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的時候索然無味,我筷子在飯菜裡挑來挑去就是沒送進一次嘴裡,我爸突然問我剛才在房間裡和汪旭說了什麼,但事情太複雜,我只能告訴我爸,汪旭不同意離婚這事。
我媽愣了一下問我為什麼,我只能搖搖頭說自己也不清楚。
「你婆婆既然這麼不待見你,汪旭又這麼聽他媽的話,照理說你提離婚,他應該會同意,他現在這是什麼意思。」
我媽嘀咕的這幾句把我的疑惑也活生生的勾起來,是啊,照理說汪旭這麼袒護婆婆,婆婆又如此不待見我,他就算跟鄧曉枚之間再沒感情,在我和婆婆夾縫中生存又這麼難受,那他為什麼就趁此離婚,在我手上還沒握有什麼實質性的證據之前。
至少他能分得他想要的那一份,也不至於落魄。
「哎,管他是個什麼意思。」我爸抬起手上的白酒抿了一口,再放下後幽幽道:「不管他因為啥理由還想拖著我們家莊君都不行,這婚必須趁早離,你明天就跟我去問問,找律師打官司離婚。」
「爸,我知道,我自己想問問,等出了結果再告訴你們。」
我爸媽又勸導了我兩句,無非是錢還可以再掙,家還可以再有,離開汪旭是最重要的。
我知道我爸的意思,我爸想我離婚,就算什麼都分不到,他就想我回來,僅此而已。
可我和我爸不同,他更多的是心疼我,我心疼的是和汪旭辛苦營造的家庭被別人剝奪,我要拿回屬於我的那份,這婚不能白離。
說來不像實話,我也沒對汪旭手中的股票房子等資產有任何的動心,我現在還未滿三十,努點力加把勁,什麼都會有,可是我為什麼要平白無故的把我的東西拱手讓給鄧曉枚,特別是在她對我說過警告話之後,我不甘心也不服氣,要真的就這麼讓了,我會恨我自己現在的懦弱,在背後的鄧曉枚又指不定怎麼笑話我的傻。
我不能讓她再這麼做下去。
吃過飯後,我想起董露來電的事,下午有時間,我就回了趟公司去找她,核對一下工資的事情。
我到了公司去到董露那裡,董露拿出個文件夾來跟我核對一個個信息,我彎著腰把頭埋下去仔細看,等完工之後在抬起來,發現我視線正對著的陸銘正站在他辦公室門口,捲起衣袖抱著文件夾,跟邊上的員工討論著什麼。
我好像已經很久沒見到他,距離上次甩他一巴掌後離開,已經過了好些時間,苗苗幫我罵了陸銘很多遍難聽話,到最後還是把一口袋新的藥塞給我。
「莊君,我知道你肯定難適應,可是咱報復歸報復,你還是得注意好身體,別把身子氣壞,那是上了鄧曉枚的道,那不值當。」
我在苗苗繼續對陸銘的咒罵聲裡和希冀眼神下接了藥袋子,想一想現在還住在家裡,別因為真的抑鬱了,影響到爸媽情緒。
「莊君,莊君?你聽到了嗎,你上個月的薪酬和這個月的會一起發放,倒時候你記得查收一下。」董露手指尖夾著的筆桿在文件夾上敲打得「咚咚」直響。
我把視線收回來放她身上,點頭說知道了。
「那行,那你就回去吧,這本來是財務的工作,可是你的情況特殊,我這邊必須再給你核對一遍,沒什麼問題就好,那就辛苦你跑這一趟了。」
「不辛苦,工作需要。」我還是和董露迂迴了兩句,差不多時就打算離開。
還沒走出公司大門,背後傳來陸銘叫我名字的聲音,我還是停了下來,再轉身過去,正眼看他。
「你留下。」
他倒和之前沒有絲毫改變,以上司命令的口味要求我在會議室等著,他要我等什麼沒告知過一個字,當我坐在會議室裡這半個小時裡,我恍惚間回想起當初婆婆鬧進來的事,在她來之前,我要求過汪旭處理鄧曉枚的事也包括她孩子,所以婆婆當著全部員工的面喊我狐狸精讓我在眾人面前下不來台,一想到這裡嘴角揚起的苦笑裡還帶著酸楚。
這麼倒霉的事,大概也只有我莊君在經歷著。
會議室的門終於打開,一個陌生的職業裝女人走到我旁邊坐下,衝我微笑著打招呼。
「是莊女士嗎,你好,我姓金,叫我金律師吧。」
