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1月4日夜晚,新四軍軍部和皖南部隊9000餘人在超過蔣介石規定最後日期的4天後,不遵守第三戰區規定的由銅陵、繁昌間直接北渡長江的命令,由涇縣雲嶺地區出發,準備分左、中、右三路縱隊,經江蘇南部向長江以北轉移。5日,部隊行至茂林地區時,遭到顧祝同以新四軍「違抗中央移防命令,偷襲圍攻**第40師」為理由,無預警地將新四軍軍隊包圍和襲擊。
6日,顧祝同與上官雲相率第三戰區之第32集團軍8萬多人,在蔣中正命令下,向新四軍發起總攻,並強令「徹底加以肅清」。項英曾數次發電報給中國**中樞延安,要黨領導**向國民黨交涉停火,但毛並無相關回應。9日,**電毛談起項英的情況,毛回電說他什麼情況也不知道。10日,新四軍總部報告毛:「支持四日夜之自衛戰鬥,今已瀕絕境,幹部全部均已準備犧牲。」「請以黨中央及恩來名義,速向蔣、顧交涉,以不惜全面破裂威脅,要顧撤圍,或可挽救。」12日,毛要求周恩來「向國民黨提出嚴重交涉,即日撤圍」。周恩來在13日向國民黨提出抗議。
兩黨交涉期間,雙方火線衝突進行了七天七夜,新四軍因兵力薄弱陷於絕境。為保全部隊,葉挺根據**中央東南局副書記饒漱石的意見,致書上官雲相,指責其「背信棄義」,表示願往上官總部協商。
14日,葉挺一到上官處即被扣押,新四軍政治部主任袁國平於突圍時陣亡。同日,新四軍茂林陣地完全被佔領。全軍約9000人,除約2000人在黃火星、傅秋濤率領下突圍外,大部被俘、失散或陣亡。
幾天之後,蔣中正在重慶對皖南事變進行了一番說辭,他說:「這兩周以來。敵人假借我們新四軍事件,造出許多離奇怪誕的謠言,恣意挑撥中傷。不僅企圖動搖我們抗戰的精神,而且妄冀迷惑國際間對中國抗戰的視聽,求逞其侵略中國的迷夢………即就我們此次處置新四軍事件來說,無論中外人士。大家都知道,這完全是我們整飭軍紀的問題,性質很明白,問題很簡單,事情也很普通。凡違令亂紀的軍人。在所必懲,至於稱兵作叛,襲擊友軍,侵佔防地,妨害抗戰的軍隊,更必然的須解散。這是抗戰治軍的天經地義,除非像無法無紀的敵國少壯軍人,才會把這件事看做一種特殊而不尋常的事件。故意來作誇大的惡意宣傳………」
「其次。我們當時對於韓復矩、李服膺、石友三等案件,只是將他們三個負責主管長官正法,而對於這次新四軍事件,為什麼要將他番號取消,部隊解散?關於這一點,我亦要向各位說明。因為當時韓復矩、李服膺、石友三隻是其主管本人不服從命令而已,而並沒有稱兵叛亂。攻擊友軍的行動。各位都已知道,當時中央命令韓復矩堅守山東。他卻不守山東,而偏要擅自退往陝西漢中。想保存他個人的實力。中央命令李服膺在前線抗戰,不許退卻,他卻不遵令前進,反要擅自後退,甘冒革命軍的連坐法。至於去年石友三之伏法,亦是如此,當時統帥部命令他移駐豫西,他偏抗命不動,盤踞豫東,騷擾地方,勒索人民。但這三個人雖然是違抗命令,而其部隊並沒有反抗叛變的行動,所以只要將他三人執行紀律,其部隊官兵不僅無處分之必要,而且因其官兵皆深明大義,遵令整編,所以政府依舊愛護保全。但這一次新四軍一案,就與此不同了,統帥部自去年十一月以來,迭次命令要他北上,移駐指定地區抗戰,他偏按兵不動,到了最後限期已過,他還要自由向南移動,作一種有計劃的軍事行動,明目張膽,來襲擊第四十師及上官雲相的總司令部,實行叛變,所以我們要執行軍紀,將他全部解散。由此可知這次解散新四軍一案,不過是我們在抗戰期中整飭軍紀普通的一例而已………但自去年以來,新四軍違抗命令,違反紀律的案件,層出不窮,中央雖一再寬大為懷,剴切告誡,促其覺悟,無如他怙惡不悛,竟至稱兵叛變,襲擊友軍。中央在此情形之下,就再不得有所姑息,再不能不嚴加處置,但在我個人對此事件,只有悲痛與慚愧,因為部屬的罪惡,就是我作長官的責任,也就是我的恥辱。因此各位須知這不是一件什麼可安慰的事,這是萬不得已的一頁痛史。現在新四軍事件雖然已經處理,而中國民革命軍在光榮抗戰中間,畢竟留下了一個污點,我身為統帥,我的傷心實在任何人之上,這是大家必須明白認識的第二點。「復次,我們為什麼要如此嚴格整飭軍紀,因為軍紀是軍隊命脈之所在,亦即國家民族生命之所寄。我們抗戰之成敗,就看我們的軍隊能否執行紀律,而這次新四軍之公然稱兵抗命,破壞軍紀,我們政府能否澈底執行紀律,就是我們國家能否生存的最大一個關鍵。