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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十七章 意外 文 / 高月

    韋應物聞言,突然知道了自己白天疑惑的所在,那就是明明只有十幾人的鬥毆為何最後演變成百人的群毆,卷宗上卻沒有說。!!

    雷萬鳴像是知道韋應物心思似的微微一笑接著說道:

    「問題就出在顧家那個媳婦的身上,她長得頗有姿色,在這一帶很有名氣,而顧家父子是獵戶,經常去深山打獵,一去就是幾個月或半年,那媳婦熬不住,和周圍的很多人都有一腿,顧家父子也聽到一些傳聞,所以經常在深夜打她,她的哭聲是讓很多人都對顧家父子恨之入骨。」

    「不對!若經常打罵,那媳婦怎會突然自殺?」韋應物突然聽出了裡面的蹊蹺。

    「那是因為這次顧家媳婦已經懷了五個月的身孕,而顧家父子剛剛外出打獵大半年才回來,大人真以為那顧家媳婦是自殺的嗎?不是,顧家父子殺死她再造成上吊的假象,後來驗屍時,肚中的孩子已經沒有了,他們殺死的不僅是一個女子,還包括一個未出世的孩子,凡和那媳婦有一腿的人都可能是那孩子的父親,這便是顧家父子的死因。大人或許會問,我為什麼知道得這麼清楚,不瞞大人,我也是其中之一,不過我沒有去殺顧家父子,當時我就在這裡,和當時的縣令說事,可笑那張三郎什麼都不知情,還以為那媳婦肚中的孩子只能是他的。」

    韋應物這才明白了事情的原委,不過他也有些奇怪,不由問道:

    「既然這張三郎並不是殺人的主犯,為何縣令還要掩蓋此事,不了了之,讓後人生疑。」

    「大人,這就是我夜訪大人的真正原因,因為當時縣令在調查此案的時候,無意中發現了他們張家的地窖裡竟然藏有上萬石來歷不明的鹽,鹽袋上都印有『信』字,大人明白了嗎?」

    「私鹽!」

    韋應物突然恍然大悟,為什麼堂堂的信王李瑝要插手這麼一個小案子了,而現在卻任由他把人犯帶回,原來這雙溪縣竟是信王李瑝販賣私鹽的一個據點,他是怕私鹽敗露才掩蓋此案的。

    正在韋應物沉吟之時,雷萬鳴繼續說道:「雙溪縣看似平靜,其實不然,大人若想打開局面,還是得從張家入手。」

    「為何?」

    「大人可知雙溪縣現在的米價?」

    「我家人去買時,二百文一鬥。」

    「哼!那是他們認識大人的家人,一般人買米價為五百、麥黍價三百八十、豆價二百,這雙溪縣的鹽、糧都是張家控制,獨此一家,別人是不准經營的。而且雙溪縣的三百頃上田中,有兩百頃是他們張家的產業,另外張家還有三百頃中下田,全縣幾乎有一半的農民都是他家的佃戶。」

    「那現在張家還在走私鹽嗎?」

    「自鹽鐵令推出後,那張家便收斂了許多,現在還做不做不知道,但他們張家老宅臨河,前幾天還有人曾在夜間見過有船隻往來。」

    「這件事我知道了,我要先解決張三郎之事,雷捕頭你替我找二十名身家清白與案無涉的人後天到縣衙來旁聽,記住找的時候富人、窮人都要一些。」

    他見雷萬鳴一臉茫然,便笑笑解釋道:「這是我上任的第一案,馬虎不得!」

    雷萬鳴若有所悟,匆匆告辭去了,走到門口時他突然扭頭說道:

    「大人,藍縣丞是好人,他隱瞞事情也是迫不得已,大人莫要怪他。」

    韋應物不由想起藍縣丞清點那幾十枚銅板的細心,點點頭答道:「這個我省得!」

    第三天,韋應物開堂再審,他先命衙役把當年參與鬥毆的人都統統拘來,走不動的,就由其子來代,而雷萬鳴果然找來二十名鄉人,張高李胖皆是平常裝束,韋應物便對他們說道:「各位鄉人,這個案子想必你們也知,時間太久無法用證據證人來定案,只能從情理來判,等會兒我判決後,若是贊成我的判罰,就在紙箱裡投入你們手中紅色的丸子,若是不服,則投進白色的丸子,當然你也可以什麼都不投,投的時候皆在那塊布後操作,無人知道你們投的是什麼,你們看這樣可好?」

