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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育与趣味》譯者附記〔1〕
按原文本非學說。顧以我國美育之論。方洋洋盈耳。而抑揚皆未得其真。甚且誤解美誼。此篇立說淺近。頗与今日吾情近合。爰為迻譯。以供參鑒。然格于刊例。無可編類。故附學說〔2〕之后。閱者諒之。
※ ※ ※
〔1〕 本篇連同日本上野陽一作《社會教育与趣味》的譯文,最初發表于一九一三年十一月北洋政府教育部《編纂處月刊》第十期,未署名。譯文分兩次發表于該刊第九期(十月)和第十期。
〔2〕 學說 指《編纂處月刊》“學說”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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