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高難度推理(三)
接著,我將這四種可能性逐一分析,進行篩選。最不能成立的就是可能性中的(1)。因為劉志強與『鬼』生活了幾天,通過其音容笑貌,通過種種生活細節證實『鬼』確實是張麗娟本人。但最不能成立的可能性(1)卻非常重要,對破案起了舉足輕重的關鍵作用……
可能性(2)也不太能成立,因為『不合乎人物性格邏輯』,張麗娟是不識多少字的鄉下姑娘,平時為人善良忠厚,不可能有如此歹毒之心和如此複雜的謀略。
可能性(3)也同樣不太能成立,因為太湊巧了,不可能一系列的巧合鏈條都在這裡集中:湊巧在姐妹相逢時姐姐墜崖身亡,湊巧墜崖地點沒有人跡,湊巧妹換姐衣有從容的不被發現的時間……
只有可能性(4)最能成立……是姐夫抓住姐妹相逢這一巧合又人為地製造出一系列的巧合……這樣就非常合乎邏輯了。
推理出案件真情後,我頓時全身輕鬆……當然我知道為了破案的需要,應暫時保密,以免打草驚蛇……然而我僅輕鬆了片刻,忽然意識到接下來的情況其實相當嚴重,不容絲毫樂觀。
我們根本不知道這個姐夫姓甚名誰,根本不知道他住哪省哪地哪樓哪房子。兩眼一抹黑啊!
退一步,如果說從全國浩瀚人海中費時費力地查出這個姐夫來尚不算太難的話,那麼,抓住後如何使其認罪伏法?卻是個極大難題。對方能設計出如此巧妙、複雜、天衣無縫的騙局,瞞天過海殺人,並幾乎完全成功——只是因漏算了一步,沒有對張麗娟進行心理分析才現出一絲破綻——說明他是一個智商極高的人。其智力——發達的老謀深算能力比我高出許多,且處於極大的優勢地位——躲在暗處,有從容的時間謀劃對策。且尚未露任何把柄在我們手裡。
而我們呢?卻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我們縱使歷盡艱辛捉他歸案,如何向兇手提出證據證明兩屍誰是城裡的姐?誰是鄉下的妹?是棺材裡的是姐?還是房子裡的是姐?是棺材裡的是妹?還是房子裡的是妹?從而證明兇手到底是殺了姐還是妹?……犯了兇殺罪呢?不可能了。兩個人都失去了說話功能,區分她們就太難了。哪怕是她們最親近的丈夫、母親、父親……這樣我們對姐夫已說不清了……進一步說,即就是我們能向兇手證明在家裡死的是張麗娟,更進一步說,即就是張麗娟沒有死,親口揭出事實,也無法證明是兇手所為,即仍無法奈何他。
這就極易給狡猾的兇手以可乘之機。一旦他被抓獲,他完全可以飛速啟動大腦思維設想出(1)、(2)、(3)三種說法,有恃無恐地一口咬定其中的一種說法。而我們卻無法否決他,也無法認可我們的(4)可能性是真的,這就將給破案帶來極大的困難……
二九高難度推理(四)
怎麼辦呢?真是一種背對背的提前心理較量啊!我只有深算在他之前而不給他絲毫深算時間,才有戰勝他的可能。因此那幾天我囑咐手下人堅不暴露真實案情,也不要有所動作,然後獨自閉門苦思……我苦思無良策,好長時間處於山窮水盡疑無路境地……終於柳暗花明又一村。我進一步分析此未見面之兇手屆時會產生的思考活動……他也要對那(1)(2)(3)三個說法進行優選。三個說法各有利弊,承認是(1)說法可以避嫌,但條件是必須是張麗娟已死,死無對證了,並且最好是張麗娟丈夫也沒有認定裝鬼者是張麗娟本人。承認是(2)(3)說法是哪怕張麗娟活著也可以以假亂真蒙騙於人的,但承認妻子摔死不利於避嫌疑。
於是他就要辨明情況見機行事,如果張麗娟已死,死無對證,他可以拋出(1)(2)(3)說法中任何一種。如果張麗娟沒死他也可以拋出(2)或(3)說法,當然兇手會進一步想:因無法辨明張麗娟是否已死和張麗娟丈夫是否已認定「鬼」是張麗娟本人,乾脆拋出(2)或(3)說法比較保險。
但是,兇手將是很希望張麗娟已死和其丈夫不知「鬼」是張麗娟本人的。他很希望拋出(1)說法讓大家認可,這樣他最能避嫌。
靈感一閃,我想出了如下謀略:設一假象,引誘兇手抱住(1)說法,再向兇手施計謀。具體做法是:把張麗娟回家後被丈夫當做鬼打死的消息和剛才已排除的(1)推理拾起來,當做真情況公之於眾,通過記者在報上捅出去。而兇手看到報上的消息後,必有正中下懷之感,會想,反正張麗娟已死,無所顧忌了。且公安局已做了錯誤判斷。這倒不壞,此說法對自己更有利,比萬一案發後自己咬定是(2)情況或(3)情況更能避嫌,完全可以將計就計地認可。
當兇手被引誘抱住了(1)推理後,會自動跑來認屍。這樣就實現了最高難度「動作」——將本來一無所知的、虛無縹緲到極點的、無從捕獲的「大魚」釣到了眼前。並且下來我就可以從容用計了——突然把一個假扮的張麗娟展示在他眼前,向他謊稱張麗娟沒死,已經揭露出全部事實真相。並直接揭露是他推妻下崖……這時他想扔掉(1)說法,再返回去抱住(2)或(3)說法就已經不能自圓其說了。
從另一個角度說,姐夫心裡有鬼才會將計就計抱住(1)說法,心裡無鬼則會實實在在地來講明事情原來是(2)情況或(3)情況。這樣做也能進一步驗證第(4)推理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