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各級公檢法不敢公開承認「錯案」,但卻在緊鑼密鼓地尋找屍源。
這年,因為市裡更換領導班子,公安局長馬鳴奇冀此榮升。原來他是市革委會常委、市公安局局長,現在就成為市委副書記、市政法委書記,主抓全市的公、檢、法工作。他的榮升,公安局長位置不能空缺,就把預審科長提拔為局長,把刑警隊長楊萬春提拔為副局長。局長統領全局,主抓局辦、看守所、財務、人事;副局長主抓刑警、治安、內保。馬鳴奇榮升,新局長到任,就在這工作交接之前接到紡印廠的報案。
紡印廠報案稱,李艷玲沒有死,剛剛從四川回來。又收到地區公安處的「疑案」通知。通知稱,要求你局立刻重新尋查「屍源」。這就是說,那起死刑案可能是錯案!兩個新局長馬上找到馬鳴奇,問這件事該如何處理?別看馬鳴奇四平八穩好像遇事不慌,其實心裡早就打開了小鼓。他想,這件事可是責任事故,自己當時可是首當其衝的責任人,還好,趕快走人。以後如何處理,那就是他們的事了。
為了表示自己的沉穩,嘴裡叼著大前門,吹著煙灰說:「這事如何辦還用我告訴你們嗎?這件事都不會處理,要你們有啥用?唵?」
兩個正副局長以為能得到馬鳴奇的指示,誰知受到他的呵斥。
二人只好唯唯連聲地說:「好吧,我們處理就是!」
馬鳴奇又問一聲「知道如何處理嗎?你們要動動腦袋,……」
說完之後他就走馬上任去了!餘下的棘手問題就由這兩個新局長處理。
正副局長對這起案情瞭如指掌。副局長楊萬春親自參予偵查、破案、抓捕;預審科長完成預審定案、上報案宗。如果是錯案,這二人可是一條繩子捆兩個螞蚱——誰也跑不了。二人心生艾怨,也沒辦法。都知道辦了假案、錯案當事人的後果,但他們不怕,因為建國以來還沒有聽說哪裡辦過冤案、錯案。所以又令他們寬心,但心裡還是忐忑不安。他們對死去的人是犯罪,對活著的人自己無地自容。二人想,既然事情發生了,要盡力而為,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因此二人分工。局長負責卷宗複查,副局長楊萬春負責查找屍源。於是公安局向周邊縣、市秘密下發尋找屍源的通告。
把刑警隊二十四人分成兩個組,一組十二個人,負責市內大案要案的查辦、破獲。二組十二人去周邊縣、市尋找屍源地。公安局長立下規定:此事保密,不許讓外人知道,誰要洩密就按保密規定處理!
在那個年月,無緣無故失蹤的人員極少。因為你想離家出走,沒有錢不能吃飯,有錢沒有糧票也不能吃飯。有錢有票沒有介紹信不能住店。到處流浪的「盲流」只要進市區就會送進收容所,收容所會隨時把盲流送回到老家。在那個年月很少聽到拐賣人口的事情。也沒有丟失小孩的案件發生。所以,去各縣、市尋找屍源的幹警在那裡蹲了半個月也沒有半點消息。
這時有一個郊縣辦案人反映說,在城郊發現一具死屍。幹警聽後馬上就去勘察。結果,那個屍體是一個五歲的小孩。因病夭折,當時埋藏的淺,被野狗椡出給吃掉一半。幹警們長吁一聲就回來了。因為沒有查到屍源,十幾名幹警陸續都無功而返。這可讓兩個局長左右為難了。常言說,新官上任三把火!難道連案件的屍源地都找不到?還當什麼局長?不干個漂亮活誰能服你?
兩個局長坐在一起分析、研究案情。局長說:「莫非不在咱們這個地區?如果不在咱們地區還要擴大尋找範圍。到時不定又會發生什麼事情。如何辦?如何辦得更好?」
副局長楊萬春說:「我看,實在沒法子,只好讓局長向市政法委書記匯報、請示了。」
一提匯報,局長就往後縮。他想,匯報可以,讓政法委書記拿主意肯定又要挨批、挨罵!我可不去碰釘子。
就在這時,事情發生轉機,秘書拿著一封協查通報,令兩位正副局長撥開雲霧見到了晴天。二人一看就喜上眉梢。
在順城市西三十里遠就是太行山麓,再走一百多里就進了太行山的深山老林。這裡山高林密,道路崎嶇,交通閉塞,來往不便。
傘玉珍的原籍就在太行深山的大峪嶺。她從去年五月出來只回去兩趟,那是和大隊要半年的口糧。把口糧交到公社糧站,兌換成糧票就走了。至今一年另三個多月沒有回過叔叔的家。誰也不知她現在哪裡?
