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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十七章 審案 文 / 高月

    待韋應物穿好八品官服在大堂上坐定之時,雷萬鳴已經將喊冤的人帶了進來,這是一個頭髮花白的老婦,面容枯槁、衣裳襤褸,這由於是韋應物上任後的第一個案子,他過於關注喊冤之人,顧而沒有注意到衙役們的臉上都對那老婦現出不屑的神色……

    老婦跪在地上,頭上舉著一張已經發黃破碎的狀紙,韋應物命人接過幾近朽爛的狀紙,小心翼翼地打開,只見下面落款時間為天寶八年,心中不由『突』了一下,這十幾年前的老案可怎麼審理?

    韋應物匆匆看罷,內容很簡單,老婦人夫家姓顧,狀告本縣鹽店張家第三子張三郎在天寶八年殺死自己丈夫和兒子,其餘便沒有了,由於狀紙年久,有幾處已模糊不清,韋應物正要細問時,只見藍縣丞給自己使了個眼色,韋應物便起身隨他去了後堂,藍縣丞遂低聲對韋應物說道:「韋大人,這瘋婆子年年來告狀,沒有縣令的時候也長跪一、二天,全縣人皆知,大人不必太理會。」

    「他狀紙上所言可是真?藍縣丞可知詳情?」

    「此事全縣略上點年紀的人皆知道,十幾年前這個瘋婆子的媳婦和鹽店的張三郎私通,被瘋婆子的丈夫和兒子捉姦在床,她媳婦當夜就上吊自盡了,張三郎聽說後便率人來鬧事,在衝突中瘋婆子的丈夫和兒子都被打死,當時很多人都在場,事後縣令也做了筆錄,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為何?」

    「一方面兩人都有責任,張三郎認為瘋婆子的媳婦是被打死的,後來屍檢確實有被打的痕跡,而且在衝突中也是瘋婆子的丈夫和兒子先動的,當時很亂,也不知道這兩人究竟是怎麼死的。」

    韋應物冷笑了一聲,對他說道:「恐怕其中沒那麼簡單,藍縣丞是沒有盡言吧!」

    藍縣丞聞言淡淡說道:「韋大人,前兩任縣令連聽都沒有聽,直接就將這瘋婆子趕出衙門,她確實是瘋了,常年住在一個橋洞裡,和野狗搶食,今年還好,前幾年一年四季都**著身子。前任縣令一看便將她趕出去了,大人又何必和這樣的瘋子計較呢?」

    「那最初為何不結案,藍縣丞,你別以為我是這麼好唬弄的,我知道你說的是實話,但根本的原因你還是沒說。快說!其中到底有什麼名堂?」

    藍縣丞見韋應物要發怒,只得長歎一聲說道:「大人,我們心中都有數,你和前面那幾任都不一樣,你一分不少的補足了大夥兒的薪水,還主動請大家吃飯,大夥兒都不想你有什麼事,希望你能做得長久一點,大家都是這樣想的,也包括我。」

    韋應物見他這樣說,嚇了一跳:「這個案子有這麼嚴重嗎?你若是為我好,更要說清楚!」

    藍縣丞見韋應物一定要知道,只得咬咬牙說道:「其實這個案子說簡單也簡單,口供筆錄都在,證人有一百多人,當事人也畫押認了帳,但不了了之的原因卻是這張家的後台太硬,以前的縣令得罪不起,只得算了。」

    「什麼後台?」

    「張家有一女嫁給信王李瑝為妾,據說十分得寵,當時事發後,刺史大人點名要將此案化小,所以當時的縣令便命張家賠了這老婦人幾個錢了事。」

    「那這個老婦人可畫了押?」

    「若是畫了押就沒事了,那個老婦人不要錢,只要張三郎給他丈夫、兒子償命,後來這個錢也沒有給,事情就這麼拖下來了。」

    韋應物走了幾步,想了想,對藍縣丞說道:「你替我做兩件事,一是要查到張家那個女兒的名字;二是找個地方把這個瘋婆子安置一下,給她洗梳乾淨,費用就從司筆費裡出。」

    「是!屬下明白。」

    一個月後,韋應物得到了消息,張家之女早生了一子,現在已是李瑝的側妃了,信王府內幾乎都是她說了算,而張三郎也已經不在雙溪,搬到衢州經商去了,張家在雙溪縣只剩下一幢老宅和一個由下人打理的小鹽店。在這一個月裡,韋應物的足跡遍及了整個雙溪縣的鄉村,通過大量的實地調查,他開始對雙溪縣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