    「大人這個法子好,我等同意!」

    「好!開始判案。」韋應物坐上位,一拍驚堂木對張三郎說道:

    「據本官調查,此案雖證據已失,無法定罪,但有些事情卻可以靠人證來判定,張三郎,所有的人都可以證明顧家的房屋是你手下人所毀壞,你可認帳?」

    「大人,這個小民認。」

    「好!再其次顧家父子的死雖沒有證據是你或你手下人所殺,但那天導致顧家父子死的鬥毆卻是由你先挑起,你也畫押承認過,現在本官再問你一次,你認帳嗎?」

    「大人,當年我所畫押所承認的事情,現在依然承認,別的與我無干!」

    「別的也不需要你來擔,有這兩條,本官就對此案下判決:

    一、張三郎率人毀壞顧家房屋,先要其恢復原狀。

    二、顧家父子之死導致顧家遺孀生活無落,判張三郎奉養其後半生或支付錢二千貫。

    三、當年參加鬥毆之人皆罰錢一貫,已過世者免。

    以上前二條,張三郎你可服否?」

    「大人,第一條我答應,第二條我願選擇後者。」

    「好!現在就由你們二十名鄉人投票,若是白色居多,本官就推倒重審。」

    藍縣丞在一旁聽了,暗暗佩服韋應物的高明,當年的縣令其實也是這麼判的,只是那老婦人不服,不肯畫押定案,眾人也以為縣令吃了好處,現如今老婦人已瘋,最重要的是鄉人服氣才行,所以選二十名鄉人參判,無形中就把決定權和責任都推給了鄉人,讓人再難說韋應物不公了。

    很快,二十人投票,十八顆紅丸,一顆白丸,還有一人未投,通過了韋應物的判決。韋應物當即寫下判決書,由他自己、藍縣丞、張三郎和二十名鄉人在上面按下手印畫押,此案終於告以段落,以後由縣裡雇一人專門照料顧家遺孀飲食起居,費用張三郎的賠款裡支給,將來若不夠,再由縣裡補貼。

    隨後韋應物找來張三郎和他商量糧鋪一事,張三郎卻態度冷淡,推說此事由他父親和大哥做主,自己不管便回了衢州,望著他的背影,韋應物連連冷笑不已。

    退堂後,韋應物趕回內室,他要向李月匯報此事(李月給了韋應物專奏之權,可直接上書),還有一些想法需要得到李月的支持。韋應物剛走到門口,他的那名書僮就急匆匆趕來報告:

    「老爺,昨日老爺所救的少年不見了。」

    原來,昨日韋應物去糧鋪核實雷萬鳴的話,正好看見一少年來店裡賣所獵的皮毛,那少年約十六、七歲,畬民打扮,韋應物見他手中的皮毛是一上好的火狐皮,毛色純正通身無一絲瑕疵,這樣的上好毛皮在京城最少要值千金以上,可糧店的掌卻只給他五百文便要打發他走,一旁的韋應物實在看不下去,便對少年說他願意出兩百貫買這張狐皮,少年臉色大變,恨恨地瞪那掌櫃一眼,奪過狐皮便跑。後來在縣衙附近,韋應物發現了受傷倒地的少年,狐皮也不見所蹤,他便將少年救回縣衙,細心照料,那少年醒後無論韋應物怎樣問他,都一言不發,不料今天竟跑掉了。

    「他的傷已無大礙,隨他去吧!」

    說完韋應物就回到房內,提筆給李月上書,他把事情的原委詳詳細細敘述了一遍,還有自己的一些想法。李月接信後當即同意,轉批給鹽鐵監和戶曹事,十天後由縣衙在縣中開了一間糧鋪,皆按官價供應各種糧食。又過了一月,張家販賣私鹽事發,鹽鐵監從衢州和雙溪縣共查出私鹽兩萬石,李月當即下令將張家滿門抄斬!所有家產充公,張家在雙溪的田產、家宅自然歸了縣裡,戶曹事還將抄出的部分錢款撥還給雙溪縣。此事過後,韋應物在民眾的威望大漲,接下來韋應物連出重拳,雙溪縣的氣象頓時為之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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