曾經從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工作多年積累起來的實踐經驗——垂死也得撈一根救命稻草。
面對輿論,樊瓊深知「攮外必先安內」的道理。在她的統領下,巨龍集團內部整頓作風的運動已全面展開。以冀整治出一個和諧而充滿活力的內部環境,以迎接全球高爾夫球賽的舉辦以及為沃爾德藝術學院中國分校的開學大典準備一份厚禮。
經過樊瓊的整治,巨龍集團表面上雖然顯得風平浪靜,但仍然存在著一股暗流。這一股暗流附在外部媒體上,又發起了對向左進行人身攻擊的新一輪更強勁,更猛烈的攻勢。這一次的輿論製造者,準備了大量的有關范玲玲的色情照片,以及文珍,向左收容,窩藏非法x銷團隊的事實——將其危害社會的情形描繪到極致······被逼到矛盾中心,問題焦點上的個人與集團,不可能再漠視這一現象的存在了。
向董在集團公司董事會上表明了自己的態度:我願意接受媒體的採訪,承認我生母的存在,讓輿論不攻自破。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一個很簡單的理由:身為人子,就不應該「子不嫌母丑」——這是為人處世最起碼的道德準則。否則,就枉為人子,一切都是虛假的。如果因為我的決定,造成對了對集團公司的形象和名譽受損,我甘願引咎辭職,離開鳳河,從事他業未嘗不可。
因為網絡營銷在他的心目中已成為一個棄之不去,根根深蒂固的東西了。
眾所周知的事情是,1990年11月14日,由名揚全球的雅芳公司,也就是安利的前身在中國的廣州註冊成立,標誌著網絡營銷在中國大陸合法化,從此掀起了中國大陸網絡營銷史的第一頁。一時間廣州、上海、北京等各大城市中,自辦的、引進的、合資的直銷公司風起雲湧,南北呼應,蔚為壯觀。當時規定,在哪個城市註冊,就只能在哪個城市運行。也就是說在廣州從事網絡營銷的人口容量為50萬,那麼這50萬人(暫名為圈內的)是合法。大家都知道網絡營銷是以「幾何倍增」的速度增長的,很快地廣州就達到100萬。那麼多出的50萬(暫名為圈外的)就屬不合法的了——這無疑就產生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為此,在青島會議上,國家工商總局局長王眾浮起草了《網絡營銷暫行管理條例》。
網絡營銷真正熱起來是1993年,運行到1996年時,全國就出現了200多家,經國家工商總局審批合格的只有41家。運行到1997年時,全國就出現了2700多家。經國家工商總局審批合格的只有37家,還在原來的基礎上取蒂了4家。可想而知,2700與37相比,懸殊有多大。稍不注意就會掉進一家歪公司,皮包公司裡面去。而這些歪公司,皮包公司的創立者,大多是有社會背景或海外關係的人。這些人與國外的「老鼠會,獵人頭」相互勾結,利用網絡營銷發展迅速的優勢,從中牟取非法暴利——這無疑造成中國的經濟呈現一片混亂的景象。鑒於上述原因,中國政府在1998年12月份,便採用「一刀切」的辦法——不管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的,全部打掉,進行整頓。在這種情況下,合法的公司就蒙受損失。以安利為首的國外公司,便將中國政府告上了國際經濟法庭。由於有合同在手(國外直銷公司在中國註冊成立屬於合法的。安利的運行期為30年),安利公司在美國政府的支持下,勝訴了。於是就向中國索賠。因為安利每年要從中國賺走幾十億,甚至上百億人民幣。安利公司要求中國賠償30年的損失——第1年是1億,第2年是2億,第3年是4億,第4年是8億······一直賠30年(後一年是前一年的兩倍)。中國政府一看,是一個龐大的天文數字,就是把大半個中國賠給一個小小的安利,豈不是鬧成國際性大笑話,安利的要求顯然是行不通的。於是在國際經濟法庭的仲裁下,安利提出了另外一苛刻的要求,就是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再續簽20年合同,共50年。但中國政府同時也規定,任何直銷公司都只能運行二商法,不能運行三商法。因為三商法比二商法要先進許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