叔叔對她去哪裡從不過問,只為眼不見心不煩。誰知她一走就這麼長時間不回來。
這一天,叔叔和嬸嬸念叨說:「不管怎麼樣,她是自己的親侄女,一走這麼長時間,連個人影、書信都沒有,還真令人擔心!過去吧,她走個三天五天、十天半個月就回來一趟。這次為什麼這麼長時間不見個人影?」
馬上給大哥去信,大哥工作忙,半個月後才回信說,沒見小珍回來,不過你們不要擔心,她是生是死,只當沒這麼個孩子算了。叔叔看完信,心想,大哥這麼說,那也是氣話,是恨鐵不成鋼啊。作為親叔,孩子再不好,是投奔叔來了,如果有個三長兩短,做叔的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從這天起,叔叔先後走訪了幾個住村知青。他們都說只是半年前見過一面,說在市裡住,具體住在什麼地方?幹什麼?和誰在一起?誰也不知道!叔叔又跑到公社,公社辦主任把他領到公社派出所,要派出所給發個協查通告。叔叔一提傘玉珍,派出所民警都「啊」了一聲,原來傘玉珍早在派出所聞名掛號了。派出所讓她叔叔把情況簡單說了,便起草了一個協查通報,報到縣公安局。
地區公檢法雖然還不承認「王啟良案」是冤案、錯案,但已責令市公安局悄悄對原案情進行複查。市公安局馬上查找「李艷玲」屍源。發動各生活區派出所、公社派出所,查找半年內失蹤的女青年。結果,沒有查到。就在這時,收到鄰縣公安局的協查通告。根據協查通告所述,卻符合防空洞裡的屍體特徵,副局長楊萬春帶領刑警隊長馬上追到深山大峪嶺,找到傘玉珍的叔叔。
傘玉珍叔叔拿出侄女生活照片讓刑警甄別。副局長楊萬春和刑警隊長心裡認定,長得很像,而且長得和李艷玲一樣。但嘴裡沒敢說「是」。刑警隊長又將二月份發生的案情說給傘玉珍叔叔聽,取出驗屍照片給他看,經她叔叔仔細辨認說:「我看像她!她死就死了吧,為何還拉一個墊被的?」副局長楊萬春不敢接話,只好搪塞說:「現在還不敢肯定你侄女就是那個被害人!」
叔叔是山裡人說話不會拐彎木抹角:「我說,現在都是鐵板釘釘的事還要拖延?你們不知道『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嗎?」
副局長楊萬春聽後一臉的無奈,說:「你把你侄女的照片給我們就行了!」
她叔叔聽到這句強硬話,心裡卻非常難受,畢竟是自己的親侄女,到現在叔叔還受人家呵斥,轉念一想,何必哪?啥時候你們認定了,有了肯定說法,再交給你們照片。就說:「嘿,我不管你們是啥官,只要你們定准了這件事,再給你們這張照片!」
副局長楊萬春知道這個老鄉是因為自己說話太沖了,馬上哈哈一笑說:「這位老同志,剛才是我說話有點無禮貌。希望老同志原諒吧!」
她叔叔可是「經過淹、經過旱、經過螞蚱滾成蛋,殺鬼子用過『圍山轉』,打老蔣使的『推磨扇』。」她叔可不是簡單人物。半天才說:「同志,為啥咱老百姓都不願搭理你們?你們有職業病!人難找、臉難看、事難辦、我們百姓平時就不願和公安打交道!」
刑警隊長馬上說:「哎喲老同志,剛才局長不是衝你說的,是說我們辦事不利!」話說到這裡,她叔叔才說:「好吧,念你們辛苦一場,就把我侄女的照片送給你們,我等你們的準確消息!」副局長楊萬春這才鬆了一口氣,告別傘玉珍叔叔家,急忙返回市裡匯報。
那天夜裡發生的大案,當時認定宋寶根開槍打死金淑凡,駕駛拖拉機黑夜行車逃跑,躥在路溝下摔死。從宋寶根身上找到地區保衛部失盜的那把袖珍手槍,沒有發現更多的線索,當時認為事實基本查清,可以結案。「李艷玲」失蹤案發生後,因為傘玉珍和李艷玲血型相同,又根據凶器上血型,認定「李艷玲」被殺死在防空洞內。憑兩件凶器就認定王啟良是殺害李艷玲的真兇。因為辦案草率,最終鑄成驚天大冤案。
這次擴大調查範圍,發現傘玉珍住在金淑凡的奶娘家裡。奶娘雖是啞巴,但從啞語翻譯,可以認定金淑凡和傘玉珍有同居關係。但是,傘玉珍是個風流女子。究竟懷的誰的孩子?誰開槍殺死金淑凡?為什麼打死金淑凡?都無法調查清楚。
