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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八章 滿清十大酷刑 文 / 絕谷刀客

    第二刑:插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我們的劉姐姐就曾受過此種酷刑,不過此刑法雖然殘忍,卻並沒有讓我們華夏兒女倒下。那才是條真正的女漢子。曾哥、春哥之流,明顯不夠看了。

    第三邢:車裂

    即五馬分屍,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塊,因為作為頭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雙臂,等只剩雙腿連著軀幹的時候,拉力會拉斷其中一條腿,軀幹就會留在另一條腿上。不過根據我的研究,五馬分屍時不一定肢體就會從既定的部位斷掉,因為手腕和腳腕都比根部脆弱的多。

    砍頭都要花費不少力氣,更何況是拉扯,受刑人身受的苦處可想而知。真正等到撕開的時候,恐怕犯人早就感覺不到任何痛苦了。真正的痛苦出現在拉扯的時候,血液噴濺出來的瞬間才是其真正的恐怖之處。

    『噗』,血流如柱。

    記得當年商鞅就是這麼被分屍的。沒事兒找事兒的一個人。

    第四刑:抽腸

    看起來很容易,實施起來卻是相當有難度。歷史上有記載的,第一個幹這件事情的人是我們的八爺,朱元璋。朱八爺是個猛人,他首創的這套刑罰又會有什麼特別之處呢?!不用說,與他的性格一定類似:猛!

    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啊啊啊啊』,就此氣絕身亡。

    第五刑:彈琵琶

    彈琵琶十分的簡單,而且易行。當然,這裡的琵琶指的不是樂器中琵琶,而是琵琶骨,俗稱肋骨。那要怎麼彈呢?!很簡單,用刀將肋骨一根一根剃下來就行了,最早出現在史書上的時間也是明朝。

    第六刑:斷椎。

    這個不多說,打斷脊椎,活著也落下個終身殘疾,植物人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第七刑:宮刑

    這個就更不用說了,起點多得是,哥們也幹過好幾回了。

    第八刑:灌鉛

    想要瞭解灌鉛,首先要先提一下佛教中關於閻羅的故事。閻羅自古有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232c,鉛的熔點是攝氏327.4c,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逼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第九刑:棍刑

    如果你從字面上理解,那你就大錯特錯了。所謂棍刑,並不是將人亂棍打死,那樣太暴力了,太沒有技術含量了,那種做法還說不上是酷刑。所謂酷刑,講究就講究在這一個『酷』字上,殘酷、殘忍以及慘無人道。

    棍刑,現代有一個極為貼切的說法與他不謀而合,這個說法你一定極為感興趣-爆菊。就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裡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這個霸道!

    第十刑:活埋

    這個根本就不算刑。

    第十一刑:俱五刑

    別看他表面上深奧無比,其實就是四個字:大卸八塊。簡單吧!這就跟某些人一樣,名字起得人五人六的,但其本質就是個渣。

    第十二刑:鋸割

    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不解釋。

    第十三刑:凌遲

    我們聽得最多,但卻見得不多。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老夫子的得意弟子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這項技術後來發展成了『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非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莫屬了,據說未割滿三天,刀數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後就死去,由於未達到割滿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據傳連劊子手也受到了處罰,劉瑾第一天被割完後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又繼續受刑。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遲。(最終還是被滅十族!本來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學生和朋友一起殺了,勉強湊齊了十族。)

    很慘!

    第十四刑:烹煮

    這裡有個典故:請君入甕。

    第十五刑:騎木驢

    女性專用刑法,你懂的。

    第十六刑:梳洗

    梳洗指的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先用開水澆人,再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嚥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還是我們的朱八爺-朱元璋。大家注意到沒有,咱們朱八爺不但打天下有一手,就連琢磨怎麼整人都站在了歷史的前沿。不得不說,朱八爺不愧為一代君王啊!太猛了!

    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異曲同工。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第十七刑:縊首

    岳飛大哥就是這樣死的,和大人也是這樣的死的。不過用的工具不一樣,大哥用的是弓弦,和大人用的是白綾。兩者沒有任何可比性,但有一樣卻是相同的,他們在國外有一個相同的名字:絞刑。

    第十八刑:刖刑

    關於刖刑,有很多種說法。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有人說是把腳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據《周禮·司刑》注,周改臏作刖,從而可以認為是第三者。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孫子臏腳。--漢·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第十九刑:斬腰

    其內涵和字面一樣簡單,是行刑者用重斧從犯人的腰部將其砍作兩截。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商鞅變法時,曾明文規定,一家犯罪,鄰家不告發者,處以腰斬。

    有人認為方孝孺是被腰斬的,但事實上他是被凌遲處死的。

    據說包青天的三把鍘刀裡,就有一把用來腰斬。

    第二十刑:鴆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這時候有人會問了,不是說滿清十大酷刑嗎?!怎麼你說了二十個?!這個問題度娘也無法回答你,你最好去咨詢一下專家。我不是專家,所以我保持沉默。我所能查到的就是二十個,二十就是二十,但他為什麼叫十大酷刑呢?!我秉承實事求是的原則。

    趙一恆沒有見到滿清十大酷刑,劉全只是隨便說了說,這丫全招了。

    李侍堯不幹了。不是說好了談談就放回了嗎?!這一去都快一天了怎麼還不見半個人影?!難道……不好……

    李侍堯急了,他要去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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