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四
大統曆法二
立成者,以日月五星盈縮遲疾之數,預為排定,以便推步取用也。《元志》、
《歷經》步七政盈縮遲疾,皆有二術。其一術以三差立算者,即布立成法也。
其又術雲,以其下盈縮分,乘入限分萬約之,以加其下盈縮積者,用立成法也。
而遣立成未載,無從入算。今依《大統歷通軌》具錄之。其目四:曰太陽盈縮,
曰晨昏分,曰太陰遲疾,曰五星盈縮。
太陽盈初縮末限立成
晨分加二百五十分,為日出分。日週一萬分,內減晨分為昏分。昏分減二百
五十分,為日入分,又減五千分,為半晝分。故立成只列晨昏分,則出入及半晝
分皆具,不必盡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