因此我這次乃抱定決心,要嚴肅軍紀,以挽救全軍的危亡,保障抗戰的勝利,維護國家的生存。反之,如果我們這次不能整飭軍紀,任令部隊軍人違反命令,破壞紀律,那末,軍隊失敗,國家就要滅亡。並且國家付託我以統帥大權,如我統帥個人希圖苟安一時,不惜姑息養奸,致陷全軍於危殆,那不僅有負職責,而且對不起我們全軍官兵,和一般已經為抗戰犧牲的將士同胞。並且嚴格言之,這就無異我統帥縱容部屬軍隊違法亂紀,陷他們於滅亡自殺之途,那這就是我統帥莫大的罪過。因此,我寧願不顧一切犧牲,必須徹底執行紀律。凡屬國民革命軍的將士,必須明白軍紀重於一切,軍紀一律平等,決不能稍有偏袒不公之處,亦不能因為姑息一二少數人而置軍紀於度外,以致抗戰失敗,陷國家於滅亡,這是大家必須明白認識的第三點…………
「總之,這次處置新四軍事件,完全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主要的意義完全為加強抗戰。語其要點,就是:(一)打擊敵人妄冀我軍紀敗壞,內部分裂,以減弱抗戰力量的妄想。(二)申明軍隊的紀律,使全軍得所觀感而振奮自愛,為國效命,因而加強我們團結抗戰的精神………」
與此同時,國民革命軍軍事委員會也發出了公告,公告聲稱:
「據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亥電稱: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違抗命令,不遵調遣,自上月以來,在江南地區,集中全軍,蓄意擾亂戰局,破壞抗日陣線,陰謀不軌,已非一日,本月初,自涇縣潛向南移,竟於四日,膽敢明白進攻我前方抗日軍隊陣地,危害民族,為敵作倀,喪心病狂,莫此為甚!我前方被襲各部隊,對此不測之叛變,若不忍痛反擊,不僅前線各軍之將士,無以自衛,而且整個抗戰之國策,亦必被其破壞無餘,瞻念前途,痛憤無已!職為應付危急,伸張綱紀,不得不為緊急處置,關於該軍叛變全部陰謀,業於十三日將拿獲該軍參謀處長之供詞,電陳鈞察。茲已將該新編第四軍全部解散,編遣完畢,該軍軍長葉挺於當日就地擒獲,該軍副軍長項英潛逃不獲,正在飭部嚴緝歸案。所有處置新四軍叛變經過,理合先行呈報,敬候鈞核示遵。等語,據此,該新編第四軍抗命叛變,逆跡昭彰,若不嚴行懲處,何以完成國民革命軍抗戰之使命,著將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番號撤銷,該軍軍長葉挺著即革職,交軍法審判,依法懲治,副軍長項英著即通令各軍嚴緝歸案訊辦,藉伸軍紀,而利抗戰。特此通令。」
「……曾於二十九年十二月九日下令,限新四軍全部,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開到長江以北地區,三十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開到黃河以北地區作戰,並指定繁昌、銅陵一帶,為其北移路線,詎該軍並不遵照命令行動,又復借端要索,希圖延宕。顧長官為維持軍令尊嚴,督令該軍,遵由原地北渡,該軍悍然不顧,仍擅自行動,非特不向北渡江,而且由涇縣向太平地區南竄,企圖襲擊上官總司令部。適第四十師由蘇南換防,調至後方整訓,新四軍早已詳悉其行軍道路,及知該師於本月一日到達三溪,遂於四日晚,全部潛赴茂林(涇縣南約八十里),分兵左中右三路,向該師襲擊,該師倉卒被襲,不得不加以抵抗,藉資自衛,第三戰區顧司令長官,為整飭紀綱,乃下令制裁。至十二日止,該軍已被全部解散,所有拿獲該軍長葉挺等,現已交軍法審訊,該軍番號業經明令撤銷,此該軍違反軍令卒被制裁之經過也……」
**方面在事變發生之後,對國民政府提出了最為激烈的抗議,周副主席還為此憤然地寫下了「千古奇冤,江南一葉,同室操戈,相煎何急」的詩句,全國民眾也極為憤慨這次事變。
消息傳到了華北八路軍各部,每一個戰士都為止憤怒,一些團長旅長們,甚至向上級請求主動出擊,為皖南事變的死難者報仇,整個華北的八路軍都是群情義憤,就連蕭雲飛的偵察營也不可避免。(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