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不消停
海城契約所忙碌異常,所有的經濟都被各大家族叫去,要修改工廠所有權契約。
如果是普通人想要修改契約,那麼只能前往契約所;海城的大家族要修改契約,就只能是契約所經濟上門服務,這就是所謂的:店大欺客、客大欺店!
契約的修改條文比較集中,現有股東的份子全部按照比例減持,所空餘出來的比例全部新增到大將軍名下;海城家族相當有默契,連比例都很一致:一成半!
除了海城家族之外,後加入的家族也想改變契約,這些要求除了錦州張家之外,全部被契約所拒絕;錦州張家之所以修改成功,那是因為有「牧海基金」會長陳同海跟著,如果不是看在陳同海的面子,連錦州張家的要求也會被拒絕。
這就是關係的重要性了,沒有關係的話,想送錢都送不出去,這就是所謂的:提著豬頭找不到廟!
一夜之間,武牧佔有了海城全部財富的15%,按照盛世政府的統計,到目前為止,整個盛世治下,財富的保有量共計約6000萬銀元,這裡面不包括未開墾的土地以及地下的礦藏,只算現有的財產價值;而在這大約6000萬銀元中,海城佔據了超過4000萬銀元,海城的大家族擁有財產超過3000萬銀元,也就是說,武牧在一夜之間,身家就增加了450萬銀元!
這個統計數字並不是生產總值,而是財富的保有量;按照經驗來看,目前的生產總值和保有量差不多,也就是說,如果有gdp的話,增幅將遠遠超過100%!
這種積累速讓武牧感覺有點不真實,這個gdp的增幅更令武牧感覺荒謬!
詳細瞭解之後,武牧才明白為什麼增幅會如此恐怖。
常勝軍正在不斷對外攻伐,拿常勝軍對高麗的攻擊來說,從常勝軍發起對高麗攻擊,到攻佔高麗平安道為止,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軍隊在高麗境內的繳獲,只算貴重金屬,大約價值600萬銀元;軍隊俘獲的戰俘全部轉賣給礦山,單這一項就獲利超過40萬銀元;平安道境內的礦山,出售後共計獲利150萬銀元(分期付款),其餘糧食、木材、土地等等另算。
海城的工廠正在一刻不停的生產機器,這些機器基本不會對外出售,所以無法估算具體價值。如果參照清國的價格,單單是戴大力的武器工廠,每個月生產出來的槍支彈藥,就價值1000萬銀元以上!這還只是加價一倍的情況下,事實上如果武器存在代差,價錢翻個十倍倍都不為過!
武牧還是能夠理解這些家族的憂患意識,當規模發展到一定程,穩定就會成為最重要的事情!這時候不再需要冒險,只要穩穩當當的往前走,財富自然就會慢慢增加,而這個時候拉上武牧一起幹,就等於是這些家族吃了一個定心丸!
明白這個事實,武牧就不再拒絕各個家族送上門的干股。
潔身自好固然重要,適當的時候「同流合污」更是拉攏人心的不二法門!
……
也不全部都是好事,十一月底,林靈和劉基的官司終於打到武牧面前。
林靈就是張樹聲的那個小妾,當日林靈托柳小小懇求武牧,想加入常勝軍;武牧就成立軍法處,對常勝軍軍紀進行監督,李湘雲就任第一任軍法處處長,林靈就任第一任軍法處副處長,負責軍法處日常管理。
從此,林靈就開始了自己的軍旅生涯。
常勝軍攻入高麗之後,劉基成為了高麗駐屯軍最高長官,高麗駐屯軍人數將近萬人,士兵自然是以高麗人為主,軍官卻大多是常勝軍現役軍人。
所謂駐屯軍,就是負責當地治安的部隊,性質就跟後世的「偽軍」一樣。
高麗人擅長為虎作倀,以高麗人為主組成的駐屯軍軍紀那就可想而知。
常勝軍進入高麗,林靈統率的軍法隊同樣進入高麗。
駐屯軍的軍紀比較散漫,劉基身為最高長官,出於某種無法對人言的原因,就不多加干涉。
林靈卻是眼中揉不得沙子,對於違犯軍紀的事情只要抓住必然會找劉基協調。
同是袍澤,也分親疏。
劉基自然不會因為高麗人得罪林靈,只要林靈過來舉證違紀事件,劉基確認無誤後都會參照量刑上限執行。
這一點令林靈頗為滿意,兩人也相安無事。
十一月上旬,平安道駐屯軍又發生了一次違紀事件,這一次牽涉到了常勝軍的現役軍官。
軍中大多都是年輕小伙子,都正是血氣方剛的年紀,難免會雄性激素分泌過。武牧為了避免違紀事件,就要求各軍加大訓練量,以消耗這些年輕人的精力,並且增加部隊中女兵的比例,好用來做適當調劑!這些手段頗為有用,一段時間以來,常勝軍軍中違紀事件極少發生,軍隊中對女兵的騷擾侵犯更是聞所未聞。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常勝軍軍人自然也有解決需要的時候,這種時候一般就是你情我願,所謂民不舉官不究,既然當事人都無話可說,林靈的執法隊自然也抓不到小辮子。
以上都是常勝軍主力部隊,對於駐屯軍就沒有這麼好的待遇;
幹壞事怎麼幹最安全?當然要拉上長官扯虎皮唱大戲!
駐屯軍身在高麗,軍官大多是常勝軍指派,這些軍官身在常勝軍軍中,還能夠潔身自好,等進了駐屯軍,就難免有意志不堅定的會同流合污。
十一月上旬,一名叫雷大福的軍官就被拉下了水。
雷大福在一次飲酒之後,侵犯了一名高麗少女……
酒醒之後,雷大福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雷大福沒有猶豫,立即找到那名女子家人,請求把那名女子嫁給自己,好息事寧人。
雷大福年方20歲,已經官至常勝軍少尉連長;雷大福本人尚未成親,承諾明媒正娶把那女子娶進門,立為正室。
這種事情自然令女子家人喜出望外,事不宜遲、遲則生變,兩天之後,雷大福就和這名女子舉辦了簡單的婚禮。
按說到了這般地步,事情就應該了結,但是沒有這麼簡單。
這個時代的女子成婚都比較早,訂婚更早;這名女子也不例外,她家人早早就為她訂下了婚事。
眼看這女子已經成年,很快就能成婚,卻被雷大福從中作梗,女子家人是因禍得「福」,訂下婚事的男方家人就心有不甘。
男方家人受人指點,就把狀子告到林靈的執法隊,指證雷大福酒後失德,強搶民女。
這正是林靈的大忌諱,林靈馬上進行查辦。
根本不用查,事情都在那明擺著呢!
林靈就找到劉基,要求按照軍規懲罰雷大福。
按照軍規,雷大福這種情況,是要槍斃的!
這就讓劉基犯了難,雷大福雖然在駐屯軍服役,但是雷大福卻是根紅苗正的海城人。
在劉基看來,雷大福年僅二十就身為少尉,確是前途無量;雷大福已經圓滿的處理的這件事情,因為這點陳年舊事,就要拆散雷大福和那名女子組成家庭,還要造成雷大福在海城家庭的不幸,未免太過無情。
有了這麼個先入為主的意識,劉基自然要保下雷大福。
林靈卻是不肯輕鬆放過雷大福,要求必須按照軍法執行,以正軍規!
兩人相持不下,官司從駐屯軍打到駐高麗軍部,再打到常勝軍軍部,最後終於打到武牧面前。
武牧翻看著卷宗,再看看面前鬥雞似的劉基和林靈,心中忍不住犯愁。
這就不能消停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