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朱笑了.男人啊,永遠是男人。
她在這麼多年的離婚官司裡見識得太多太多了:男方婚前的房子,公公婆婆總是不許加兒媳婦名字,寧願加小孫子小孫女都行,但兒媳婦就是不行。
當然,很多女人會說,那是人家的房子,咱沒出錢或者出錢少,就不佔人家便宜。我們為的是婚姻,不是房子,結婚沒想過要離婚。可是,可是,那你必須得保證男人一輩子不變心,不出軌,不遭遇家暴,不遭遇小三……一個女人,一輩子都把心思寄托在男人永不變心上,難道本身不就是一個愚蠢到極點的行為?
等閒莫道故人心,卻道故人心易變。
自己都不敢保證終生不變心,拿什麼去保證一個男人!??
正是因為沒有保障,所以女人必須活得更加戰戰兢兢,忍氣吞聲。你說只要有愛情就好,你說我看中的是他的人而不是他的錢;你說獨立女性沒必要惦記人家爹媽買的房子或者婚前財產,你說只要他細節上對我好點比一切都重要,你說加不加名字根本不代表什麼可是,人家連名字都不願意加你,你覺得對你會有多深的愛情????
別自欺欺人了。
只是愛得不夠,至少,你在他心目中比不上那半套房子。
婚姻,本來就是一種資產重組,捆綁銷售,人家根本就不想跟你捆綁在一起,談何一輩子愛你?
要知道,義務有多大,權利才會有多大!
還有女人又嚷嚷:呀,加了你名字又如何?如果能拿出證據是人家父母出錢買的,你還是分不到一毛錢。因這個誤解,很多女人乾脆就放棄加名字了。殊不知,這樣嚷嚷的男女,不知道是真蠢還是故意誤導女人要知道,加了名字,那就是物權法的範疇,你便是理所當然的共有人,誰敢把你一文不名的趕打出去?
縱然離婚,你不簽字,他連房子還賣不掉呢!
朱朱起碼見識過上百對這種破碎婚姻引起的經濟矛盾,男女最初往往都曾經愛得死去活來有情飲水飽,但慢慢的就變了,婆媳糾紛,家庭瑣事,性格不合,小三插足……慢慢的,女人的那點瀟灑溫柔,雲淡風輕,統統的都不見了……於是爭吵,打鬧,撕破臉,各自為了自己的利益醜陋不堪……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相反,倒是那些非常物質的所謂的「壞女人」們,一早就掌握了經濟大權,男人怎麼也蹦不上天去,人家反而鎮定滋潤,心平氣和,任何時候都不需要疑神疑鬼,家庭也相對穩定許多,說話做事都有底氣,久而久之,倒練就了一點涵養氣派。
只能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當初自欺欺人,故作瀟灑,後面就不要大呼小叫委委屈屈,把自己熬成了爛菜葉,就不要以為是瓊瑤劇苦情戲女主角。
宋維朝見她不以為然,更是好奇:「朱朱,難道你贊同喬小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