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之社會主義
(1904年2月14日)
社會主義者,近百年來世界之特產物也。穩括其最要之義,不過日土地歸公,資本
歸公,專以勞力為百物价值之原泉。麥喀士曰:“現今之經濟社會,實少數人掠奪多數
人之土地而組成之者也。”拉士梭爾曰:“凡田主与資本家皆竊也盜也。”此等言論,
頗聳听聞。雖然,吾中國固夙有之。王莽始建國元年下令曰:“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
稅一,而豪民侵淩,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稅一,實十稅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耘,所得
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馬余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厭糟糠,窮而為奸。”所謂分田劫
假者,注云:“分田,謂貧者無田,取富人之田耕种,共分其所收;假者,如貧人賃富
人之田也;劫者,富人劫奪其稅,欺淩之也。”此即以田主、資本家為劫盜之義也。又
宋蘇洵曰:“自井田廢,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資于富民。富
民之家,地大業廣,阡陌連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驅役,視以奴仆,安坐四顧,
指麾于其間,而役屬之民,夏耨秋獲,無有一人違其節度以嬉,而田之所入,己得其半,
耕者得其半。
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強,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窮
餓而無告。”此等言論,与千百六十六年万國勞力党同盟之宣言書,何其口吻之逼肖耶?
中國古代井田制度,正与近世之社會主義同一立腳點,近人多能言之矣,此不縷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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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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