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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兩千六百四六章 惡法非法 文 / 橘子奏鳴曲

    華夏衛視的這麼一個專題節目播出了。播出的效果不用說,打臉啪啪的。不過呢,稅務部門倒是沒有站出來反駁華夏衛視,作為「有關部門」他們還跟別的部門一樣,還沒適應突然快速出現的大媒體時代,以前一直當親爹而且還是當嚴父的有關部門們,怎麼可能突然適應新時代各種出來挑毛病的媒體呢?雖然說華夏衛視已經連續挑刺了幾年了,可是有關部門可不是幾年內就能適應新形勢的!在最早的時候,可能有關部門被曝光之後會手足無措,會憤怒,但是現在他們臉皮厚了一點了,雖然還不知道學美國那邊一樣的找媒體反擊之類的,可是倒是會裝沒聽見了。

    雖然稅務部門沒有出來「對噴」,不過其他的媒體倒是有想法了,比如說《南周》。這個一直跟賈鴻漸他們對著干的媒體呢,在曾經被賈鴻漸他們給整過了一次之後,這《南周》消停了一段時間沒找賈鴻漸他們的麻煩,不過後來又開始了。不過又開始找了賈鴻漸他們麻煩之後,《南周》從上到下倒是聰明了很多,他們起碼知道不要瞎說了。

    這次《南周》他們倒是很有技巧的在挑刺——他們這次倒是沒有「誅心」,免得再被賈鴻漸說是「誹謗」,他們並沒有傻乎乎的咬賈鴻漸留下來的鉤子,沒有說華夏衛視做這個專題節目的主要原因是這個稅務部門的新政會影響華夏衛視的廣告銷售。而是選擇了另外一種說法,說華夏衛視沒專業素養。不應該把「犯罪」的技巧公之於眾!

    華夏衛視在節目裡面,直接就幫各種企業想了種種可以繞過稅務部門新政的辦法。這種做法呢,被南周批評為基本等同於在「教」普通人怎麼成為犯罪分子!就像是把各種軍隊裡面才知道的殺人方法或者是爆-炸物的製作方法公開一樣,這顯然是不好的事兒!如果簡簡單單就把各種危險物品製作的方法公開了,那不是人人都可以做爆炸物了?那社會安全合在?同時在他們看來,這華夏衛視輕輕鬆鬆的就在公開的電視媒體上,而且還是收視率最高的國內衛星電視台上播出了這樣的「教程」,簡直就是害人!

    稅務部門面對華夏衛視的挑刺行為,他們選擇了兩耳不聞窗外事的當作沒聽見,不過華夏衛視面對著南周的挑戰。卻不會這樣!因為有時候如果別人污蔑了什麼而自己這邊不回應的話。那反而會顯得像是默認了一樣!對此,華夏衛視那是抓緊了機會又做了一起專題節目,名字就叫「華夏衛視錯了麼」——沒錯!賈鴻漸是什麼人?他留著南周以為他心慈手軟的不好意思弄死這報社?他留著這報社是為了好玩兒的!看看,這南週一攻擊。賈鴻漸他們這邊立刻就可以順水推舟的再弄一個專題節目來吸引人氣!

    沒錯。對於媒體行業來說。什麼錯不錯的那都是外星人的事兒,他們就是只管報道!不管這事兒是好是壞,反正就是要報道。而且就是要報道的「聳人聽聞」才行!新時代是一個標題黨的時代,這不是某個文化主管部門簡簡單單的喊停就能停的。這不是幾十年前信息流轉不靈通的年代了,不是一張報紙可以看一天的年代了。現在已經開始是網絡年代,已經是信息爆炸的年代。大量的信息湧入,如果要爭奪市場,只能盡量的吸引眼球!

    當然了,賈鴻漸他們做起來,不僅僅是「聳人聽聞」的標題黨,他們也很有料!可以說簡直就是最有良心的標題黨了,哪怕是別人罵自己的事兒,他們都能專門做一期節目來做一個「我到底該不該被罵」來吸引人氣,這才是專業的傳媒人士好麼!在專業的傳媒人士看來,全世界沒有事兒不成新聞,只是看媒體人有沒有發現新聞爆點的眼光!

    很顯然,賈鴻漸有這個眼光。所以他旗下的華夏衛視很快的藉著南周批評的風潮展開了這麼一個專題節目的設計和製作,然後他們就開始宣傳,甚至還專門開新聞發佈會對全國其他媒體報告說將會有這麼一檔子節目,到時候央視的前任副台長,現在的華夏衛視副台長、副總經理楊光將會在現場進行解釋和接受質問!這樣的一個消息出來,那直接就成了最好的廣告了,那真是吸引了不知道多少人的注意力啊!誰都想知道華夏衛視到底準備怎麼做啊!