    當京裡的朋友把韋應物所需的情況發來的時候,他對這個案子已經有了一個明確的方案,在管於不管間他毅然選擇了前者,這便是他韋應物的原則:法無貴賤尊卑,任何事不能不了了之,即使不公也必須有定論.調查張家的背景只是想知道此案的背景和可能的阻力,首先韋應物發公函到衢州,要求把涉案張三郎引渡回雙溪縣,同是他已做好另一個準備,若衢州不理,則直接上書金陵監察室,由監察室出面問責,或許是時間長久,衢州方面並沒有什麼阻撓便很快將張三郎解送回了雙溪縣。

    這時,秋收已過,張三郎的再審案便成了忙完農事人們所談論的焦點,三天後,雙溪縣縣令正式開審張三郎殺人一案,由於老婦人神智不正,故沒有成為原告,直接由縣裡審理。

    「大人,我去顧家滋事是真,但卻沒有想過要殺他們,當時所拿之物都是棍棒,相反他們顧家父子所拿的卻是長刀,我的隨從也被砍傷,到後來已經不僅僅是兩家人鬥毆那樣簡單,本來只有十幾個人的陣勢竟演變成一百多人的群毆,他顧家父子明顯是被金屬器具砍死的,可我們當時只帶了棍棒,這些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所以當時我在口供上畫了押,也是基於這種情況。大人,雖然事隔多年,我還是想重申,當時我絕沒有想過要殺顧家父子,只是忿不過他們逼死二娘,才想教訓他們一下,一切請大人明鑒。」

    從卷宗上看,張三郎所說的話完全符合,更重要是顧家父子的屍首在十年前的一次洪水中被沖走了,想再驗屍骨都不可能,一切只能從證人和當時的記錄中來斷案。

    「傳地保!」

    很快地保便被帶了上來,十幾年過去,這地保也已成了垂老之人,被他兒子攙扶來過堂。

    「大人,我父親已經想不起過去的事了,不過小人當時也在場,願意替我父親陳述。」地保的兒子,也就是現在的地保跪下稟報道。

    「你說!」

    「當時我和父親正在家中吃早飯,突然聽說張家和顧家打起來了,我便和父親一起趕去現場。我還記得當時人很亂,至少有上百人,也分不清楚誰是哪一邊的,只見顧家的兒子象發瘋似的拿著獵刀亂砍,他的父親已不見蹤影,後來見他拿刀跳進一個屋子裡去砍人,就再也沒有出來過,顧家的兒子就是死在那個屋子裡,他父親是怎麼死的,我並未看見。」

    韋應物一邊看著卷宗一邊聽地保的兒子述說,和他父親當時的證言也大致相同,可韋應物總覺得有什麼事情沒有被寫進卷宗,可他又一時說不清楚是什麼,接下來又招了不少證人問話,所說也大致不差,當天的審案便是在對往事的陳述中度過。

    夜裡,正當韋應物在考慮白天的案情時,突然門敲了幾下,韋應物打開門,見是縣尉兼捕頭雷萬鳴站在門外。

    「雷捕頭有事請進來說!」

    雷萬鳴進來後便開誠佈公的說道:「大人,我深夜來訪就是要告訴大人一些白天案子的事,白天人多嘴雜,我不好說。」

    「好!雷縣尉請直說!」

    「當年是我去給顧家父子收的屍,顧家父子是被砍死在屋內的,而且正是被他們自己的獵刀砍死的,我去的時候,兩把獵刀還插在他們的身體上,從傷痕來看,他們每人都至少被砍了上百刀,而且刀痕深淺不一,角度也不同,可見是被很多人砍過。所以屬下知道,殺死顧家父子的,絕對不止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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