對方看起來四十歲上下,和董露年紀相仿,我疑惑的伸出手和她握了一握,看著她熟練的攤開面前的筆記本,聲音悅耳又溫暖:「我從陸先生那裡得知了一些你的情況,我想應該還有些遺漏,所以想跟你親自談談。你不用緊張,我是離婚訴訟這方面的常手,處理過多起跟你相仿的案例,不用擔心,把疑惑都交給我,好嗎。」
如果在這之前,我或許還對陸銘這樣的安排有所反感,可是經歷過鄧曉枚的示威和汪旭的拒絕後,我看著金律師,像看到了希望。
「金律師,你是說,我的事還有轉機?!」我不由自主的開始激動。
金律師比我淡定,臉上始終掛著微笑:「我需要深入瞭解莊女士你現在的具體情況,才好做相應的補充回答。」
無論我們一家還是苗苗,都對丈夫出軌類似的離婚沒有半分瞭解,之前我咨詢過律師也回答的籠統,現在遇到金律師,或許我真的會有轉機。
抱著希望的心情,我仔細的把全部過程對金律師複述了一遍,金律師認真的聽,不時還在筆記本上龍飛鳳舞的記錄關鍵句,到我說完後,她還在書寫什麼內容,直到她停筆,笑容又浮現在臉上,再偏過頭看著我:「好的,莊女士,我大致瞭解了一下您現在的狀況,那我現在想咨詢您一些事情,可以嗎。」
「好。」我當然千百個願意。
「莊女士您現在的離婚訴求是什麼?」
「訴求?訴求的話……我想和我丈夫離婚,讓他一無所得。」
「莊女士,其實在我們國家,訴訟離婚要求淨身出戶的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在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在不被定性為重婚罪的前提下,婚姻法和解釋中最多有損害賠償,少分共同財產的規定,除非當事人自願放棄財產分割。」
我心一沉,汪旭會主動放棄那可真是天大笑話,我當面問他要鄧曉枚的房子時他含糊其辭的態度已經昭告了一切。
「那我老公現在把出軌的證據銷毀,還不打算離婚,那麼我……」
「你丈夫不同意離婚,只能走訴訟,而且你這個案例中,要證明你老公出軌是需要證據的,我剛才聽說,你是有錄音的對嗎。」
「嗯。」我點點頭:「我有錄音,但是現在已經不在我手上。」
「那錄音有錄到實質性的內容嗎,比如我是誰,是誰的妻子,你是某某嗎,我老公和你是不是有偷情,他真的給你買房了嗎?」
金律師的話,讓我想起了當時在和鄧曉枚面對面的時候,鄧曉枚故意重複一遍我的問話,似乎真的有金律師說的這些內容,而她這麼說,無非是想賭氣示威,現在於我,卻是有力的證據。
「有。」我拚命點頭:「當時她主動說了一切,內容都很清楚。」
金律師微笑著:「那這個證據如果現在沒在你手上,拿回來的可能性大嗎,如果可能的話,這會是一條有力的證據。」
這無疑給了我希望又讓我失望,最後臨走的時候,是黃彰拿走了錄音筆,證據在黃彰那裡,黃彰又是鄧曉枚的情婦,那這證據,還真的算是存在的嗎。
而且如此充分的力證,再想在之後拿到的話是及其困難的,只有黃彰手上那一個,因鄧曉枚的狂妄,變成了我的希望。
「可能,不行了吧。」
「當然你還可以收集其他證據,這需要長期的證據鏈,比如你丈夫和對方固定進出的監控攝像頭調取的錄像和角度較好的照片。」
我滿心失落,已經沒敢再抱任何的希望,我錯過了取證的最好時機,再加上鄧曉枚之前搬到我們小區居住,就算真有兩個人同時出現在小區裡的畫面,重複性不高,也只能算是湊巧,要用來當證據,怕是薄弱了些。
當初汪旭接鄧曉枚過來住的時候,是否考慮過這一點,而我連離婚的程序都剛從金律師口中聽聞,他汪旭,是否早已開始計劃,把被發現的幾率,縮減為零。
所以他把鄧曉枚接到樓下,不是膽大,是心細的要避開取證可能。
我頹然的想,汪旭真的還是我那個結婚三年的愛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