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通議自序
(1896年8月9日)
法何以必變?凡在天地之間者莫不變:晝夜變而成日;寒暑變而成歲;大地肇起,
流質炎炎,熱熔冰遷,累變而成地球;海草螺蛤,大木大鳥,飛魚飛鼉,袋鼠脊獸,彼
生此滅,更代迭變,而成世界;紫血紅血,流注体內,呼炭吸養,刻刻相續,一日千變,
而成生人。藉曰不變,則天地人類并時而息矣。故夫變者,古今之公理也:貢助之法變
為租庸調,租庸調變為兩稅,兩稅變為一條鞭;并乘之法變為府兵,府兵變為擴騎,擴
騎變為禁軍;學校升造之法變為荐辟,荐辟變為九品中正,九品變為科目。上下千歲,
無時不變,無事不變,公理有固然,非夫人之為也。為不變之說者,動曰“守古守古”,
庸詎知自太古、上古、中古、近古以至今日,固已不知万百千變。今日所目為古法而守
之者,其于古人之意,相去豈可以道里計哉?
今夫自然之變,天之道也;或變則善,或變則敝。有人道焉,則智者之所審也。語
曰:“學者上達,不學下達。”惟治亦然:委心任運,听其流變,則日趨于敝;振刷整
頓,斟酌通變,則日趨于善。吾揆之于古,一姓受命,刱法立制,數葉以后,其子孫之
所奉行,必有以异于其祖父矣。而彼君民上下,猶瞷焉以為吾今日之法吾祖,前者以之
治天下而治,薾然守之,因循不察,漸移漸變,百事廢馳,卒至疲敝,不可收拾。代興
者審其敝而變之,斯為新王矣。苟其子孫達于此義,自審其敝而自變之,斯號中興矣。
漢唐中興,斯固然矣。
《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言治舊國必用新法也。
其事甚順,其義至明,有可為之机,有可取之法,有不得不行之勢,有不容少緩之
故。為不變之說者,猶曰“守古守古”,坐視其因循廢弛,而漠然無所動于中。嗚呼!
可不謂大惑不解者乎?《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伊尹曰:
“用其新,去其陳。”病乃不存。夜不炳燭則昧,冬不御裘則寒,渡河而乘陸車者
危,易證而嘗舊方者死。今專標斯義,大聲疾呼,上循土訓誦訓之遺,下依矇諷鼓諫之
義,言之無罪,聞者足興,為六十篇,分類十二,知我罪我,其無辭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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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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