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9章身居高位
關於此事,騰飛做了一個詳細的調查。)
回京後,他給張一凡匯報了這次調查的一些情況。騰飛說:這些乞討人員大致分幾種情況。一種是成年婦女帶著小孩在乞討。這種情況她們的小孩大都是真的,當然也有少數部分是從別人那裡借來的。
據他們查到一對中年夫婦,他們在四年之內生了個五個小孩。其中有一對雙胞胎。平時他們夫妻各領一名小孩在大型購物中心門口,步行街,車站,地鐵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行乞。
其他的三個孩,就以每天二百左右的價格租給同行。據同行的人說,有個小孩在身邊,更容易博得他人的同情。因此,在他們這個行業裡,小孩租賃生意居然還算不錯。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象上次那樣,小孩是拐騙過來的。這種情況也占一定的比例,他們利用這些小孩來行騙,行乞。
騰飛道:據民警反應,現在之所以有越來越多的人加入這個行業,他們早已經不以為恥,反而覺得這個行業來錢快,而且不用交稅。就拿在工地上幹活來說,一天累死累活的,也就一二百塊錢。還要冒著被包工頭黑的風險。乞討則不一樣,每天到手的都是現金,沒有賒帳。運氣好的話,一天幾百不成問題,有的一天上千也有。相比之下,他們就選擇了這條路。社會上流行一種說法,笑貧不笑娼,因為這個行業能賺錢,漸漸演變成一個家族,甚至一個村莊的大多數人都加入這個行例。當然,這也是與地方風氣有關,在一般的地方,這種行乞是要被人鄙視的,被人罵叫花。但是一旦整個村都成了這種風氣,天下烏鴉一般黑,誰也不要笑誰了,相反,他們還要經常在一起開會,比較,總結交流經驗。
以前的人是因為窮才當叫花,現在的叫花居然個個配有手機,叫花之間靠手機聯絡,交流信息。有的甚至還有組織,分地盤進行乞討。警方的人說,這些乞討為生的人,雖然還幹著叫花的行業,但他們實際上已經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叫花了。他們已經成了一種產業,一種職業。
警方經常看到一些乞討的人打電話叫快餐,吃得比一般人都要好。他們喝的是冰紅茶,康師傅飲料。他們不窮,他們比一般的打工者更富有,有人開玩笑說,他還見過叫花住賓館的。他們換了身衣服就進賓館,再換身衣服就是叫花,讓你根本就分不出來。
而這些人討錢的理由,居然也五花八門,叫人哭笑不得。
據警方前不久抓到的一名乞討人員,四十五六歲的中年男,他出來討錢的目的,居然是為了籌打牌的錢。他說自己有錢的時候,就在麻將館裡打牌,住交待所。沒錢的時候,就出來討一會,討到了夠打牌的錢,他就不討了,繼續上麻將館。他每天的日就是這樣過的。
他說自己這個圈裡,像他這樣的人不少。手氣好的時候,他們就在麻將館混日,手氣不好,或身上沒錢了才會出來工作。他們的工作,就是行乞。
這本來是多麼可笑的事,可它偏偏就發生了,這麼實實在在,令你不得不相信。換了以前,誰都不知道這個乞討隊伍裡還有這麼多騙局。以前只要看到有人行乞,當叫花,那破破爛爛的,都會於心不忍,給他們一些零錢。可誰又能想到這個最讓人反感,讓人看不起的行業,居然被人利用,成為發家致富的捷徑。這恐怕是絕無僅有的事,歷朝歷代,可謂是極為稀奇。
張一凡聽了騰飛的匯報,心裡已經明白了七八分。有人已經把這個最討人反感的行業,堂而皇之變成了產業。為了防止這些人繼續給社會和城市造成困擾,難道真要立一個禁止乞討法?
如果這樣,那些真正需要人施捨的,那些因為各種原因喪失勞動力的人,是不是應該給他們留條活路?張一凡揮了揮手,騰飛立刻退下。
雖然我國沒有明文禁止行乞,但是有法律規定,禁止強行乞討。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中有規定,如果是強行乞討,反覆糾纏,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如果是脅迫,誘騙,或利用他人乞討可以處十日到十五日拘留,並可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張一凡覺得,這些法律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應該需要修改。
或者說,乞討者必須有國家許可的證件,或者醫院提供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等等,只要這種喪失了勞動能力,無法正常生存的人,才允許乞討,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是正常人,在某種途徑發生意外,比喻有人在回家路上丟失了錢財,或者遭歹人劫持,應該向警方求助,而不得擅自行乞,給社會和地方帶來困撓。
張一凡只是如此構思,這個立法是不是應該如此如此。
這不得不讓張一凡想起了哈薩克族人,他們那些哈薩克族人,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沒有乞丐的民族。為什麼呢?主要原因是他們很好客,能容耐這些陌生的客人。或許正是這種寬容,讓她們這個民族,變得無比偉大。
可這個辦法,卻不容推廣。
真是要全國人民都像哈薩克族人一樣,那麼我們的社會將衍生很多寄生蟲。就像那個無塵縣的乞丐村一樣,大部分村民都去行乞了,如此下去怎麼得了?
張一凡想,歸根到底還是信仰問題。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沒有了信仰,他們的生活就沒有了目標,當一個人眼裡只剩下錢的時候,他就已經沒什麼廉恥之心了。
他叫騰飛準備好材料,到時在會議上提出來,看看能不能把這些條款寫進法律裡。
如果這些內容需要立法,那絕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但張一凡在想,如果能把這些寫進去,對我們來說,未必是一件好事。
至少可以解決城市流動人口問題,儘管這不是問題的全部,這也算是一種進步吧。
下午,西部那邊打電話過來,是關於公車制度改革的。有一個重要文件,需要張一凡簽字。騰飛就讓對方將文件傳真過來,給張一凡過目之後再下結論。
關於這公車改革制度,下面很多市縣都已經開始執行了,這次西部有個大動作,準備大面積換車。因此,這個文件雖然經過省委的同意。
哈迪爾和秦瑞生都簽字了,就看張一凡的意見。張一凡看過方案,他的意思是,能用的車繼續用,實在不能用的,以後需要新添置的車輛,就按新的公車徵選方案執行。
他看過後,寫了自己的意見,讓騰飛傳真回去。
現在國務部已經發了通知,也下了文件,關於公車徵選的問題,基本上是定調了。當然,對於公車徵選制度,曾經一度招來非議,但最終還是批了下來。
對於公車徵選制度,並不一定非得用中華汽車城的車輛,也可以選用其他國內品牌。當然,像市省一級,可以用他們的車型,但是縣鄉一級,在配置上要求更低,不主張用他們生產的車型。
象國內還是有很多自主生產的品牌,很多派出所,公安局,鄉鎮用車,都是用國產麵包車。張一凡可不希望他們借這個機會,一窩蜂又把所有車都定位在這個檔次上。
傳真發過去之後,西部那邊就立刻召開了會議,決定這個公車徵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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