從調查可以認定,宋寶根就是那個飛天盜賊。金淑凡是不是他的同夥?二丫死活不給打證調查材料。去她家搜查,也沒搜出一點物證。現在雖已查到了屍源,這三人之間有何關聯?三人都已不在人世,既無物證,也無口供,更不可能有審訊記錄。所以不能肯定就是宋寶根開槍打死金淑凡、也不能證明傘玉珍懷的就是金淑凡的孩子!又是誰殺死了傘玉珍?一連串問題擺在刑警人員面前,一個個都是懸案!現在重新調查這起大案,除檔案記錄和三人骨灰盒外別無它證。
但可以斷定,「金淑凡三人案」和「李艷玲失蹤案」毫無關聯。王啟良做了槍下鬼,冤案已經昭然若揭。到這種程度,要讓公檢法說句「此乃錯案」,卻比蹬天還難。
副局長楊萬春返回市公安局已經是晚上十點,局長還等著他。副局長楊萬春也來不及吃晚飯立刻向局長匯報調查結果。匯報完,二人又細細研究向市政法委的匯報提綱,因為是動文筆,又派人把秘書叫來,三人熬到半夜才寫完匯報材料。
三人認為這個案子可以這樣下結論:王啟良沒有殺害李艷玲,和傘玉珍案沒有關係!
他們以為這件事處理的很快,結論也比較客觀,領導看後肯定滿意。第二天正副局長帶著秘書興匆匆地來到市政法委,向政法委書記馬鳴奇匯報。馬鳴奇一揮手說:「誰讓你們來的?看不見我正開會嗎?回去!啥時讓你們來你們再來!」
三人又灰溜溜地回到公安局。過了半個月,馬鳴奇秘書打來電話,讓公安局機要員把那份提綱送過去,馬書記要看。又過了一個星期,馬鳴奇的秘書又打來電話,大聲呵斥公安局長:「馬書記問你們,為何不及時向他匯報?要你們立刻過來!」
局長一聽馬書記大發光火,嚇得額頭冒汗,急忙把副局長楊萬春叫過來一起去匯報。
副局長楊萬春說:「那天不是把咱們罵回來的嗎?怎麼又怨咱們不匯報?真是出爾反爾!」
局長說:「廢話少說,想想如何匯報!」
副局長楊萬春說:「事實求是,還是按原來的那個的結論匯報!」
局長說:「秘書沒來你就匯報!
副局長楊萬春說:「沒問題,我就如實匯報!也好解脫我們心中的愧疚!」
局長心裡想,就應該讓你匯報,因為這個案子的開始就有問題。我才不給你們承擔責任哩!
二人進了馬鳴奇辦公室,副局長楊萬春就一五一十地匯報屍源偵查經過,把那天研究的結論說了一遍。
馬鳴奇不聽還可,一聽結論,左手食指點著副局長楊萬春說:「你們真是瞎扯淡!讓你們去查屍源,誰讓你們下結論?幾個部門一起會商後才能拿出一個正確的、經得起推敲的結論!你們算什麼?你們大膽!你們逞英雄!」
局長馬上點頭哈腰地說:「是,馬書記!我們考慮問題太簡單!我們馬上改正!」
馬鳴奇一揮手說:「那個結論是錯誤的!罪犯沒有殺死李艷玲,他可能就是殺死傘玉珍的兇手!所以,我們只犯了張冠李戴的錯誤。這個案子不能翻!企圖翻案就是階級敵人在破壞我們的大好局面!我們可不能掉以輕心!」
副局長楊萬春對他的結論很不滿意,說:「馬書記,要說王啟良殺死傘玉珍,可沒有證據呀?」
馬鳴奇見副局長又犯強驢脾氣,說:「你小子的腦子灌涼水啦?唵?怎麼?還和我爭論?沒證據怎麼辦?活人還能讓尿憋死?你不會想想辦法?」
副局長楊萬春嘴裡嘟囔說:「辦案就要實事求是,……」
馬鳴奇大眼瞪著副局長楊萬春,順手把茶杯扔在地上,說:「你他媽的,真是要翻天!……」還想破口大罵時,此時秘書破門而進,說:「馬書記,醫院來電話,說你愛人讓自行車撞傷了!……」
馬鳴奇滿腹驚奇,說:「自行車能撞傷人?……」
這正是:憑著手中權,
常懷害人欲。
昭昭行天理,
害人如害己!欲知後來事,請看第一百零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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