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是是!」胖子連忙點頭:「是這我偶像,楊夢瑤……」
原來,這個叫楊夢瑤的女孩是當下最最炙手可熱的一個歌星,號稱少男殺手和玉女掌門,粉絲遍佈全國各地,范阿彪雖然人不咋地,卻是一個狂熱的追星族,而他最最喜歡的,就是這個楊夢瑤。
超級喜歡,都快神經病了。
早在一個多月之前,范阿彪就聽說楊夢瑤要在鴻海市舉行一場大型的演唱會,聽到這個消息之後他欣喜若狂,發了瘋似的想要買到一張前排的演唱會門票,然後近距離一睹偶像的風采。
可是,當他看到票價的時候,頓時就耷拉腦袋了,別說是前排的票價,就算是靠後座位的門票,都要好幾千……哎媽呀,這種價格,對於這個靠著偷自行車為生的胖子來說,絕對算得上是天價。
他買不起。
怎麼辦?
難道要錯過這次演唱會,錯過這次與偶像近距離接觸的機會嗎?
不!
范阿彪下定決心,就算再怎麼困難,也一定要買到門票。
他沒有其他來錢的道兒,也沒有什麼積蓄,唯一買到演唱會門票的辦法……好吧,還得偷!
往常的時候,為了安全起見,范阿彪每隔幾天才會作案一次。雖然他沒念過幾天書,卻也懂得常在河邊走,沒有不濕鞋的道理。
可是,這次為了能買到楊夢瑤演唱會的前排門票,他就顧不得那麼多了。
連著三天,范阿彪瘋狂作案一百多次,把一個好端端的淺草綠閣小區鬧了個雞飛狗跳,結果,就在他第四天晚上準備作案的時候,被人給堵了個正著,十幾個早就埋伏在那裡的大小伙子衝了出來,不由分說把他按在地上一頓拳打腳踢,臉都踹腫了,然後又把他捆起來送到派出所。
幸虧,派出所裡有個警察是范阿彪鄰居的妹夫的弟弟的開一面,不然的話,現在他已經在監獄裡吃牢飯了。
可即使這樣,他也在裡面關了半個多月,而且所有非法所得都被沒收了。
等他從裡面出來的時候,整個人都頹了。
現在兜裡滿打滿算就只有十幾塊錢,別說是演唱會前排的門票了,就算是最後一排也買不起啊!
忽然,范阿彪靈機一動,想起了一件事情。
當初在街上混的時候,有個前輩曾經教過他偷汽車的本事,他也曾經練習過,只是因為汽車這東西太值錢了,他當時只敢開鎖,卻不敢偷。
可現在麼……
「嘿!」
范阿彪一拍自己的大腿:「對啊,要是弄個汽車賣了,別說是一張前排的門票了,就算是十張也能買得起啊,對,就這麼辦了!」
打定了主意之後,又經過踩點兒,最後他就把目標鎖定在了范無病這輛n手的金盃麵包車上。
這車足夠破,防盜措施肯定不怎麼完善,好偷,成功率高。而且,跟那些好車相比,這破車肯定也不值錢,就算失手被抓了,罪過也能小點兒……夠買門票就行了,太多的,范阿彪不貪。
只是,也算他倒霉,要是早點動手的話,范無病正在梁正道家裡嚇唬人呢,他沒準兒就成功了,可好死不死的,非得等到大半夜裡才動手,結果直接就被范無病給抓了個正著。
「又是個追星的腦殘粉兒……」
范無病無奈地歎了口氣,雖然他是一個活了兩千多年的高智商殭屍,可是對於這些腦殘粉兒的狂熱行為,他還是表示深深的不理解。
追星有追跳河的,也有逼死親爹的,更有賣血賣腎賣眼角膜的,現在又多了個偷汽車的……
范無病真想好好問問這些人,你們這樣發了瘋似的追星,能得到什麼?你們這麼做,難道那些所謂的明星就把你們當自己親戚了?我靠,有這時間和精力,幹點什麼不好?多陪陪把你們養大的爹媽,多去賺點錢,怎麼不比像傻子似的跟著那些明星屁股後面順風接屁的強?
「有病!」
這要是換個人,范無病就直接把他扔出去讓他滾蛋了,或者,乾脆就像剛才說的那樣,把他送進派出所,至於他是死是活的跟范無病也沒什麼關係,可現在問題是,這個大胖子很有可能是自己重重重重的耷拉孫兒……血脈相承,那麼,對於他,范無病就不能不管了。
「跟我走!」范無病轉身往自己家裡走去。
剛才他是縮地潛行出來的,現在有個范阿彪在場,就不能繼續使用縮地潛行了。
「跟你走?」范阿彪叨叨咕咕的,突然眼睛一亮:「大哥,你是要看我骨骼驚奇要帶我去少林寺嗎?大哥,我從小就喜歡練功夫,你要是收我為徒的話,就算是讓我當和尚也行啊!」
「什麼亂七八糟的?」范無病又歎氣了,他實在不理解自己這個耷拉孫兒的跳躍性思維,我就是讓你跟我回家,這跟當和尚有個屁的關係?妹的,是不是追星追傻了?
「我讓你跟我回家!看見這車沒?這就是我的車,我住在這兒!」
「啊?」范阿彪直接就驚了,他想過范無病把他送到派出所,他想過范無病把他打一頓然後趕走,他甚至想過范無病真帶他去當和尚,可就是沒想過,范無病居然能把他給帶回家。
頭一回聽說,抓到偷車賊之後,把賊往家裡領的。
進屋之後,范阿彪還是有點難以置信,問道:「大哥,你就這麼信任我?你就不怕我認識你家以後到你家裡偷東西?」
「屁話,你能偷我啥?」范無病一腳踹在范阿彪肉嘟嘟的大屁股上:「你看看我家裡這德性,你說你能往出搬什麼?」
范阿彪定睛一看……可不是麼,這屋子裡除了一張床和幾個破箱子之外,不說家徒四壁也差不多,幾乎什麼好東西都沒有,牆上掛著幾件衣服看起來倒是不錯,可這年頭不比古代,據說古代有專門偷衣服的賊,偷到以後就拿到當鋪去換幾個零錢,可現在呢?現在雖然也有當鋪,可那地方最喜歡的是房產,是汽車,是那種能增值的不動產,就連金銀首飾他們都不太願意要,更別說是幾件衣服了。
貂皮他們都不收,這幾件衣服就算拿去,也得馬上被人給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