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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崑崙湧五河,烈火浴鳳凰 第一三一章 九死不分天下鼎,一生還負室前鍾(七) 文 / 黃河大鯉魚

    更新時間:2012-11-15

    對於目前的現狀,閻明的心理也十分清楚,如果沒有太大的意外,涼州太平道和大漢朝廷的對峙的局面會持續下去,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涼州太平道的發展重點將會是繼續開發目前控制的區域,同時加強在西域的戰備工作,為日後進攻大月氏國做好準備。除此之外,涼州太平道還將選擇性的向益州、荊州這些大漢朝廷很難實際控制的區域滲透。

    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涼州太平道的控制區域還會逐漸增加,而且這些區域中有很大一部分之前都不在大漢政府的管轄範圍之內,如果被涼州太平道控制,將根本沒有大漢的行政區劃可以沿用,所以對行政區劃調整勢在必行。

    至於在郡縣兩級行政體制和州郡縣三級行政體制之間,閻明還是更傾向於州郡縣三級的行政體制。中國的郡縣制起源於戰國時期,在此之前的中華大地上存在著數百上千的諸侯國,每座城池就是最基本的行政單位。而進入戰國之後,諸侯國之間互相吞併,使得中華大地上的諸侯國數量大量減少,而每個諸侯國控制的土地面積則大幅度的增加。很多諸侯國控制的城池已經達到了上百個,到了這個時候,如果仍然將城作為中央政府下一級的行政體制,管理上就會十分困難。於是有些國家在一些改革家的帶領下,對國家的行政體制進行了徹底的改革,郡縣制就是在那個時代出現的。

    改革之後,每座城池都成為了一個縣的縣治所在,管轄城池附近的一片土地。而在縣一級政府之上,中央政府之下,則設置了郡這一級行政機構。

    根據地理位置的不同、所轄人口的不同、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以及對軍事作戰的重要性不同等多種因素,每個郡所轄的縣的數量也並不相同,有些郡下轄三四十個縣,而有些郡則只轄五六個縣。

    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將中國劃分為三十六郡,分別是河東郡,太原郡,上黨郡,三川郡,東郡,穎川郡,南陽郡,南郡,九江郡,泗水郡,巨鹿郡,齊郡,琅邪郡,會稽郡,漢中郡,蜀郡,巴郡,隴西郡,北地郡,上郡,九原郡,雲中郡,雁門郡,代郡,上谷郡,漁陽郡,右北平郡,遼西郡,遼東郡,南海郡,桂林郡,像郡,邯鄲郡,碭郡,薛郡,長沙郡,此外還有京師咸陽附近的內史,後來隨著秦國繼續的向外擴張,有陸續新置了許多郡,此外還從之前所置的諸郡中分出一部分土地新置了一些郡,後來陸續增加的郡有東海郡、常山郡、濟北郡、膠東郡、河內郡、衡山郡、恆山郡、閩中郡、黔中郡、廣陽郡、臨淄郡、陳郡、廬江郡、鄣郡,如果算上內史,秦朝最多的時候共有五十一個郡。

    秦朝的五十一郡在土地面積和所轄人口上有很大的差別。面積最大的黔中郡、長沙郡、廬江郡和閩中郡都有後世的一個省大,最為明顯的閩中郡面積不僅包括後世福建省的全境,還包括了浙江省南部的很大一片區域。而面積最小的臨淄郡、鄣郡甚至還沒有後世一個地級市的面積大。

    西漢開國皇帝漢太祖鑒於秦帝國朝廷孤立無援、二世而亡的做法,分封了一批諸侯王,但同時又沿襲了郡縣制,使西漢前期的行政區劃出現了一種封建制與郡縣制並立的局面,稱「郡國並行制」。雖然之後漢太祖通過各種途徑除去了韓信、英布等大部分的異姓王,但仍設立了九個劉姓諸侯王以為朝廷之援。隨著時間的推移,各諸侯國實力強大,有獨立的軍事政治體制與職權,而且多數跨數郡之地,大者甚至有四至六郡。天下六十餘郡,有四十餘郡在各諸侯王手中,而漢天子所掌握的郡尚不足二十。

    漢文帝、漢景帝時期,朝廷多次設法削弱諸侯王的勢力,最終發生了歷時不到三個月的「七國之亂」。漢廷迅速平定諸王叛亂後,通過推恩令等手段乘勢削減諸侯王國轄區,侯國從此不得超越一郡之制。而且諸王的軍政權力也被剝奪,僅保留其在封地內的財政收入,而侯國內高級官員改由中央指派,實際與各郡縣的郡守、縣令無異。

    國內基本安定的情況下,漢武帝朝大幅拓展了國土疆域,在東北部、北部、西北部、西南部都控制了中國之前從未納入其統治的區域。面對歷史上前無古人的遼闊疆域,武帝除了增設郡縣外,還把全國的郡國分為十三個刺史部,另外首都附近的七個郡稱為司隸校尉部。這是一種監察區域,並不是行政區域,刺史只負責監察地方長官,不管地方行政。這些刺史部的名稱大多以《禹貢》、《職方》裡的州名命名,所以當時人常稱一部為一州。西漢後期,全國有一百零三個郡、國。到東漢中期,又在邊境的少數民族地區設立了屬國,相當於郡一級的政區。雖然此時的州並非正式的行政區劃,但是它可以有效的將朝廷直接管理的對象從一百多個郡國單位,縮減到十幾個州的單位,對今後數千年的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從此中國幾乎一直都維持著三級的行政區劃的制度,只是名稱上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從晉朝的州郡縣三級到唐朝的道州縣三級,再到宋朝的路州縣三級,此後就是從元朝開始實行的行省和府縣三級的行政機構。

    新中國成立之後一直實行的也是省市縣三級的行政機構。雖然按照憲法,中國實行的是省縣兩級的行政機構,地級市只是省政府的派出機構,但是由於數千年的傳統和你十年來的習慣,中國人已經習慣了省市縣三級的行政區劃。

    後世中國一直有傳言要實行省管縣改革,就是將地級市這一級行政機構廢除,實行省縣兩級的行政區劃,並且在河南省和浙江省進行了試點。在河南省,省政府選出了十個試點縣進行試點,將包括財證券、人事權、司法權在內的絕大部分權力直接下放給這些試點縣,除了身份證號、電話區號、車牌號以及郵政編碼之外,這些縣和之前管轄他們的地級市已經沒有了任何的關係。在浙江,省政府將財政權和人事權等主要權利全都下放到了各縣。

    在中國,之所以從東漢末年開始一直實行三級的行政區劃,更多的是因為中央集權的不斷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力一直十分強大,在財政、人事任命、行政政策上都擁有絕對的權力,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幾乎不可能完全管轄到數量達到數百個的郡、州、府這一類的二級行政單位,只能在二級行政單位上再設一級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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