    華夏衛視準備怎麼做?很簡單,真要辯解起來的話那簡單的一塌糊塗——這南周不是說賈鴻漸他們做的事兒性質跟傳播各種武器製作細節差不多麼?可是問題在於,涉槍涉爆的信息傳播那是明確違反了《刑法》,並且構成了傳播犯罪方法罪!而這個所謂的是犯罪方法呢,那指的是犯罪的經驗與技能,包括手段、步驟、反偵查方法,等等,如果所傳授的只是一般的違法方法,則不構成犯罪的!因為犯罪這個詞在法律裡面是有嚴格限定的,意思就是違反了刑法,而違法則是違反了民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

    所以撐死了賈鴻漸他們這次就是違法行為,絕對不是犯罪!甚至是不是違法行為都值得商榷,因為所謂的違法是要違背法律規定,但是稅務部門臨時下的一個新規定,這能算是法律麼?經過人大以及相關部門舉手同意了麼?被納入到民法裡面了麼?所以真的說起來,這稅務部門的新政那可是連一個法規都算不上的,因為它沒經過國家立法機關的肯定,所以實際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什麼意思?這意思就是如果有公司不遵守稅務部門的規定,那麼稅務部門是沒辦法去法院起訴這個公司的,同時公訴部門也沒辦法公訴這個企業!因為沒有法律規定人家不能違反稅務規定!所以到了最後。頂多頂多就是稅務部門的一個行政罰款之類的事兒!

    所以說白了,這個稅務部門的新方法最多最多也就是一個行政方面的管理方法而已。這玩意兒在99年出台了《行政復議法》以後,說句不好聽的這也就是華夏高科不是國企,否則他們要是國企的話,賈鴻漸就是不按規定來!稅務部門敢放屁?敢放屁咱就到中央打一場行政復議甚至來一場行政訴訟法的官司!他賈鴻漸那背景可是很深厚的,他不僅自己認識中央的人,別忘了他的未婚妻那家裡也是一顆大樹,他還怕得罪人?稅務部門算老幾?真以為自己是美國國稅局啊?真以為自己比誰都厲害啊?他憑什麼規定廣告投放多了就要多交稅啊?有法律依據麼?

    這事兒說道了底了,稅務部門那都是有點理虧的,都是有點名不正言不順的!這也就是碰到了老一輩的管理層以前一直都不敢反抗。整天考慮著考慮那的。外加他們國企也都是在系統內混,不好意思撕破臉。換成賈鴻漸這種天不怕地不怕的從2012年穿越回來的刁民,碰到了欺負到自己頭上來的,他怎麼不要鬧個天翻地覆?

    因此這事兒賈鴻漸真不怕拿出來辯!真理越辯越明。咱怕什麼啊?咱幫國企想出來的辦法。哪條是違反法律的了?連陰陽合同都不算。最多就是打了擦邊球,所以這事兒最多就是違規,最多就是不太道德。但是絕對算不上是犯法了!而且再說了,中國人一向是有一個認知的,那就是惡法非法!打個比方來說,美國人的概念裡面一個惡法如果沒被確定,只是在討論中,那麼大家都會去反對,但是如果真的確定了,那麼大家就老老實實的遵守。當然了,也不是沒有違法犯罪的人,這裡說的只是一個大概的情況,只是說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而在中國這邊則是不一樣,中國人最聰明了,最會當「判官」了,他們會依據自己的情況來判定要不要遵守法律。

    比如說系安全帶這種事兒,在美國那邊呢強制規定系安全帶之前,可能大家都反對,覺得系不系是自己的事兒,死不死是自己的命,政府憑什麼管大家的自由?人就是想死你征服還攔著?憑什麼?但是真的規定下來了,可能大多數人下意識的就會要遵守這個規定。但是在中國這邊呢,則是法律要出來之前,大家看到了也根本不會想到要發聲抗議。甚至不說各種體制的問題了,哪怕就算是在現行體制內,也是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可是當普通中國人看到了國家規定可能不符合自己利益的時候,除了會私下裡罵罵咧咧的以外,有幾個人會去想辦法弄簽名集體遞文書到媒體或者是有關部門去抗議的?

    是,抗議了不一定有用,但是不抗議一定沒用啊!美國人那邊聯名上書也不一定有用呢,人家該抗議不是還要抗議?後世各種px項目之類的要落地的時候,老百姓出來一抗議那不就真的成了麼?剛開始中國人就是等靠要,就是等著大政府跟公平的爹媽一樣照顧自己,但是如果政府沒按照自己的心意照顧自己呢,那老百姓就會一邊兒罵著一邊兒看心情遵守不遵守!比如說開車系安全帶這個事兒,多少中國人那都是開車的時候根本不系,就是在路口看到了交警了才會臨時往身上拉一下裝模作樣的?

    所以說,在中國人的眼中,如果一個法律制定的不公平不好,那就不是一個好法律,而不是一個好法律的法律,那大家就可以不執行!在這樣的一個思路之下的話,再看賈鴻漸他們華夏衛視的舉動那就沒有什麼惹人討厭的地方了——既然稅務部門的規定是個腦殘規定的話,那麼在老百姓看來華夏衛視教大家怎麼合法「避稅」,那簡直就是正常舉動嘛!有本事你們稅務部門不要出這麼腦殘的規定啊!憑什麼怪華夏衛視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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